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版权》章节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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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9
ISBN:9787513000864
作者:[荷] 约斯特•斯密尔斯,玛丽克•范•斯海恩德尔
页数:110页

《抛弃版权》的笔记-第95页

《抛弃版权》一书,经师兄推荐,方始一读。该书的作者是荷兰学者Joost Smiers和Marieke van Schijndel。前者以建议废除知识产权制度以杜绝大公司的垄断而出名,他是一个政治学者,在荷兰乌德勒支艺术学院艺术和经济研究所工作。后者是一个文化学者,工商管理硕士。
该书基本反映了Joost Smiers的观点。2003年出版的Arts under Pressure一书据说被译成十种文字。而《抛弃版权》一书则是由其09的论文“ Imagine There Is No Copyright and No Cultural Conglomerates Too”翻译而得,在我国10年出版,足见我国学者和编辑的神速~
该文的大意,一言以蔽之,著作权导致了大企业对市场的垄断,废除著作权则可以改善这一状况,如此市场将会对大量的中小企业和创作者更公平、更开放。在文章末尾顺便还把专利和商标骂了一顿。
诸如“不到百年以前,所有的知识都可以自由获取,不收取任何费用,发达国家得以发展起来。可现在,贫穷或赤贫国家急需的知识几乎全部被专利权屏蔽起来。”“营销费用比药物研发费用多一倍。购药款的一大部分被制药企业用于市场营销,认识到这一点令人很恼火。”“大幅度降低对商标的依赖将有助于我们通过近距离的观察对商品本身形成个人判断。”“(消费者)开始更加关心所购产品的内在品质。”
不知道各位看官如何看待此种言论。我觉得,真可谓疯子~
但是最后一段十分精彩,让人敬佩之心油然而生,足见该学者观点之善,立场之独立。“没有垄断者能够将其边缘化并挤出公众视线,受众能够根据自己的喜好从大量艺术作品中不受限制的进行选择,以及公共领域能够保持住公共性而不被人据为己有。”
我等草民,身在天朝,恰恰相反。大企业的垄断通常伴随的不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是对权利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百度腾讯之流数不胜数。虽然抱怨书价药价贵,但恐怕不能赖在知识产权头上。仅以图书为例,国内图书虽然不菲,但也确实要比国外便宜甚多。而电影、软件、音乐盗版之处更是随处可见。真是中国和西洋的痛苦各有不同。
我国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创造者获取经济独立的权利宪章。当真与Smiers不同之处甚多。其中奇妙之处,不可言状。有一点相同,都是对强势一方的不屈服。只不过国外是对知识产权人,国内是对公权力。同样是强势,同样是垄断,虽然学者观点相左,但良心是一样的。
另,以前还觉得中国书价便宜是中国消费者的一点点福利。现在我改变了这种观点。我国图书价格之所以较为便宜,并非是对版权反思的结果,而是我国没有购买贵书的市场。没有这么大的购买力,书价上升将面临卖不出去的巨大风险。故我国的书价比国外的便宜,并非是幸运,而是悲哀。说明我国还没有发展到民富的地步而已。其中,最悲哀的莫过于作者。舞文弄墨不足以为生的太多,有时甚至在一个领域中皆是如此。
作为一个读者,窃以为,虽然不赞同书中观点,其推理亦不严谨,且无视历史,但该书确实写的才思敏捷、引人深思之处甚多,果不负师兄之言。

《抛弃版权》的笔记-第42页

知识共享理念的魅力在于,人们可以再某种程度上找到摆脱版权制度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如何赚取合理的收入,只是共享原则并未给全世界大量的艺术家、制作商和发行商提供任何建议。……实际上,我们不得不承认,不论是劳伦斯还是约凯或“知识共享组织”都未能涉及出艺术家赚钱的经济模式。
其次,他们并未从根本上挑战版权体制。不论从哪个角度看,知识共享许可证都将作品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给予作者。既然这个方法创造的不是公共产品而是所有权,那么称之为知识共享就有失偏颇。
再次,也是相对重要的反对理由是,知识共享属于一厢情愿。
是时候把CC的相关内容翻出来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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