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诉讼档案出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诉讼法 > 从诉讼档案出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6月
ISBN:9787503690891
作者:黄宗智,尤陈俊
页数:524页

章节摘录

插图:运动的先声相对表达而言的实践:清代对法律的表达与实践。鉴于西方理论与中国实际的脱节,有的学者强调必须用中国本身的概念范畴来理解中国经验,但我这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中国本身的表达也常常与其实践历史相背离。我自己关于清代法律的第一本专著强调的是清代法律之表达与其实践的背离,同时又相互抱合,亦即两者之间既有长时期的背离和张力,也有相互的适应和结合。具体言之,清代官方表达给我们的是以下三个方面组成的这样一幅图像:第一,民事诉讼不多。首先是国家意识形态认为这种诉讼不应当有。即使有,也不过是“细事”,中央政府多不关心,由州县来“自理”。再者,一般良民是不会涉讼的,如果涉讼,多半是受了不道德的讼师、讼棍的唆使。还有,县官们处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一般是像父母亲处理孩子们的争执那样,采取调处的方法,用道德教诲子民,使他们明白道理,不都以法律判案。毋庸说,这些表达都和儒家的仁政意识形态有关。它们对过去的学术研究影响深远。诉讼档案显示的却是不同的图像:首先,民事诉讼案件占了县衙门处理案件总数的大约三分之一。这是我从四川巴县、台湾淡水一新竹和顺天府`宝坻县档案得出的比例。也就是说,清代官方话语所谓的“细事,,案件,实际是地方衙门事务中占相当比例的一部分,也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第二,诉讼当事人大多数是普通人民,上公堂多是迫不得已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从628个案件之中,鉴别出正好500名原告的身份背景,其中有189人是普通农民,20人是农村的雇农,51人是普通地主。(6]“Social Security Online,”载www.ssa.gov/history/a9r30html。有关罗斯福总统任期的最高法院及其黑人权利的众多决定,见McMahon(2000)。

前言

本系列将纳入既具有历史视野而又具有现实意义的优秀学术著作。之所以突出历史和现实的关联,是因为国内过去的法律史研究多与现实隔离。主要因为近百年来,由于中国的特殊历史背景,国家立法一再完全否定过去的法律,一再认定现代法律只可能是外来的,先是西方,后是苏联,再后又是西方。法律史的研究因此只可能陷于中国和西方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框架中,只可能既与当前的现实,也与过去的实际生活隔离,成为一种几乎等于是封闭在博物馆内的珍藏品的研究。因此,在当今的法学领域整体中,其也就不可避免地被边缘化、式微化。本系列用意在于突出中国过去的法律——包括古代、国民党时期以及毛泽东时代——的实际运作,以及它们和今天从西方移植的法律在实践层面上的共存、拉锯和融合。也就是说,要用多元的现实感和历史感来取代简单的意识形态化的理论分割。同时,也将强调,如果要对今天全盘西化的法律现代主义进行有效反思。

内容概要

黄宗智(Philip C. C. Huang),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历史系教授(1966-2004年),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年),Modern China 创刊编辑(1975年至今)。主要著作有《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英文版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英文版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以及法律史的三卷本:《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2007年再版)、《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2007年再版)和《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尤陈俊,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史专业博士候选人,《北大法律评论》主编(2008-2009年),“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编委。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社会学和清代以来的法律史。近年来,在《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和社会科学》、《中西法律传统》、《法史学刊》、《开放时代》、《中国史研究》(韩国)等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有“明清日常生活中的讼学传播:以讼师秘本与日用类书为中心的考察”、“明清日用类书中的法律知识变迁”、“法制变革年代的诉讼话语与知识变迁:从民国时期的诉讼指导用书切入”、“中国法律史研究在台湾:一个学术史的述评”等论文二十余篇,其中多篇论文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摘要转登,并编校或校勘出版有《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陈顾远法律史论集》等著作多部;曾获“第一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优秀青年成果奖”。他目前正在撰写关于清代及民国时期的诉讼话语与社会变迁的博士学位论文。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编 研究进路:实践历史·妇女史·地方行政·话语分析
中国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
《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年》:导言与结论
“非法”的官僚
从口供到成文记录:以清代案件为例
第二编 清代:性·土地买卖·杀人罪
性工作:作为生存策略的清代一妻多夫现象
清代东北地区的非法土地买卖:民间习俗与司法实践
过失杀人:划分犯罪意图的谱系
第三编 (上)加世纪:税收·教育·基层治理
传统中国的“实体治理”——以获鹿县的田赋征收为例
乡村一政府之间的合作:现代公立学堂及其经费来源(奉天省海城县:1905~1931)
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
权力网络与民国时期的国家一社会关系
第三编 (下)加世纪:婚姻诉讼·妾·跨国家庭
配偶的经济权利和义务:民国赡养案件中的婚姻概念(1930~1949)
从妾到妻:国民党民法之婚礼要求的未预后果
法律、公亲与跨国多婚制:中国福建与英属马来亚之间的“家庭事”(1855~1942)
第四编 过去与现在:地方行政·法庭调解
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
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
代跋
“新法律史”如何可能——美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新动向及其启示

编辑推荐

《从诉讼档案出发》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1990年代以来,美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新进展,先前的不少旧见陈说,均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反省和批判。而引领此一学术风潮的代表,乃是以黄宗智教授为核心的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中国法律史研究群。他/她们立基于先前甚少为学界所系统利用的各种诉讼档案,贡献出一批引起国际学界广泛关注的研究成果。
本书所收的论文,系由UCLA中国法律史研究群的诸位学者亲自挑选,主要研究时段上至清代,中经民国,下迄当今,广涉司法实践、地方行政、妇女与性、土地买卖、税收与教育、地方政权建设、跨国家庭纠纷等多重面相。对于中国学者而言,本书提供的重要启示不仅包括提醒我们注重对诉讼档案的充分运用,以及吸收优秀的社会科学成果,还包括借历史之光洞见现实问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中国法律史研究“博物馆化”的困境。

图书封面


 从诉讼档案出发下载 精选章节试读 更多精彩书评



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4条)

  •     张君卓自由撰稿人,北京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如果你觉得这句话过于抽象的话,那我们看看霍姆斯自己对这句话是怎么解释的,霍姆斯说:“法律永远从生活中汲取新的原则,并总是从历史中保留那些未被删除或未被汲取的东西。”由此可见,霍姆斯重视法律的“经验”,就是现实生活中的“活水”。最近由黄宗智、尤陈俊主编的《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可以说就是利用中国传统法律的“活水”———各种诉讼档案,来理解中国传统法律、社会和文化,以给中国传统法律赋予新的生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 )黄宗智教授近年来一直致力于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其法律三部曲《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和《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在中国法律史研究方面取得引人注目的新进展,对先前的不少旧见陈说进行了反省和批判。而且在黄宗智教授的带领下,在U CLA形成一个中国法律史研究群。《从诉讼档案出发》一书既有这个群体的研究成果,或者是经这个群体挑选出来的研究成果。在我们的印象中,法律因为律令典章条文的关系,总是给人一种刻板的印象,但是当我们读完《从诉讼档案出发》一书之后,这种感觉可能就会有所改变,因为在这本书里,研究人员特别注重以诉讼档案为中心来展开研究,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各种与现实生活变化相适应的法律动机,正如黄宗智在本书中的第一篇文章中所说,“贯穿历史与现实的研究,乃是中国法律研究今后所应该走的方向。唯有如此,才可能建立既有历史的特殊性也有普适性的,并具有实用意义的中国现代法律。”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之下,我们在《从诉讼档案出发》一书中看到的就是像“从口供到成文记录:以清代案件为例”,“性工作:作为生存策略的清代一妻多夫现象”、“过失杀人:划分犯罪意图的谱系”、“传统中国的‘实体治理’———以获鹿县的田赋征收为例”、“乡村—政府之间的合作:现代公立学堂及其经费来源(奉天省海城县:1905—1931)”、“从妾到妻:国民党民法之婚礼要求的未预后果”、“法律、公亲与跨国多婚制:中国福建与英属马来亚之间的‘家庭事’(1855—1942)”、“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等等这些展示传统中国现实生活方方面面的论文,这些研究成果展示了地方行政与基层治理、司法实践、妇女与性、土地买卖、婚姻与犯罪、教育与税收、地方政权建设、跨国家庭纠纷等传统中国的法律现象。这些研究不但精彩纷呈,而且别开生面。《从诉讼档案出发》一书中收录的文章的研究时间跨度从清代一直到当今,研究的内容按现在的法律术语来说就是民事方面的,即是关于土地、债务、继承和婚姻(以及老人赡养)等方面的纠纷。其实在传统中国,关于民事方面的事件一直是法律的支流,即都是细微的、相对不重要的事情,在国家眼里这些事件的罪过远不如刑事案件来得严重,于是国家很少或者根本不加以惩罚。而且国家认为这些事情最好由社会(社区、亲族)以妥协为主的纠纷调解机制而不是国家以依法断案为主的法庭来处理。所以过去关于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主要以历代律令典章为对象,偏重于讲述国家层面(包括中央与地方)的制度构建相关问题。有学者说,中国的法律史其实就是刑法史,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研究中国法律史的名著,名称也叫做《历代刑法考》。由于民事方面的研究处于相对不受重视的地位,其大量的材料都没有被发掘出来,从而也使中国法律史的研究长期以来一直仅围绕中国刑罚与监狱方面进行研究和描述,有人甚至认为这样千篇一律的描述使得中国法律的形象被整体“黑暗化”。黄宗智及其研究群体正是摆脱这种研究模式,对这些民事方面的法律事件进行发掘,投入大量的精力与耐心去分析诉状、辩词、禀呈、批词所体现的法律运作逻辑及中国传统生活的生态。而且通过这些研究,也发现在民事法律方面,传统中国的运作也存在与以前理解不一致的地方。比如黄宗智在“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一文中利用清代、民国和当代大量诉讼档案为依据所发现的,清代、民国时期,还有很多有关“细事”的纠纷不是通过调停的方式解决,而是告到了法庭上,即诉讼档案所记录的司法实践情况是“理想的纠纷解决模式是民间调解而非法庭调解;而当纠纷最终由法庭解决时,无论是清代的法律还是地方官,其实都承认并认可司法实践中采用的判决手段(即‘断’、‘断案’或‘判’)”。在这一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黄宗智就认为法庭调解是不同于西方法律形式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法律传统的中国现代-当代独特的司法制度创新,而且这种创新从清代到毛泽东时代一直延续。其实黄宗智的这种研究也是本书收录的大部分文章体现的特点,研究人员利用这些诉讼司法档案,逐渐逼近传统中国法律的复杂面相,研究视角不再限于刑法,而是扩展到民事法律、行政法律与商事法律等更为广泛的领域;不再限于中央一级,还扩展至地方基层;不再限于法律制定的过程,而扩展至包括具体执行在内的各个运作环节。也就是说在中国大量的以前不被人重视的诉讼档案中,隐藏的其实是一种富有活力的中国法律传统。这种法律传统其实一直在历史运行之中起作用,因此通过对中国法律史的不同时段的贯通研究,不但可以发掘中国法律传统的变与不变,而且可以增进人们对中国现实的理解。这才是霍姆斯所说的法律的“经验”,现实生活中的“活水”。原文链接:http://gcontent.nddaily.com/8/76/87682805257e619d/Blog/aa3/faf3c3.html
  •     既往相当一段时期,中国法律史研究主要以历代律令典章为对象,偏重于讲述国家层面(包括中央与地方)的制度构建及其相关问题。这种研究应是中国古典学术传统的延续,其存在价值当然不容否定。况且,由我们今天所见的此类研究现状判断(例如对于历代律典具体条文的解读及其实际运作仍多有存疑之处),传统的中国法律史研究仍需投入精力与耐心。然而,“中学”尚未立稳根基,“西学”却已漂洋过海。如果说传统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强调的是历代法律的“表达”,那么在西方现代社会科学理论和以往不被中国法史学界关注的地方诉讼档案二者叠加之后的“新法律史”研究,则描绘了传统中国法律“表达”与“实践”既相“背离”、又相“抱合”的复杂面向。随着近年来法律史学界海内外交流的日渐深入,“新法律史”的众多高水平研究成果被译介国内,这些研究已然为中国学者所不能绕过。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以下简称UCLA)历史系教授黄宗智(Philip C. C. Huang)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博士共同主编的新书《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此书由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便是“新法律史”研究的力作之一。书中所收录的论文是黄宗智教授和UCLA中国法律史研究群(UCLA历史系教授或该系博士毕业生)凭借他们多年来形成的特别注重以诉讼档案为中心的研究传统,对遍及帝制中国时期、中华民国时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诸如地方行政与基层治理、妇女与性、婚姻与犯罪、教育与税收等问题进行了别开生面的精细研究。这些研究,往往颠覆了过去西方学界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刻板印象,也同时给了中国和日本学界一种新的视角来检视以往的研究。在黄宗智的“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一文中,他以自己积累的大量档案资料为证据,得出清代民事司法体系的一套原则和方法被广泛应用于除司法以外诸多治理领域的结论,以致用“简约治理”和“简约主义”来概括清代半正式的基层行政,一反西方理论主流传统——国家/社会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模式进行阐释。这种由司法推及整个行政领域的研究结果,契合以往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政府司法行政化、司法权即为行政权一部分的看法,却又不是宏大叙事而缺乏详细论证的言说方式。当然,这与黄宗智教授进入法律史领域研究之前,已在社会经济史领域着力颇多有关,并显示出了他的研究并不止步于法律史领域,归根结底这是一种以分析司法案例作为进路的历史研究(或者说历史研究借助了美国法学院流行的案例分析法)。再如“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一文,黄宗智仍然以清代、民国和当代大量诉讼档案为依据,再次强调指出了与以往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关于法庭调解问题的不同看法,即清代法庭并没有从事滋贺秀三所说的那种“教谕的调停”,诉讼档案所记录的司法实践情况是“理想的纠纷解决模式是民间调解而非法庭调解;而当纠纷最终由法庭解决时,无论是清代的法律还是地方官,其实都承认并认可司法实践中采用的判决手段(即‘断’、‘断案’或‘判’,而非‘调解/调停’)。”“事实上,法庭调解很大程度上是现代—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创新,而不是清代的遗产。”并从中抽象出不同于西方法律形式主义与经验主义的“道德实用主义”法律传统。与以往的跨时代法律史比较研究中看到的多是断裂不同,在掌握这些从清代到毛泽东时代,从华北到江南的法庭档案的基础之上,黄宗智的跨时代法庭实践的比较研究让我们看到的更多是一种历史的延续。这也是在本书收录的大部分文章中都可以见到的显著特点。强调历史的延续性似乎更符合历史研究的应有之意,体现出黄宗智的研究所希望的——“同时涉及古今、附有现实关怀的研究”。在包括本书收录的文章以及UCLA中国史研究群一系列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黄宗智教授在本书中的第一篇文章——也可以看作是他多年关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阶段总结和未来纲领——“中国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中得出结论:“从实然的角度来考虑,实践是一回事,理论、表达或制度是一回事,但是在实践历史中并存、互动、结合和背离,则又是另一回事;从追求应然的角度来考虑,实践历史以及其所包含的逻辑是一种资源,使人们可能更现实和明智地选择追求某种道德理念的途径。”搞清了这些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也便成了苏力所说的法治的本土资源。这位不远万里、来到中国替我们“寻找中国政治现代化途径的可用资源”的美籍同胞,深信“贯穿历史与现实的研究,乃是中国法律研究今后所应该走的方向。唯有如此,才可能建立既有历史的特殊性也有普适性的,并具有实用意义的中国现代法律。”在其主编的《中国法律:历史与现实》丛书的十年规划中,虽已拟纳入相当数量国外学者研究中国史的成果,但还是将希望寄托在中国学者自身,这也算是对中国法史学界有所担当吧!
  •     在美国早期的古典汉学研究中,中国法律史所占的位置微乎其微,直到后来古典汉学(Sinology)相对衰落并逐渐让位于中国学(ChineseStudies)时,才开始真正兴起。总体而言,尤其是自18世纪末开始,当年这些西方传教士、外交官和其他长期旅居中国的侨民们对中国法律的评价相当糟糕,特别是大量仅仅围绕中国刑罚与监狱展开的几乎千篇一律的描述,更是使得中国法律的形象被整体“黑暗化”。  19世纪后半叶之后,尤其是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汉学的发展与中国学的建立,关于中国传统法律的研究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萨义德(EdwardW.Said)意义上的“东方主义”幽灵在此领域仍是时常可见。 随着“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approach)的转向,尤其自七十年代以来,新一代的中国学专家乃至是职业的中国法学者迅速崛起。  相对而言,他们在看待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时,已不似前辈们那么狭隘,并纷纷对老一辈汉学家们关于传统中国法律的成见进行反省与批判。而促使这些学者做出如此转向的诸多原因之中,首当其冲且显而易见的就是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自觉追寻一种“以中国为中心的中国史”(aChina-centeredhistoryofChina)。除此之外,最为关键的因素还在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全国各省、地方收藏的档案文献向外国学者的开放。  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新传统  中国的档案文献的陆续开放,为全世界的研究者们提供了天赐良机。尤其是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研究中国史的优秀学者纷纷来华,其中美国学者尤多,不同程度地利用这些总数极为庞大的宝贵资料作出新的研究。  自九十年代以来,在西方学界,尤其是美国,利用这些档案研究法律开始逐渐形成气象。他们立足于前辈同行们取得的成就之上,但又对其进行超越。与老一辈学者主要依靠官方颁布的律例和会典等传统文献资料所作的研究不同,新一代的学者凭借着新近可得的司法档案,逐渐逼近传统中国法律的复杂面相,也不再限于法律制定的过程,而扩展至包括具体执行在内的各个运作环节;不再限于中央一级,还扩展至地方基层;不再限于刑法,而是扩展到民事法律、行政法律与商事法律等更为广泛的领域。  总而言之,这是西方学界在中国法律史研究上的一种新传统。  20世纪西方史学的发展可谓风起云涌,各种史学新潮层出不穷,代际更替之频繁,令人目不暇接,但有一个论题几乎自始至终萦绕于其间,那就是历史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中国史研究在美国的中国学研究领域中占据了相当大的部分,也同样受到这一大潮流的影响。困难与危险固然存在,但这绝不意味着试图将社会科学理论与中国法律史研究相结合的努力将永远是前途暗淡。  注重司法档案在研究中的运用,以及从社会科学理论中汲取灵感,这两大趋势,正日益在当今西方学界(尤其是美国)优秀的中国法律史研究者笔下交汇,从而构成如今方兴未艾的“新法律史”的重要特征。而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英文缩写UCLA)中国法律史研究群那里,这些特征则得到了尤其明显的集中体现,引领此一风潮的中心亦由此形成。  UCLA中国法律史研究群所共同标举的这种沟通经验与理论的研究风格,不仅在相当程度上纠正了西方学界在对于中国法律———传统、近代乃至当代的诸多偏见并颠覆了一些所谓的权威定论,并且还大大拓展了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广度与深度,进而逐渐逼近中国法律与社会的复杂面相。而另一方面,或许也正是因为这些成果与以往研究的差异性,激起了经久不息的学术论辩。  真正意义上的“新法律史”  由于并不存在没有历史的法律现实,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必须做到贯通不同的时段,发掘潜藏其间的变与不变,以增进人们对现实的理解,而不应该仅仅满足于为历史而历史(实则反而是历史虚无主义)。我将这种理念称为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历史感”,而这构成了“新法律史”所应具备的三大特征中极其关键的一个。只有在“历史感”的观照之下,连接经验(广泛利用极富学术价值的诉讼档案)与理论(从优秀社会科学理论中汲取灵感并与之真正对话),提炼自己具有启发性的新的中层概念,方有可能成就真正意义上的“新法律史”。  这一学术群体共同体现的学术取向,对当今的中国法律史学界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而这与“新法律史”的三大特征密切相关。  先说诉讼档案在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利用。放眼华语世界,中国大陆学者对司法档案的利用,甚至落后于台湾学界。次说从优秀社会科学理论中汲取灵感并与之真正对话。  在今天的中国法律史学界,更为主流的却依然还是“重考据、轻义理”的路数,更多的论著仍是满足于“史料学派”意义上的史实考证,而并未从当今学界蓬勃发展的社会科学理论中受益。即便有之,也不过是零星地点缀而已,更不用说以本学科的研究与其他的社会科学理论真正对话,在巧妙连接历史经验与理论概念的基础上做出国际前沿的推进与创新。最后回到“历史感”上来。  在如今的中国法学院中,中国法律史往往被视为“虚学”,以至于正被日益边缘化。在我看来,真正可行的作法,在于以贯通不同时段的扎实研究,借由历史之光,洞见现实问题。  这番“盛世危言”或许会被视为妄自菲薄,但是,我真正的意图是旨在借邻壁之光,照汉家故物。第一流的研究,应该既能脚踏实地地奠基于中国的历史经验,同时又对西方主流的社会科学理论开放。若干年后,倘若有人再次谈起中国法律史研究上发生知识地震之时,我希望听到震中是在中国版图的某地。

精彩短评 (总计25条)

  •     看了才知道自己孤陋寡闻,才知道学术的魅力
  •     1)學生和老師的功力,確實是有差誒;2)老黃博士生的研究範圍,真心是五花八門誒;3)蘇成捷研究的東西就已經頗令人覺得匪夷所思了;4)很好奇蘇成捷在現實中擁有的是怎樣的情操(節操);5)傳說中的唐澤靖彥,研究角度真心奇特;6)這種研究方法好安我key。
  •     这本书是帮师弟买的不是我的专业但是看着觉得这本书还是不错的
  •     黄宗智的大作,很不错,看了很受启发,希望大家也看看。
  •     很豐富而多面的論文集
  •     1、这些文章中,最“旁门左道”的就是唐泽靖彦那篇;2、孤陋寡人如俺,被苏成捷那篇“一妻多夫”的文章给震了
  •     这本书时以黄宗智教授带领的加州学派的研究成果集,非常棒!
  •     那是江湾图书馆的明媚下午
  •     提示了一个论文题目
  •     蛋碎的时光
  •     这本确定是从潮汕君那里捎来的。。。o(╯□╰)o
  •     就是个论文合集,看的不是太习惯!
  •     黄宗智先生的经典,值得阅读
  •     学术指向标。但是有些文不怎么看懂,还是更适合母语阅读。
  •     很多作者的论文集,讨论的时间跨度和范围太广了。
  •     草草读了其中几篇 还是值得读地
  •     读了黄宗智先生自己写的那篇。研究的方法技巧非常巧妙,提出的概念放在纵向的历史维度,不虚张声势。很有启发,不论是对我们的研究还是对做研究本身……#以前读书少,也没怎么读到好研究#
  •     黄宗智的几篇在其他的书中都看过,其他的有几篇不错。
  •     此书又名“黄宗智和他的学生们”,黄宗智的几篇提纲挈领,延续其一如既往的风格,精当深刻。洋学生的几篇略水。
  •     虽然今天大放松,但我还是干了一点儿正经事的……
  •     经典,黄先生的精品,值得阅读
  •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     黄宗智的那几篇最好,他学生的几篇有些太琐碎,反而对中心意图的反映不够清晰了。尤陈俊的跋可以当做学术前沿介绍的小品来读。伯爵樵之十。
  •     做诉讼实践分析我都累了,对档案究竟反映了多少实践,实在没有信任的勇气。
  •     专业书籍,可看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