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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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11
ISBN:9787509722930
作者:(日) 岩井茂树
页数:438页

内容概要

作者:(日)岩井茂树

书籍目录

内容提要
序章
第一部 财政结构的集中与分散
第一章 正额外财政与地方经费的困窘
第二章 正额财政的集权结构及其变化
第三章 清末的危机与财政
第四章 清末的外销经费和地方经费
第二部 徭役与财政之间
第五章 均徭法与明代徭役问题
第六章 里甲制与徭役负担
第七章 一条鞭法以后的徭役问题
终章
附篇 中国的近代国家与财政
一 传统的国家财政结构
二 近代的财政膨胀
三 被地方架空的中央
四 军阀统治与财政
五 国民政府的财政改革
六 内战及抗战时期的军力与财政
著者后记
参考文献一览
译者后记
英文目录
著者简介
译者简介

编辑推荐

岩井茂树的这本《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概括地说明了近代中国财政的基本情况。近代中国经历了两次革命,内战与外侮频仍,其财政制度也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在中国近代财政史上,出现过“没有地方的中央财政”,也出现过以附加税作为原资的县财政,在赋税征收过程还出现过包税制。而厘金制度废除后,各种“苛捐杂税”又层出不穷。所有这些问题,可以看成是清代以来财政体系的延续。

作者简介

岩井茂树的《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的第一部分,即“财政结构的集中与分散”,是以清代的财政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明确了正额财政的集权构造,另一方面也指出了正额财政之外又广泛存在着各种附加性或追加性征收项目。以此认识为基础,考察两者之间存在的互补性,并分析了18~19世纪的变化过程。
第一章,首先概述了清代财政的基本情况,论述岁入和岁出的结构以及它们的发展倾向;其次,从宏观角度考察了17世纪中叶开始的经济变动,分析了财政收支情况与经济变动的关系。通过这些分析,可以看出:在18世纪的100年间,尽管白银的购买力不断降低,导致了物价上升,但正额财政的实际规模却不断缩小。同时,由于州县财政开支的主要来源——“存留银”不断削减,而各种性质的“劝捐”﹑“摊捐”又层出不穷,导致地方官府财政日益窘迫。为了解决经费问题,地方政府扩大了附加性或追加性课征项目的范围和数量。基于这样的原因,笔者认为:在财政体系中实行“原额主义”,其结果必然导致各种附加性或追加性课征的增大,并会造成财政负担的不均衡。同时,作为当时政治制度的必然结果,“馈送”、“规礼”等官僚之间的私人赠送广泛存在。财政负担的不均衡和吏治的颓败使利害冲突更加激烈,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扩大,最终导致了王朝的倾覆。
第二章及第三章剖析了京饷、协饷和酌拨制度的建立与演变过程。清朝中前期,一直实行严格的中央集权的正额财政制度。但在太平天国时期,随着酌拨制度的崩溃,开始摊派京饷与协饷,清朝财政呈现出分权化倾向。到19世纪后半叶,实际上确立了以各省总督、巡抚控制的省级财政为中心的地方财政体系。
在这种地方财政体系中,外销的经费占有核心地位。第四章重点讨论了外销不断扩大的过程,并说明了随着外销领域的扩大,中央政府和各省之间围绕着外销经费问题所产生的矛盾也不断扩大。光绪九年(1883),朝廷以支付京官津贴为名,要求各省将部分外销款项送交户部饭银处。中央政府与各省为此发生纠纷,山西巡抚张之洞力主保护各省权利。通过张之洞的议论,可以发现外销款项在当时还没有成为正式的财政制度,没有“名分”。而且,在省级财政的外销款项之外,基层政府机构的经费仍然依靠各种附加税和非法捐税,官员中饱私囊的状况也一直存在。
《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的第二部分“徭役与财政之间”,具体地考察附加性或追加性征收项目在不同时代财政体系中的形态与演变过程,从新的视角来透视各个时代财政的历史特点,并在研究方法上展开新的探索。
第五章以15世纪中叶赋役改革中创建的均徭法作为具体考察的对象。在实行均徭法之前,杂役是在有负担能力的人户之中进行点佥,而均徭法则规定杂役由轮年应役的里甲各户承担。以往的研究认为均徭法推行的目的是完善里甲组织的税、役征收体制。但是,笔者认为,均徭法的具体应役方式并非以“赋役黄册”为依据,而是另造“均徭文册”或“龙头鼠尾册”等簿册进行派役。由此可知,均徭法是利用里甲组织来实现十甲各户轮流当役,而不是将每个甲作为一个单位进行派役。明代的里甲组织虽然承担税粮征收责任,但是,在征收正常财政开支以外的地方性事务经费和徭役的过程中,里甲组织并不是作为一个团体去应付各种负担。
第六章探讨了里甲组织及里长的徭役负担问题。见(现)年里长承担很多职责,其核心是“催办钱粮”和“勾摄公事”。到现在为止,明代赋役制度的研究者把“勾摄公事”解释为承担里内及官府委托的公共事务,并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问题。然而,从元代到清代,“勾摄公事”实际上是一种官吏用语,专指诉讼过程中拘唤被告﹑原告和人证等事务。这里的“公事”并非指里长承担的各种事务和费用。里长作为乡村基层组织的头目,要遵行官府的命令,承担“钱粮”和“刑名”之役。按照明初确立的财政制度,明代的上供物料和地方政府的“公费”等额外负担本来不由见年里长或十户甲首承担。然而,永乐年间以后,随着财政支出的膨胀,上供物料和“公费”等成为中央和地方官府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这些额外的费用大大加重了里长的负担,超越了其支付能力。为了规避重役,有些人户采用诡寄和花分等手段,逃避里长之役,从而造成了“役困”问题。由此可知,明代所谓的徭役问题产生的根源实际上是由于正额之外的各种附加性或追加性征收项目也要由里长和没有优免特权的庶民承担而造成的。
第七章讨论一条鞭法在财政史上的意义。“一条鞭法”不仅统一了维持地方官府运作的各种徭役(四差),又在《赋役全书》等财政簿册中把这些费用作为定额列入地方存留。同时,原先的许多额外负担也被归入正额之内。一条鞭法推行的结果,削减并固定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经费,目的是杜绝地方政府利用徭役征收所具有的弹性来获取额外收入。17世纪中后期,随着军事开支的增大,财政日渐窘迫,并且一条鞭法以外的各种徭役名目则再一次扩大。
通过上述历史现象的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家财政的“原额主义”造成了地方官府财政经费不足,导致了正额之外的附加性或追加性征收项目与数量日益膨胀,而不断增加的额外负担又不均衡地加之于社会各阶层之间。这样的结构贯穿于明代的财政。清代财政和明代的财政虽然在岁入与岁出方式上有所不同,明代实行的是现物财政,而清代实行的则是银钱财政,同时,在有无法定差役制度这一点上也有所区别。但是,如果着眼于财政结构和原则,就会发现明清两代存在着共同的特点,即僵化的正额部分与具有很强伸缩性的额外部分形成互补关系。
本书的附篇则概括地说明了近代中国财政的基本情况。近代中国经历了两次革命,内战与外侮频仍,其财政制度也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在中国近代财政史上,出现过“没有地方的中央财政”,也出现过以附加税作为原资的县财政,在附税征收过程中还出现过包税制。而厘金制度废除后,各种“苛捐杂税”又层出不穷。所有这些问题,可以看成是清代以来财政体系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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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对于中国财政史研究来说,岩井前辈是著的重要性,如何强调都不为过分。岩井是著的重要贡献是“原额主义财政”概念的提出,这一点早在04年范金民老师的书评介绍中已经提及。岩井认为清代财政中存在原额财政与额外财政的区分。原额部分,就是根据赋役全书等官方文件确定的法定税收数额,额外财政,则是地方政府为了自身运营在此之外通过各种方式获取的财政资源。明清(甚至更早)赋税中的“浮收”,其实前辈学者都有所认识,如瞿同祖、王业键,“浮收”对于财政系统的意义,也都所有论述。岩井的创新,一方面是特别强化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讨论,一方面是他在讨论“原额财政”与额外财政何以不得不如此的趋势时,更强调了一个反向的问题,即政府何以不能通过增税的方式维持地方政府的基本运营?这里确实存在传统中国政治伦理的因素,“轻徭薄赋”是政治正确的话语,不论是皇帝或者一般的臣子,都无人敢撼动这一点。在道德政治之外,这更是一个皇权控制的问题。正如是著在结论中所说的“事实上,正是权力的分散性,支撑和保护了权力通天的皇帝的正统权力的绝对性。”(p357)也就是说,如果从岩井的理论向下继续阐发,可以认为中国的皇权在每一个领域都维持了一个“核心领域”,在这个领域之内保持绝对的控制力,而在此之外的领域,则不实行直接控制,只是存在着礼仪的与道德的权威。但是,由于这个“核心领域绝对控制”的存在,对于没有实施直接控制的领域,皇权也仍然维持了震慑力。这样,皇权的正统性便确立了。岩井认为中国作为一个专制集权国家有其特殊性,那就是“中国对于社会也罢,或是在国家机构的内部也罢,其实也有柔软的一面,只不过在其柔软之处,小专制时而露出狰狞的面目。”(不论是岩井大叔还是翻译付勇先生都萌爆了啊~~)我们或可将这理解为,中国的皇权专制制度之所以稳固并在社会中确立合法性,是由一个坚硬的外壳或曰框架所支撑起来,但在这个框架内部,是社会力量四处涌动的阿米巴状态。如果将制度视作坚硬的外壳的话,那么这种社会的阿米巴状态,就是丰富斑斓的里世界。中国基层社会组织形态的繁复各异,对每个社会史研究者来说,都是印象深刻的。问题是,这种这种柔软与延伸性,并非皇权“鞭长莫及”的结果,而是皇权为了维持一个“坚硬的外壳”而收缩在特定的领域内(其实我想到的是EVA的固有结界啊~)的结果。岩井氏的研究最终否认中国存在地方财政,因为中国无“地方”可言(岩井前辈的话已经讲的比较客气,他认为92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是有地方财政的,但其实严格说,中国至今仍无地方可言,也就无地方财政可言)。这与我在自己研究中所努力构建的框架有所分歧,就从事实分析层面说,不要说清代与民国政府,至今也仍无“地方”可言,但从历史趋势说,一个逐渐活跃的“地方”,以及“以地方为地方”而非“以地方为中央派出机构”的“地方财政”还是在逐渐面目清晰的,去彰显制度史的这一面向,是我作为中国的研究者不能免去的情结。
  •     1 李鸿章位居直隶总督,但直隶财政拮据,有赖于江苏、湖广为中心的外地财源作保障。江苏湖广官员由李鸿章提名委任。 /李鸿章也只是个大一点的总督,而不是总理大臣和军机。2 二次革命后袁世凯从各地将地方杂税土地交易税、烟酒税、交易税、和新设的印花税作为五税专款而国税化,从下一年度开始,屠宰税、田赋附加税、厘金增额叶划入此列。当年的解款和专款的也都收效良好,各项预算82%和99%实际上被送交国库,总计达3670万元,占国库实收的28%。但是袁世凯称帝失败后,解款1916下半年停交,22年,中央再也得不到各省送交的所有种类款项。

精彩短评 (总计16条)

  •     看的是第一、第三部分。主要内容是,清代集权性质的财政体系,由正、外部分构成。正供上的原额主义,使地方官厅不得不依靠附加税等律法所禁止的税种来运作。19世纪20年代以后,中央财政体系逐渐废弛,太平天国后各省依靠厘金实际上形成了地方财政体系。但这套体系中,州县的经费很省厅大量占用,于是州县不得不四处征税。最后,形成了一种异常混杂的财政体系。感觉岩井的解释,比周雪光的帝国掘取论要合理一些。
  •     翻译神马的太讨厌了!!!竟然还删了一整章!!!
  •     好书!灯塔之作!
  •     祖法在历朝历代其实起到了宪法的作用
  •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之变迁史,不少关于二十世纪历史的论述(控制农村,也就得到了稳定的财政来源,作者认为此点为中共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     只看了财政的部分,不适合入门,适合有一定基础之后从不同视角对比加深理解。终章归于集权是否等于专制的讨论,深刻精辟。
  •     看第二遍,学界现有研究的总括性研究,高屋建瓴。岩井先生真是骄傲呢。
  •     写得非常之好!
  •     有点像 州县官的银两 的著作,确切的说讲“原额财政论”时实证不足,倒是研究里甲制与徭役负担时还有日本学者绵密的风格。
  •     很不错,读完之后对于整个明清的财政结构能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
  •     标题里的“近代”是日语“近世”的翻译,本书指指明清时期。多的不说,这绝对是一本神作
  •     通讯技术落后,财政变化速度过慢不足以应付太平天国
  •     经典必备。
  •     内容犀利而发人深省。虽然有不少书中的核心内容,比如原额主义制度下的地方财政等等,已经不能套用于当今的中国。但整本书对于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分析非常精辟,有很多论断在今天仍然闪现着光芒。另,翻译尚可。
  •     徭役问题部分跳过了没读,其他部分从清代“财政原额主义”的明朝起源、到晚晴财政地方主义的兴起,附篇还有几篇概述民国财政的文章,语言准确,可读性很高。与曾小萍《州县官的银两》搭配食用风味更佳!
  •     日本人做学问没得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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