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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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吉林大学
出版日期:1970-1
ISBN:9787560149684
作者:张晨光
页数:373页

书籍目录

合同类  什么是要约  如何撤销要约  什么是要约邀请  合同当事人应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  公民怎样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哪些形式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合同订立后就能生效吗  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  怎样解除合同  怎样确定合同纠纷归哪个法院管辖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合同  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吗  哪些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应在合同订立之前将合同文本报工商局备案  什么是“定金罚则”  当事人应当如何约定定金合同  担保合同有什么表现形式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  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能成立吗  由于其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吗  合同中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在什么情形下合同不得转让  合同转让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有哪些区别  解除合同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何确定  损害赔偿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融资租赁合同的质量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有哪些责任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哪些权利  客运合同中旅客有哪些权利、义务  赠与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违约金应当如何约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哪些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如何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如何解决合同争议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吗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附加某些条件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订立合同  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是否有效  哪些合同只能在中国打官司  涉外合同能用中国法律预防和解决纠纷吗  签订涉外合同时应遵守的几个原则  盗用单位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由谁承担责任  保密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雇佣农民工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怎样理解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从何时起生效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担保合同本身无效,而主合同有效的,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什么样的担保合同效力待定  哪些担保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担保合同  哪些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证券债权在设定质押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有什么区别  担保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包括哪些  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  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抵押权是否可以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成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关于抵押物登记的资料如何向社会公开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同一抵押物分别在《担保法》生效前和生效后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哪种抵押效力比较大  在我国的法律中抵押物登记的效力如何  泄露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哪些合同不能由他人代为签订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当事人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债务的抵销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如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什么方式订立  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  什么是复合抵押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在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叫做最高额保证  最高额保证的效力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保证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合同是否成立  有奖活动公证  怎样办理房产买卖公证  遗嘱扶养协议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借款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出生、生存、死亡、学历、经历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哪些情况不予办理解除收养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土地使用权抵押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对公证处的处理不服,可否申诉  哪些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怎样填写公证申请表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应到哪里申办公证  住所地不同的若干个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应到那里申办公证保险类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  海上保险如何适用《《保险法》》  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组织是否适用《保    险法》  保险合同涉及哪些关系人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什么是强制保险  什么是保险标的  什么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有哪些种类  保险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何时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后是否一定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投保人应当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保险人应当如何履行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有哪些法定记载事项  如何变更保险合同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通知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行使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义务是什么  收到索赔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如何处理  赔付金额不能确定时保险人如何支付保险金  保险金请求权的时效是多长  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对什么负有保密义务  因转让保险标的而变更保险合同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航程保险合同的解除有何限制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对的通知义务应如何履行  在什么情形下保险人应降低保险费  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是什么  什么是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的赔偿规则是什么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而损失获得赔偿后能否终止保险合同  如何确定保险标的残值的权利归属  什么是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能否就保险人未赔偿部分向第三者索赔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是否还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时,保险人有什么权利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有什么义务  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为查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费用由谁承担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赔偿对象是谁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相关费用由谁承担  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不如实申报被保险人年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能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和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如何支付人身保险的保险费  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约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投保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致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谁指定  受益人为数人时,如何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谁有权变更受益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什么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的,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法律后要是什么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如何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是否有代位求偿权  保险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保险法》对法定再保险是如何规定的房地产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建筑面积  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什么  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面积变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  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买房一般要交哪些税  买房一般要交哪些费  买车库交契税吗  继承和接受遗赠而取得的房产要交契税吗  申请个人商业贷款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申请个人商业贷款一般要交哪些费用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什么是转按揭  什么样的房子要评估  什么是组合贷款  什么是个人住房贴息贷款  申请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随人走吗  什么是一表两书  收房时还查看哪些文件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吗  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  何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房屋损毁、灭失谁来赔  “不交费就不给钥匙”合法吗  办理了入住手续,房子就是你的了吗  “乡产权房”能买吗  一般什么时间办房产证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抵押、买卖吗  什么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预购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前可以转让吗  原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还以再买吗  哪些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已购公房上市价格由谁定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能约束业主吗  开发商是怎样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  怎样成为业主  产权证没办,是否应交物业费  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怎么确定  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大会是怎样成立的  没参加业主大会的业主,会议决定对其有效吗  如何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居委会能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吗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同一小区是否可以成立不同的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吗  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有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吗  业主委员会如何进行换届选举  任期未满,业主有权撤换委员吗  物业管理公司能罚款吗  开发商与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是什么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能进行“转委托”吗  “转委托”后,责任谁来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扣押业主的房屋钥匙  业主公约对于承租人是否有效  物业管理费应向谁收取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要支付物业管理费  小区里供水、供电、供气等费用应向谁收取  业主在入住时是否应当缴纳水、电、气等入户费  开发商可以在售楼合同中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规定吗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能支付物业管理费吗  房屋买了还没住,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管理费还要交吗  房屋质量差,管理费还要交吗  物业管理费“涨价”怎么办  不交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不交购房款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买了车位,还要交车位管理费吗  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所有  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收益权归谁所有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将管理用房挪作他用吗  不交专项维修基金就不能办房产证吗  同时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合法吗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后还要交纳中修费吗  公共设施被损坏找不到责任人时,损失谁来赔  业主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该赔吗  业主在小区内受到歹徒的伤害,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未及时清理障碍物导致业主受到伤害,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业主能禁止物业管理公司进入自家房屋维修公共设施吗  哪些公用面积不计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利用公共用房开设娱乐设施吗  业主使用会所设施要付费吗  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  何处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  夫妻一方可以做主出租共有房屋吗  被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如果租用了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没有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承租人能装修承租房屋吗  装修后财产归谁所有  承租人可以随便改变房屋的用途吗  在出租期间由谁负责维修房屋  在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  房屋拆迁后,原来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  承租人可以购买承租的房子吗  承租人还能继续承租已被转让的房屋吗  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  转租期限可以比原租期长吗  承租人能提前退租吗  租房期满未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会导致什么结果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  按揭房屋能出租吗  租住公房发生了纠纷,出租人有权起诉吗  涉外出租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要将房屋出租给经营者,出租人应当办理什么证件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了无照经营者会产生什么后果  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和用于居住有何不同  出租人应缴纳哪些税  出租人可以卖掉或者抵押已经出租的房屋吗  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吗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还有效吗  承租人死亡后,未和他一起居住的家人可以搬入出租房屋吗  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还有效吗  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吗  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出租人可以随时收回房屋吗  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该怎么讨租呢  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吗  合格的中介机构该有哪“两证”  中介公司可以收哪些费用  通过中介机构没有找到房子,还用交费吗  中介机构可以收取多少中介费  如果承租人没有缴付租金怎么办  房屋出租代理机构可否不通过银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承租人绕过中介机构和出租人签约,也应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吗  购买小产权房受法律保护吗  购买军产房受法律保护吗金融类  什么是汇票  什么是本票  什么是支票  汇票、本票和支票有哪些共同之处  我国的汇票有哪些种类  我国的本票有哪些种类  我国的支票有哪些种类  什么是票据行为  签发汇票时,出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哪些法定事项  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是什么  汇票上的付款日期的记载有几种具体形式  对票据上的签章有什么法定的要求  票据金额的记载有哪些法定的要求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可否更改  《票据法》对签发无对价的汇票有哪些禁止性的规定  本票的出票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本票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是什么  持票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取得票据  哪些人虽然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  支票的签发人如何领用支票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  支票上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有哪些  支票可以补记的事项有哪些  对支票出票人的签章有哪些法定要求  签发空头支票承担哪些责任  什么是票据的背书  背书行为的当事人有哪些  什么是前手  什么是后手  什么是转让背书  什么是非转让背书  什么是记名背书  什么是空白背书  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什么是粘单  为什么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持票人能否转让  汇票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背书转让  什么是汇票的承兑  什么是提示承兑  哪些汇票必须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什么时候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付款人承兑汇票对应当在汇票上如何进行记载  为什么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  票据的到期日有哪些具体形式  票据到期后,提示付款的期限有多长  提示付款的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票据的伪造  什么是票据的变造  什么是票据的丧失  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应采取什么措施保全自己的权益  什么是公示催告  在什么情况下,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需要出具什么证明文件  在什么情况下,其他证明文件可以替代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在什么情况下,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都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清偿哪些金额和费用  哪些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  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有哪些限制  在什么情况下,被迫索人的责任可以解除  什么是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丧失票据权利后。持票人能否向票据债务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  境内企业如何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价格有几种  如何发行企业债券  公司配售股份的条件是什么  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有何限制  哪些部门和单位能够发行证券  大股东买卖所持有的股票有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人员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与股票交易活动有哪些限制  《证券法》所规定的有关人员不得持有和买卖股票。是指哪些持有和交易情况  什么是信用交易  证券公司是否可以向客户进行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  我国当前是否允许同时进行证券的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证券交易当事人可以参加哪些证券的买卖  上市交易的债券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终止其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的债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暂停其上市交易  公司债券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发行人是否需要进行公告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么情况下而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么情况下而暂停上市  依法公告的上市报告文件都包括哪些事项  在我国,股票申请上市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对依法取消上市公司上市资格的是否需要公告  哪些机构和人员对公告的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发行人及承销的证券公司对其所公告的虚假信息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什么是临时报告  什么是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公告方式如何  什么是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的提交和公告方式如何  依法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公告哪些文件  依法发行股票的公司应当公告哪些文件  哪些机构和人员对禁止的交易行为有报告的义务  什么是欺诈投资者行为  欺诈投资者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法律禁止哪些人员和机构传播虚假的证券交易信息  什么是操纵证券市场  什么是内幕信息  什么是知情人员  内幕交易包括哪些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什么方式  收购人的报告义务是什么  收购人能否在半年内转让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当收购人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时对小股东所出售的股票应该如何对待  被收购公司何时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能否撤销或者变更  收购人应该在什么期限内公告其收购要约  在什么情况下收购上市公司必须发出收购要约  收购报告和收购公告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有什么规定  证券交易所的哪些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哪些人员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哪些人员不得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竞价交易必须具备什么资格  如何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买卖  擅自发行证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承销或代理买卖擅自发行的证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持有、买卖股票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为股票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违法参加股票交易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进行内幕交易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为客户融资融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和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事项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证券和资金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证券业务许可的,应当如何处理  证券中介组织提供虚假报告的,应当如何处理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如何处罚程序类  发生了民事纠纷怎么办  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如何书写起诉状  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是否必须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在多长时间通知被告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代替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提起诉讼吗  能否对他国驻我国的外交人员提起民事诉讼  少数民族可以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吗  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方或者被告一方有二人以上时,如何进行诉讼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哪些  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能够参加诉讼吗  当事人可以委托几个诉讼代理人  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可以委托外国律师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吗  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有哪些权利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本人是否还要出庭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专利纠纷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案件由海事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案件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人民法院吗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房屋、土地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人民法院吗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怎么办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和物证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对证人作证作了哪些规定  证据是否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质证  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怎么办  当事人对证据有疑问时怎么办  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吗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的应当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或者诉讼权利吗  法庭辩讼终结后,还可以进行调解吗  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吗  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还能撤诉吗  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怎么办  判决作出前。可否请求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诉讼费由谁负担  无钱交纳诉讼费怎么办  判决、裁定是否作出之日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能否就案件的某一部分先作出判决  民事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审理终结  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诉讼  什么情况下终结诉讼  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决是否还可以上诉  上诉有什么条件要求吗  一审裁决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服还可以上诉吗  到人民法院上诉还要递交上诉状吗  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又反悔的怎么办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作出哪几种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审理完上诉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仍不服,是否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继续提出上诉  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  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有什么条件要求吗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适用什么程序  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怎么办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后怎么办  企业法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怎么办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如何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在破产还债程序中,企业法人与债权人是否可以进行和解  对破产企业的债务,按照什么顺序偿还  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在哪些情况下,对行为人不应当再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对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  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分别有多长  对哪些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  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结案,能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吗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作为公民应当怎么办  司法工作人员收集证据应遵守哪些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传唤和拘传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询问  公安机关是否有权解剖尸体  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遵守哪些规定  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者住处应遵守哪些规定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  侦查机关可以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吗  侦查机关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吗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阶段可以羁押多长时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自己辩护  哪些人不能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人  辩护人不得进行哪些行为  被害人何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有多长  人民检察院对哪些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被害人不服的怎么办  对哪些案件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哪些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物质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应当为哪几种人指定律师辩护  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能否定案  法庭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上诉必须在几天内提出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否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能否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所谓上诉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具体是什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将哪些案件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审结案件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还能不能提出申诉  人民法院对哪些申诉案件应重新审判  一审判决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分,对被告人能否继续羁押  死刑命令已经签发,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执行  对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被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当如何处理  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提起行政诉讼是起诉行政机关还是起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有关合同成立地的规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时,应该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内部职能部门充当保证人时,如何承担责任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或者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该承诺有效吗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订立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充当保证人的,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国家可以充当保证人  公民充当保证人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否一律无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哪些免责条款在合同中是无效的  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留置担保是否需要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  哪些物不得留置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怎么办  企业分立、合并后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吗权益类  什么是消费者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谁要求赔偿  消费官司如何打  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索要购货凭证有什么作用  乘客对出租车的投诉  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额”是否合法  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什么条件  消费者的哪些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消费者申诉应采用什么形式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正确吗  消费者如何运用三包  购买商品时,商家“搭售”商品怎么办  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亡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及其他损失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消费者协会有哪些职能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容易忽视的权利  哪些投诉消费者协会不受理  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连带责任  消费纠纷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十种情况下电脑不享受“三包”  哪些政府部门担负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消费者怎样运用知情权  明知接受的服务有瑕疵,是否还应受到保护  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订格式合同等书面协议时应注意什么  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注意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  对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能起诉吗  对劳动教养以及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能起诉吗  认为侵犯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能起诉吗  承包经营的田种了好多年,乡里又强制调给了别人,能起诉吗  认为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发给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不发给的。能起诉吗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理睬的,能起诉吗  民政局不发给抚恤金,能起诉吗  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乱摊派、乱收费的,能起诉吗  对政府发布的规章、决定有意见,能起诉吗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行为不  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村民对村委会的处理决定不服能起诉吗  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的,起诉谁呢  一个行政决定处理了很多人,被处理的人能一起去起诉吗  以邮购方式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应注意什么  是否必须购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什么是虚假广告  哪些商品可以降价销售  降价商品就是处理品吗  有奖销售都是合法的吗  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  销售者对其售出的产品,在有哪些情形时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销售者和生产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实行三包  有效期内对实行三包的产品进行修理的费用由谁负担  消费者购买商品差多少属于缺斤短两  旅客在飞机上或者上、下飞机时发生事故的,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损失,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无证经营烟草业务会受到哪些处罚  消费者因产品质量与销售者或产品的生产者发生民事纠纷时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怎样计算  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怎样计算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怎样计算  工伤赔偿数额怎样计算  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安置假肢等辅助器具  行政赔偿数额怎样计算  合同违约金数额怎样计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数额怎样计算  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怎样计算  承租房被法院查封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车辆和行人在生活区发生碰撞事故能否按交通事故处理  案件受理费怎样计算  案件申请执行费用怎样计算  非诉案件的收费标准  哪些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如何认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监护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怎么办  如何确定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是否对子女有监护权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  对监护权人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个体户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哪些权利  农村承包经营户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人可以用什么投资合伙  哪一个合伙人可以代表合伙进行业务活动  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  合伙人应承担什么义务  分家析产应注意什么问题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试用期的具体时间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什么是集体合同  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否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  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有哪些  哪些情况下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范围有哪些  职工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竞业禁止条款主要内容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  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可否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解约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或因约定条件出现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提成作为工资是否合法  经济补偿和失业补偿是一回事吗  在职职工获准出境定居后,其离职费应怎样计发  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其工龄应如何计算  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免税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用人单位还应承担哪些义务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应如何办理  个人能否招用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可否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采取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无营业执照的单位雇佣劳动者应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可否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被派遣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  要求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移转手续的请求是否有时效限制  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单位变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后,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未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工资  哪些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工有什么区别  职工违章造成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质押期间质物所生的孳息由谁来收取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什么是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质物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质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当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时怎么办  质押期间质物的保管义务由谁来承担  债务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或不足的,应该如何处理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有哪些方式  抵押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在什么情况下消灭  抵押人转让已经设定了抵押权的财产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已设定抵押的财产是否可以出租  抵押权及于标的物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抵押物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应当办理而尚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担保效力怎样认定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是否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保证人是否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什么是抗辩权  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就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商标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  什么是商标的强制注册  商标权的取得途径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的注册条件  注册商标的申请  商标注册的审查  商标注册的核准  商标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在什么情况下注册商标会被注销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方面  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哪些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包括哪些类型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哪些作品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作品  哪些作品不适用我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人  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如何认定作者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什么是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公民死亡后著作权的归属  法人终止后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保护期  哪些情况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  什么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计算机软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哪些主要内容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刑事类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无罪推定  什么是犯罪  什么是共同犯罪  什么是犯罪中止  醉酒的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如何从宽处罚  精神病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是刑法的溯及力  犯罪构成要件  什么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什么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什么是故意犯罪  什么是过失犯罪  什么是正当防卫  什么是防卫过当  什么是无限防卫权  对精神病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吗  遇到动物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吗  互相斗殴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吗  什么是紧急避险  精神障碍状态下杀人是否负刑事责任  现场抓住小偷怎么办  家里被盗后怎么办  家庭受到恐吓敲诈怎么办  子女违法犯罪后怎么办  孩子被拐骗后怎么办  发现孩子受到性侵害后怎么办  在家里受到虐待怎么办  小孩给邻居造成损害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的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  如果亲朋好友突然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抓  走该怎么办  亲朋好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何聘请律师  亲友突然被害怎么办  怎样才能见到被羁押的亲友  法院判决后还有办法吗  职务犯罪之罪与非罪的界限  追诉时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假释  假释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假释犯,根据表现可能作出什么样的处理决定  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什么是假释的考验期限  什么是减刑  减刑有哪些适用条件  减刑后刑期如何计算  什么是犯罪分子应当适用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  什么是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在考验期限之内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数罪并罚分为哪几种情况  立功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什么是自首  什么是累犯  什么是刑罚裁量的情节  刑法对量刑制度还有哪些其他规定  没收财产的执行范围有哪些  刑期如何计算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指的是谁  对于《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婚姻继承  什么是重婚  什么是事实婚姻  结婚需要哪些条件  无效婚姻  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指哪些  哪些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谁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结婚需要什么法定程序  女子在产假期,法律规定配偶休息多长时间  怎样对待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  丢失了结婚证怎么办  怎样为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可以向“二奶”要求赔偿吗  “捉奸”是合法的吗  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对方家人干涉自己的婚姻怎么办  被家庭成员逼迫结婚怎么办  女方家长要彩礼合法吗  离婚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时怎么办  服刑人员的配偶要求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有病另一方提出离婚怎么办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怎么办  结婚时没有登记,离婚时该怎么办  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的,离婚应该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争养子女怎么办  想改变子女抚养关系怎么办  离婚时家庭承包责任田可以分割吗  被判刑一方的配偶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办  被判刑一方的配偶提出离婚,子女怎么办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来源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哪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医药费  夫妻双方如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离婚后。家庭负债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未共同生活,离婚时怎样划分财产  怎样让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承担义务  法院判决后,还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后,一方不执行法院离婚调解协议怎么办  不办离婚证能再婚吗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  婚姻状况公证申办手续  再婚后,原配偶干扰自己的生活怎么办  复婚需要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  收养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关系确立需符合什么条件  收养弃婴需要什么条件  哪些人可以作为收养人  送养子女夫妻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送养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怎样给被收养子女办理户口登记  怎样依法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是否应当办理解除收养登记  精神病患者应当由谁承担监护责任  对担任精神患者的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办  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应由谁承担  子女不赡养父母法律怎么办  儿媳有无义务照顾公婆  儿子不孝能断绝父子关系吗  养子女不孝可以解除关系吗  确定遗产的范围应注意什么问题  哪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按什么顺序继承遗产  非法同居关系能互相继承吗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寡妇可以带着遗产再嫁吗  已出嫁的女儿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非婚生子女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吗  儿媳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什么是代位继承  “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吗  “遗腹子”能否继承遗产  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存款人死亡,继承人想取款怎么办  亲友失踪后,其财产怎么办  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有效遗嘱应具备什么条件  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可以附义务吗  怎样撤销或变更遗嘱  遗嘱执行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遗嘱执行人需尽哪些职责  哪些人不能当遗嘱见证人  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继承人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  放弃遗产可能带来哪些后果  什么是代位继承公证类  公证有哪些法律效力  公证是否是一种保证  办理公证一般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哪些事项需要办理公证  各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出国留学、探亲等应办理哪些公证书  公证员能作为公证当事人的代理人吗  公证处以外的人员能兼任公证员职务吗  如何申请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如何申请办理收养公证  如何申请办理赠与公证  如何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如何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如何申请办理委托公证  交不起公证费怎么办  如何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作者简介

《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精华版)》是一本写给普通民众看的实用性通俗法律读本。它没有高深的逻辑。也没有晦涩的术语,而是通过朴实的文字、简明的案例、通俗的解读将大众最常见、最实用的法律常识为您加以详尽的展现。最常见的法律问题,最通俗的阐释方式;一问一答之间,将您最需要的内同一一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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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是关系我们身边随时可能发生会遇到的法律常识。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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