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11
ISBN:9787511824998
作者:何海波
页数:56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在此期间,最高法院发布了多个司法文件,对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作了补充。这些司法文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其中一个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过程 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在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召开的会议上,曾任新中国第一任政府法制局局长、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的陶希晋,提出了制定“新六法”的主张:“我们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但我们不能没有自己的法律体系。我觉得我们应当建立一个新六法。现在看来,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有了,缺的就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工委主任的王汉斌非常赞同。 《行政诉讼法》的初稿由“行政立法研究组”负责起草。这个研究组是在陶希晋的倡议下,于1986年成立,由行政法学者和来自法工委、法制局、法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共同组成。研究组共14人,组长江平,副组长罗豪才、应松年,其余成员有肖峋、高帆、费宗祎、朱维究、姜明安、张焕光、皮纯协等;龚祥瑞、张尚鷟、王名扬等被聘为顾问。研究组的主要任务就是为重大的行政立法提供“毛坯”,即对我国需要制定的行政法应该包含的大致内容提出一个框架,作为一项建议提供给立法机关参考。1987年2月,行政立法研究组开始起草,1988年8月完成《行政诉讼法(试拟稿)》,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 1988年10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行政诉讼法(草案)》。当年11月9日,根据常委会的决定,草案在《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广泛征求意见。法工委共收到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意见130份,公民直接寄送法工委的意见300份。此后,法工委又召开了四次座谈会,征求部分省市人大、法院、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对草案作了多处修改。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也进行了两次专题研究。经过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定于一年半后的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容概要
何海波:1971年出生于浙江省天台县。大学毕业后,在家乡天台县司法局从事普法工作,兼做律师。1996-2001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方向),获硕士、博士学位。后供职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期间,赴英国杜伦大学(University of Durham)读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7月,调至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写过论文十余篇,参编教材数种,编著《法治的脚步声:中国行政法大事记(1978-2004)》。
书籍目录
江必新序作者自序凡例正文目录图表目录 第一编 行政诉讼制度概论第一章 行政诉讼制度的历程第二章 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第三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二编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第四章 受案范围第五章 原告、被告和法院第六章 复议前置、诉讼时效和重复起诉 第三编 司法审查的标准第七章 行政职权第八章 行政程序第九章 行政证据 第四编 司法救济的手段第十章 临时性救济第十一章 行政判决第十二章 判决之外的处理方式 第五编 行政诉讼程序第十三章 第一审程序第十四章 二审、再审与重审第十五章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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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由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行政诉讼法》可以说是从行政诉讼这个窗口透视的行政法。这本书没有多少理论,主要是对这个法制建设时代中国行政法图景的描绘。它展示了中国行政法治所取得的成就,所遇到的困境,所蕴含的希望。《行政诉讼法》介绍了行政诉讼制度概论、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司法审查的标准、司法救济的手段、行政诉讼程序等内容。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