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书评

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 > 世界史 > 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5
ISBN:9787562027119
作者:古郎士
页数:328页

探寻西方文化的起源

探寻西方文化的起源前一段读了一本尼采的《希腊悲剧时代的哲学》,看着有点晕,感觉对于古希腊时期的文化了解不多,正巧以前读过的忘记是梁漱溟还是葛兆光的书中提过一本由法国古郎士所写,由李玄伯翻译的一本《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感觉应该能够对了解古希腊哲学有所借助,就购买了,读来觉得收获很大。 网上关于作者的介绍不多,有这样一段:努玛·德尼·菲斯泰尔·德·古朗士(Numa Dennis Fustel de Coulanges),一位摩尔根的同时代人。他发表的《古代城市:希腊罗马宗教、法律和制度研究》一书,阐明了古典世界是一个等级制的神权政治世界,宗教在整个社会中起着支配作用。 让我感到多少有些吃惊的是我拿到的这个版本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看过序言和前言才知道原来这本书是作为了解希腊罗马古代法律的一本译著来出版的,不过非法律专业的人士读来也会有相当的收获正如作者叙言所说:说明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的原则与信条乃此书之目的。的确,通过这本书我们能够更加清晰的看到远在2000年前的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的大致雏形,对于之所有产生西方的文化的土壤有一个比较客观的了解。 书中对于年代的阐述不是很清晰,大多是通过张天虹的勘校在下面的注释提示的人物年代,就我看作者所谈的希腊罗马古代社会这一段大约是从公元前700年到公元后1、2百年的时间,也就是大约从中国的周代到魏晋时代左右。 本书分为五卷,分别是“古代信仰”、“家庭”、“邦”、“革命”、“邦制度消灭”,个人感觉第一章是阅读全书的根本和灵魂,入作者所言:最古宗教曾组成希腊、罗马家族,建立婚礼及父权,制定亲属的次序,固定所有权及承继。。。。所以研究古人信仰最为先务。也正是急于这样的观点,对于古希腊罗马的各种法律、制度和城邦的演进都围绕着对于古代家火、邦宗教的演进展开的。 第一卷读来收获很大。首先作者阐述的是“希腊及罗马民族,乃印度欧罗巴民族的指派。”这一点在后续的论述中多有提及,很多希腊、罗马、印度的宗教、信仰都是一致的。他们都不相信“死即止”,总相信人死后魂不在世界之外,而是居住在人类之间,只不过是居住在地下,这样就衍生出希腊罗马最古的宗教信仰:认为家长死后会在地下继续生活,但是这种继续生活有赖于活着的家族后人保持家中的“家火”不熄,保持经常有祭祀的食品和酒水的供应,并且坚信死后没有墓穴的魂会非常穷苦,而有墓的死者会得到安乐,因此古代葬礼的举行,并不是为了表示家属的悲苦,而是为了死者的永安与幸福。“古人最初的观念是:死人生活于墓中;魂不离体;体葬于何处,则其魂亦不离其处。死者对于生时的一切行为亦无所谓报告。既葬以后,亦无所等候赏或罚。地下之魂尚未能完全脱离人类,仍需饮食。”因此每年固定的日期,必须由特定的人员(家中的家长,一家之父)使用特定的仪式和语言来进行祭祀。这样的信仰慢慢的产生了古代的宗教、家火(圣火)、对死人的崇祀和古代家族制度。 第二卷读来触目惊心。由古代的家族信仰和宗教而产生的结果就是:宗教成为古代家族组织的原则。古代家族中最为尊敬者是一家的家长——父亲,因此慢慢的演变出父亲成为家中唯一有合法身份祭祀祖先的人,成为家中执行法律的人,成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合法人,而其他人对于父亲而言完全可以当作不存在,父亲可以随意贩卖、宰杀家中成员。而家中最无地位者就是女子,女儿尤甚。印象最深的就是家庭中女儿几乎无任何权利,女儿不能参与家火和祖先的祭祀,女儿无继承权,女子结婚以后就必须得到夫家的肯定才能算作夫家的人,而从此就与亲生父母家没有任何关联,也不能再称自己信奉原来的家火和家神,宗教禁止独身,也几乎禁止离婚。由于宗教强调家族不可断绝,因此遇到无后代的情况下,女子就会非常悲惨,如果丈夫原因无后,那么丈夫的弟兄或者亲属都可以代替丈夫行使父权,妇人必须从之而不能有怨言,而且印度、雅典、希腊、罗马都有这样明确的法律条文。“宗教是何等的威权!宗教义务远在其他义务之上!”并且古代法律令无子的寡妇与其丈夫之最近亲族结婚。如果一家没有合法的儿子继承家产,家中只有女儿,古代宗教规定可以过继亲属的男孩最为继承者,或者要求家族中其他男性亲属娶这个女儿来继承家产。即使是雅典非常英明的一位统治者叟伦所改写的一部当时非常开明的法典中也明确写明:如果父亲只有一个女儿,独女也不能继承,必须由最近的男性亲属继承,但是同时这个男性亲属必须娶这个独女,这样间接的做到了女儿可以享受父亲的财产。种种的家族宗教最终产生了希腊罗马古代社会乱伦行为的合法与泛滥。关于古希腊罗马神话中的一些乱伦的阐述也可以看出其实古代宗教、家族思想对于人类的意识形态、行为和思想都产生严重的影响。 第三卷阐述了希腊罗马古代邦城的发展,谈到古代社会由于每一个家庭有一个神,因此古代社会有多少个家庭就有多少个神(当然还有一些是大家公认的神,也有一大批),对完全不同的神的崇祀如何会建立正式的社会呢?有一件事务使然:“这件事务就是信仰。莫有再比他在精神上更有力量的了。信仰是我们思想的产物,但我们并不能随意变化他。他是我们的作品,而我们不自觉。他是人类的,而我们以为神。他是我们力量的结果,但较我们更有力量。他在我们本身,须臾不离,不断地主使我们。他若说服从,我们就服从;他若指出义务,我们即遵办。人固然可以降伏自然界,但永是他自己思想的奴隶。”这不光是作者对于古代宗教信仰的精辟总结,也是对人类进化史中关于宗教部分的内容的深刻反思。 这一卷还阐述了古代宗教与现代宗教的一些本质差别:“古代宗教的性质与作用不能使人类聪明达到绝对观念,亦非为求知的思想开一条可遇上帝的光明之路。这种宗教是许多小信仰、小仪注、小礼节的纷乱结合。不必寻找理由,不必深思细考他们的缘故。古人对于宗教这个字,意义与今人不同。今人所谓宗教,指教义、上帝理论、人类本身与其四周咪咪信仰心的表现而言。古人则指礼节、仪注、外表的形式。古人以教义为不足轻重,而仪注更重要。人人必须遵守。宗教对人是物质的牵连,他是奴隶人类的铁链,创自人类,但人类竟为所制。人类畏他,亦不敢讨论、争辩、正眼看视他。神、英雄、鬼,皆向人索祭享,人只有还欠债以结他们的欢心。或者实在说起,以免除他们的不欢心。” “宗教告人到处皆有神,神是小的、恶的,容易发怒。。。他对他的家,等于我们对庙,祭祀与神皆在其中。家火是神,墙、门、门阀莫不是神。围着田地的界石,亦莫不是神。坟墓等于祭台,祖先亦是神。” 随着邦宗教的不断发展,邦这种社会形式逐渐显露出对于人类的巨大束缚作用。“邦根据宗教而建立,邦的组织等于教堂。他的力量由此而出,他纵览一切之权,以及对人民的绝对支配,亦由于此。在这种原则建立的社会,个人自由不能存在。公民在一切事务,皆须服从邦。公民完全属于他。宗教生出国家,国家维持宗教,两者互相帮助,成为一体。这两种混而为一的威权,几乎超人,精神与肉体皆为所支配。” 这样的宗教必然导致那些出身好、血统正宗的人不断的拥有统治社会的权利,同样的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宗教权利和金钱,而那些没有合法身份的人永远沉沦为社会底层,成为奴隶和客人,永无出头之日。然而终究社会是不断进步的。随着这种牵绊和束缚的加重,反抗的力量也在不断加强,也有很多实行“仁政”的统治者在后世留下深刻的印记。比如雅典有一位叫做叟伦的王,为了与贵族统治做斗争和解放百姓与平民阶级曾经做出过历史性的贡献。他曾经废除了很多不平等的制度,并且分田地给古代的客人阶层。亚里士多德这样评价叟伦:他使奴隶人民的制度停止。够伟大的,致敬! 在第五卷《邦制度消灭》中我们见到了很多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包括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等。其中要提到的一位叫做蔡侬的。蔡侬(Zenon,公元前496~前429),后来好像翻译成芝诺的比较多。他属于希腊政治中的理信派。他的思想中有一些很有趣,比如“他们令人自省,在自身寻找义务、道德、奖劝。他们并不禁止人民管公务,并且希望管。但预先警告他们:其主要工作,宜在个人改善。无论对何政府,他们的良心皆应自主独立。”这是对古代宗教、邦政治的一大挑战,让人感觉在国家职务之外,他还有其他职务。与儒家的某些思想有共同的地方吧。这本书终于读完了,感觉虽然写书的人离我很远,翻译者也非我们时代,但是整本书无论从结构、语言到修辞和文法,读来都通俗易懂,对于我们了解希腊罗马的古代社会大有好处,同时让我们理解了西方很多文化、总价产生的根源和他们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让我们后世的人吸收和借鉴,推荐之!

古代人类历史乃是宗教的历史

现代人对于古人的法律、习俗往往不能理解,其主要原因是无法换位思考古人的生活状况以及他的思想信仰。※如婚礼丧葬的礼节,最早乃是因为家族宗法下信仰的转变(如婚礼,由信仰自家祖先的一种宗教信仰转到他家祖先的另一种宗教信仰时所不得不进行的特殊仪式,否则即为对祖先(家神)的大不敬。)※如古人的思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亦是由家族宗教的信仰所规定。乃其迷信于祖先需要依靠其后代的香火(祭祀)不断,以确保家神于地下的永安和幸福,待他自己将来死后亦由其子嗣对他进行供奉。此精神上的幸福对古人至为重要,希腊的一次远征中有三位战死他乡而尸体未能归乡进行葬礼的战士,故率军将领遭处刑,非因败仗,而因其使战士宗族的家祀永久断绝。古代法律产生的方式,非为一人所独创。古时人们皆相信法律为极古而不变化,且应尊敬之物。他与邦同古,建城人在立邦火时,同时有法律。法律的创立,可谓与宗教同时。亦不能说他是建城人所幻想。然则谁是真正创作人?原文曾述家族组织,及希腊、罗马关于所有权,继承权,遗嘱,继承儿子的法律,他们都与古代信仰何等适合。若以这些与天然公正相较,时常看出矛盾,自然不是以绝对权利与公正情感所创造。但若以这些与宗祀,与家火及古代宗教相较,自可认出他们相合若符节。古人并未自问良心:这是公正,彼则不然。古代法律的产生,未曾如此。古人信家火由父子相承,因此房屋遂成世传的财产。古人信其父魂居于葬处而望其子孙永远祭祀于其处,于是天地成为一家的,永有的产业。宗教说:子承父祀,而女则否,于是法律随着说:子继承产业,女子则否:男系之姪可以继承,女系之姪则否。法律自然出来,亦不必人去寻找,其产生不过如此。他是信仰直接而唯一的结果,他亦是施行及于人类交涉的宗教。两人间欲有权利关系,必先有宗教关系,而宗教关系在于崇祀的共有。两人间若无宗教的共同,任何权力关系,皆不应存在。奴隶与外人皆不能参加邦宗教,故外人与公民可以同居若干年,而无人想到他们发生权利关系,皆不应能。法律不过宗教的一面。所以古代人类历史最主要就是宗教的历史,现代法律代表人民的意志,古代法律代表宗教的意识(是神对于祖先、建城人、王、官员的显示)。古代民政制度发生于宗教阶级特权的消失之后。成因概之如下:邦形成以后,客人阶级的壮大、与对摆脱自身束缚寻求自由的渴望(其原本主要受制于家、演司、居里的宗法的权威);受缚于土地的农业经济的崩溃(货币经济——工、商、航海的兴起);扩军的需要;原本各阶级的融合,与再划分(原本由特权划分的各阶级经过抗争、妥协,思想、习俗的嬗变,再经过或僭主强力破坏原有一切特权或贵族妥协扩充政教法参与资格的方式,以地区对所有人民进行再划分、以财富为公民的资格)。本书的最大意义在于指出了上古人类历史的相似之处,即无论希腊罗马、印度、中国,最早社会的形成与逐步融合,皆系出自家族宗教单位之上的融合。

成一家之言

古郎士很注重站在历史的角度看待历史,不要以现代人的视角去误读古人。李玄伯的译本十分古雅,虽然有些人名、地名等现在已经改变,读起来略显困难,不过总体上依旧文笔顺畅,读起来甘之如饴。他对古希腊罗马宗教信仰的观点很是独特,我最近在写论文,也希望基于这种观点去看待问题。


 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下载 精选章节试读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