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的秩序》章节试读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13-7
ISBN:9787100097543
作者:[法] 罗杰·夏蒂埃
页数:215页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156页 - “大众”阅读

另外,文化社会学或历史,若将其理解为意义建构史,其基本对象就始终处在一种张力之间,张力的一边是个体或群体的创造力,另一边是约束、规范和惯例;后者限制他们思想、述说和行动的可能,限制的强弱,取决于他们在统治关系网中的地位。此论点对于雅文学史完全成立,因为此类作品始终处在可能域,亦即可能被想到。对实践史来讲它也成立,实践便是对意义的创造,创造会受到种种(社会、宗教、制度等等的)限制,后者为每个社群确立合法的行为和遵循的规范。
一方面,大众文化始终处于关于文化的合法秩序中,合法秩序要求它必须再现自己的依赖地位。另一方面,统治关系,象征的也罢非象征的也罢,从来就不是对称的:“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其定义首先不是它放弃了什么;而被统治者,无论他做什么,隐忍、放弃、否认、抗议、模仿或压抑,他所遇到的是统治者拒绝他什么。”
两种解读模式,一种描写诱使机制,让被统治者自认为自己的文化不合法;另一种则承认某些表达形式,被统治的文化依靠这些表达形式“完成了对自己境遇经验的组织,而且在象征上协调一致,拥有自己的原则”。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18页

雕版印刷术,也就是先将文本刻在木板上,然后再拓印下来。这种8世纪在韩国、9世纪在中国就已成熟的技术,让印刷文本在明清两朝的中国和德川幕府时代的日本广泛流通作者是不是有点高丽血统捏?还是天朝宣传得不到位?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199页 - 六、从宫廷到民间

GSS:
作者 总结了 什么是“经典作家”
为什么 莫里哀 是经典作家。。。经典作家 的作品 有着多种可能的读法,
为了让人窥见 社会运作的那些极为现实的原则,
他编造了一些 在社会生活中 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情境。。。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100页 - 五、读者群体

GSS:
作者分析了:
a.控制创造力机构的能力 与
b.读者创造力 的关系。。。制定法规的机构介入得越多,其成效性越大(控制创造力的机构额弱,读者的创造力就越强)。。。
除了 书籍中设置的种种限制 读者阐释的机制,还包括 外在的审查制度的种种模式,包括:
a.行政的
b.司法的
c.宗教裁判所的
d.社会的。。。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29页 - 二、作者的角色

GSS:
夏蒂埃 分析了文献学 和 法国书籍史的研究 的特色 和倾向。。。
1.文献学[“经典定义:对书本本身的研究”]
(1)宣称“作者已死”,“认为 a.作者意图 与 b.文本意义 没有任何关联”。。。
(2)拒绝承认“阅读、接受、诠释一部作品的方式 有可能极大的影响到 人们 对于 作品意义 的理解”。。。
最后,作者总结:这种状况 在英语世界(英美+澳新)占统治地位——书的历史 成为一个 与 a.读者 b.作者 无关的历史。。。
对他们而言,重要的是:
a.书的制作过程,
b.辨认书籍中 种种物质痕迹,
c.参考一系列编辑决策、印刷工坊的制作和印刷业习惯,最后
d.达到解释并说明该书的目的。。。
荒诞的是[GSS:表明夏蒂埃的观点/态度-反对]:
——传统上研究书籍本身,其首要宗旨 一般来说应该是 确定+复原 最初+正确的版本,
但是,上述文献学传统 却企图 抹杀作者。。。
抹杀作者——成为符号学 称霸时代的特征。。。
GSS:文献学在关于 其研究宗旨 和 研究手段的问题上 矛盾-宗旨v.手段 不匹配。。。
2.法国书籍史
特征: 重视文化和社会的因素。。。
可是他主要关注点 使其走入歧途。。。
法国书籍史主要关注两个方面:a.致力重新揭示生产和销售书籍的业者 等级、合作关系、待遇,
这涉及:书商、印刷商、排字工、印刷工、铸字工、刻版工、装订工等
b.企图再现书籍 传播情况,不同社会团体对书的不同占有率,束对人心动影响。。。
荒诞的是:
——作者在这个研究中 被遗忘。。。
在法国发展起来的关于书的社会史学传统中,书有读者却无作者,或者说——作者在此领域[书籍史]不太重要。。。
[GSS:作者在哪个领域重要?]
作者只属于:
a.文学史 以及其他历史悠久的研究领域:
b.传记
c.学派 或
d.思潮研究 或
e.关于一个知识阶层的描述。。。
GSS:分析了文献学 和 法国书籍史的研究 的特色 和倾向之后,
[夏蒂埃表达了自己反对的态度]提出了 后来发展出的几种新观念-作者回归:a.“接受美学”-旨在勾勒 作品 与 其读者“期待视野”的对话关系,也就是为其受众所共有的阅读习惯和阅读参照的集合。。。
认为:文本意义远不是普遍+单一+稳定的。。。
b.“新历史主义”-将文学作品放在他与“普通”文本(应用、司法、政治、宗教的文本等)的关系中来考察,后者是文学创作的原料,文学作品因而可被理解。。。
c.“文本的社会学”-注意力集中在文本载体的物质形式上。。。
上述这些方法的共性:
——把文本+作者、作品+生产者的立场+意志联系起来。。。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55页 - 三、赞助与题献

GSS:
关于
祝圣一座教堂 和 敬献一本书
教堂-上帝 和 作家-君王
知识/人 与 神性 的偶然联系。。。
——疑似牵强。。。
此外,参考《人的境况》,http://book.douban.com/annotation/29750545/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32页 - 二、作者的角色

GSS:
夏蒂埃提出:
当 作者角色 再次被重视-“作者角色的历史社会分析”时,
就必须考虑 一个更基本的问题:
——“作者功能”如何构建?
。。。
夏蒂埃说,“作者功能 是给话语分类的基本功能”。。。
GSS:作者功能 理解为 “作者”这一概念解决什么样的社会需求:
——那些阶层,出于什么性质的需求,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赋予“作者”概念 怎样的内涵。。。
这样理解 作者概念/作者功能 似乎更方便。。。
PS:
关于 作者概念 的问题,一定要参考波兹曼:《童年的消逝》,P29,波兹曼论“作家”概念。。。
http://book.douban.com/annotation/29237640/
作者:根据文本与某人的关系,将该人指为作者。。。
作者的“身份”,在此有着极特别的功用——这就是所谓的“作者功能”。。。
福柯在《什么是作者》一文的初版中,分析了作者功能的三个历史阶段。。。
[GSS:作者这里的论述,是按照 现在显而易见的功能 --到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功能--到其他功能--这样排序。。。现在按照历史顺序重排一下。。。不是作者的排序不好,而是历史顺序重排,似乎更有利于GSS的思路+说明问题。。。]
1.作者身份 便于“认定责任”
此前,托名于某些神话人物或圣贤先哲
作者身份,使文本、书籍、报告拥有真正作者。。。
目的:惩罚作者+认定某些言论违禁=责任认定。。。
手段+过程:拥有 权力/权威[公权力/宗教权威] 对 制裁对象公民/教徒 进行管制、裁判、惩罚。。。
2.作者身份 便于明确产权归属
此前,不存在文本产权的问题。。。
作者身份,使文本产权体系建立
手段+过程:立法机构 颁布了 关于著作权/版权、作者-出版商 关系、作品复制权等方面的严格的法规——文本产权体系 据此建立。。。
时间:18世纪末19世纪初。。。
3.GSS看不懂。。。囧。。。
GSS:
从历史着眼,作者 的 责任认定功能 先于 明确产权归属功能
也即是说,责任先于权利=公法先于私法[GSS:仅就作者身份的法律意义问题而言。。。]
据上文,最初的著作权/版权规则 所确立的 文本产权体系,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版权
2.作者-出版商关系
3.作品复制权
。。。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33页 - 二、作者的角色

GSS:
夏蒂埃 从福柯关于“作者功能”的思想出发,
专论 “文学产权”概念。。。
特别是 文学产权概念产生的背景。。。确认文学产权,远不是出于实施某项个人财产权的特别需要,
而是为了捍卫出版界的著作所有权——该特权 让书商一旦获得某书版权 便能独家发行。。。
书商以为:
——承认作者对作品的 拥有权,
也就等于 默认 书商自作者处购得 的版权 不容剥夺。。。
然而,实际上,君主制国家[GSS:即英国。。。]曾多次尝试取消这一传统上的无限期特权。。。
根据1709年《安妮法》,作者享有14年版权保护,期满作者健在+14=28年,
就意味着,最初版权保护1709+28=1737年即将过期。。。
因此,伦敦书商反对有期限保护策略。。。
狄德罗撰文:文本所有权 是完整的,是永恒的产权,而非君赐。。。
GSS:
夏蒂埃本段论述了 文本产权/版权 的两个特征:
1.有期限[虽然不断延长。。。]
2.特权性质
也就是说,版权最初表现出来的特征:依行政许可而产生的合法垄断特权。。。
因此,夏蒂埃认为:著作所有权/文本产权 与 绝对财产权(比如土地/不动产所有权)挨不上边儿。。。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29页 - 二、作者的角色

GSS:
法律是通过对人自由的限制 以实现人[个体、群体、人类]自由。。。
比如 相邻关系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与 对所有权/自由的实现
著作权法 宗旨探讨的基本出发点:是 人创造+接触/接触+再创造 知识的自由/需要
背景:人类科学技术[印刷术、网络]对人之能力、需求的影响
这个出发点+背景,能不能作为著作权法伦理的“元观点”而存在?。。。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156页 - 七、“大众”阅读

GSS:
作者 在最后 定义了自己 对于 大众文化的理解。。。大众文化 指涉 文化的自主性。。。
GSS:
大众文化的自主性
和 大众 的自主性 有毛关系?
自主性 与 自由 有毛关系?
网络时代 大众文化 当中 的共享自由 与 作者的论述是否相关?
主题:网络时代 的 大众文化 与 著作权规则。。。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15页 - 一、文字的表现形式

GSS:
作者论语言文字存在形式,与法律形式的关系;
技术对法律形式的影响,进而对法律性质、作用的影响。。。
口头、书面、印刷——分别的影响。。。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87页 - 五、读者群体

GSS:
读者 是什么?
作用是什么?
写 是什么?
阅读 是什么?阅读:一系列具体实践 和 一系列诠释步骤。。。
“新读者创造新文本,文本的新意 直接依赖于文本的新形式。。。”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35页 - 二、作者的角色

GSS:夏蒂埃 是如何把 关于作品/著作权/版权规则 的各种观念 连接起来 进行历史分析的。。。
版权规则价值观念、“思想v.表达 二分法”、新美学观、作品新定义、写作意识/作家意识、创造力/独创性。。。
太精彩+强大+令人震惊了。。。

GSS:
夏蒂埃 分析了 版权价值基础的差异、作者产权基础的差异,以及由上述差异 产生的世界版权争论和不同的 作者法权体系。。。
此外,还顺便阐明了“思想v.表达两分法”学说 提出的背景,和意图解决的问题/回应的争议。。。
1.对于著作所有权的认识/定性,是建立在不同的 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著作所有权,
a.当书商 想用他来捍卫 其永久版权时,他是绝对的。。。
b.当政府 通过承认+赋予 版权——手段,以构建一个出版物的公共领域时——目的,他是有限的。。。
2.世界版权争论+不同作者法权体系:a.法+德
价值基础:洛克自然权利 学说
基本内容:认为作者产权 是个人劳动 的成果。。。
——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无论被视为一项完整产权,还是一种补偿,
当协作被看成劳动时,写作+文本产权 的合法性基础就找到了。。。
标志:法国行政法院1777颁布的法规
b.英
价值基础:让思想成为 私人财产 对社会有害。。。
基本内容:反对永久版权的人,认为应当将文学作品 与 机器发明 等同视之。。。
所以,版权作为产权 有限期限。。。
标志:安妮法,14年
正是为了回应b的价值基础的争议,
a又发展出了 思想v.表达 二分法的学说。。。
3.思想 v. 表达 两分法 学说。。。
提出背景:为了回应b的学说,a/永久独占权说 又发展出了新的观点,以支撑其永久独占权理论。。。a.思想-属于公众,并应该分享,当属无疑。。。
b.而表达形式-体现了 个人独有风格 和 特殊感情。。。由于思想 v. 表达 两分法,而产生了新的美学观。。。
这种新美学观又成为 著作所有权的合法性基础。。。新美学观:
——作品乃独创,独创及其可识别的特殊表达形式。。。这种新美学观 还促成了 作品的新定义:作品的特征不在于他所承载的思想(因为,思想不应该为个体独占。。。),
而在于其形式:
——即作者生产、组合、表达其观念的独特方式。。。
由于上述过程:文本 获得了一种独特身份,该身份不再与天意、传统或体裁发生关系,
而是直接委身于作者主观性。。。
福柯所理解的“作者功能”,基本特性在 这种作品理论中 得到宣示:
——视作者为“某个写作单位的原则”,该单位有别于其他单位
——视作者为“一个表达策源地”,他体现在作者的每个创作活动中。。。
GSS:
接下来,夏蒂埃 指出,正是基于上述观点的不断发展,
18世纪下半叶,出现了两个现象/趋势:a.文学创作职业化趋势
b.自认为天赋异禀的作家意识。。。夏蒂埃还提出,这两个方面还存在矛盾:a.天赋异禀作家意识的产物 本应被视作 自由灵性的产物,仅取决于作者内心需要
b.而同时,文学作品 成为了可转让的财产,具有商业价值,最终成为合同对象,并用来交易,换钱。。。
这种矛盾 导致 人们关于写作的意识也发生变化——矛盾的变化:
——写作的根本是创造力。。。
把灵感当商品,颠覆了关于文学创作的传统概念。。。
a.自古人们即认为:科学的报酬是名誉。。。
而当下观点与之对立:认为靠写作挣钱天经地义,理直气壮。。。
b.从前,无官+无资财的作者 依附权贵 实属正常
现在,超然独立,成为创作的基本条件。。。
c.无私的创作天赋,保证了作品的独创性。。。
对作品的文学价值有可能+必须给出相应的金额评价,因此,创作成为有报酬劳动+服从市场规则。。。
GSS:
夏蒂埃 这段阐释了几个关键问题——以及关键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
a.版权规则价值观念基础 的差异 和 争议。。。
b.“思想v.表达 二分法”提出的背景+意义
c.二分法 所引发的 新美学观
d. 新美学观 促发的 作品新定义
e.写作意识/作家意识 矛盾变化为: 写作根源于 创造力/独创性。。。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6页 - 序言

GSS:
作者论历史与未来;
论历史不具有预言属性。。。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11页 - 一、文字的表现形式

GSS:
隐喻V.借喻V.提喻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1页 - 全文

(对于全书的简单梳理和摘录)
本书所收录的七篇文章目标不同,辖域有别,风格迥异,却都提出了同一个问题:左右书写之条件,决定传播之形式,给文本的意义建构强加上种种限制,我们如何理解这些限制?
书籍的秩序三个寓意:
一、文字的表现形式
(一)三个文本以不同的方式和语言提出关于书面传播形式及其载体与书写符号的关系,即维柯的《新科学》、孔多塞的《人类精神进步史表刚要》和马尔泽尔布的《关于税捐的谏书》,三本书的研究步骤都是根据不同的书写形式或传播方式来切分年代或时代。(P9)
1.《新科学》中,维柯将人类史划为三个时代——神的、英雄的和人的时代。(P9)
(1)在神的年代,“最初的语言是诉诸心灵的神言。构成其内容的是心有默契的宗教活动或拜神仪式。”(语音含糊的无声符号,只能借助实物或实物形象来表意)。
(2)英雄时代的语言,开始使用符号,并操纵各种意向、隐喻和类比(象征符号)
(3)人的语言,即音节清晰的语言,其书写形式是字母,字母“成为类,可以用来记录所有的话语”。
2.《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中,孔多塞建议根据人类可能拥有的不同知识模式来划分人类精神进步的三阶段——音节清晰的语言出现之前、音节语言出现后和拼音文字发明前、拼音文字出现后。

3.马尔泽尔布在《关于税捐的谏书》中划分三个时代——先祖之时、书写文字的时代、新时代(印刷时代)。
(1)先祖时代,权威全在话语中,国王须面对民众公告裁决,大领主们也须公示裁判,即“口头约定”的时代,故而法律多变,含糊而不确定。
(2)书写文字时代,立法和裁判管理皆诉诸文字,“公民的权益”建立在“固定的条款”之上,因此出现了双重隐晦。
(3)在新时代,各种呈件、审议和决定被公开,法律被固定且获得稳定。
(二)在漫长的书籍史、阅读史和人与文字的关系史中,我们如何对电子时代的革命进行定位。
1.书籍史的变革
(1)谷腾堡发明活字印刷术被认为是一次技术革命,但事实上这一革命并没有改变书的基本结构。
一方面,印刷书籍基本上照搬了手抄本的形式,另一方面,谷腾堡前后,书的本质都由折叠之书页所构成,书页订成集便成书。
西方印刷术的使用,并不是书本文化强大和印刷文化普及的必要条件。(中国的雕版印刷)
(2)但现今的电子革命,不但改变了文本再生产的技术,同时还改变了将文本传递给读者之载体本身的形式和结构。
2.阅读史的变革
(1)阅读史上有两次重大转变。
第一次转变的重点是身体、生理行为在读书中的转变(12世纪快速发展)。即从大声朗读到默读,这一转变离不开文字功能的重大变革。
第二次转变是阅读风格的转变,即由“精读”转化为“泛读”(18世纪下半叶)。一个很大的原因是书籍的猛增。
(2)电子文本所引发的革命也将是一场阅读革命,下面的转变不可避免地会引发新的阅读方式、新的与文字的关系、新的知识处理技术。
用无定所的虚拟书取代了实体书;
印刷品字、画依托于纸的版面要求,电子文本却允许可随意操纵的碎片自由组合;
书本所含的整体内容看得见且能即可感知,而电子板式却能让人长航在海岸漂移的文本岛之间。
(三)电子文本给我们带来什么?
1.在文本表现为电子形式的世界中,两种一直以来的命定局限可能消失。
(1)第一种:印刷术极大地限制了读者介入的可能。但是在电子时代,读者不仅可以对文本进行各种操作,甚至还可能参与合写。
(2)第二种:无所不包的图书馆难以实现。但是在电子时代,所有现存文本,无论是手抄还是印刷,都被数字化,即被转化为电子文本,这种文本可以抵达任何一个读者。
2.两点要求
(1)从历史、法律乃至哲学角度进行思考,更好地确定和理解这样一场变革可能带来的种种后果,然后重新界定法律概念及图书管理方面的概念等。(百度文库侵权)
(2)不能抛弃早先载体,而应该对过去的文字作品进行收集、保护和统计(比如以国家集体子目录的形式,开始建设国家历史文献的总体目录表)。
二、作者的角色
长期以来,书籍史的研究中坚信艺术品或文本的自足性,仅仅关注构成文本的符号系统的内在运作。但现在的研究试图将作品重新置于历史的脉络之中,将文本与作者、作品与生产者的立场和意志又联系在了一起。
作者功能:作者的名字划分出文本的界限,区分不同的文本,显示出文本的存在方式,它指向某些话语组的存在,并指涉这组话语在社会、文化中的地位。
(一)三种制造作者的基本机制
1.司法
(1)文学产权的产生,远非是出于实施某项个人财产权的特别需要,而是为了捍卫出版界的著作所有权,该特权让书商一旦获得某书版权便能独家发行。
(2)著作所有权,当书商想用它来捍卫其永久版权时,它是绝对的,当政府承认它以构建一个出版物的公共领域时,它是有限的,因此,著作所有权必须经验证。就这一问题,英法德同时采用了两套相互竞争的作者法权体系。
第一套体系参照洛克关于自然权利的学说,认为作者产权是个人劳动的成果,由此其合法性被确立。
第二套体系认为让思想成为私有财产有害于社会。因为思想属于公众,而无限版权与启蒙进步背到而驰。
2.物质
(1)在18世纪下半叶,一方面,文学创作趋于职业化(为作者带来直接收入,有可能以笔为生);另一方面,出现了一种自认为天赋异禀的作家意识,其基础是艺术作品孤芳独立,创作活动不言利。
(2)传统意义上的作家并不以笔为生,而是靠其资产或职位过活;他蔑视印刷品,认为它败坏了宫廷文学所具有的私密珍奇的古老价值。而由于新的文学世界建立在以印刷技术之实现及其市场经济之上,所以作者需要完全现身,作为作品的原创者,他有权期待利润。
3.压制
(1)作者功能的诞生,与话语“追责法”,即作者应负的法律责任存在关联。
(2)在对异端书籍的镇压中,印刷商、书商、买书者似乎与作者同罪。
(二)作者在书中的现身方式
1.作者署名。这一形式并非印刷时代所特有,而是出现在印刷术之前,明示书之所属,基本上是所有手稿的共性。
2.作者肖像。不管作者肖像是否经过加工,都是为了让写作成为个性表达,个体乃作品并非伪作的基础。
3.对文本版式的控制。作者对出版品的干预,表明对自己作品的传播方式拥有话语权。
(三)福柯关于作者功能的历史轨迹的论断
1.“科学”文本的思想若想成立,就必须从属于一个已然存在的命题的“系统集合”,而不是依靠某个专门作者的权威性;而在中世纪,那些谈论宇宙和天体、医学和疾病、自然和地理的文本想要被视为真言,就要标明作者身份。
2.“文学”文本的思想在现今“没有作者就不再被接受”,但在中世纪,故事、童话、史诗、悲喜剧等,在被接受、被传播、被重视的过程中,从未有人提过作者问题。
三、赞助与题献
(一)王家图书馆的传统
1.王家图书馆的两种功用
(1)就其基本格局而言,它是为公众服务的而不是供君王消遣的,正因为如此才成就了君王的荣光与名望。(P53)
(2)国王也要读书。除“公益图书馆”外,他们还会在各住地散存一些书。
2.王室藏书的来源:出征获胜的战利品;王室成员藏书的汇集;对书商、印刷商上交样书的强制性规定;图书交换;他人的捐赠;购买或拍卖得到;向国王献书。
(二)献书及题献
1.一般来说,题献给国王的应该是一本特别的书,它能够丰富国王馆藏,为他提供读物,让他对作者青睐有加。这里特别举出:科学论著和“设想中的图书馆”两类。
(1)科学论著以伽利略的题献和献书为例,为了拿薪水但不教书,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靠上一位集权君主,于是他将自己书《星空信使》献给美第奇公爵,同时献上的还有一副望远镜。
序言中写道:“以极其明显的征兆,创造星辰的造物主仿佛亲自敦促我,要我把这些新星献于陛下,他在万众之中挑选的光辉姓名。”

(2 )1583年,拉克鲁瓦·德·迈写了一篇论文,“关于建设一座理想图书馆的规划,一座完美无缺、面面俱到的图书馆。”但就其规划来看,对知识的分门别类、对学科的等级排序还不成系统。
2.题献画和朗读传统
(1)题献最初是一幅图画,一般分为三种形式
国王和作者被一些神话人物、历史人物或代表某种概念的化身包围(力量、正义、信任)
展现书及献书行为,书被作者递交给献书人。
作者为即将接受其书的君主朗读。
(2)即便在印刷时代,人们仍然按照“发表”之古义行事,即面对接受题献者,国王、领主或某机构,大声朗读其作品。
在16世纪的法国,给国王念书的官员还有一个专称,即“御读常侍”,读书者不仅要善于高声朗读,还应能边读边讲解,甚至进行评述。
(三)书商及赞助人
1.向国王献书的,并非只有作者或者译者,此举在书商那里也很常见。围绕题献签名,写书者和制书者常有争执。(P60)
2.在一个图书市场尚未成熟、文人和学者还不能以笔谋生的时代,赞助人慷慨施与的恩典便是他们获得地位与酬劳的唯一途径,但不乏存在很多假仁假义的赞助人。
(四)献书对于王家图书馆的充实和构成微不足道,但这种行为却能反映出若干重大张力和关键问题。向国王献书,国王在随后随意给点恩典,我们不应将其理解为一项不平等的交易,它的实质是一个形象工程。
国王在其中看见自己被誉为所献之书的首要启示者和第一作者,就好像学者献给他的书是他创作似的,这种极端凸显军权形象的行为,实际上成为一面映照国王绝对权力的镜子。
四、无墙的图书馆
(法语词Bibliotheque的三种释义:图书馆、文集、目录)
(一)图书馆
1.建一座囊括所有知识传承、并容纳所有人间书籍的图书馆,这样一个梦想曾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贯穿整个西方文明史。
2.将人类所有文字遗产集于一馆,这显然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便图书馆应该包罗万象,也不得不进行筛选。
(二)文集
1.18世纪的印刷商们大量出版多卷本文集,文集收录属于同一题材(小说、童话、游记)的许多作品,此类文集的优点:
(1)将多个部头汇集成一册,大大减轻了图书馆的负担;
(2)一书在手应有尽有,我们无须费心四处搜寻;
(3)购买合集最为省钱。
2.文集、辞典和百科全书构成了18世纪出版业的重头戏。因为文集主要追求的是穷尽性和普遍性,因此根据实际需要又出了许多便于携带的小型简装本(被称为“摘抄”、“精粹”、“简述”、“赏析”),但这类简装本基本有害无益。
(三)目录(作者认为是理想的无墙书店)
1.图书馆馆藏目录
布里埃尔·洛代在“关于建图书馆之我见”中阐释了建立开放的万有图书馆的理想目录形式。“对于馆藏目录,无论其图书馆是老是新,公用还是私用,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我们都必须逐一抄写到手。这不仅涉及那些著名的大图书馆,也涉及那些默默无闻、无人问津的学舍和书屋。”
2.关于某一主题的所有书目录
安东·弗朗赛斯科·多尼1550年在威尼斯出版的《图书目录》(收录所有用俗拉丁语写作的作家)和拉克鲁瓦·德·麦内的《拉克鲁瓦·德·麦内爵士文库卷首,本文乃五百余年以来所有用法语写作的作者目录》(收录500多年来用法语写作的作家)比较。
《图书目录》 《作者目录》
相同点 1.收录的都市俗拉丁语的创作或译作;
2.为收录其作品的某些作者作简短传记;
3.严格按字母排列作者。(作者目录做出了特别说明)
不同点 小开本,便于携带 对开本,桌上书
目的是赢得君恩 牟利为主
(四)一座无所不包的图书馆只能是非实体的,只能是一份目录、一份索引或一项统计。相反,任一座设有专门场址、拥有真实藏书供人查阅的图书馆,无论其藏书量有多大,都只是无涯学海的冰山一角。

五、读者群体
米歇尔·德·塞尔托对照了阅读和书写:书写存储,宁定经久;阅读过眼,转瞬即逝。阅读活动,少有留痕,它离散为无穷的独特行为,而且比较任意,不守清规。(p87)
对于一部试图清点和论说阅读活动的史书来说,原则上需要两个公设:
1.文本对阅读不做预先设定,在给出的意义和读者对其的诠释间没有任何可以想见的差距。
2.一个文本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有一个读者赋予它意义。
(一)阅读史的得失、问题和可行性
1.阅读史的得失
今天,曾经被当作书之影的读者,却已脱离了书,影离体而自称一体,得到独立。但这种独立绝不等同于完全的自由,还会受到一系列规范特定群体实践和习惯的约束。
2.阅读史的问题(以法国为例)
(1)法国书史的研究现状
量化旧体制下社会各群体对书的不同占有量,因而建立了一系列揭示文化程度差异的指数:比如针对某时某地,死后遗产中有书的占百分比多少,根据藏书量对图书拥有者进行分类。
这种做法认为,了解16-18世纪法国人的阅读活动,首先要建立起一系列的数据和量化标准,找出社会差异在文化活动中的反映。
(2)存在的问题
预定社会阶层必然导致文化差异;
假定文本的类别反映文本特征,并以文本类别为依据,勾画出种种文化景观。(无视文本在阅读中产生意义的过程)
3.阅读史的可行性
(1)需要承认,对于共享的阅读物品,不同的阅读方式深刻地反映了社会差异。
(2)重建阅读实践网络,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社群中,该网络决定了人们获得文本的不同模式。(关注以前的阅读方式)
(3)文本无法脱离物质载体而独自存在,任何一种对文字的理解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读者所接触的实体形式。
(二)作品、书籍和阅读的三边关系
1.作品文字恒定不变,其印刷形式常变常新。(文本表现形式的变化必然会改变其诠释方式。)
2.应订单之需,版本形式变迁,文本被改造,形成新的读者群。(蓝皮文库)
3.书籍在改变,不是因为书籍改变,而是阅读模式在变。(默读和泛读)
六、从宫廷到民间
(一)文学作品所再现的建构社会的原则是相互矛盾的,莫里哀认为悲剧和小说是虚构之物品,而喜剧则是现实的再现。
1.1688年,《乔治·唐丹》首演时的社会背景
(1)时值君主制全盛期,路易十四守护王朝,开疆拓土,需要得到颂扬。
(2)乡绅贵族改革:限制人们进入第二等级,恢复秩序(只有国王拥有确定其臣民等级的权利,唯有国王颁发的白纸黑字的证书具有法律效应。P137)
2.莫里哀再现了何种社会现实?
莫里哀和吕里为1668年7月的这场欢庆准备了一个混杂剧形式。它除了必须逗人笑之外,还有一个意义:混杂之中亦有序,这个次序就是德行之序,就是贵族与平民的绝对区别,因为贵族在灵魂上和身份上更为高贵。(P116)
3.宫中的受众和城里的受众各赋予了该剧什么含义?
宫中的受众:贵族决定农民身份,后者只能被动接受;而贵族地位离开了国王就失去了合法性。
城里的受众:本时代的社会理想便是人人永远安其位,等级差异明确,生活境况有别,唐丹式的奢望千万不能有。
(二)支配《乔治·唐丹》创作的背景(旨在颂扬君主荣耀的庆典)如何构建出该剧对17世纪观众(或读者)的意义。
1.研究该剧的演出形式
喜剧情节与演出环境做到了水乳交融,前者展示了一次不可能的僭越,后者被用来歌颂绝对的王权。
2.重建该剧不同的接受情况
一派观点认为这部剧有意义是因为其“滑稽桥段”和“搞笑主题”,而另一派观点则认为它首先是一部“反映”(或批判)了当代显示的喜剧。
3.分析如何道出构建社会身份地位的种种机制。
身份构建的模式是用经济资本构建社会资本(剧中反复强调“我这么有钱”、“用我所有的钱”);无法改变的地位(唐丹的衣着);阶级分类的规则(均来自于王权)。
七、大众阅读
(一)批判“大众文化”概念
1.大众文化的两大类诠释和描写模型
(1)视大众文化为一协调自主的象征系统,它的运行逻辑迥异于并独立于精英文化逻辑。(P141)(大众文化自成一体,封闭而独立)
(2)强调组织社会的上下等级关系,着眼于大众文化之于统治文化的附属关系和种种不足。(偏离正统文化,不具有文化合法性)
2.大众文化的历史分野(17世纪君主专制,集权统一,新旧教会,同化镇压)
(1)大众文化的黄金时代,原生独立。
(2)审查和限制的年代,令大众文化衰败解体。
3.对以上概念界定及分区的怀疑。
(1)将某个转折时期界定为大众文化繁荣与衰败的分界,这种做法在现代也常发生,只是别的史学家将其放在别的时期(P143),例如13世纪区分高雅文化和民俗文化。
一种专制的改革(或反改革)文化,会利用某些规范和纪律、某些文本和话语来驯化大众。但事实上,在规范与实际、上命与下行、预定方向与实现的方向之间,肯定有一个距离,一个修正和篡改悄悄进行的距离(P145)。
(2)合法文化和遭贬文化界限并不分明,雅文化和俗文化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交流。
(二)从阅读实践和出版角度如何研究大众文化
1.如何研究大众文化
“大众”定义的是一种关系模式,一种使用方法,即对流通于世间的规范和物品的使用方式,当然,在接受、理解、操控上各群体是迥异的。(P148)
所以对于史学家来说,研究大众文化,不是要找出那些所谓的“大众”文化集合本身,而是描写吸纳它们的种种不同方式。
2.作为吸纳方式之一的阅读的特点
(1)阅读过程中的“注意力偏斜”:对于统治集团、官方、市场或权威强加给它们的模型。大众文化或者保持距离、或者在其中导入自身逻辑并吸纳之。
(2)意义之建构,说到底是一项人类活动,虽然师姐愈来愈为物所役、为消费所役,但这项人类活动永远不会从世界消失。
3.文化和社会的关系
(1)文化和社会决定了差异和自由,总体规范系统所固有的漏洞(或其间的矛盾)留给行动者的差异和自由。
(2)大众文化始终处于关于文化的合法秩序中,合法秩序要求它必须在线自己的依赖地位。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146页 - “大众”阅读

从“文化共享”到“文化分岔”,其中蕴含着双重的流变:一方面是一个抽身隔离的过程,于是乎文化活动越是不被分享,其价值就越凸显;另一个方面是一个贬低和排斥的过程,将那些与大众娱乐有关的作品、物件和形式统统摒弃在正统或神圣的文化之外。
这种理解模型,与前边提到的描述16-18世纪西方社会文化轨迹的模型相比,其相似性让人讶异。那模型也提到精英的抽身对大众文化的隔离,由此产生的文化分流破坏了长期存在的公共基石,即“巴赫金式”公共广场文化,一种民间的、节庆性质的狂欢文化。针对两种模型,我们可提出相同的问题。共享文化作为早期文化,其内里就真的那么一致吗?文化分流,拉开差距之后,合法文化与遭贬文化就真的那么界限分明天地相隔吗?在谈论19世纪的美国时,大卫·霍尔(David D. Hall)对以上两个问题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一方面,19世纪上半叶的“公众共享文化”也遭遇过种种阵痛,其内部有分裂,其外部有竞争;另一方面,表面上看来与市场无缘的文化财富变成了商品,大众商业文化将合法文化的价值和符号据为己有,于是,在雅文化与俗文化之间始终存在着巨量的交流。
另一个问题是欧美两种文化轨迹在年代上的分别。西欧旧制度下的文化转型,在美国似乎晚了一两百年,人们有权这样说吗?或者说,跨大西洋的人口流动,已经让西方世界成为一个整体,那么在19世纪下半叶的整个西方世界中,文化的转变让精英们皆鄙视大众文化并将其贬斥为工业文化?一方面,追求“纯”(或净化了的)文化,与低级趣味保持距离,摆脱经济生产法则,立足于作者与选定观众间的美学默契;另一方面,是步步进逼的商业文化,其主导者乃企业资本,其对象乃广大消费者;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一定非常密切。皮埃尔·布尔迪厄最近致成,在19世纪下半叶的法国,形成了一块新的文学领域,它被视为一个分离的世界,产生了一种美学立场:在创作中自主、不谋利和绝对自由。上述二者都与唾弃奴颜婢膝的“工业文学”直接相关,因为后者靠迎合大众口味而获得成功:“作家、艺术家与市场的关系,因一只看不见的手而生出种种不协调,于是便导致他们对‘广大群众’的想象产生歧义,既令人着迷又遭人轻视的广大群众,其中既有蝇营狗苟俗不可耐的‘商家’,也有被生产活动所愚弄所忽悠的‘人民’。”
长久以来,在欧洲,在美洲可能也一样,关于大众文化的经典主流定义皆基于三个想法:其一,用不是大众文化的那个东西,即主流精英文化来界定大众文化;其二,有可能将某些文化产品的受众定义为“大众”;其三,认为文化表达方式具有社会学意义上的纯度,其中的一些在本质上属于大众。三种公设,在法国(及他国)引出许多关于“大众文学”和“大众宗教”的传统研究,大众文学即货郎书摊上的常备书,大众宗教即大多数人因敬畏而生的信仰和行为集合。
毫无疑问,上述观点令人生疑。“大众文学”与精英文学,“大众宗教”与教会宗教,后者将自己的书目和模型强行推广,但前后二者并不是泾渭分明的。不完全属于大众的其他社会阶层,也在分享大众文学或大众宗教;后者既同化亦被同化。
因此,根据假定中的某些文化物品或模型的特殊分布来确定大众文化,是完全不成立的。它们的分布,远比看上去的要复杂;其实,由哪些群体或个体对其占有,其意义也非同小可。一个分布社会学未言明地假定:每一个阶层或群体的等级,都有一个与之平行对应的文化生产的和文化习惯的等级,该理论已无人会毫无保留地接受。在任何一个社会里,除了在社群所特有地文化实践形式外,对共享文本、编码、模型地纳入方式亦是异相纷呈的。以为只要找来、汇齐并描写了某些材料就能发现“大众”的成分只是妄想:“大众”的成分不在此山中。说到底,所谓“大众”,它定义的是一种关系模式,一种使用方式,即对流通于世间的规范和物品的使用方式,当然,在接受、理解、操纵上各群体却是迥异的。上述思考必然会导致史学家的工作的转向,因为他所要做的,不是找出那些所谓的“大众”文化集合体本身,而是描写吸纳它们的种种不同方式。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141页 - 七、“大众”阅读

GSS:
作者 分析了 何为 大众文化。。。
网络著作权和大众文化。。。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24页 - 一、文字的表现形式

GSS:
作者提到 电子文本 与 著作权 的问题。。。
——电子文本 读者 的 “自由权” 与 著作权/版权法 的冲突!
提到了 电子文本 的读者 和 手抄本 的读者 的相似性。。。电子文本 的读者可以:
a.对文本进行各种操作:编索引、加注、拷贝、分解、重组、移位等,还可能
b.参与合写。。。读者成了成就一部作品的众多写手之一,或者至少,
有可能自由的切割或拼合文字片段 以构成一个新的文本。。。
手抄本 的读者,可以将不同性质的作品收在同一本书里,是否将其汇集成册,构成一本合集,仅仅取决于 他本人的意愿。。。
电子文本 的读者一样。。。只要他愿意,可建造各种原创文集:
文集的存在、组织,甚至外观,皆取决于读者本人。。。
他随时随刻都有可能 介入文本,修改,重写-将他们变成 自己 的东西。。。
上述这种 可能性 威胁+质疑 了我们界定“著作”的种种范畴——著作权/版权法。。。
Copyright这个概念(该词1701年首次出现)
可以被理解为:作者对其 原创 作品的拥有权,
作品是其作者 创造天赋 的产物。
对电子文本世界而言,Copyright显然太不合适了。。。
GSS:版权 的 概念 于电子文本的冲突。。。
进而引发 谷歌电子书项目,所造成的与 版权法冲突的反思。。。脱离了 旧日的:
a.物质载体 和
b.固定位置,
呈现为电子形式的文本 可以抵达任何一个读者。
假如所有现存文本,无论是手抄 还是印刷,
都被数字化 都被转换为 电子文本,
全部文字遗产将为全人类所支配,就成为可能了。。。
GSS:作者 也许把 电子文本形式,视为 文字 知识形态 全人类 真正共享的 最佳途径/工具。。。

《书籍的秩序》的笔记-第109页 - 六、从宫廷到民间

GSS:
作者 以莫里哀的喜剧 说明:
什么是小说?
什么是悲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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