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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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7
ISBN:9787208085848
页数:250页

章节摘录

第一篇 寄案新断疯狂的石头如果天上掉下一块极具科研价值的陨石,恰巧被人捡到了,那么这块陨石算不算该人私有?如果捡到陨石的人先是把陨石献给了天文馆做研究,而后又因陨石具有经济价值,反悔想要把陨石要回去,天文馆该不该返还?这个问题真实地存在于黑龙江一个放马老汉和北京天文馆之间。而这个问题的症结,就是因为在我国,陨石的所有权无法可依,这才引发了两者之间的陨石之争。从天而降的怪石今年58岁的宋星魁家住黑龙江省北安市襄河农场六分场。2007年5月27日晚5时许,宋星魁吃过晚饭,像往常一样牵马走出家门,去农场西侧一个养鱼池堤坝下遛马。那里青草肥美,是天然的牧场。晚6时许,宋星魁看到马在静静地吃草,便想到堤坝上去休息一会儿。他刚刚迈开脚步,忽然从东南方向传来一阵刺耳的声音:那声音最初像打雷一样轰隆隆的,随后就变成了类似飞机降落时的轰鸣,而且声音越来越大,也离他越来越近,震得他耳朵嗡嗡作响,两条腿也跟着发颤……两三秒钟后,随着轰隆一声巨响,宋星魁发现有什么东西从天而降,他被震得昏倒在地上。渐渐地,宋星魁被淅淅沥沥的小雨浇醒了。他爬起身,抬眼向前望去,发现离他不到两米远的养鱼池坝上,被砸出了一个直径一尺左右的坑,坑里面有一块石头。宋星魁定了定神,想起刚才天上传来的怪异的声音,心里陡然一惊:莫非这块石头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好悬,差点砸在自己的头上啊。他又害怕又纳闷,直愣愣地站在原地没敢动弹。过了大约30分钟,宋星魁发现坑里的石头纹丝不动,这才壮着胆子一步步靠近石头。宋星魁小心翼翼地把石头周围的泥土弄干净,这块“天外来物”露出了真容:这是一块外表呈紫色的三角形石头,上面有像手指印似的纹路。由于鱼塘堤坝比较坚硬,石头已经碎裂,里面是银灰色的,闪闪发光。天上怎么会无缘无故掉块石头呢?而且这石头掉下来时怎么发出那么大的动静呢?宋星魁愈想愈觉得奇怪和后怕,他再也无心遛马,满腹狐疑地牵马回家。到家后,宋星魁将自己在野外看见天上掉石头、险些砸到自己头上的事情对邻居们讲了。但邻居们谁都不相信。宋星魁心里有些不高兴。为了向邻居证实自己没有说谎,第二天早上天刚蒙蒙亮,宋星魁就爬起身,奔向养鱼池堤坝。他要把那块石头拿回来,给邻居们看。宋星魁来到昨天天上掉石头的地方,发现那块石头还安然地卧在坑里。他松了口气,用手小心翼翼地摸了石头一下,石头凉丝丝的,上面有一层湿淋淋的露水,感觉和普通的石头没什么两样。宋星魁这才放心地将石头拿在手上,像捧着宝贝似的把石头拿回家。邻居们听说宋星魁真的从野外把天上掉下来的石头捡回来了,纷纷来到他家瞧新奇。这块石头摸上去虽然和普通石头没什么区别,但从它的颜色、纹路上看,又和一般的石头不一样,还真像个稀罕物。这下,邻居们相信宋星魁说的是真的了。可是,这究竟是块什么样的石头呢?它怎么会从天而降呢?邻居们没有人能说得清楚。价值连城的奇石宋星魁老汉捡到一块天上掉下来的石头的事情,很快在农场里传开了。6月15日,正在襄河农场修水渠的工程技术人员刘冠军看到石头后,对宋星魁说:“你捡到的这块石头,很可能是陨石,是地球以外的东西。”接着,刘冠军向宋星魁简要地介绍了有关陨石的知识。为了鉴别宋星魁捡到的石头到底是不是陨石,刘冠军打通了北京天文馆的电话,将米星魁目睹陨石降落并捡回陨石的事情,向北京天文馆陨石研究室工作人员张保霖作了详尽说明。52岁的张保霖1971年即到北京天文馆工作,收藏、研究陨石也已经十几年了,在业内素有陨石“亨特”之称。当他听刘冠军说到石头降落时发出巨大而恐怖的爆炸声,并伴随尖利而刺耳的呼啸声时,心里一阵狂喜,这正是陨石落地时的特有现象啊。他立即嘱咐刘冠军用手机把陨石拍下来,然后将图片传给他。张保霖看到刘冠军发到他手机上的石头照片后,确定这块石头就是陨石。他立即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并于当晚乘上了开往哈尔滨的火车。6月16日下午3时许,张保霖来到了襄河农场六分场,找到了宋星魁。张保霖向宋星魁说明来意,宋星魁便将陨石拿出来给张保霖看。陨石表层有1毫米左右的黑色熔壳,隐约可见星星点点的金属闪光点,熔壳表面虽然有小的坑凹,但整体表面相对圆滑,用手掂一掂,感觉比普通石头要沉一些,具有陨石外部的典型特征。它的质量为1 100克,比重为每立方厘米3.3克。张保霖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判断,它确凿无疑是一块陨石。据宋星魁向记者介绍,张保霖看过石头后对他说:“这块陨石我拿回北京鉴定,鉴定完了咱们再研究吧。”宋星魁表示同意。张保霖提出他给宋星魁打个条,宋星魁摇头说:“你也没带个证件来,我不认识你,你糊弄我咋办?打条不行。”张保霖说:“那我给你留点钱吧,除了我回去的路费,剩下的钱都给你。”于是,双方在没有形成任何书面和口头约定的情况下,张保霖给了宋星魁3 200元钱,当晚就把陨石拿走了。2007年8月末,宋星魁听人说,北京天文馆在馆庆50周年时,展出了被张保霖拿走的那块“襄河陨石”。同时,北京天文馆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宋星魁捡到陨石并献给北京天文馆的消息。有人还告诉宋星魁,那块陨石是46亿年前的,是根本寻找不到的无价之宝,网上和报纸上的相关报道说,那块陨石价值两千多万元。一块价值连城的陨石,北京天文馆只给了3 200元就拿走了,宋星魁的心理不平衡了,觉得自己被北京天文馆给“忽悠”了。再说,当初张保霖拿走陨石时,说的是拿回去鉴定,自己也没有说要献给北京天文馆,怎么这块陨石就成了自己捐献出去了的呢?宋星魁思来想去,决定和北京天文馆交涉,把陨石要回来。一块石头的争议宋星魁给张保霖打电话,但张保霖总是称工作忙,没说上几句话就把电话撂了。后来北京天文馆朱馆长接听了宋星魁的电话。宋星魁说他想把石头要回来,由自己收藏。但宋星魁的要求遭到了天文馆的拒绝。北京天文馆朱馆长就该陨石的归属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对陨石这东西其实很简单,它肯定不属于地球上任何一个人,它是地球以外的东西。譬如说我们家有块地,我在这块地上挖出来一块化石,这化石肯定是国家的,它肯定不是我的。那么,我想陨石在这个意义上跟化石是非常接近的,它肯定是无主物,它掉下来了,可不管它掉在哪里,它应该是国家所有。”但是,宋星魁并不认同朱馆长的看法。2008年2月,宋星魁找到了鸿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佳丽律师,想要起诉北京天文馆和张保霖。李佳丽调查后认为,这块陨石应该归宋老汉所有。其观点是:天上掉陨石不适于《文物保护法》,也不适于地下埋藏物的关法律,这些法律对陨石这一地球之外的物体没有约束。陨石80%掉在冰川、湖泊和海洋,掉到陆地上并被人捡到的少之又少,像宋老汉这样亲眼目睹降落而又捡回家的陨石在国内还是第一例。因此这块陨石有极高的研究价值。目前,国内对陨石的归属和价格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说是法律空白。那么,宋老汉捡到陨石,就适用先占的原则,也就是说谁先捡到,谁就拥有它的所有权。但天上掉下来的陨石是属于全人类的,尽管宋老汉拥有陨石的所有权,还是建议他捐献给国家。同时,国家应根据陨石自身价值给予他奖励或补偿。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法学博士罗楚湘认为,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在立法草案形成之初,有学者已经写文章建议对陨石或者天外来物进行立法。但是,现在国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原理,或者是根据法律传统,应该说谁先捡得这个东西,谁先占有。一般来说,陨石落到地上之后,老百姓捡到是通过拾得的方式先占,取得这个陨石的所有权。目前,法律没有规定陨石属于国家所有,所以谁先捡到,就应该属于谁。罗楚湘博士呼吁,国家应该尽快立法,规范与陨石有关的一切事项。同时,罗楚湘博士认为,正因为国家对陨石的所有权规定不是很明确,所以在我国降落的陨石流失到国外的现象比较多。比如说前几年新疆发现的极具科研价值的橄榄陨石,流失到了美国。当然导致它流出去的原因很多,但不能不说它和目前的法律规定,或者立法的空白有很大的关系。假如说咱们国家规定陨石,或者是极具科研价值的陨石,不得私自带出境,或者是通过其他非法途径出境,可能对这个保护力度会更大一点。当然从《民法》所有权来说,你既然没有规定,对于咱们的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皆目由。既然这块陨石是我自己所有的,从理论上说我就可以把它带到任何地方去。假如这块陨石属于宋星魁,而他要回这块陨石也是为了收藏,那么,这种收藏是否有恿义呢?朱馆长认为陨石如果放在宋星魁手里,一点没有收藏意义。因为陨石不是在地球环境下形成的,所以,它到地球上的时间越久,它的科研价值就会越低,用不了几年,就会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了。

前言

我们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说来也是巧遇,《检察风云》杂志恰逢公开出版第300期。实际上“300”只是一个统计的符号,它并不能说明什么,但300期记载的内容,反映的正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社会、法治发展和进步的历程。我们不妨作些历史的回顾并与现状作一些比较。如今的民众,对于法律知识知道得往往很多。他们对于家庭、社区以及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冲突、矛盾包括由此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只要是关心的,都会从法律层面说得头头是道。这种法治观念的变化,是改革开放给社会带来的最有益的成果。试想一下,我们今天在茶余饭后可以议论的东西,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头30年,是不可想象的。有的可能只是在私下议论,有的是关了门也不敢讲的。随着社会进步、思想解放,舆论环境得到了改善,对言论自由的认识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或至少不再有那种回避与忌讳,甚至对政府某些工作的批评,全社会也表现了一种欢迎的态度。这在60年比较靠前的日子里,或者准确地说,在某些阶段是会导致灾祸临头的。如今的出版内容,对待司法题材的报道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用阶级划分的年代,刑事犯罪分子都是我们的阶级敌人,大众对于被判刑的人,只有一个态度,就是划清界限。对于为他人作嫁衣裳的编辑而言,犯罪就是黑暗的,报道案件就是暴露阴暗面,无任何积极价值可言。遇案件文稿如见蛇蝎,避之惟恐不及。融入法治观念的新闻意识如今发生转变,人们特别是媒体认识到,媒体不应该去热衷于案件的炒作。出版物刊登一些有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客观报道,目的是贴近群众的阅读需求,发挥媒体的信息传播和引导功能,通过读者的具体了解和参与,宣传司法职能,维护公平正义,起到威慑犯罪和对社会一般预防的效果。而仅是这些,对于前辈编辑,也是不能够去做的。如今科技的发展,使我们曾经在课堂上听老师讲的科学幻想的故事,成为验案时的工具;医学研究的贡献,也帮助人们认识到,犯罪之人也有精神不健全的倾向,有性格的障碍;重温历史,掸去时间的蒙尘,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我们的前人在曲折道路上留下的更真实的印迹;人权意识得到增强,至少对犯罪之人的权利的维护,对他们人格的尊重,对他们生活的关怀,全社会是用心去体验,并在实践中充满情感。如今的法治进步,对我们的祖辈来说,是连做梦都不敢想的。中国是具有长期农耕文明的社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的行为规范是依靠农耕社会的宗法规范、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规范来调整的。在改革开放的社会,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用法制来规范,法制规范要远远高于农耕社会的宗法、道德和社会习俗,一些过去可以通过政策、道德和社会习俗规范来调整的行为,现在往往是行不通的。然而正是由于千百年来,我们的祖先从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出发,通过一系列的规范来调整各种行为,所以说,人民大众追求法治社会的理想,并不是现在才刚开始的。60年一甲子,这种追求起始于无数的甲子以来,我们的祖先对美好生活和世间和谐永恒的企望。这也充分显示了长期以来,中国的劳动人民具有追求法治文化的自觉和传统,也正是由于这种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如今的人民大众比任何历史时期都更具有时代赋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充满热情地融入法治建设的前进步伐。当今社会的每一个中国人,都会鲜明地感受到“法治”这位时代巨人已经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她让我们敬畏与尊重,她让我们充满期待地与之亲近,她必将用有力的臂膀热情地拥抱并伴随着我们,共同去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我们要走向一个新的目的地,我们应该记住我们是怎样走过来的。《检察风云》杂志长期以来坚持弘扬廉政文化、传播法治文明的办刊宗旨。特别是在杂志社主管机关党组和历任社长石祝三、漆世贵、俞云波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全体人员的热情工作,使其出版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赢得了广大读者的好评。 以上对社会发展与变化的点滴回顾,在杂志的二十几个栏目中,都有很精彩的报道内容。为此,我们借《检察风云》公开出版300期之际,汇集出版《检察风云》集萃第二辑,共有《大案追踪》、《权益纷争》、《科技鉴案》、《往事钩沉》、《风云杂谈》五册,并以此来纪念我们国家最重要的节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媒体关注与评论

《检察风云》一直在高唱共和国的正气歌。它是法治的最强音,是人民保护神的保护神。在300期的文稿中,有两个字是特大号的:一个是“法”,一个是“民”。法大于权,法大于钱;民大于官,民大于亲。  ——著名社会学家 邓伟志十多年来,我一直是《检察风云》的忠实读者。杂志刊出的惊天大案,断案的思路和细节,以及大小案情所折射出的社会世态、时代脉搏,往往引发人们种种感慨。现在《检察风云》又精心筛选,编辑出版了这套五本的集萃,相信一定会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著名作家 叶辛《检察风云》是一本颇具可读性的法制类杂志,从鲜为人知的历史往事、最新前沿的司法科技到普通人的悲欢离合,其题材包罗万象。收录进丛书的内容是这些年《检察风云》的精华,反映了在社会转型中法律是如何应对种种社会问题,人们又如何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权利的。与此同时,它也是一本“醒世恒言”,提醒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注意“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著名法学家 何勤华

后记

出版这本书的最初设想是,《检察风云》的品牌和主打栏目——“反腐特别报道”和“案件聚焦”,要出一套集萃,如果没有这两个栏目所刊登的案子支撑,无论是从“弘扬廉政文化”角度,还是从“传播法治文明”办刊宗旨的角度看,都将会是一大遗憾。考虑到在我国走向法治社会、公民社会、契约社会的过程中,从2003年到2008年这五年里,发生了很多重大反腐案件和有影响的刑事、民事案件,而对这些案件《检察风云》几乎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追踪报道,故经过精心筛选,将其中最具典型意义和社会反响的再度编辑后出版了这本《大案追踪》。需要解释的是,虽然这本书汇集的37篇文章中,有不少跌宕起伏的情节或是扑朔迷离的内容,似乎是演绎,但它们绝对不是虚构的文学作品,而是实实在在的新闻报道。大干世界,无奇不有。发生在生活中的真实事件远比想象中更纷繁复杂,更光怪陆离,更匪夷所思。编辑此书时,我想的最多的一个问题是:读者在看完这本书后的收获是什么?我忐忑的心于是安慰自己:也许您是位文学爱好者,您更喜欢散发着淡雅书香的优美文字,那么,没关系,择几篇案件看看,它为您打开的也许是您以前很少接触的社会一角,那里有是非争端,有正邪交锋,有法治事件的波澜与壮阔;也许您关心国计民生,您愤世嫉俗,您眼里容不了沙子,别急,慢慢地看下去。当然,您先看我这篇后记也没关系,您会发现,步人制度反腐的中国,让您有很多的欣喜。再高的官员,他贪腐,他犯法,他就得落马,就得接受法律的审判;任何一个公民,都可能成为推进法治进步的名人志士。也许您是位法律工作者,那么,这本书或许就是为您选择的最好的案例参考实用书,这些静静地等着您阅读的案例,大多在当时是司法热点和舆论焦点,但许多细节却是独家报道。本书内容的选择基本遵循这样的原则:反腐案聚焦政坛高官、企业高管,刑案民案聚焦大案、名案。因为篇幅限制,一定还有这段时期发生的您想了解的要案未被纳入,但入选的案例还是会让您有种“窥一斑,见全豹”的感觉。当然,由于编辑水平有限,本书多多少少还存在瑕疵和不足,在您和广大读者的关心支持下,在今后的编书过程中我们将更加努力,以报厚爱。虽然我们未曾谋面,但您一旦成为本书的读者,我们就是朋友了。是朋友,我们就要真心相处,所以,作为本书的编辑,非常希望听到您真实的声音。

内容概要

吴元浩,1955年9月出生,祖籍江苏武进。1993年11月任检察风云杂志社总编辑至今,二级高级检察官,副编审。中国社会学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市期刊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出版工作者协会理事,上海慈善事业发展研究中心特聘专家。曾主编《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要义》、《法博士断案》、《检察风云录》、《检察风云》集萃丛书四册等。还在报刊上发表法学、出版学等专业论文及杂谈、收藏鉴赏类文章70余篇。
检察风云杂志社2001年至2006年连续三次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发的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图书奖,2008年被中国期刊协会评为全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先进期刊“,并在全国行业评比中获得其他多项殊荣。

书籍目录

我们的纪念(代总序)第一篇 寄案新断  疯狂的石头  “变性官司”击中法律盲点  一吻的代价  乘客“较劲”东航始末  请把网络话语权还给我  一个名字下的岗位之争  “脐血维权”路漫漫  新生儿被盗谁之过  没有户口就没权利?  死胎是“医疗废物”吗?  如此承诺岂可作?  话费清单泄隐私  手机定位引发侵权官司  上海群租第一案  “难以启口”的隐痛  聚焦《大梦敦煌》版权官司  《白毛女》42年稿费案今了断第二篇 市井讼争   42年前扣押的白玉该归谁? 我曾那么接近幸福 “牛市”里的诉讼 公益性公园安全谁负责 凌晨开锁成帮凶 另类维权还是诋毁 存款被抢谁担责 “饶舌”惹出的官司 命丧酒宴谁担责 QQ空间侵权案 伸张正义的聊天记录 致命的荒唐 当所有权遭遇居住权 旧情复燃惹纷争 六年离婚苦旅 鸳鸯协议戏鸳鸯 婚外性伤害谁埋单 十年牺牲原是空 “念亲情”出尔反尔 14年我养了谁的儿子 这是8超的错吗? 60万元父女糊涂账第三篇平民告官 “吸水鬼”吸出信任危机 首例招警维权案 “抗日农民”的连环官司 卧底父子状告海关 “110”是万能的吗?   抗诉为他讨回劳动权 现代“精卫”维权记 一生奉献换来下岗通知 举报女工八年抗争路 永不妥协的维权路 法官12年上访申诉路 牙医救人反被罚 “一夜情”状元告人事局 一处宅基两张证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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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权益纠纷》系《检察风云》集萃第二辑的行政、民事案卷,主要是大众维权案例选班。《权益纷争》精选全国唯一大型法治新闻半月刊《检查风云》近年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文章,主要选自”权益纷争“和”案件聚焦“栏目。它分为新奇官司、民事官司、行政官司三个部分,在案例的选择上遵循真实性、新颖性和典型性原则,在内容上大致可分为人身安全维权(生命健康、名誉肖像、婚姻家庭等)、个人财产维权(遗产继承、合法收入、著作专利等)、经济活动维权(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每篇文章突出争论焦点,加以点评,并有相关链接。在写作体例上,每个案例最后都有法博士点评,力求将每一个疑难案例剖析清楚,为点睛之笔。《权益纷争》所选备例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或企业经营密切相关,通过案例可使读者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和作用,对普通民众普法、学法,进而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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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书的内容都挺好看,很实用。对我了解事物的帮助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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