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的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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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03年1月1日
ISBN:9787100037341
作者:韩林合
页数:406 页页

内容概要

韩林合,1965年生,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研究兴趣集中于分析哲学和老庄哲学。主要著作有:《维特根斯坦哲学之路》、《石里克》、《乔姆斯基》、《研究》、《分析的形而上学》等。

书籍目录

导论  形而上学的本性
亚里士多德的理解
中世纪哲学家及近代理性主义哲学家的理解
当代的理解
第一章 存在与同一性
1 存在
2 同一性
第二章 变化与持存
1 个体事物之变化与持存
2 人的历时同一性
第三章 个体、性质和关系(上)
1 实在论
2 特普

编辑推荐

形而上学是所有其他哲学分枝的基础,它有着悠久的历史。    《分析的形而上学》由韩林合所著,本书将依次介绍和分析当代分析哲学家们关于如下事项的观点:存在与同一性;变化与持存;个体、性质和关系;事实、事态与事件;因果联系;还原、突生与伴生;可能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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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尽管本书的许多话题都采自Loux的形上学教材,第三、四章甚至多有重复,但是仍可读到许多新鲜且重要的话题,例如第五章的事实、事态和事件,和第七章的还原、突生和伴生,都常常被一带而过或者索性不提。本书不足之处或许在于对许多证明的描述都较简略,想找原文献时能找到的对应脚注也不多,不大方便。“事实、事态和事件”一章笔记1 概述1.1 结构这一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以讨论事实和事态为主,回答在Wittgenstein、B.Russell等人看来,事实和事态是什么,假设它们存在为何是必要的,它们又是怎样组成了世界的。第二个部分以事件这个范畴为主题,主要讨论事件的基本属性、假设事件存在的必要性、事件的数的同一性标准、事件的可重复性等话题,包括Davidson、Chisholm,J.Kim,Bennet,Lombard,Quine和D.Lewis的理论,必要时也附带讨论了关于事实和事态的其他主题。第二部分是重点。【按:本章很多证明都诉诸摹状词和名称理论。补文献】1.2 其他研究事态、事实和事件的用处:暂时没想到能有助于哪个课题(?事件的同一性标准有助于解决身心关系问题?)。2 关于事实和事态的形而上学有些人认为,只有个体和性质是不可归结的本体论范畴,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事实、事态和事件也是。【按:疑问是,下面没有介绍这三个范畴的基本定义(个别的性质规定不算),这是否意味着对这三个范畴的讨论都是基于常识的理解进行的?另外,如果我们确实承认它们的独立性或基本性,那是否也蕴含了我们承认它们是不可能被定义的(类似于基本词汇因其基本性而不可定义)?】2.1 关于事实和事态的形而上学1:维根斯坦【Wittgenstein(1984a:139~140)、Wittgenstein(1984b:1~2.063)、韩林合(2000:第一章)】2.1.1 事实作为世界的基本成分【按:其实不论是用“构成”这个概念来解释个体物的同一性,还是这里用“构成”来解释复杂事实/事态和简单事实/事态的关系,其合法性都是可疑的:在使用这个概念时,我们的目标是描写某个抽象实体的性质,但是,使用“构成”这个(借用自物理学和日常生活的)概念其实就已经预设了我们认为我们将要去研究的那个抽象实体拥有某些性质,因此这样的解释和研究是循环的。】维根斯坦认为,尽管事实是由对象构成的,但不能说世界是对象构成的,而应该说是事实构成的,是事实的“总和”【按:韩林合:最好既不要将对象等同于个体物,也不要将它等同于Trope、个体物和属性的结合等事物。似乎它不能用个体和属性的概念来分析。关于对象,还需要说的是,对象的本质,就是它出现于其中的、他所构成的所有事态的集合。最后,留心维根斯坦对“对象是必然存在物”的证明(203的重述较混乱,需参原文献)】。他的理由是,对象如果不处在事实的结构中,它就不存在。【按:需要注意,事态不是世界的基本本体论成分,因为这里所说的“世界”默认为“现实世界”,其中的事物都是已实现了的。另外,还是不大理解维根斯坦的这个理由,因为这个理由似乎跟事实不大相符:我们完全可以理解独立指称某个对象的表达式,而不仅仅是包含在描述事实的句子中的指称对象的表达式。需参看原文献。】2.1.2 事实的种类事实分为简单的和复杂的两种。简单事实的本质是,1)是实现了的简单事态【按:这里开始要时常留心区分事态的“存在”和事态的“实现”】;2)简单事实不是由任何更基本的事实构成的。复杂事实是诸多简单事实构成的。2.1.3 “逻辑复合性”和“空间复合性”的区分区分两种不同的复合方式:简单事实(以及下面将提到的“简单事态”)复合成复合事实(和复合事态)的类型,不同于化学中的单质复合为化合物、基本粒子堆积成日常尺寸的个体物的方式。简单事实的复合方式称“逻辑复合性”(logische Zusammengesetzheit),这种复合方式的存在常常在句子中体现为逻辑连接词和表示关系的名称的存在;单质的化合方式(维根斯坦)称“空间复合性”(räumliche Zusammengesetzheit)。这两种复合方式的关系是:1)它们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单个对象既具有逻辑的简单性,又具有空间的简单性。2)如果某事物具有逻辑的复合性,当且仅当它具有空间的复合性【按:这两点中,前者是错误的,后者是成问题的。1)并非所有单个对象都具有空间的简单性。事实上,只有基本粒子是空间上简单的。2)这一点建立在事实、事态有空间性这一判断之上,而这一判断是有争议的】。2.1.4 语言图像论关于语言和事实的对应关系,有三点需要注意。1)所有真句子都描写了【按:注意,不是“指称”。维根斯坦从不认为命题指称什么,命题只有意义,没有指称】某些事实,简单的真句子描写了简单事实,而复合的真句子描写了复合事实。2)真命题(记作p)的否定命题也描写了某些事实,那就是,“p所描写的事实不成立”这个事实。3)由于句子中的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的都可以被分析成析取词或合取词,因此没有必要假设存在对应于全称句的“普遍的事实”【按:那么,是不是也不需要假设存在对应于单称句的“单一事实”呢?这似乎是不大能理解。参原文献】。2.1.5 维根斯坦论事态的本质一个简单事态是某个对象与其他对象结合成简单事实的一种可能性,所有简单事态的实现都是偶然的。另外,事态有“要么发生,要么不发生”这一本质【按:其实我觉得“事态”(或“事实”)这个范畴挺没有独立性的。理由是,由于“某个事态并没有发生”也可以看做是一个事实(只不过是否定的事实而已,见2.1.4/(2)),因此,事态的这一本质也可以说成“要么它本身发生,要么它的否定发生”。如果我们真的可以这么说(“任何事态总会发生,没有不会发生的事态——不同的只是发生的是它本身还是它的否定”),那么事态这个范畴似乎就是可被归结的了,是没有什么本体论上的独立性的范畴了。如果有人要坚持事态在本体论上的独立性,那么有一个办法,就是通过指出所有事实都可以被写为“发生了的事态”从而将事实和事态归结为一个,或者说,通过消除事实在本体论上的独立性来保留事态的独立性。总之,两者取其一,都需要的话,似乎没什么必要,也没什么道理】。在其他方面,事态和事实都是对应的。2.2 关于事实和事态的形而上学2:罗素【Russell(1926:60~61)、Russell(1984:79~80)、Russell(1985:35~79、103~104)】2.2.1 罗素在受到维根斯坦影响之前和他的观点的差别1)虽然也承认有“事实”,但认为世界的基本本体论成分并不是事实,而是物【按:没有说清这个“物”是什么东西(似乎也和“对象”一样不能归结为其他范畴),也没有说罗素支持这个观点的理由,参原文献】。2)既不区分两种复合方式,也不区分两种复合物(罗素称复合物为“整体”)。3)复合物的概念也有所不同。罗素将处在关系R中的两个事实a和b构成的复合物说成“a和b的R”或“与-b-具有-关系R的-a”【按:连字符表示这个名称并不指称a,而是一个“整体”的名称(又是个模糊的概念)】,而不像维根斯坦那样可能会说成是“a-R-b”。4)区分原子复合物和分子复合物。含有一个“关系”概念的“整体”叫原子复合物,含有两个的叫“分子复合物”。2.2.2 罗素在受维根斯坦影响之后的观点1)不再支持2.2.1/2)这一点。2)不再认为基本的本体论范畴是物,但也不认为是事实或事态,而认为是“逻辑原子”。这是一种殊相,并且是一种简单的性质或关系。物理学上的基本粒子不是逻辑原子。3 关于事实和事态作为范畴的独立性或必要性的辩论【Lowe(1998:228~247)】3.1 支持的观点一些哲学家支持这些范畴是独立的、不可归结的,理由主要有三个:1)当且仅当某个句子与某样东西相符合,这个句子为真(或说,“一个命题为真,当且仅当那个命题所表达的事态实现了(或正在、将要实现)”)。并且,个体物并不是那样东西(例如,当某个句子描述个体物的变化、个体物序列的顺序这些事实时,句子为真所要满足的就不仅是某些个体物的存在这一个条件了)。因此,必须假设那样非个体物,也就是事实,存在(基于这个功能,事实有时也被称为“成真者”(true-maker))。2)当我们定义、解释因果关系时,我们需要假设一个包含个体物,但又与个体物不同的范畴来当做原因和结果。【按:推论:解释意向性时也需要假设事态的存在】3)共相常被定义成在特定时刻下不止在一个空间点存在着的事物,而由于(那些较为一般的)事态(如“走路”)是发生在许多地方的,因此可以看成是这样的“共相”。因此,事态的存在有助于证明共相的存在。3.2 反对观点3.2.1 诉诸同一性标准的缺乏有些哲学家认为事态和事实的存在造成了一些困难。例如,所有存在物都是自我同一的,而凡自我同一的事物都有自我同一的标准。但似乎很难为事实和事态找到这样的标准。例如,1)这样的标准是不可取的:事实p同一于事实q,当且仅当, p蕴含q,且q蕴含p。反例:所有tautology都相互蕴含,但它们的意义都各不相同。2)这样的标准也是不可取的:p同一于q,当且仅当,p包含的简单个体同于q,且p所包含的简单个体的复合方式(这里指的是具体的、作为复合物个别本质的符合方式,而不是上文说的一般的复合方式)同于q。因为,复合方式是否相同很难找到检查方式。【按:一般地说,这种反驳方式需要限制:仅当有更好的理论时,那个在操作上不占优势的理论才是不可取的。当我们没有更有可操作性的理论,而旧有的理论又没有错误时,我们没得选择的。而且严格地说,这并不是一个反驳,因为它并没有证明原理论为假,它所证明的是原理论可操作性很差】3.2.2 诉诸哥德尔对“只有一个事实”的论证【Neale(1995)】这些哲学家认为,如果我们承认1)命题都是指称事态的;2)一个命题为真,当且仅当那个命题所表达的事态实现了(或正在、将要实现);3)限定摹状词是指称一个特定对象的单称词项。那么,哥德尔论证(见579)就是有效的;而据常识可知,这个论证的结论是荒谬的,因此“事态的本质”(即1)和2))都不为真,换句话说,支持事态的独立性的哲学家的主要观点是错误的。但是事实上,哥德尔论证中那个关于摹状词的那个前提是错误的。摹状词并不指称对象。如果是维根斯坦,他还会说,命题并不指称什么东西,它们只有意义。所以这个论证基本上是错误的。4 关于事件的形而上学【按:关于事件的理论几乎不涉及事实和事态(因此也和“对象”、“物”这些简单概念没一毛钱关系),也因此不再涉及世界的基本成分这个问题,总体上和前面有些脱节】4.1 关于事件的形而上学1:戴维森【估计来自Davidson(1980:Essay6~10)】4.1.1 事件的本质1:事件和事实的区别【类似的区分最早见Ramsey(1931:140~141)】事件与事实的不同在于:1)所有事件都涉及事物的变化(现在的、过去的或将来的)。因此,逻辑上的简单事实也是空间上的简单对象,但是逻辑上的简单事件并不是简单对象。2)句子表达事实,单称词项表达事件。并且,我们可以通过语法变换,从某个表达事实的句子中,推出表达那个对应事件的单称词项(详下);3)任何事件都是因果链中的一个环节(理由可以经3.1/2)改写而得)。4.1.2 事件的本质2:事件是一种抽象的殊相事件是一种抽象的殊相。理由是,如下两点显然都是事实:1)可以有不止一个不同的事件发生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如,金属球的旋转和那个金属球变得越来越热)【按:这是对的,但可以进一步做更强的论断:同一时空间内的事件的数量是无限的】;2)在给定的时刻内,一个事件不可能发生在不同的空间点上【按:这点存疑(或者是我尚未完全理解)。因为,完全可以给出许多这样同一个事件同时在不同的地点发生的反例:比如某个恐怖分子同时引发了在纽约和上海的爆炸】。因此,事件既是抽象的,也是殊相【按:总的来说,这个判断(至少是这个判断的表述)是有问题的:抽象和具体、殊相和共相似乎只可能是被个体或性质所具有的性质,而事件作为一个独立的范畴,它既不是个体,也不是性质】。4.1.3 事件的本质3:事实和事件的对应关系首先,句子表达事实,单称词项表达事件。并且,我们可以通过语法变换,从某个表达事实的句子中,推出表达那个对应事件的单称词项。例如,事实“凯撒死了”(That Caeser died)对应的事件是“凯撒之死”(The Death of Caeser)。因此,我们其实可以将表达事实的句子(如“凯撒死了”)看成是一个表达对应的事件的存在的存在判断(如“存在一个事件:凯撒之死”)【按:必须先了解戴的事件同一性标准的理论(4.1.4)才能理解这点。不过既然4.1.4大有问题,那么这里也是成问题的】其次,不同的事实(例如“张三走路”和“张三悠闲地走路”)可能对应着同一个事件。【按:这点存疑。主要的疑问在于,这两个不同的事实所对应的那个事件似乎是无法表述的:说它是“张三的走路”或者“张三的悠闲走路”都不好】由于这个判断是不仅以对事件的同一性标准的看法为前提,还是以对事实的同一性标准的看法为前提的,因此这里可以顺带看出戴对事实的同一性标准的看法:(接近于Kim的事件同一性标准)保守地说,戴可能认为,两个事实是同一的,当且仅当这两个事实中的个体物例证完全相同的性质(包括变化性质)。:4.1.4 事件的(数的)同一性标准戴反对将“发生在相同的时空区域”(甚至将时空区域等同于发生在那里的事件)当做事件同一的标准,并主张通过因果联系来规定事件的同一性标准【按:这必须反对。按照这个标准,所有心灵事件都是同一个事件了。不过这个标准的根本问题是,它在我们尚未证明“事件”这个概念可以用“时空间”来描述时就这样预设了,而由于这是尚未证明的,所以这样做并不一定正确】。他反对前者的理由主要是:1)事件发生的时空边界难以确认。在戴已经提出了一个更好操作的同一性标准的情况下,这一点无疑是“时空同一性”理论的弱项。2)根据事件的本质2/(1)可知,可以有不止一个不同的事件发生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这直接反驳了“时空同一性”理论。他自己的同一性标准可以这样表述:事件A和B是同一的,当且仅当它们具有相同的原因和结果【按:这个同一性标准的缺陷太明显了:我们所做的是在用“相同的原因和结果”来定义“相同的事件”,但是如果原因和结果本身就是事件,那么很明显,需要被定义的项“相同的事件”出现在了定义项里,因此这个定义是循环的。因此,我们并不能从这个定义里获得什么有意义的信息。另外还有个小问题:是否所有的事件都真的是处在因果关系中的?相应的反例可设想吗?(自由意志事件?)】【按:戴大概会把这个不靠谱的同一性标准扩展到身心关系、心灵因果性等话题上。此处需进一步查文献】。4.1.5 戴维森对事件作为范畴的独立性和必要性的论证1日常语言中存在大量指称不可重复的事件的表达式(多为单称词项“凯撒之死”之类的),为了(在戴的语义学前提下)解释包含这些表达式的句子何以有意义,何以为真,我们必须假设事件这种东西的存在。对于这个理由,反对的观点是,从事件的本质3可以看出,如果所有谈论事实和事态的表达式都可以写成谈论事件的表达式,那么反过来,这些谈论事件的表达式也都可以写成不谈论事件(而是谈论事实或事态)的表达式。例如,“凯撒之死”可以写成“凯撒死了”。4.1.6戴维森对事件作为范畴的独立性和必要性的论证2(1) 塞巴斯蒂安下午在波伦亚大街上闲逛(Sebastian strolled through the street of Bologna in the afternoon)。(2) 塞巴斯蒂安在波伦亚大街上闲逛。(3) 塞巴斯蒂安闲逛。支持“所有谈论事件的句子都可以写成谈论事态或事实的句子”观点的人无法解释上面这个推理。因为,他们会将如上句子分析成(1a) 在t时刻内在y上闲逛(x),并且x就是塞巴斯蒂安(2a) 在y上闲逛(x),并且x就是塞巴斯蒂安(3a) 在闲逛(x),并且x就是塞巴斯蒂安而这种分析难以显示出(1)~(3)的推理,因为并没有某种逻辑规则支持(1a)~(3a)这种带有不同数量的谓词的推理。支持“所有谈论事件的句子都可以写成谈论事态或事实的句子”观点的人可能还会想出一种拙劣的补救办法:认为(2a)和(3a)都是(1a)的缩写,即,(1a)中的谓词“在t时刻内”在(2a)中被省略了,(1a)中的谓词“在t时刻内在y上”在(3a)中被省略了。这个办法有一个明显缺点,我们不可能在事前知道某个事件可以被多少谓词形容,事实上,由于一个事件的属性是无限的,所以一个事件的谓词主目数量也是无限的。戴自己主张以以下的方式翻译(1)~(3):(1b)有一个x,是闲逛(x),并且,是塞巴斯蒂安参与的(x),并且,是发生在波伦亚大街上的(x),并且,是发生在下午的(x)。(2b)有一个x,是闲逛(x),并且,是塞巴斯蒂安参与的(x),并且,是发生在波伦亚大街上的(x)。(3b)有一个x,是闲逛(x),并且,是塞巴斯蒂安参与的(x)。这样的翻译使得只有事件才能被填入主目x位置上,因此,必须假设事件存在。【按:戴这个翻译问题大了。首先,它是ad hoc的。具体地说,戴认为如果不假设事件的存在,就不能解释(1)~(3)这些句子何以为真、其推理又何以可能,因此,必须假设事件存在。但是,如果(1)~(3)的推理(以及其他同类型的推理)在其他领域中并无用处,也即,仅仅是为了证明事件有存在的必要而被刻意构造出来的,那么这个论证是ad hoc的:也就是说,基于奥卡姆剃刀的原则,既然(1)~(3)的推理(以及其他同类型的推理)除了说明事件有存在的必要之外没有其他用处,那么不应该以此推理说明事件有存在的必要;或者说,如果事件的存在只是为了解释(1)~(3)的推理(以及其他同类型的推理),那还不如不假设它存在。除了是刻意构造的,这个改写还有其他问题:由于改写后的句子是由多个合取枝组成的,所以完全可能在某种复杂情况下(例如,塞巴斯蒂安上午在波伦亚大街闲逛,下午则在其他某处闲逛),句子(1b)~(3b)为真而同时(1)~(3)为假。如果戴做个拙劣的补救,进一步将句子翻译为(1c)有一个x,是塞巴斯蒂安在下午的波伦亚大街参与的闲逛(x)(2c)有一个x,是塞巴斯蒂安在波伦亚大街参与的闲逛(x)(3c)有一个x,是塞巴斯蒂安参与的闲逛(x)的话,仍然有问题。问题很明显,(1c)~(3c)并不构成有效的推理。】其他反对观点是:1)戴在论证过程中假设了句子是描写事件的,这混淆了事实和事件。实际上,从事件的本质1/(2)可以看出,事实用句子表达,而事件则只能用单称词项表达。因此句子并不能表达、描写事件。戴的翻译因此是错误的。2)还有另一个理由反对将句子看作描写事件的东西,那就是,如果句子描写事件,并且这种句子的有意义和为真假定了事件的存在,那么slingshot论证就是有效的;但据常识,slingshot的结论是荒谬的,因此句子不可能是描写事件的。3)戴的分析还有其他缺点:某些实际上具有不同意义的自然语言句子无法在戴的改写中得到区分。例如,(6)Jones capsized the boat yesterday和(7)Jones’ capsizing of boat occurred in yesterday具有不同的真值条件:句子(4)表示,至少发生了一次翻船,而句子(5)由于有一个单称词项(“Jones’ capsizing of boat”),故而表示发生了且仅发生了一次翻船。但是,在戴的翻译中不可能体现出这一点。4.1.7戴维森对事件作为范畴的独立性和必要性的论证3我们需要假设事件的存在以解释句子“限定摹状词‘Brutus’ stabbing of Caesar’和‘Brutus’ killing of Caesar’具有相同的所指”为真这个现象。4.1.8 对戴维森事件理论的批评【Hacker(1996a)、Horgan(1996)、Kim(1976)】(已见于前文按语,此处略)【按:p204有一个对戴翻译的反驳和一个对戴同一性标准的反驳,但都理解不能。。。韩林合最后一句话很无语:“这种批评并不构成对戴的事件分析的严重威胁,因为他自己并没有断言他的理论没有反例,适用于所有有关事件的命题”……】4.2 关于事件的形而上学2:(60、70年代的)齐硕姆【Chisholm(1970)、Chisholm(1971)、Chisholm(1976:125)、Chisholm(1985:107~114)】4.2.1 对戴维森的批评1)因为戴认为,事件的本质是“抽象的,并且是殊相”,换句话说,戴维森认为事件不可能在不同的时间点发生,因此,戴的事件理论无法解释以下事实:(较一般的)事件(例如“走路”)会重复发生。进一步地,齐硕姆作出了更强的断言:所有事件都会重复发生,换句话说,所有事件都是共相。更进一步地说,事件是一种事态。【按:很容易可以设想一个反驳:戴所说的“事件”都是具体的,可以唯一地确定相应的那个单称词项的所指的事件,不包括一般性事件,因此没有义务去解释一般性事件会重复发生这个现象。】2)齐硕姆的著名观点:逻辑无关乎本体论。以此打击戴用给出句子逻辑结构证明某个范畴存在的方法。【按:这段见p202,其重要前提有二:1)由于我们不能定义逻辑词项(定义的只能是逻辑词项的语义)】戴的回应:戴的事件理论可以解释事件的再次发生。【按:戴的理由(p199下~200)没看懂,表述得很不清楚,须参看戴维森原文】4.2.2 事态的本质1)事态是共相。意思是,在某特定时刻下,事态在不止一个地点存在【按:这一点或许可以参照2.1.2/(1)来理解:如果我们承认维根斯坦的观点“一个简单事态是某个对象与其他对象结合成简单事实的一种可能性”,那么我们可以说,事态在所有简单对象彼此结合的地点“存在”】,并且,事态没有时间性:过去曾被设想的,未来将被设想的,甚至永远不会发生的事态(仅限于在现实世界内)都是存在的——只要是可能被设想的,都是存在的;2)事态是命题态度的对象(也就是“命题态度+that……”后跟的那个成分)4.2.3 事态的种类事态分为偶然的和必然的两种。必然存在的事态称“命题”。【按:注意区分事态的必然存在和事态作为共相。事态作为共相,同一时刻下在不止一个地点存在,但这仅限于现实世界,因此偶然事态这种既是共相,又偶然存在的事物是可能的。】【按:关于命题的形而上学这里太简略了,Loux书较详,可互补。】4.2.4 事实的本质事实是实现了的事态,并且“在这种意义上,事实等同于真命题”(p.199)【按:这里看上去有明显的前后不一致:成立的事态不一定必定成立(不一定是命题)啊,所以不明白的是,事实(成立的事态)怎么能够等同于真命题(必定成立的事态)。但是我揣测齐硕姆的意思是,命题可以由有唯一真值的句子表达,是不可重复发生、不可同时在不同地点发生的殊相,而事件则是未被唯一限定的,较一般的共相】。4.2.5 事件的本质(规定性的)1)由于所有事件都是事态,所以事件具有事态所具有的所有性质(参4.2.2,加一个“要么发生,要么不发生”)。2)事件是这样一种偶然事态:它涉及的是事物的变化。【按:规定这点好像有点不值得,“变化”肯定需要定义,但是一方面牵涉到哲学家在其他形上学问题(如跨时间个人同一性)上的立场,另一方面是,因为存在许多中间情况(“孙大砲娶了个老婆”算不算“变化”),所以可操作性很差】4.2.6 事件的同一性标准事件A和B是同一的,当且仅当,如果任何人 [ 命题态度 ] A,那么那个人就会 [ 命题态度 ] B,并且,如果任何人 [ 命题态度 ] B,那么那个人就会 [ 命题态度 ] A。【按:这个标准的问题很明显:设A为“孙文娶了个老婆”,B为“孙大砲娶了个老婆”,并且已知事实上孙文外号“孙大砲”,那么完全可设想有这样一个人,由于不知道孙文就是孙大砲,因此他知道A并且不知道B。可以将命题态度“知道”推广成其他命题态度也是一样的。可参Preist相关文献。另外,如果齐硕姆同意戴有关事实的同一性标准的观点(4.1.3“其次”后面),那我觉得命题态度的对象应该可以是事实而不是(齐硕姆理解的)事件。】4.2.7 九十年代齐硕姆的事件理论【Chisholm(1989:148~155)、Chisholm(1996:71~84)】事态和事物所处的“状态”不同:事态是必然存在的抽象事物,可以归结为性质。状态是偶然的,不可归结为性质。【按:理由未见】事物x的状态可以这样表示:(设f为x所具有的性质)x是f,当且仅当,存在着这样的状态:x-being-f。状态本身也算一种事物,状态的状态称“二阶状态”,以此类推。事件就是一种“状态”。所以没有必然存在的事件【按:留意维根斯坦必然的存在物论证】。对事件的定义是这样的:x-being-f这个状态是一个事件,当且仅当,x-being-f要么是一阶的,要么是二阶的【按:为什么二阶以上就不行了?】。这样的事件似乎可以不是事物的变化。事件的同一性标准是:x-being-f同一于x-being-g,当且仅当,x同一于y并且f同一于g。【按:需要和跨时间个人同一性上的观点一致】4.3 关于事件的形而上学3:金在权【Kim(1991)、Kim(1993a:essays1 & 3)】4.3.1 事件的本质1金按照事件的特征【按:原文为“结构”,但这样说就假定了事件是一种实体和性质的“复合物”,会造成麻烦,不如用“特征”】来下定义:事件就是实体在某个时刻对某种性质的例示。据韩林合说,“实体”似乎只指物理事物,不包括心灵状态和抽象实体【按:Kim是个物理主义者?】。所以相应地,如果实体x在时刻t下具有性质f,那么事件 [ x,f,t ] 发生。4.3.2 事件的同一性标准【按:据说Kim“ has not defended it recently.”(http://en.wikipedia.org/wiki/Jaegwon_Kim)】相应地,可以给出同一性标准:如果x=y并且f=g并且t=t’,那么 [ x,f,t ] 同一于 [ y,g,t’ ]。【按:这里不写成iff,因为可以设想其逆命题有时为假——尽管一般情况下还是成立的】【按:问题在于每个事件实际上都具有无穷多种性质,因此理论上,一个能完整描述一个事件的所有特征的句子应该有无穷多个谓词(见4.1.4戴对一般翻译的反击;4.3.4按语也反映了这点),而不应只有事件、实体、属性这三项】4.3.3 事件的本质21)从其同一性标准里可以看到,事件是抽象的殊相,因此,事件的存在就是事件的发生,不存在存在而未发生的事件。在金的理论里,不需要区分存在和发生这两个概念。2)可以由单称词项来指称。3)金同意戴的翻译,因此,事件还可以作为量化句的变项的值。4)每个事件都是因果链条中的一个环节。4.3.4 事件的种类事件分为简单的和复合的,像Brutus’ killing of Caesar就是一个由以下两个简单事件复合而成的:1)Brutus对Caesar的刺杀;2)Caesar之死。【按:意思是,某个句子所表示的事件是简单的还是复合的,从语法上是看不出的,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样说的话,1)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简单事件,因为,1)还可以被说成是由1.1)Brutus拿出刀的动作,和1.2)Brutus将刀插进Caesar体内的动作构成的,如此类推,万世不竭。所以严格上说,1)还是说成“较简单事件”比较好。不过2)看上去倒像是不可分析的,真正的简单事件。那么,是不是所有表示行动、表示变化的事件都是可以被无限分析的?】这种分析还被用于描述事件的原因和结果:如果复合事件A可以被分析为两个较简单事件A1和A2,并且A1和A2处在因果关系中,那么A的原因,其实是A1的原因,并且A的结果,就是A2的结果【按:理由未见】。一般认为,A的原因就是A1,A的结果就是A2,而金这样的分析与此相悖。4.3.5 对金在权的批评【可能见于Bennett(1996:137~151)、Vendler(1967:122~146)】1)金自己看上去区分了这两个范畴:事实是一种复杂的,可被分析为两个处在因果关系中的较简单事件的事件。但是据说,金实际上还是没有区分开这两者。理由是,一般哲学家总是将“Brutus’ killing Caesar”这种imperfect gerundial nominals说成是表达事实的表达式,而将“Brutus’ killing of Caesar”这种perfect gerundial nominals称为指称事件的句子(比如戴就总是用perfect gerundial nominals指称事件)。但是金并不做这样的区分,因此可以看出他混淆了这两个范畴。但是,事实和事件必须被区分开来,不然就无法解释殊相性质【按:见p210,没完全懂】。因此,金在权的这个混淆是一个缺陷。2)对同一性条件的批评:由于每个事件都具有无穷多种性质,因此每个事件都可以被无穷多地描述成某个实体对无穷多种不同性质的例示,但是同一个事件并不会因为这些不同的描述而变成多个事件。金的同一性理论似乎看不见这个事实。从他的标准看来,“琼斯的道歉”和“琼斯说出‘我道歉’”是不同的事件。【按:其实这点可以说和金的物理主义是矛盾的,因为,根据他的事件同一性标准,心灵事件和物理事件要是同一的,必须满足心灵属性同一于物理属性这一条件,然而这一条件是无论如何无法被满足的】3)由于任何事物的同一性标准对于该事物都是本质性的(不具有它,该事物就不会存在,或,不会与自身同一)【按:这个前提首先就错了。并非所有使某物自我同一的性质都是它的本质。皮肤的颜色是我的偶性,当我具有不同的皮肤颜色时,那时的我可能与现在的我并不同一,但我并不因此不存在,理由是,人具有跨时间的同一性,或者说,“我”并不同于“某个时刻的我”。所以这个反驳其实没有触及到金的理论】,因此如果性质是事件的同一性标准的一部分,那么事件的所有性质都是事件的本质了,这种本质论是不可接受的,因此金的同一性标准是错的。4.3.6 金在权的回应这三个批评意见其实可以一次解决,只要指出,不同谓词的使用并不一定意味着“构成性质”的不同即可。事件的“性质”和“构成性质”在此必须区分开来:我们可以描述同一事件的不同性质,但是不可能描述同一事件的不同构成性质,也就是本质。所以,在金的同一性标准里,那个f其实指的是“构成性质”而非一般的性质。【按:显然这不是反驳,倒像是默默承认错误之后去修改原理论……】4.4 关于事件的形而上学4:本内特【Bennett(1988)、Bennett(1996)】4.4.1 对金在权同一性标准的评论如果我们将两个事件的名称做适当的扩展——扩展到完整地描述了两个事件的所有性质的地步——那么我们会发现金在权的同一性标准并不会引起上面所说的诸多错误。例如,可以设想,如果真的做出这种“完整的扩展”,那么“琼斯的道歉”和“琼斯说‘我道歉’”应该会变成两个相同的表达式(因为前一句中的“道歉”会被完整地写为“说‘我道歉’”)。只不过由于这样的扩展仅仅在理论上是可能的,所以金在权的同一性标准没有很大的用处而已。4.4.2 哲学家可能提供一个关于事件的理论吗?本认为不可能。如果我们接受金在权的事件理论,将事件理解为一种近似于trope的东西,那么,提供关于这种事件的理论就要先给出一个关于如何找到实体所例示的那个属性的、可操作的方法,但由于事件所例示的性质在实际情况下往往比较复杂,所以这似乎不大可能——无论如何,这不是哲学家要做的。4.5关于事件的形而上学5:劳巴德【Lombard(1979)、Lombard(1998)】4.5.1 对本内特的回应哲学家虽然不可能给出一个能事无巨细地列出事件性质的、可操作的方法,但他可以较一般地指出它们。【按:讲得不够清楚(总是可以做出这种一般性说明吗?)。原文献】4.5.2 事件的本质事件是对象的变化(现在的、过去的或将来的)。因此,事件不是像金在权所说的那样,是实体在某个时刻对某个性质的例示。事件完全不是trope。4.5.3 事件的同一性标准事件是对象的变化,因此可以将金在权的标准修改如下:如果A和B同样在时刻t例证了属性f,在后面的时刻t’例证了属性~f,那么A和B是同一的事件。【按:劳巴德用的概念是“性质空间”和“两个事件在性质空间内的运动”,其实和这里的表述意思一样,如此增添专名似乎没什么必要】这样的标准既保留了金在权用事件的特征做同一性标准的风格,又纳入了齐硕姆将事件看成事物的变化的观点。4.6 关于事件的形而上学6:蒯因4.6.1 事件的本质和同一性标准作为一个坚定的唯名论者,蒯因坚持,作为存在物,事件既不是抽象的共相,也不是抽象的殊相,而是具体事物,具体的殊相。换句话说,一个事件在蒯因看来和一个物理事物几乎是一样的。这样,蒯因所采纳的同一性标准也就是物理事物的同一性标准:A和B是同一的,当且仅当他们占有相同的时空间区域。因为在蒯因看来,每个物理事物都是一个四维的事物。不过这样的标准,如4.1.4按语所记,有很多问题,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不过据说戴维森后来“认识到了错误”,转而认同了蒯因的同一性标准……书评不能贴图,还原和突生论部分还是贴到笔记去吧……

精彩短评 (总计16条)

  •     其实不太好意思说“读过”……
  •     对我来说,后面两章比较精彩
  •     非常痛苦地啃完都要哭了。。。。分析哲学完全跟不上啊。。。每次看见符号就想跳过。。。不过最后的可能世界理论算是好好看了。。但阐释还是很不清楚啊,另外,谁说形而上学是分析的啊?。。。感觉要骂人
  •     有点小失望。这种分析的套路,维也纳学派色彩甚浓。不知因为韩本人属洪谦系,还是分析哲学主流如此。以逻辑的人工语言澄清日常观念,忽略了人工语言表达力不足的缺陷,而且生发出这种语言自己造出来的问题。另外盲目追求简单性也容易出事。第二章颇有趣,同一性也是形而上学最初吸引我的原因。
  •     真是漂亮!
  •     一般吧,不如读外国的好
  •     以分析哲学的视角重新审视形而上学,啃得很痛苦,伴生一章没搞透。
  •     比较枯燥,似乎只适合用来做“思维训练”
  •     略显无趣。当然作为一本教科书,也是上乘之作。
  •     我真的看了,可我真的什么都没看到
  •     前半段非常清楚,后半段写的有些凌乱。还是不如国外的教材清晰
  •     
  •     分析哲学的入门书,里面最后讲路易斯的“可能世界”的问题挺有意思,前面几张讲的问题则是之前的形而上学一直讨论的问题,不过还是一本挺不错的教材。不过我比较以为怎么只有这个版本,不是已经有新版了吗?看来分析哲学不怎么受待见啊······
  •     洋洋洒洒,很有逻辑性,很清晰
  •     对我这种没有受过“系统的分析哲学训练”的人来讲,真的是很好的教材。
  •     这学期选了韩林合老师的“形而上学”课,说来惭愧,只是为了大四凑够基础类学分而选的。韩林合老师本人好晦涩好严肃,发邮件的回答也简单生分得能听见干裂的声音。怕怕的。 分析哲学真的是我本科期间最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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