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者为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大众法律知识读物 > 胜者为王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8
ISBN:9787509305447
作者:王思鲁
页数:299页

章节摘录

审战场上的唇枪舌剑……二审辩护词尊敬的二审合议庭法官:作为被告人龚期的二审辩护人,我们出席今天的法庭。我们认为:本案一审对龚期的无罪判决,是一份体现司法公正的典范判决。一审时,龚期的辩护人已就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已过追诉时效发表了详尽的无罪辩护意见。在此,我们除坚持一审辩护意见外,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情况,主要针对××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刑抗[2002]1号)刑事抗诉书(以下简称《抗诉书》)所述观点,补充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综合一审辩护意见一并予以考虑。第一点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龚期的行为根本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司登记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其本质特征为欺诈性。本案中,被告人龚期的行为与虚报注册资本罪表现形式和本质特征根本不符,具体表现在四方面:(一)关于《抗诉书》认定的××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未在银行开设帐户将股东的出资额一次性足额存人的问题。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当时实施的《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第25条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和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可见,《公司法》确实规定了“在银行设立临时帐户”,但并未规定“一次性足额存人”;其次,虚报注册资本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未在银行开设帐户并非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毫无疑问,无惧风雨,穷尽一切手段,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竭力赢取胜诉是律师的责任与天职。这才是律师眼中的正义。律师办案来不得半点虚张声势。而应以无数激荡人心的经典辩例打造品牌,并透过此弘扬法治精神,对推动社会进步有所贡献。

前言

律师著书立说似为“不务正业”,而时下“不务正业”者亦不计其数,为何?雄辩滔滔、言辞犀利,这或许是许多人对律师的第一印象。言说,作为一种表达方式,对于律师来说,无疑具有其独特的价值;文字,作为另一种表达方式,尽管缺少言辞的生动与鲜活,但是,当言说的激情随空气的震荡而消失殆尽时,文字却能完好封存言辞中的智慧与灵感。有不少律师就出书之事与我社商讨。法庭之上,剑指苍穹;书斋之中,妙语连珠。万千精彩,若任随记忆的碎片而离析,岂不可惜?一个个律师业界耳熟能详的名字,一个个法庭上挥洒自如的身影。他们以七尺之躯,负民主法治之重任;他们凭三寸之舌,扫法治天空之阴霾;他们深刻透视司法现实,因而时常能语惊四座。我们发现不少大律师尽管事务冗杂,办案闲暇之余,仍笔耕不辍,著述颇丰。既非沽名钓誉,亦非附庸风雅,只为捕捉灵光乍现之时的大智大勇,留待后来者推陈出新。此等胸襟、涵养,我们实在为其折服,因此,付梓出版一事,未敢怠慢,于是才有了今天《大律师·名案名言》此一丛书的面世。本丛书为开放的书系,收录作品之作者均为重量级、实战派大律师。他们往返于现实与书斋之中,徘徊于亲历与观察之间。若能将其亲办案件、生平著述尽收书中,与读者共赏,实则乐事。但是,碍于篇幅,只能忍痛割爱。吾等才疏,如何取舍,煞费思量,既以《大律师·名案名言》为名,选其精髓,或知名要案,或金玉良言,无论何种形式,均为收录作者之论辩技巧之浓缩精华、执业经验之深切感悟。

媒体关注与评论

毫无疑问,无惧风雨,穷尽一切手段,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竭力赢取胜诉是律师的责任与天职。这才是律师眼中的正义。律师办案来不得半点虚张声抛,而就以无数激荡人心的经典辩例打造品牌,并透过此弘扬法治精神,对推动社会进步有所贡献。——摘自金牙大状律师网

后记

公之于众的文字当然要对读者负责,我们尽可能将执业多年的精髓呈现给读者。本书的案例,是从众多案件中精选而出,并不只是标的大,或者社会影响大的“名案”。这些案例,或透视特定的社会现象,或渗透了独特的诉讼技巧,或反映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在编著过程中,我们对案情进行了浓缩,载入了相关的媒体追踪,融合了我们的深刻体会,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推敲,最终得以付梓。感谢那些使社会越来越文明的人们,是他们让我们有机会成为律师,并得以铁肩担道义,实现人生理想。感谢我们的当事人,是他们的信任,让我们有机会接触众多有深刻法律意义和广泛社会意义的大案要案。在为他们提供专业帮助的同时,让我们提高了专业技能,活跃了办案思维,成就了辉煌的业绩。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用满腔热血推动法治的决心!感谢前辈、师长、朋友,是在与他们这些政坛精英、商界弄潮儿、学术界专家等的交流探讨中,思想火花得以碰撞,视野得以开阔,思路得以明晰,各种难题得以解决;感谢各行各业中曾经给我们提供了帮助的专业人士,是他们的帮助让我们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感谢现在或曾经一起并肩作战的周峰剑、吴茂树、柯劲恒、杨丹、侯宗方等律师或律师助理,我们在工作中的互相交流,彼此分享,共同进步!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特别是冯雨春编辑,是他们的竭力支持和帮助,才令本书得以展现于世。

内容概要

王思鲁律师,1965年,出生,男,广东化州人,先后就读于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首席律师、法律风险防范专家。     
王律师法律研习、实践二十多年,擅长重大疑难案件辩护;酷爱职业演讲;以刑事法、厉地产法及公司法法律服务见长。
王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近千件。其中名要案数十件:陈×洪状告×市×经委索赔6200万元的行政侵权的“中国民告官第一案”、2006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案件”之香港谢×涉嫌巨额职务侵占案、2006年度全国新闻聚焦——陈×洪状告×市×区交通局交通违法批准案、2004年度黄×金等涉嫌妨害公务的“中国妨害公务第一案”等等。
王律师喜学术探讨,曾参与政法院校统编教材《刑法教科书》编写。在《现代法学》、《法学与实践》等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谈受刑事追诉者的沉默权规则》等学术论文20多篇,近20万字;在《中国律师》、《检察日报》、《律师与法制》等权威实务刊物发表《再论财产刑的存废》等实务作品百余篇,专著有《动人的篇章——庭辩艺术鉴赏》、《刑讯逼供系统控制论》等,共500多万字。
由于王律师在律师事业上的卓越表现,新华社、《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广州日报》及《信息时报》等媒体对王律师业绩均有过专题报道。

书籍目录

第一篇  应邀演讲篇:律师在中国——共赢财智人生  第一章  开着手机等案上门吧——如何以经典辩例征服世界  第二章  如何成为法庭上的常胜将军  第三章  经济犯罪辩护的几点启示第二篇  民与官争——蚂蚁撼大澍的较量  第四章  陈锦洪诉××市经委行政侵权案  第五章  陈奕洪状告××市××区交通局交通违法毗准寨第三篇  民事诉讼篇:万般无奈——没有赢家的游戏  第六章  ××市×港电子厂诉×正电子仅器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申诉案  第七章  谢静诉王安奇、潘学雄席藏房产权纠纷案  第八章  容奇等30人诉××市××运输公司出租车营运牌照产权纠纷集团诉讼再审案第四篇  刑事诉讼篇:最能展示律师水平的“法庭战场”  第九章  马文明等涉嫌贩卖毒品案  第十章  龚期涉嫌合同诈骗及虚报注册资本案  第十一章  谢少军等涉嫌职务侵占案  第十二章  黄文金等涉嫌妨害公务案后记

编辑推荐

《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律师应该通过大量的实战经验深度透视法律实务成功运作。探寻令成功者锦上添花,使创业者防患未然及给失落者雪中送炭的法律护身符。它是弹无虚发的实战演练——这是律师胆略与智慧的展现;它是多年经验的方法归纳这是让读者终生受用的“他山之石”。论辩技巧之浓缩精华、执业经验之亲切感悟。

作者简介

《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是对经典案例的回溯,以案例所涉之铿锵有力的代理词、辩护词,言语恳切的律师函、意见书,众说纷纭的感想、评论及权威有效的判决等为线索,力图还原精彩的法庭论战。对于普通大众,律师被赋予了神秘的色彩,《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让他们可以看到真实斑斓的律师世界;对于律师同行,《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的方法论给他们解决棘手问题以启发和借鉴;对于公司法务工作者而言,出色的法律文书是他们揣摩的对象,《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指引他们如何总结优秀律师大要案诉讼的实战经验,用逆向思维构建真正贴位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图书封面


 胜者为王下载



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4条)

  •     这是一本值得品鉴的好书!
  •     这本书写得很实在,也很实用。可以看出,作者的确是一个认真勤勉投入的好律师,所以才有很多经验给大家分享。
  •     读后很有收获,非常喜欢,买得值。
  •     律师的辩护词是每个法学生都应学习和体会的。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