后形而上学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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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7-1
ISBN:9787532731329
作者:理查德・罗蒂
页数:442页

书籍目录

前言
一 用希望代替知识:实用主义版本
1 没有与实在相符合的真理
2 没有本体或本质的世界
3 没有原则的伦理学
二 实用主义,后现代主义,相对主义和政治学
……
三 实用主义,宗教和政治学
……
四 实用主义和法律
……
五 实用主义和女权主义
……
六 实用主义和正义,人权及自由主义
……
七 实用主义和社会希望
……
附录 托洛茨基和野兰花――理查德・罗蒂自传
编后记

作者简介

当代学术思潮译丛。
本书收录了当代美国新实用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代表人物理查德·罗蒂在最近10年发表的主要论文,系统阐述了罗蒂的社会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思想。罗蒂在其中不仅继续阐发了反本质主义本体论、反表象主义认识论和相对主义真理观思想,而且热烈提倡唯生物主义人性论、最低纲领自由主义政治学、非原则主义和情感主义伦理学、平庸主义法理学、实用主义的女权主义、文化政治学解释的人权观、私人化宗教观等主张,提出了一种以希望代替知识,以想象力代替理性的哲学。
本书全面展示了罗蒂哲学对整个西方哲学传统的强大冲击力,是了解当代西方哲学最新走向和动态的必读著作。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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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西闪/文《萨义德访谈录》里有一篇访谈,题目叫《野兰花与托洛茨基》,可通篇看完,里面既没有托洛茨基,也没有野兰花。没有托洛茨基也就罢了,可“野兰花”三个字都不见踪影,这就让人不爽了(爱电影的人大概都知道我不爽的原因)。后来才知道,这托洛茨基和野兰花是有出处的,他们都来自理查德•罗蒂的自传。在我读到的传记中,理查德•罗蒂的自传《托洛茨基和野兰花》是我的最爱。简短,翻译成中文不超过15000字。信息量还挺大,不亚于国内一个社科院研究员滔滔一辈子。罗蒂当年是个神童级的人物,到老了活力不减,争议不断,搅得大家心神不宁,这样的哲学家甚得我心。一个哲学家,如果让大家都活得很自在,在我眼里,那基本上就是废柴。当然,一个哲学家如果让大家都活得不自在,自身也是危险的。苏格拉底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也就在苏格拉底之后,哲学直接介入世俗世界的方式基本上宣告失败。于是有的哲学家开始玩玄活,没一句实在的,最后搞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累死那些诠释者。有的哲学家则扮演先知的角色,替百年千载之后发言,煞有介事,一不小心成了神学家。先知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搞不好就有十字架火刑柱伺候着。不过那毕竟已成过去,现在有谁上了火刑柱,那也不过是行为艺术。按理说,在我们这个社会,先知应该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可事实上呢,敢于竞争上岗的哲学家少得可怜。这可能和大家对哲学的认识发生了改变有关。陈嘉映在《哲学 科学 常识》一书中说,虽然哲学这个名号可能还会保留着,但它早已不承担“用巨细无遗的理论为世界提供统一解释”的任务,也不能为任何事物提供预测了。在他看来,这个任务已由科学来承担了,而哲学的任务呢?是“经验反省和概念考察”。按照他的说法,我的理解是,先知这个职业的最佳候选人,应该是托夫勒、奈斯比特,而非伯林、施特劳斯。陈嘉映是哲学家,他对哲学境遇的体会肯定比我这样的读者深切。可是,我还是觉得他缺少一些勇气,对他将哲学限定在“经验反省和概念考察”的狭小地盘里心有不甘。何况,连他自己也承认,取哲学而代之的科学,虽然为这个世界提供了更为准确的统一解释,却独独把人的心灵遗留在了画面之外。而哲学虽然形销骨立,毕竟时刻惦记着人心。人心难测,这不正是先知施展手段的前提吗?理查德•罗蒂就是当代少见的有“先知”之誉的哲学家。他提出的“以希望代替知识”的哲学新主张,可能在实践意义上还有些脚步虚浮,但不失为一条新路。在自传中,罗蒂回忆起自己的少年时光。那时候,他心目中的英雄是托洛茨基,最独特的兴趣是研究野兰花。15岁考入芝加哥大学时,他一心想做的,就是用某一个思想体系或审美框架,将托洛茨基和野兰花调和在一起,以达到济慈诗中所写到的境界:“在单纯的一瞥中把持了实在和正义”。在那种境界里,真理的光辉普照,遍布着超凡脱俗的野兰花。可最终他意识到,他无法在托洛茨基与野兰花之间,在黑格尔与普鲁斯特之间,在公共正义与私人德行之间找到那惟一的真理——一个诚实的哲学家不可能在“单纯的一瞥”中把握住实在和正义。于是他提出另一种哲学。这是一种以希望取代真理,或者说以想像力取代理性的哲学。在他看来,纵然没有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真理,只要人类的想像力还在,人的希望就会一直存在。从这个角度讲,罗蒂认为,哲学家都应该做人类的预言家,做未来的先知,而马克思、杜威、哈贝马斯、德里达都是这样的先知。让我遗憾的是,中国没有这样的先知。有的看起来像,其实只是神学家而已。
  •     边沁认为,社会的最大幸福是一切行动有益的出发点。这种功利主义的哲学观,不能否定它所包含的对人的生存境遇的改善的希冀。但妄图用幸福来取代其他一切标准(是否存在这种标准,本身是可疑的)。当这种功利主义被极端化之后,应用到新闻传播领域,它就挣脱了所谓的道德束缚。新闻报道不受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新闻从业人员在寻求事实最大真相,甚至创造真相的过程中,不顾当事人的隐私,在损害小范围群体相对利益的基础上达成最广泛的社会响应。这种相应,伴随着全民的舆论狂欢,满足了猎奇之后的歇斯底里,亦或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或许满足了人们当下的对快乐的要求,但杜威批评边沁,认为人的幸福无法还原为快乐的积累——并不是诸多个体简单的快乐相加,等同于整个社会的幸福提高。至于康德的道德观,我认为是一种僵死的道德观。这个道德观在经济利益驱动的当下,虽然不具有主流的影响力,但当旁观者评论新闻人的“非道德”行径时,往往成为自认为十分有说服力的论据。但我们知道,“一个人要是采取了为黑格尔、杜威和沃尔泽共同具有的反康德立场,一个人要是被要求对他所认同的社会的厚重道德做辩护,那么,他将无法通过谈论他的道德观合理性来做那项工作。确切地说,他将不得不谈论他的社会实践胜过其他社会实践的各种具体的优点,正如讨论一本可爱的著作或一个可爱的人对另一本书或另一个人的相对优越性那样,讨论不同厚重道德的相对优点显然是非结论性的。”非结论性,就是说当新闻人囿于自设的道德界限,对他所掌握的一切新闻都诉诸道德比较的话,这个过程是没有穷尽的,不存在尽善尽美。当一部分人的新鲜感知情权获得了满足,另一部分人就要相应受到伤害。反观其中的现实困境,不妨大胆地假设,这其中压根就没有所谓的永恒道德。就连真理本身也只是存在于人的解释之中。而道德更像是整个历史的衍生品;整个历史,只是道德的宏大叙事。《楢山节考》中提到的日本原始人遗老的风俗;太平洋岛屿上为了延续族群繁衍所做的杀死年老者的举止……不能被现代社会接受,但对于那个特定的社会群体,他们有他们的社会文化并与之适应的生存法则。如果苛求某种恒定的道德准则,实在是荒谬。所谓的道德律的形成,不过还是文化政治的产物。脱离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壤,我的道德不过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哈贝马斯看来,人与人的“交流理性”至关重要,这体现出某种平等的要求。在我看来,守住新闻人底线的标准应该是“克制”。我们社会的道德似乎是向着一个更加开放包容的方向发展:奴隶被废除,宣布它的无效;女权主义的兴起,女性权利得到重塑;同性恋婚姻在美国的合法化……这个社会的接受力愈来愈强,我们永远不知道它的边界在哪里。不要妄自去触动社会那根敏感的神经;新闻人可能不经意间推动了社会认同的发展,但它的代价可能是个体自由的不可挽回的牺牲。新闻人应竭力克制,并回归一种“常识”。Common Sense归根结底是人类社会判断的最经济的方式。

精彩短评 (总计12条)

  •     只有资料资料价值,不推荐
  •     你是个很有想法的人,说我喜欢这个你写的评论道不如说我喜欢你这个人,呵呵。
  •     哲学家都应该做人类的预言家 是罗蒂的原话么~
  •     其实我很想知道你对《后形而上学希望》这本书的看法,因为我在读这本书,我很喜欢罗蒂的书,是在看了后有这个感觉的
  •     回ls,谈不上有什么看法,只是觉得有意思而已。
  •       
      西闪/文
      《萨义德访谈录》里有一篇访谈,题目叫《野兰花与托洛茨基》,可通篇看完,里面既没有托洛茨基,也没有野兰花。没有托洛茨基也就罢了,可“野兰花”三个字都不见踪影,这就让人不爽了(爱电影的人大概都知道我不爽的原因)。后来才知道,这托洛茨基和野兰花是有出处的,他们都来自理查德•罗蒂的自传。
      在我读到的传记中,理查德•罗蒂的自传《托洛茨基和野兰花》是我的最爱。简短,翻译成中文不超过15000字。信息量还挺大,不亚于国内一个社科院研究员滔滔一辈子。罗蒂当年是个神童级的人物,到老了活力不减,争议不断,搅得大家心神不宁,这样的哲学家甚得我心。一个哲学家,如果让大家都活得很自在,在我眼里,那基本上就是废柴。
      当然,一个哲学家如果让大家都活得不自在,自身也是危险的。苏格拉底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也就在苏格拉底之后,哲学直接介入世俗世界的方式基本上宣告失败。于是有的哲学家开始玩玄活,没一句实在的,最后搞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累死那些诠释者。有的哲学家则扮演先知的角色,替百年千载之后发言,煞有介事,一不小心成了神学家。
      先知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搞不好就有十字架火刑柱伺候着。不过那毕竟已成过去,现在有谁上了火刑柱,那也不过是行为艺术。按理说,在我们这个社会,先知应该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可事实上呢,敢于竞争上岗的哲学家少得可怜。这可能和大家对哲学的认识发生了改变有关。陈嘉映在《哲学 科学 常识》一书中说,虽然哲学这个名号可能还会保留着,但它早已不承担“用巨细无遗的理论为世界提供统一解释”的任务,也不能为任何事物提供预测了。在他看来,这个任务已由科学来承担了,而哲学的任务呢?是“经验反省和概念考察”。按照他的说法,我的理解是,先知这个职业的最佳候选人,应该是托夫勒、奈斯比特,而非伯林、施特劳斯。
      陈嘉映是哲学家,他对哲学境遇的体会肯定比我这样的读者深切。可是,我还是觉得他缺少一些勇气,对他将哲学限定在“经验反省和概念考察”的狭小地盘里心有不甘。何况,连他自己也承认,取哲学而代之的科学,虽然为这个世界提供了更为准确的统一解释,却独独把人的心灵遗留在了画面之外。而哲学虽然形销骨立,毕竟时刻惦记着人心。
      人心难测,这不正是先知施展手段的前提吗?
      理查德•罗蒂就是当代少见的有“先知”之誉的哲学家。他提出的“以希望代替知识”的哲学新主张,可能在实践意义上还有些脚步虚浮,但不失为一条新路。在自传中,罗蒂回忆起自己的少年时光。那时候,他心目中的英雄是托洛茨基,最独特的兴趣是研究野兰花。15岁考入芝加哥大学时,他一心想做的,就是用某一个思想体系或审美框架,将托洛茨基和野兰花调和在一起,以达到济慈诗中所写到的境界:“在单纯的一瞥中把持了实在和正义”。在那种境界里,真理的光辉普照,遍布着超凡脱俗的野兰花。可最终他意识到,他无法在托洛茨基与野兰花之间,在黑格尔与普鲁斯特之间,在公共正义与私人德行之间找到那惟一的真理——一个诚实的哲学家不可能在“单纯的一瞥”中把握住实在和正义。于是他提出另一种哲学。这是一种以希望取代真理,或者说以想像力取代理性的哲学。在他看来,纵然没有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真理,只要人类的想像力还在,人的希望就会一直存在。从这个角度讲,罗蒂认为,哲学家都应该做人类的预言家,做未来的先知,而马克思、杜威、哈贝马斯、德里达都是这样的先知。
      让我遗憾的是,中国没有这样的先知。有的看起来像,其实只是神学家而已。
      
  •     没怎么细读,粗略翻了翻,有很多观点能引起我共鸣
  •     好文。
  •     好吧,我承认,后面几章我基本上没看懂。。。。。
  •     《托洛茨基和野兰花》这篇挺有趣
  •     推荐女权主义一章,学真·温和派写法~
  •       理查德•罗蒂在分析女权主义运动时曾指出,在获得了相当的成功之后,美国女权主义运动陷入了一个不必要的被动局面,即与反女权者争论女权主义所主张的权利是否是一种权利,或者说,这些权利能否在现有体制框架中获得证成。在罗蒂看来,此种争论即便不是徒劳,也不是什么有意义的事情,并且最终是掉入了反女权者的陷阱。事实上,这样的局面并不只有女权主义运动经历过,美国历史上广义的黑人权利运动同样也走过这样的歪路,并且对于今天的同性恋权利运动来说,也正遭遇着相同的问题。我们不妨把同性恋权利运动所遭遇的这一问题简单地归结为一点,并且这也是反同性恋权利者最为主要的观点:同性恋权利运动是在为同性恋要求一种相对与非同性恋的特殊权利,而此种权利并不为现有体制框架所允许,或者说无法在现有体制框架内获得证成。
      虽然从局部细节来看并不相同,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同权利运动所遭遇的同形式的问题,其实有着同样的答案。罗蒂为女权主义运动开出的实用主义药方是,抛弃权利是被发现的这样一种观点,而坚持权利是被创造的。因而对于女权主义运动来说,当前并没有必要去和反女权者争论女性权利对于现有体制来说是否“合法”,而是必须与整个体制作战,创造出新的体制,创造出新的女性权利。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如果罗蒂是在分析今日的同性恋权利运动,那么他也会开出同样的药方。对于同性恋来说,问题并不在于自己的权利就现有体制框架而言是否是合法的。事实上,如果想到整个的现有西方文明本质上仍是基督教的,那么这样的问题本身就是极端荒谬的。正如同你不能希望在一个父权体制中去证明女权的合法那样,你也不该在一个敌视同性恋的氛围中去证明同性恋的合法。相反,只有突破制度性限制,使得女权、同性恋权利成为制度结构的一部分,女权与同性恋权利才在真正意义上是合法的。这里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结论,那就是任何权利斗争都是与现有制度结构的斗争,因而权利斗争的目的不是要在既有框架内去发现权利,而是要创造出权利,创造出新的框架。事实上,如果说权利斗争是启蒙的产物,那么它也正继承了启蒙的真意,那就是与传统、权威的永不停歇的斗争。
      当然,上述战略并不意味着可以采取特殊战术,说白了,就是并不表明我们不能在传统中“解读出”我们所要创造的权利。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曾经分析过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奇特经历。最高法院先是无视该修正案的第一款前半部分,从而放弃了司法审查的依据,然后又抓住了该修正案第一款后半部分,虽然这一部分与第五修正案所规定的正当程序没什么不同,最后,又将第十四修正案由形式正当演变为实质性正当,从而又找回了司法审查的依据。看得出来哈耶克对这一演变十分不满,不过这不是我们要在这里探讨的。我们所关心的是,当我们真正创造出一种权利后,我们总是能够在传统中再一次“发现”它,然而事实是,这样的传统却总是一种视角性的“田园诗”罢了,因而与其说我们发现了传统,不如说我们在创造权利的同时,也再创造了传统。
      其实,就这一问题不只是女权运动的困境,也不只是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困境,而是一切权利运动的困境而言,它揭示了一个更为深层次的问题。坚持权利是被发现的,就必须预设一个先验的人之本质以及一个先验的权利体系,并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权利的实现机制也必将是先验的,而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理想状态下,权利体系与实现机制必将是一致的,且必定是融贯的。然而现实实践则告诉我们,权利清单绝不是一致的,也远不是融贯的,权利实现机制矛盾重重——一句话:所谓的理想状态并不存在,现实所展示的不过是一种极端混杂的多元性。权利发现说的困难恰恰在于,它无法说明此种多元性。问题就在这儿。我们并不想要说权利发现说排斥多元性,但问题在于,它能够设想理想的多元性,却无法说明现实的多元性,并且就理想的绝不是现实的而言,它也无助于构建现实的多元性。
      就权利运动本身而言,正如在最一开始我们就指出的那样,权利发现说要求在既有框架下发现权利的正当性,然而任何新生权利却又都是对既有框架的撼动,因此权利发现说只具有事后追溯的意义,而无助于实际的权利斗争,并且当面对新生权利对既有权利的触动与挑战,或者哪怕只是相互间的不融贯时,发现说往往以合法性或正当性为名义,否认前者存在的必要,从而阻碍了人类权利斗争的脚步。试想,自启蒙以来,有哪一次保守势力不以正当性、合法性来否决人权的进步呢?另一方面,正如我们说过的那样,发现说必定预设先验的、一致的权利体系乃至实现机制,因而对于彼此相互冲突或者并不融贯的权利体系以及实现机制而言,发现说即便不是无法接受或承认的,至少也是无法说明的。这样的苦难并不只是具有理论意义。事实上恰如约翰•格雷所指出的那样,传统的理想主义的自由主义对于今日国际政治实践来说,也造成了巨大的困难。正因为一种理想主义的权利体系与实践机制思维方式无法看到任何人类实践都具有境遇性,因而从客观来说就具有无法调和的多元性,所以无法明白人类政制实践本身所具有的权宜性,从而在根本上阻碍了国际政治实践多元化时代的到来。由此,如果说女权以及同性恋权利本身预示着一种多元性,那么权利发现说也就在根本上无法适应此种多元化时代的到来,因而在根本上对人类权利运动形成了阻碍势力。
      还是让我们回到同性恋问题。前面我们提到,即便是从传统中读出权利的正当性,这也只是一种对传统的再创造。让我们以加州八号提案为例。乍看之下,该事件的核心似乎在于如何解释“婚姻”这一概念,因而将同性恋婚姻融入到传统“婚姻”概念之中,是否就赋予了同性恋以区别于异性恋者的特殊权利,由此,所争论的问题便是同性恋的婚姻权利是否是一项能够为现有道义权力体系所证成的权利。进一步来看,同性恋者是否属于第十四修正案中所说的“人”?因而这似乎又是一个概念解释问题,是一个关于“人”之发现的问题。这是否构成了对我们所有前述分析的反驳?让我们一步步来。
      首先,正如我一再强调的,作为一种道义论现象的婚姻乃是一种人的创造物,因而婚姻概念本身也是一种人的创造物。人类是在现实实践中创造了婚姻制度,而不是在自然或者神谕中发现了婚姻制度。这意味着,婚姻概念本身也是一种创造物,在此意义上,有谁能够设想当这一概念被创造之初,便包含了几千来年我们人类所赋予它的包括不同时代与不同地域内的一切含义?正如同婚姻不只是被创造了一次,而毋宁说在人类婚姻制度发展史上,它被创造了无数次那样,婚姻概念也被创造了无数次,先民永远也不会想到后人会创造出怎样的一种婚姻制度,同样也不会想到后人会创造出怎样的一种婚姻概念。在此意义上,探讨同性恋婚姻是否是一种婚姻,关键并不在于它是否包含在传统婚姻概念内,而在于我们能否创造出前人所难以想象的婚姻制度。由此,按照罗蒂式的回答,我们不该去争论婚姻概念是否包含了同性婚姻,而该去要求创造一种全新的婚姻形式。只要它符合最一般的人类权利原则,那么无论以前它是否存在过,今后它都有理由存在。因而事实上,从某种角度来看,同性恋婚姻是否属于一种特权完全是一个无意义的问题,它只能是反同性恋权利者为同性恋设下的一个圈套,正如同当年反女权者为女权主义者们所设下的陷阱那样。
      事实上,就“人”而言,问题也是相同的,也就是人类实践实在不断地发现“人”,还是在不断地创造“人”?在此我们无需提及马克思主义乃至现象学,也无需费心去反驳“人之本质创造说将导致整体主义乃至极权主义”这样的论调,让我们仅就事论事。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发现说必须预设一种先验的人之本质,在此意义上,虽然人与人存在细节上的不同,但就本质而言,却是一致的。我们也已经指出,此种观点从根本上无法解释现实中的多元性,亦即每个人的权利需求乃至权利排序都是不一致的,也是不相融贯的。这一事实给了我们两点启示,第一,所谓的人之本质发现说无法解决现实实践的多元性问题,因为它只能设想一种理想化的人性话语,第二,反过来说,也正是因为持有此种先验人性观,因而反同性恋者从根本上无法设想存在与自己的性倾向不同的另一种存在者,并从根本上认为那种存在是“非自然的”、“反理性的”、“反人类的”等等,可以看到,这些恰恰是反同性恋者用得最多的词,这也就说明了其实持有此种观点的人其思想远比他们自己所认为的要狭隘得多。因而正如前面提到的,虽然我们此处只是在谈论同性恋问题,但却再一次发现,发现说从根本上威胁着人类的多元化进程。
      当年,美国宪法将一个黑奴算作是五分之三个“人”,因而创造出了一种全新的存在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后来第十四修正案重新发现了作为五分之五个“人”的“黑”人。相反,毋宁说美国重新创造出了一种存在者,并且在此后的黑人权利运动中不断赋予其新的意义。同样,今天的同性恋权利运动所要做的,就是挣脱既有道义论体系的束缚,而去创造出一种全新的话语体系,创造出一种新的存在者,从而赋予所谓的“人”以新的意义,赋予整个世界以新的存在形式,使这个世界以更为多元化的姿态去存在。事实上,这也不仅是同性恋权利运动的任务,毋宁说这是一切人类权利运动的任务,也是任何哲学家都必须去思考并践行的任务。我相信在实践中人们终会明白,权利的创造不只是一种具有实用主义价值的理论工具,同时也是一种更具实在性的真理(尽管罗蒂对此并不会认同),终有一天,我们将会抛弃权利发现说这一不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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