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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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1996-6-1
ISBN:9787100018685
作者:霍布豪斯
页数:128页

霍布豪斯《自由主义(1911)》小摘要

【按语:好几本介绍自由主义的论著(如阿伯拉斯特、李强、顾肃)都是循霍布豪斯的写法,先理念,然后梳理历史。霍布豪斯这本书的立场是新自由主义或自由社会主义。自由主义的信念是人格的自我引导,其关键概念是和谐的有机社会以及相应的积极国家观。贫困是正义问题,社会应当对财产的社会部分进行控制以实现基本需要。霍布豪斯指出自由主义的未来是民主制或自由社会主义。】“章1:在自由主义以前”在自由主义思想的鼓舞下,旧的社会结构缓缓让位于公民国家。亲属邻里-军事组织-城邦(紧密而自然的个人与共同体关系,但非基于个体权利,而是基于非扩展的公民身份)-罗马帝国(公民身份扩大但无价值,依赖基于军事力量的个人独裁)-封建制度(失去自由)-城市的兴起(新的自由中心,但基于特许权)-现代国家(中央集权,有害于公民独立),对之“提出抗议,就是自由主义的历史性开端。因此,自由主义最初是作为一种批判出现的,有时甚至作为一种破坏性的、革命性的批判。”【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页7,下同】但重建也同步进行且越来越重要,而现代国家将大大有助于自由主义诸要素的融汇。“章2:自由主义诸要素”攻击旧秩序的几个要点以及指引的基本思想。1、civil liberty:针对专制统治,争取按照法律对待的权利(法治)、这是自由统治的首要条件,“是整个社会能够获得自由的唯一方法”【9】,其前提则是法律面前的平等。2、财政自由:直接和经常的监督来限制行政机关,建立责任政府;3. Personal liberty.人身自由的基石是思想自由“一个人自己头脑里形成的想法不受他人审讯”【11】,但思想自由必然扩展到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以及和平讨论的自由。此外还有宗教自由(含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不伤害他人的崇拜权利,也会有扩张性的含义如平等);4.社会自由:针对的是社会等级组织的限制。5.经济自由:早期反垄断、反关税,但“虽然契约自由和个人责任接近整个自由主义运动的核心”,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由主义者接受和促进“扩大政府对工业领域的控制以及在教育方面,甚至抚养儿童方面、住宅、老残病弱照顾方面,提供正常就业等方面实习集体责任。”【16】在联合自由上也需要基于情况考虑。6、家庭自由:妇女、婚姻和儿童。7、地方自由、种族自由和民族自由:自治及其实现。8、国际自由:反对武力和武装的专横。9、政治自由和人民主权:争取和保持权利需要政府负责,则就与普选权和人民主权联系起来了。【21】上述回顾中可以发现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常常联系在一起。如何整合成一个概念。“章3:理论的发展”1、第一种自由学说是自然秩序理论主张的天赋权利学说。其中“人民是主权者,政府是人民的代表。”【26】然后加上Smith的个人与社会需要和谐一致的理论。【29】但天赋权利说有些问题:真正的权利假定了有序社会的存在;自由与平等的冲突;个人权利与人民主权的冲突。【30-1】这导致第二种自由主义理论。2、边沁的“最大快乐学说”。攻击人权是无政府主义谬误,一切权利都依靠共同利益,这里有极权主义因素;但其理论中又含有激进个人主义,“在这种个人主义中,平等是主要的。每个人必须作为一人计算,任何人都不能超过一人计算。…所有人都享有一份同样的权力。”【34】参与统治是实现分配快乐的一种手段。边沁理论可能损害到少数,且有机体社会观中难以计量。但边沁是支持自由的:他本身激进,另外“个人被认为是最了解本身利益的。”【37】因此,两种自由主义的实际结果是一样的,在英国联合成了一个学派。“章4.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Cobden学派既属于天赋权利又属于边沁学说。“个人行为不受束缚是一切进步的主要动力”【38】;有限政府、保护儿童、支持工会;因为真正的自由契约需要大体平等,接受国家干涉,用集体协议取代Cobden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自由协议制度。【42】工业控制使自由更加巩固,“一种新的、更加具体的自由观念诞生了。”【43】“个人主义能与社会主义协调一致地工作。…要维持个人自由与平等,就必须扩大社会控制的范围。”【48-9】但还必须深入讨论。“章5:格莱斯顿和密尔”Gladstone扩大选举权,遵循与马基雅维利和俾斯麦相反的原则,尽力使国家免于帝国主义的极端行为。Mill“独自一人将新老自由主义之间的空隙连接起来。”【53】不求助于个人权利,而是“说明公众的永久利益是同个人权利结合在一起的。”【53】关于自由,密尔对准社会生命的道德力量和精神力量,真理的价值;个性有助于扩大集体经验的范围;选举权被揭示为履行责任的手段。【56】晚年的自由社会主义(自传)。“章6:自由主义的核心(the heart of liberalism)”自由不以个人的自作主张为基础,“自由的基础是生长(growth)观念。”【61】“自由主义是这样一种信念,即社会能够安全地建立在人格的这种自我指引力(self-directing power of personality)之上,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社会。…自由与其说是个人的权利,不如说是社会的必需。它不是奠基于甲要求乙不打扰他,而是奠基于乙把甲当作一个理性动物对待的义务。”【61-2】自由主要是一个社会利益问题,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是一种有机的关系,Organic是Mill和Green的关键因素。【63】任何权利脱离了公共利益就无法存在,而社会完全由个人组成。“每一个人的权利所服从的共同利益乃是一种每个人都能分享的利益。”【64】有机社会观中预设了这样的假定,“人格的这种实现或充分发展不只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都能切实做到的。”【64】这种有机视角看去,平等是有道理的,而不平等的依据需要诉诸共同利益【66,与Rawls的差异原则类似】;而“自由的根本重要性在于good本身的性质,无论我们考虑的是社会的利益还是考虑的个人利益。Good是由于发展人格的各种基本因素而获得的东西。”【66-7】国家是最高的一种社会联合。这里形成了积极国家的概念。【67】“自由主义的核心是懂得进步不是一个机械装置问题,而是解放活的精神力量的问题。”【69】“章7:国家和个人”常常,“社会控制的发展…是追求更有效的自由的愿望所造成的。”【71】要解释的是个人愿望与社会愿望冲突的情况。许多集体行为(医院、教育等)不涉及强迫。强迫会扼杀人格和个性,国家强迫是要压倒个人或个人联合的强迫行为。仍然会有冲突的地方,这时候的原则应当是“外部秩序属于社会,抗议的权利属于个人。”【76】另外,“个人欠社会的要比一般认识的要多”【76】,认识到这个也有助于使得法律和良知的冲突降到最低。总而言之,自由学说不阻拦公共意志在其真正有效的领域中的活动。【78】像贫穷问题,以往是慈善问题,现在是公正问题,“国家的职责是为公民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依靠本身努力获得充分公民效率所需要的一切。”【80】由此工作权利和基本生活工资的权利就和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一样有效。【80】这也是经验的教导,在现代,“即使受工会的集体谈判的补充和保护,普通工人要想按照个人竞争路线获得彻底的、终身的经济独立,其前景依然是十分黯淡的。”【81】这些新信念最终变成了种种社会改造的新思想,体现在“个人不能遗世独立,个人和国家之间有一种相互责任”这一原则中。【83】这是一种自由社会主义(liberal socialism)。【84】下一章对其做说明。“章8:经济自由主义”排除马克思的机械社会主义以及官僚社会主义。自由社会主义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民主;重视人,“它必须让普通人在他真正关心的个人生活中自由发挥。”【88】国家的职责是为公民的自食其力提供条件:获得生产资料的机会以及在共同库存中获得一份(就业、失业救济、援助、养老金制度)。公家的钱不当做施舍,“而是把它当作对一项公民服务的报酬。”【91】这些不是慈善,但也仅仅是一个低于正常需要的基础和根底。【92】因此也不会破坏自立精神。“社会和经济正义…是现代自由主义的基础。”【93】相比于传统的《济贫法》,改革后行使公共财富的留置权不再丧失自由。【94】改革财产权,把财富的社会成分同个人成分区别开来,以储备社会财富和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财产的基础是社会的(社会对财产所有人权利的保护;社会在生产中的功能)。税收是为社会争取财富中来源于社会的部分。【102】“国家一般说来对财产拥有某种太上皇的权力,对工业拥有监督权,而这种经济主权原则可与经济公正原则并驾齐驱,成为经济自由主义的一个同样重要的概念。”【106】“章9:自由主义的未来”自由主义运动在19世纪末衰落。受到帝国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冲击。但保守党理想的破灭为自由主义复活打开了闸门。复活的自由主义“稳稳地向社会改良和民主政治流去。”【113】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结盟。民主制是自由主义概念的必要基础。【115】民主制的基础是个人权利也是个人作为社会成员的职责,假定共同意愿的存在。民主制的的困难在于多数的统治而非全体同意的统治,解决这个问题在于民主本身是教育和文明的普遍进步。【118/125】江绪林 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自由主义

上午读了一下《论自由》一书,读的很失败,对书里的内容看得不太明白,文章语句晦涩难懂,虽然我认为这是和翻译的水平有关,我认为译者简直只是单纯的把英语翻译成汉语,就如同一台翻译机器一样,而不顾及整个句子的通顺与否,但话虽然是这样说,毕竟还是有些心虚的,到底是翻译的问题还是自己阅读能力的问题,总不能说只要是自己看不懂就指责文章翻译得的太差。下午换了一本书继续读,同样是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的一种,英国霍布豪斯著的《自由主义》,译者朱曾汶。1996年9月第1 版,2012年7月北京第7次印刷。定价11元。霍布豪斯是英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先后在牛津大学(1887-1897)和剑桥大学(1907-1927)任教,一度兼任自由工会书记(1903-1905)并对几起劳资谈判进行仲裁。曾为(曼彻斯特卫报)撰稿并担任《论坛报》政治编辑(1905-1907)。除本书外,还著有《认识论》(1896)、《发展和目的》(1913)和《社会学原理》等。换了一本书,感觉就不一样了,这本书句子的流畅度远远超过《论自由》,或许对文章中的某些名词的意思不能理解,但整个句子的意思是很容易明白的,我不能说《自由主义》的整体翻译水平就一定要高过《论自由》,但至少在文章的流畅易懂上,前者是要远远超过后者的。二十几年前有过一次反对某某自由化的大批判,批判者的经常用的一个论点就是大喊要自由,那就是能自由的杀人放火了,这怎么行呢。这样的论点其实很荒谬,批判者如果不是真不懂何谓自由主义就是偷换概念,就如同当年《读书》杂志喊出“读书无禁区”的口号,批判者就指责如果无禁区,那黄色书不是随便看了?把某一点绝对化,这是批判者们的拿手好戏。自由主义者从来也没提过绝对的自由,相反,自由主义主张的是在不妨碍他人自由前提下的自由,而不是批判者所称的无法无天的自由,但正因为当时的缺乏自由,民众中的绝大多数根本不知道真正的自由主义为何物,想了解也无处可寻相关的书籍,自然也就是可以随意抹黑了。我们一直被教导要少数服从多数,引申开来好像是少数人为多数人做出牺牲是天经地义的,但霍布豪斯不这么认为,他是这么说的:“我们可以说,如果真有一种合理的社会秩序的话,这种秩序绝不应该把一人的快乐置于另一人的不可避免的痛苦之上,也绝不应该把4000万人的快乐置于一人的痛苦之上。这样做暂时也许得计,但是叫一个人为所有人去死,这无论如何也是不公正的”。仅仅粗略翻看了二三十页,书里的内容了解得还很少,但可以这么说,这本于一百年前出版的书,一直到今天,大多数的国人还是不知道书里面的所讲的内容,也许再过五十年情况能有所改变。

无法相信个人与集体的有机结合

作者回顾了自由主义的历史,这部分内容可以看看。随后作者对于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有一些见解。在国家力量如此强大的今天,如果我们还要说为了国家牺牲个人,那么个人利益就完全无法保证了。事实上,即使我们全力与国家这个庞大的机器抗争,我们的领地仍然是在不断的被侵蚀。所以,作者看似中庸的见解,却可能成为国家甚至集权主义剥夺个人利益的借口。类似的事情,在中国太多了。

自由主义和自由

  自由主义和自由并不是一回事。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但自由主义则是人类的一种思想,但两者有什么异同呢?本书略做分析。  自由主义来源于自由,没有自由也就没有自由主义这一说。作者先说明了人的各种自由,如果人身、财产、思想等等。没有这些,个人根本毫无意义,也就不存在自由主义的问题。  但有了个人自由就是一切了吗?显然不是。人是生活在一个社会集团中。个人的自由势必与他人或者大小集体有矛盾。那么怎么处理这些矛盾。就有了种种做法和想法。自由主义就是其中一种。  我们即要个人自由,但又不能因为这种自由而去侵犯他人的自由。另外由于生活在团体中,显然有时必然让出一定的个人权利,以求得整个集团的和谐和发展。当然集团也不应该过度的侵犯个人的自由。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少数服从多数,但多数不能因他的地位去侵犯少数的合法权利。我们总着重前半部份,其实后半部份才更重要。只有每个个体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这个社会才是真正自由的。

自由主义发展沿革

霍布豪斯这本书的作者是谁?我想只要在政治学领域有过学习经历的人很清楚。他是英国的哲学家,当然也是政治思想家,在徐大同的《现代西方政治思想》中被归为新自由主义派别。然而这本著作即他专门为自己的信仰写的一本书却并不仅仅是对新自由主义的阐述,事实上他进行的是对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的阐述,进而证明自由主义发展到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合理性。 无论是古典自由主义或是新自由主义,它们的理论基础是一致的即立足于人的自由,因此霍布豪斯对自由主义进行了要素划分,而这样划分的目的是证明自由主义在这九个领域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就现在的条件来讲我们获取知识、信息的途径已经很多了,自由主义这个概念我们接触也不在少数,但是我们接受的大多是自由主义在经济的作用和影响(政府只是守夜人,市场才是基础,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作用等等)霍布豪斯的贡献在于他对自由主义在政治领域的作用进行了经典阐述,在理论的发展中他进行了两种观点的论证,提出了重要命题,也是新自由主义要解决的理论问题。 在霍布豪斯看来自然秩序、天赋人权社会契约是一个理论体系它们强调是人的权利和自由是天赋的、自然产生的不可侵犯。在政府与公民签定的社会契约中规定了政府的作用,如果行使契约以外的作用则被认为是侵犯公民自由。这里他提出自由主义的两种定义:1、自由是一种做不损害他人之事的能力。2、这种权利受他人必须享有同样权利的考虑的限制。霍布豪斯选择前者作为自己的立足点,因为后者不符合新自由主义的理念。另外他又讨论了边沁的思想对自由主义的影响,边沁可谓与前面所谈的理论体系针锋相对,他强调个人自由的实现要以社会共同利益为基础,在这一点上霍布豪斯是有所吸收的。在我看来霍布豪斯就是在这两个理论派别之上建立了自己的理论即新自由主义,它不单单极端的追求个人自由而是把公共福利也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 从我的理解来看这本书是经典、政治学经典更是自由主义思想经典,可以这么讲想要对自由主义进行深入了解这本书则可以起到统阔纵览的作用。

一些想法

粗略闲语,诸位看过便一笑了之吧。这本书由于篇幅所限,许多未能展开讨论。但我想,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穆勒的功利主义,与本书有不少契合之处。有关自由主义,这本身决然是一个幻梦,市场经济越是发展,这个幻梦便越是强烈,以至于人们可以认他为真实。当然,市场经济与自由主义,确实是人类目前应当选择也必须选择的。我个人也是市场经济支持者。其次,在我看来,自由主义无非是资本社会将人机械化,专门化的美好说法。人与人之间,结成的关系,就如同运行良好的机器般,不会有半点隔阂。但是……这总体上,比起朝鲜式的独裁,无疑是令人欢愉的。这也是人类所必须要走的一个过程。控制与控制是对立的,控制与自由并不对立。2011.9.4

寻找自由的有机和谐结合点:《自由主义》读书笔记

霍布豪斯据说是英美自由主义传统的令人头痛的异类。所谓英美自由主义传统,大体上指注重主体权利不受干涉的消极自由。这是与欧陆传统相对而言,欧陆自由主义传统大体是关于“什么人有权决定某人应当去做这件事或成为这种人,而不应当做另一件事或成为另一种人”的积极自由(伯林)。霍布豪斯的自由主义思想更加接近大陆传统,也有人称为“自由社会主义”。伯林认为,积极自由本质上与消极自由原无区别,但将自我一分为二,存在一个高等的理想的自我要求低劣的经验的自我向其服从。另一方面,存在着外在的更广泛的集合体(如部落、国家、种族或阶级)的自我,它声称比个体还了解个体的真正需要,也更清楚个体要如何改造才能得到自由。基于此,伯林认为积极自由所蕴含的危险十分严重,轻者如斯多噶学派的自我否定,重者如极权主义。(以上内容参看江宜桦《自由民主的理路》第一章)那么霍布豪斯的自由主义思想是否也如此?带着这种疑惑阅读了霍布豪斯的《自由主义》。笔记如下:一、自由主义理论的回顾作者首先回顾了自由主义之前的社会:绝对权力与上下服从的秩序。而自由主义开端于对绝对权力的抗议(宗教、经济、政治、社会、伦理道德等等),作者列举了自由主义攻击旧秩序的几个主要思想(自由主义诸要素),大体可归纳为公民自由与人民主权(思想与人身自由及平等、宗教自由、政治自由、责任政府)、经济自由(责任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平等)。这个阶段也许可视同于《自由民主的理路》中所指的自由主义思想蕴含于启蒙运动之中的关系。诸要素之中作者非常强调主体的平等权,但同时也注重集合体(如工会,国家的强制教育等)的社会价值。他说:自由主义的职责“在各个情况下用这种方式(维护自由联合的权利)确定权利,以有利于最大限度的真正自由和平等”。这里作者并无强调个体与集合体的地位高低,但他确然将个体与集合体的自我做了区分,并认为集合体是个体意愿的集中,目的是实现最大限度的真正自由和平等(如工会在劳工谈判中所起到的作用)。第三至第五章霍布豪斯回顾了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从社会契约论与天赋权利,功利主义,放任自由主义到格莱斯顿和密尔。早期的自由主义对付的是教会及国家极权(超自然权力),立足点是“个人”,认为政府的公共权力是个人订立契约将天赋的部分权利让度赋予的(社会契约论)。这里霍布豪斯说:“事实上,它的力量不在于其逻辑原则,而在于他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某些需要的国家功能观念提供坚实性和一致性。”假如政府是害人精而权力是压迫和停滞的起源,那么进步和文明的源泉又在哪里?在个人的自由发挥。那么不同目的的自由的人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霍布豪斯认为发生这种冲突的可能性就是社会的起源与基础。为了生存与发展,人与人必须组织起来,相互依存。按社会契约论与天赋权利理论,人在组成社会的时候,首先是平等的,但相互之间是有冲突的,那么个人自由的有效,必须承认某些相互之间的限制(限制与让度某些权利)。接着霍布豪斯批驳了自然秩序论(认为社会自然产生秩序和谐,不需政府干涉),权利是天赋的,那么个人权利之间产生冲突时,谁来裁决?如何裁决?在批驳中体现了霍布豪斯关于自由的二元化:最终权力属于谁?人民(集合体)的意志还是个人的权利?这就引出边沁的功利主义(最大快乐原则)。最大快乐原则意在解决个人与集合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以结果作为衡量标准,可能导致以集体利益的名义,对个人利益任意侵犯。为抑制这种倾向,“快乐”的大多数就有数目的重要性,每个人的权利都同等重要,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及公正。但是无论如何强调数目的重要性,仍可能出现约翰·密尔所反对的“多数人的暴虐”的情形。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可能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因为社会总体的快乐仍为正数(大概这是民主集中制的雏形吧)。基于天赋权利,多数人集合体并不比少数人集合体的权利高。此外鉴于人总是短视的,即使大多数人眼下都快乐,但其短期行为对未来可能产生危害。因此,最大快乐原则并不是解决个体与集合体利益冲突的良好途径,甚至也不见得对长远利益有好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一致是存在困难的,对此詹姆斯·密尔(约翰·密尔的父亲)等人提出补救方法:道德教育。道德教育不可不进行,然而事实上,我觉得道德教育也是“洗脑”的开端。霍布豪斯说,科布登学派的自由放任主义在总的观点上既属于天赋权利学说又属于边沁学说。霍布豪斯举例说,自由放任主义并不能解决诸如儿童境遇的不平等、分配不公等问题。原因不在于契约论本身,而在于订立契约的环境:订立契约双方不平等。所以保证自由契约,首先还是要解决平等问题。关于约翰·密尔的论自由已讨论过,参看以前的笔记。小结:在回顾这些理论当中,基本体现了霍布豪斯所关注的地方:一是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在自由诸要素中他是认为集体意愿是个体意愿的集中,但在回顾理论中他也承认公共利益并不等同于个体利益的简单加总,在社会契约论及天赋权利论下,每个个体权利是平等不能忽略的;二是平等在实现自由中的关键性。二、霍布豪斯的自由主义观自由主义的核心:我们已经了解了自由的两面性,作者援引密尔的自由观,然而他的目的不是停留在对暴政的警惕,他关注的是分歧的解决,关键就在于如何看待个体与集合体的关系问题。相对于个人,霍布豪斯更为关注共同利益。有别于最大快乐原则的是,他反反复复方方面面不断的论述(包括“国家和个人”一章),费尽的心力是想形成这样的结论:个人与社会不是简单的对立或集合,而是“有机”的结合,个人与社会最理想的结构是相互和谐。这里可以看到辩证法的影子。社会是一个整体,各部分协调生长,对冲突不是靠惩罚性强制,而是教育引导到共同的利益方面。和谐归和谐,他说了一句话,表露了在他眼里,外化的这个“自我”毕竟还是比个体“自我”更重要:“个人权利不能同公共利益冲突,任何权利脱离了公共利益就无法存在。”“在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里,……无论存在着什么样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的依据不是受到优待的个人的利益,而是共同利益。”当然,这种共同利益是能发挥每个人的活力、自由联合到一起以取得共同进步。所以,他是有社会主义渊源的。道理上讲,这样的观点看似鼓舞人心,但是读到这里我也在考虑放弃了,因为我对现实与理想主义的差距总是持有非常悲观的态度。在“国家和个人”一章中,霍布豪斯进一步阐述他的有机和谐观点:当个人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且不服从时,必然会有强迫的手段。但强迫是有条件的,强迫不是要强制一个人去争取自己的利益(那必须是理性的自主自发的),而是阻止一个人的不一致行为破坏他人(当他人的行为并没有伤害到此人),注意这一点与密尔说法的区别。这里政府是普遍意志的化身,是仲裁者。注意霍布豪斯的普遍意志是经验主义上的(与密尔一脉相承),与另外的自由主义者从康德那里继承的超验的“正义”价值不是一回事。那么国家可以为个人做什么?是为头脑和个性创造能居以发展的条件,即“为公民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依靠本身努力活得充分公民效率所需要的一切。国家如何为公民创造条件?在下一章“经济自由主义”中有进一步的阐述:国家的职责是提供机会的条件,保证个人在公共财富上的同等权利。平等是一种权利,不是慈善,是为个人提供自立的基础,个人仍得自愿去谋生。在关于财富分配这个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方面,他的看法是这样的:1)区分社会财富与个人财富,社会财富上缴国库,扩大公共财富的留置权,这是生产的社会因素;2)分配正义:除了保证必要的生活资料,还必须包含生产的社会价值因素,即刺激进行生产效能的那部分价值(最低生活标准+消费+风险储备);3)对于非劳动所得(比如继承),在区分劳动所得与非劳动所得之后,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而此政策的实施标准,即是否会阻碍生产、分配过程,对社会总体价值是否有益(邓大人莫非仔细研究过霍布豪斯?)。所以霍布豪斯提倡的是改良主义。在霍布豪斯那里,个人与社会是有机和谐的互动,个人即社会,社会即个人,社会的进步靠个人,为了这个目的,个人必须是积极上进的,这是他的自由的意义。触犯这个目的的个人权利必须限制、引导和教育。似乎他在努力从个人主义与极权主义中间寻找一个结合点(事实上我觉得自由主义就是在寻找一个公共与个人的平衡点),他明确指出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不是机械的数目量的加总关系,也不支持多数人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但是他设定了一个总体的最高利益(普遍意志),这个利益代表了所有人的利益,这一点也往往是极权主义国家所持的名义。而现实中社会的价值观是多元化的,普遍意志即使有,也是非常抽象,抽象到可以拿来镇压一切。

败坏吧,伟大的自由

关键语句:经济上的损害倾向于使损害本身永存。没有无限制的自由。他的著作的最持久的影响更多的是一种性格的结果而不是智力的结果。诚实的错误含有一种积极的价值。思想是一种依靠精神上的法则而生长的东西,随着各种受经验、思考和感觉引导的观念的运转而欣欣向荣,受到物质考虑的干扰就败坏,一旦被认为是终极性的就死亡。在自由指引下,每个人会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怪异有些是无用的,有些是浪费的,有些甚至是恼人的,不堪入目。但是,总的来说,人彼此不同是件好事。如果幸福可以用匙子喂给每一个人,那末,恩赐的专制主义就是理想的制度了。如果人们必须为自己的拯救出一分力,就必须号召他们参与指引共同生活的工作.人要学会一件事,就必须实践。如果要他们有责任感,就必须让他们负起更多的责任。只要这个国家还存在着由于经济组织不良而失业或工资过低的人,这始终不仅是社会慈善的耻辱,而且也是社会公正的耻辱。

读《自由主义》

辗转两天,我还是斗胆谈一些自由主义的东西。最早听到“自由主义”这个词,是在李敖 05 年神州文化之旅北大的演讲词中,演讲中提到克林顿引用胡适关于争取自由的话,胡适的原话是:“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我便是因了这句“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来的”而想翻起胡适。先不要争论到底要不要先得为了这个国家争取自由,才能为自己争取自由,我们最先想到的是个人的自由,而自由主义却是远离我们的一种最朴实的价值,在一种集权自顶向下的体制里,这种自由又是被压制了的。 出差的时候为了减少负担,想着尽量挑两本较轻的书,来打发旅途中因无聊的劳累,而无意中在书柜里翻到一本《自由主义》,喜出望外的仅是因为这本薄薄的 126 页的本子,这本书是 HM 错买的。而我仅读了二十页的样子,不是因为读不下去,而总有点想把最好的东西放在最后,好好找个完整的时间,来慢慢细细的研究的感觉,却苦于总是被打断,中间也绕了大个圈泛读了很多胡适,在头脑中稍微有点关于“自由”的梗概,却也迫不及待。 中学里选用很多篇鲁迅的文章,也没有一篇是胡适写的,可见我们这个主流的教育体制对胡适几乎是压倒性的,只是在历史书里轻描淡写地提到是白话文的倡导者,新文化运动的先锋。而这样一位急切地想要改变国民的健将,究竟对中国有多大的影响,直到如今还是被拒之门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本身就是一种自由的体现,是最起码的言论自由。胡先生又说,他曾引用杜威的话,指出两种自由主义。一种是假的自由主义, 就是为我主义(Egoism),他的性 质是只顾自己的利益,不管群众的利益;而真的自由主义就是个性主义 (Individuality),他的特性有两种: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 。 这不像我们所想象的自由主义,关于自由,更多的人想到的是不受约束,可能是放任,而个性的独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为自己的思想和信仰负责是另外一种更高层次的自由主义,而被扭曲了断章取义般以讹传讹在中国这种文化里是很有氛围的。而且迷信权威,把别人的脑袋当自己的脑袋是很普遍的,在这样的突然里没有人愿意自发的去创造,真正相信自己的眼睛。这种以讹传讹最终却成了一种人人皆知的常识,可怕之处就在于没有人去反抗,去怀疑。自由主义本身就是个性主义,反叛精神并不是会总是想着造反,想着制造舆论,在风头浪尖去证明这种所谓自由的存在,而真正的自由主义却是为了更多人能够享有公平,就是为了一种自然存在的平等。 作者认为,自由主义是这样一种信念:社会能够安全地建立在个性的这种自我指导之上,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的社会;而国家的职责是:为头脑和个性创造据以发展的条件,使公民能够依靠自身努力获得所需的一切。这有点像American Spirit, 美国人的遵纪守法是令人向往的,在把人都看成是坏人而建造起让每个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约束,就是为让每个人得到的自由最大化。这看起来很矛盾,实际上成本却是很低的,比如在中国的民营企业老总多要为打点关系而累,很难把精力完全集中在拓展市场或者开创新的产品或者运营方式,因为在一个法制不完整的国度或者把法弃之一旁,另起炉灶的时候,每个人都会因为一些不确定和不平衡的资源而心里揣疑惑着。书中提到:“法律使得个人解除了对恣意请饭活压迫的恐惧,而这确实是整个社会能够获得自由的唯一方法和唯一意义”,“自由意味着平等,正因为如此,自由主义才要求有一种能保证公正地实施法律的诉讼程序。才要求司法部门独立,以保证政府及百姓之间处于平等地位”。法治是走向自由的第一步,美国精神的最直接体现就是法律保障了更多人能够通过努力达到自己想要的目标,也同时保障了创新精神,给社会和国家永远历久弥新的活力。而缺少法治的国家则死气沉沉,很多人觉得努力也没有机会,于是丧失了自己本应该释放的能量,对社会就是一种最大的损失。易卜生说:“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我也想起另外一句话来,“世界上所有的宗教,90%以上都是名词之争”。无论社会是怎样的意识形态,最关键的是能够保证个人的脑力得到最大化的发展,也就是把自己这块材料打造成器,自由主义并没有与社会国家对立,而相反,最终给社会最大化的创造价值的,是每个个体能量的最大化发挥,而不是在一口锅里煮饭吃,没有独立思考是相当危险的一件事情,虽然社会表面看起来风平浪静,但却无形中丧失了活力。 从三鹿到瘦肉精,都践行了法的无力和行政手段的强势。吸取教训只能是一种空头的东西,当这种违规操作并没有相应地受到一个全社会共有的尺寸来度量而得到的惩罚,那就会有更多的三鹿,更多的瘦肉精,有法不依则使得违法的成本降低,降到很低程度的时候,就是变本加厉般的,肆无惧惮。体现公平的自由就会缩小到某些利益集团或者仅仅那几个人,以少数人的“自由”换取更多人的不自由,则是一种社会的倒退。 最终又回到个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人类最深沉的感觉和激情的猛烈的斗争场所,其基础是思想自由-----一个人自己头脑里形成的想法不受他人审讯-----必须由人自己来统治的内在堡垒”。人身自由就变成了思想自由,“思想自由必须附带有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以及和平讨论自由”。按照这个说法,我终于明白在大陆范围内,自由主义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词汇。我始终觉得像以国策高度提出的创新,本质上是释放个人的人身自由,让迸发出的激情去创造,而思想的自由又是社会性的,必然会有在社会内部的交流,广开言路不只是古代开明的君子纳谏的方式,其实到今天这也弥足珍贵。因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需要有一种为着这种释放提供的条件,本质上还是要把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自由精神的体现,不能本末倒置。 这句话已经被无数人引用过无数次----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也就像李敖说的那样,要做到自由主义者实际上是很难的,也几乎没有人完全愿意,但是自由主义的精神,是需要埋藏在心里,时刻提醒着自己的。

自由社会主义,或者说和谐自由主义?

事过多年后的注明:楼主现在完全不认同霍布豪斯对自由放任主义的批判,并且想写文章批判霍布豪斯。自由社会主义,或者说和谐自由主义?——霍布豪斯《自由主义》读书笔记本书是对19世纪以来的自由主义思想的总结,作者的观点很有“历史中间物”的味道,即他的思想不但延续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又吸收了许多社会主义概念,为罗斯福时代的新政自由主义开启了先声。在对自由主义的阐述中,作者霍布豪斯不断地强调自由即平等的概念,主张分配正义,隐隐约约让我看到了罗尔斯。霍布豪斯回顾了从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从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自然权利,再到边沁的功利主义,曼彻斯特学派的放任自由主义到格莱斯顿和密尔,最后提出了自己的自由社会主义——我想称之为和谐自由主义。在全书的开头,霍布豪斯首先介绍了在自由主义对世界的改造之前,旧社会主要存在两种的社会团体:以家庭关系和简单的邻居关系为基础的亲缘共同体和以军事武力凝聚前者的军事共同体。军事共同体逐渐发展成国家,乃至帝国,秉承权力原则统治万民,统治者被神化因而不仅有权掌握人们的肉体,也有权掌握精神。此时的政府对民众规定义务,其所制定的法律以惩罚制裁为后盾,实质上说不过是上级对下级发出的命令。自由主义就是对这种绝对权力制度的抗争下发展起来的,它起源于古希腊城邦,不以亲属关系而是以公民权利为基础,法律由民众制定,法律是城邦的生命,政府本身也服从法律。在经过中世纪的封建自治城市演变后,集合发展为公民国家。它既是具有批判性的,反对绝对王权和宗教神权;同时又是建设性的,以自由为基准作为指导公民生活的原则。自由主义诸要素包括:公民自由、财政自由、人身自由、社会自由、经济自由、家庭自由、地方自由种族自由民族自由、国际自由,最后归结为政治自由和人民主权。自由主义定义下的自由从来不是散漫的,无所顾忌,乃至可以无法无天的自由。自由主义的自由从来都是与秩序相关,如霍布豪斯所言包含着控制与限制。它既是对奴役的反抗,争取免于他人强制的理论,同时也是创造秩序,建设社会的学说。第一种自由主义霍布豪斯称之为自然秩序理论,意图争取人的人身自由、公民自由及经济自由。自然秩序理论反对政府拥有超自然的制裁力和神圣性,以为存在由先验的自然法则规定的天赋权利,而政府的权力由所有人交出的部分天赋权利为基础,因此公民获得公民权利作为报答。在自然秩序理论里,政府主要是一种限制,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自愿服从限制。政府按照社会条件的许可准确地保护人的天赋权利,其他什么都不能做。政府不能违逆公民在这方面上的意志,不能干涉公民在交出权利之外的权利,否则公民就可以收回权利,推翻政府。 “事实上,它的力量不在于其逻辑原则,而在于它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某些需要的国家功能理念提供坚实性和一致性。”[1]不过自然秩序理论存在自洽,它在视政府权力为万恶之源的同时强调文明的进步起源于人的自由之中。唯有人的自由能在规则内越得到彻底的施展,那么社会就越能够得到进步与发展。而政府的作用是维持人个性得以施展的秩序,却不能任意干涉人的行为。但是自然秩序理论存在的缺憾正如上面所言,它是以先验的自然法则为开端的。“所谓的自然法则是什么?它是什么时候制定的,依靠什么人的权威?我们根据什么理由断言人是自由或平等的?我们按照什么原则,在什么范围内维护或能够维护财产权利?在某些时候,大家一致承认,所有这些权利都得让步。在战时或压倒一切的困难时期,财产权利有什么价值?”[2]基于如上的问题,边沁提出了他的功利主义学说,以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为衡量的共同标准。一切权利都依靠共同利益,从而使之有可能按照一个总原则来研究一切相冲突的要求。但是以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为尺度,那么就可以以社会的共同利益为借口而剥夺公民的权利。“社会不受个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的限制。社会可随心所欲地对待个人,只要它以集体的利益为出发点。”[3]因此,该原则有可能导向个人完全服从社会的要求的绝对社会主义乃至极权主义。霍布豪斯承认这一点,但是他指出我们也需要将这学说从另一个比较积极的层面来理解。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也就是最大快乐原则,作为指导人行为的唯一和最高准则,给予我们两大考虑:第一是最大的快乐,第二受影响的个人的数目是最重要的。这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或公正,他考虑的是最大多数人所能体会到的快乐,由这个原则出发,所有人都被认为具有同样的价值。“每个人必须作为一人计算,任何人都不能超过一人计算,因为每个人都能感受痛苦和快乐。”因为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最为重要,所以自由不是主要的,它只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人民主权也不是重要的,因为任何政府都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尽管,边沁极为欣赏自由和民主。自然秩序理论与功利主义结合,形成了自由放任主义。霍布豪斯在书中主要介绍了英国的科布登学派,也就是曼彻斯特学派。该学派认为个人行为不受束缚是一切进步的主要动力,它的出发点是经济方面的。“科布登主义者认为,只要给每个人从最低廉的市场上买进和在最昂贵的市场上卖出的权利,贸易就会自然而然会蓬勃发展。商业应向有才能者开放。优秀的工人应要求从他的工作获得充分的金钱酬报,并且应能用这笔钱从世界市场以最低的价格买到食物和衣服。只有这样,工人的工作才能获得充分价值。”[4]因此,需要自由贸易和不干涉贸易的政府。税收是必要的,因为政府需要维持,但科布登主义者认为政府的开支主要用于军队,而养军队首先是因为保护关税制所引起和维持的各国间的对立,其次是为了干涉他国内政。由于科布登主义者认为自由贸易使各国经济紧密联系起来,共同富裕而达到和平,而且应该让其他国家自己拯救自己,所以军队其实也是不必要的。总之,由自由贸易引申出来的逻辑,科布登主义者认为“要使个人自由臻于完美,必须有国家自由,另外还得有殖民地自由。”“个人自由、殖民自由、国际自由是一个整体的三个部分。”[5]国际和平限制军备,可以节省浪费的军备开支,用于教育事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均等。然而,自由放任主义的观点并不是尽善尽美的,也不可能存在一种尽善尽美的理论。科布登主义者主张政府功能必须有限,必须维持和平,制止人们实行暴力和欺骗,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不受内外敌人侵犯,不能干涉公民的自由契约。可是,彼时正是放任资本主义最为残酷的时期,被马克思批判的资本家们正是国朝当下血汗工厂的祖师爷。工厂早就一贯在恶劣条件下使用女工和童工,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而普通工人却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去面对掌握大量资源的资本家,没有工会就只能遭受工厂主的剥削压榨。工人与工厂主订立的自由契约其实是不公正与不自由的,工人的合法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因为不像现在工会势力过大而拖垮了欧美的制造业,在当时工厂主总是处于显而易见的强势地位。以自由放任主义的视角看,这是正当的,因为劳资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是自由契约,出于工人自愿。他不愿意,可以另择下家。然而我们想起华尔克的观点,经济上的损害倾向于使损害本身永存。一个阶级的地位越是被压得低,它在没有援助的情况下再度崛起的困难也越大。霍布豪斯指出,就契约而言,真正的自由要求缔约双方之间大体平等。如果一方处于优越地位,他就能够强制规定条件。如果另一方处于软弱地位,他就只好接受不利的条件。因此彼时劳工签订的契约看似自由,看似是工人的意愿的体现,实则不过是没有选择的自由。掌握数百名劳工的资本家暂时失去一名技术工,只不过是一台机器一两天内没有人操作,但没有生产资料的工人却要好长时间才能找到工作,他更有他的家庭需要供养。为此,似乎需要引入国家的力量,来保护劳工权利——尽管,这与传统自由主义原则格格不入,更像是社会主义。霍布豪斯争辩道,这是贯彻始终的个人主义的体现,虽说与社会主义有所相似,但是为了公民自由能够得到保障,维持自由与平等,或许应该扩大社会控制的范围。这社会控制不是为了奴役人,恰恰相反,是为了给人们提供“自由成为可能”的可能。国家应该积极介入苦难,体现国家在公共领域内的作用。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到,与传统自由主义在意公民免于强制的消极自由有所不同,霍布豪斯的自由主义更注重公民实现自己意愿去做一件事去成为一种人,而不是不得不违逆意愿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的积极自由。为了论证他的观点,霍布豪斯介绍了当时两位自由主义巨匠:行为界的格莱斯顿和思想界的约翰·密尔。格莱斯顿恪守科布登原则,主张自由贸易。但在爱尔兰土地法案上,他在一个双方条件相差悬殊的典型事件中抛弃了契约自由,选择了实质正义。在国际事务上,也并不接受克莱登的不干涉主义。自马基雅维利以来,流行于欧洲民族国家的“国家理性(country reason)”是各国处理国际事务的基本原则,国家的理由证明一切都是正当的。格莱斯顿的办事原则却是:除了已经被人类良知证明是正当的事情以外,任何事情都不能被国家理由证明是正当的。国家的伟大,除了地域的广阔、贸易的繁盛之外,还必须是正义的先锋。格莱斯顿加强了公共责任感,提高了整个公共生活的水平,为社会良知铺平道路。与此相似的,是密尔。作为功利主义者,密尔不能求助于任何可使之与公共利益相对立的个人权利,他的方法是说明公众的永久利益是同个人权利结合在一起的。在对自由的论述里,密尔其与社会的道德力量和精神力量密切相关。人的自由,尤其是思想的自由重要性不言而喻。真理具有社会价值,而且我们不能说有谁掌握了绝对的真理,我们只能通过在思想和行为中获得经验予以鉴证。或许实验过程中会有讹误,但只能用合理说服的方法来纠正错误。强迫他人接受观点,既使他人失去了思想的自由,也使他失去利用大脑的机会,智力得不到开发。于是盲从,而愚昧。任何有利于我们人类的思想都是从长远的时间里慢慢发展出来的,我们必须给真理孕育足够的时间,因为我们不清楚何种理念才是真理,所以更不能失去自由。限制人们进一步去探索,不仅毁灭了真理的成果,也毁灭了人们内心产生真理的根源。为了实现外部秩序,强迫或许是必要的。但强迫是手段而非目的,人的个性不能被压制。共同生活的个人彼此不同,具有更多个性有利于扩大公共生活的经验范围,既有利于真理被阐明,也有利于集体福利的提高。诚然,个人利益必须以理性的人的负责任生活为基础,但自由有利于人自我控制的提高。人的自由发展,有利于人寻找到自我,更具有独立的自决力,而不会轻易被人所操纵。因为有自我,他会理性的判断,而不会盲从他人意见。言论自由也不能简单等同于容忍相反意见。自由主义者也认为错误意见需要被驳倒,但应该有自由表述的权利。自由主义者公正对待错误意见,认为让错误意见自由表达,错误观点的正确部分迟早会显现而分离出来,丰富人类的思想宝库。而且,对错误认识的越充分,错误就越能驳倒自己。言论自由有利于培养公民的个性,自由主义认为公民的个性越是繁复,社会发展的空间就越大。而且自由的基础是生长观念,培养理智。“自由的统治正在于运用理性的方法。它是向理智、想象、社会感情的要求敞开大门;除非顺应这种要求,社会就难以进步。”[6]密尔对代议政体的论述也是沿着这个思路。霍布豪斯认为,在密尔的理论中,自由不以个人的自作主张为基础,也并不与纪律、组织、对正确和公正的坚强信念对立。个人与社会是有机的一体。个人的权利由集体利益所规定,个人利益也不能与公共利益冲突,任何权利脱离了公共利益就无法存在。但社会由公民们集合而成,没有个人也就没有社会,所以这里要把握一个群己权界的问题。民主政体有利于公民自治,培养公民诸如独立、负责、良善的德性。幸福从来就不是靠统治者赐予的,必须依靠自己的努力与追求,才有美满的曙光。“如果人们必须为自己的拯救出一分力,就必须号召他们参与指引共同生活的工作。”“人要学会一件事,就必须实践。如果要他们有更多责任感,就必须让他们负起更多责任。这个过程中有些危险,但如果把大部分人排斥在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圈子外面,危险就更大,希望就更少。”[7]诚然,民主政治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但是,没有民主政治的实践公民又怎么逃脱少数人暴政的深渊?通过参与民主政治,学会群己权界,霍布豪斯指出,人们懂得“每一个人的权利所服从的共同利益乃是一种每一个人都能分享的利益。这种分享在于充分发挥他感知和热爱的能力,充分发挥他的精神力量和肉体力量,而在发挥这些能力和力量的过程中,他就在社会生活中尽了他的本分,或者用格林的话说,在公共利益里找到了自己的利益。”[8]在介绍了密尔的理论后,霍布豪斯开始大谈特谈他的和谐社会理论——这是我给他起的说法。霍布豪斯认为自由主义所向往的有机的社会,意味着不只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社会的全部成员都能够充分自由的发展他的个性,大家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和谐共处,每个人都必须具有不仅允许而且积极促进他人发展的可能。“理想的社会被设想为一个整体,它依靠各部分的协调生长而存在并繁荣昌盛,每个部分在按照自己方式和性质发展的过程中也促进其他部分发展。”[9]和谐是生活的目的,也是生活的条件。社会依靠和谐减少冲突和危机,维持自身稳定。要想建立这样的和谐社会,就必须让公民处以一律平等的地位上,不单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更必须是机会均等,以使公民都有充分发展个性的机会。机会均等,不等同于社会主义所主张的绝对平等,而是每个人实现自己的全面发展的机会成本是一致的,但你能不能实现发展是你自己的问题。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出现人与人之间在实际待遇、收入、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这不平等没有威胁到大家的机会均等。我想起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第二条: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每个人开放。“社会差别只能建立在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之上。”甲对乙地位上的优越,是建立在考虑到一切人(包括乙)的利益且所有人的利益都没有被损害的基础上,那么就是正当的。这样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建立在人们自愿联合的基础上,而不单单是强制。霍布豪斯说,社会越是牢固地建立在自由和自愿同意的基础上,就越是能自由地取得一切成就。而且人类的进步,首先是社会的进步,是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合作的结果,然后人们才能够从中获益。为了实现服务社会的目的,国家强制是必须的,但是在国家应该予以强制的范围之外,还是需要遵从公民个人的意愿。国家不能强迫他人追寻利益,但是国家可以创造条件使人们有可能获得利益。人的个性不是由外部塑造而是从内部成长的,外部秩序的功能不是创造个性,而是为个性提供最合适的成长条件。为了创造条件,霍布豪斯认为国家应积极地干预政治、经济、教育等活动,提供广泛的公共福利,扩大公共教育,制定充分的就业计划,规定最低收入标准等等在当时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策。总之,为了建设和谐社会,人们必须领悟密尔群己权界的精神,懂得如何把握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界限。除了上面公民从国家之手中争取得自由,国家也要防止公民过于自由而使自由受到破坏。公民的自愿联合赋予国家统治的权力,然后国家再赋予公民权利。公民为了自身利益,需要警惕国家的坐大,需要监督国家公权力。但是国家为了公正,为了社会秩序得以维持,也需要对公民的权利予以监督。“正如强迫行为在自由领域和精神发展领域失败一样,自由也在缺少监督性限制、人们得以直接或间接地相互压迫的外部秩序归于失败。”自由与秩序,自由与国家的强制之间没有必然的对立,因为每一种自由需要得到控制才能使自由得以维持。“真正的对立是在妨害个人生活和精神秩序的控制以及旨在创造使个人生活和精神秩序自由发展的外部物质条件的控制之间。”[10]扩大国家控制与坚决反对侵犯自由并不矛盾。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要辩证地看待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不仅坚持自己的权利,也履行自己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一如国家不仅要提供社会服务,也要限制自己的权力不得过大。因此,就需要引入中间物——公民社会和自治组织作为平衡。“现代国家是一个巨大而又复杂的机体。一个选民感到自己迷失在无数选民之中,他对当代各种复杂重大的问题一知半解,意识到他投的一票对解决问题的作用是多么渺小。”[11]因此需要将国民组织起来,互相教导互相启蒙,实行民主就是给公民教育的机会。公民社会使散落的,各不相干的公民凝聚起来,学会集体生活。自由具有社会性质,因为没有哪个公民不是身处在社会之中,所以公民应该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现代欧美社会公民德性的普遍失落,就在于社会原子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人情冷漠,关系凉薄,就使得公共生活死气沉。原子个人既容易被强权危害而得不到救援,国家也因为社会一团散沙,无法有效的履行职能实现社会的和谐。总结:个人觉得对本书的理解其实不必如我这篇文章如此聒噪与啰嗦。霍布豪斯理解的自由主要主要是两大原则的展开。第一,自由即平等。自由以平等为基础,建立在不平等之上的自由只会是特权。第二,自由具有社会性质。因此需要自由人的公共参与以保护自由,而自由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和谐。再后记:本文思维很不清晰,而且霍布豪斯观点的危险性我也没有进行论述。但问题是= =我写烦了。所以,如此糟糕的文章各位看官迁就一下俺吧,黑我请轻黑。 陈梦羽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在思维紊乱的产区--------------------------------------------------------------------------------[1] 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 商务印书馆出版 1996年9月第一版 P28[2] P32[3] P32[4] P39[5] P39[6] P62[7] P56[8] P64[9] P68[10] P75[11] P117

摘抄

自由的第一步实际上正是要求法治。普遍自由的第一个条件是一定程度的普遍限制。自由和法律之间没有根本性的对立。相反,法律对于自由是必不可少的。存在着一个所谓人身自由领域……其基础是思想自由——一个人头脑里形成的想法不受他人审讯——必须由人自己来统治的内在堡垒。但是,要是没有思想交流的自由,思想自由就没有什么用处……因此,思想自由必须附带有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以及和平讨论自由。政治机构是屈从和不平等的起源。在政治机构的前面和后面,是自由和平等的个人的集合。他放弃他的天赋权利,获得公民权利作为报答,这种权利也许不太完全,但是有集体力量作保证,故而更加有效。公民权利就是被交换了的天赋权利。如果个人是自由的,任何两个各自追求不同目的的自由人在一起就会发生冲突。事实上,我们的理论就是把发生这种冲突的可能性看做社会的起源和基础。多数人的直接的和可估计的利益绝对不会痛全社会的最终利益相一致。教育能提供至关重要的机会均等,没有机会均等,人民大众就无法利用由于撤销立法限制而获得的自由。就契约而言,真正的自由要求缔约双方之间大体上平等。自由而无平等,名义上好听,结果却悲惨可怜。人要学会一件事,就必须实践。如果要他们有责任感,就必须让他们负起更多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危险,但如果把大部分人排斥在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圈子外面,危险就更大,希望就更少。自由不单纯是法律公式或法律限制。可能会有习惯的暴虐,见解的暴虐,甚至环境的暴虐,就像任何政府的暴虐一样的真实,而且更加险恶。自由也不以个人的自作主张为基础。个人行为中有自由主义和非自由主义的广阔天地。自由也并不与纪律、组织、对正确和公正的坚强信念对立。自由也不能等同于容忍相反的意见。自由主义者并不对他认为错误的意见一笑置之,仿佛它们无关紧要似的。自由主义者公正地对待错误意见,要求认真地听取,放佛它们和他自己的意见一样重要。他随时准备使他自己的信念接受考验,不是因为他对它们表示怀疑,而是因为他对它们深信不疑。真理的全部含义表现得越多,探明它可能包含的错误的可能性也越大。自由主义的核心是懂得进步不是一个机械装置问题,而是解放活的精神力量问题。国家的义务是创造这样一些经济条件,使身心没有缺陷的正常人能通过有用的劳动使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有食物吃,有房子住和有衣服穿。他(工人)并不为工业的兴衰负责,却必须为它们付出代价。正因为如此,他要求的不是慈善,而是公正。官僚社会主义……由于把自由和竞争混为一谈而轻视自由思想,进而对整个人类也表示轻视。它认为人类总的来说是软弱无助的,它有责任仁爱地对待他们。如果真有自由社会主义这样一种东西……它必须明确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它必须是民主的。它必须来自下面,而不是来自上面。或者不如说,它必须来自全社会为争取更大的正义以及更好的互助组织所作的努力。它必须进行这种努力,不是服从一小撮超人的真实愿望,而是服从绝大多数人的真实愿望。第二,为了这个理由,它必须重视人。它必须让普通人在他真正关心的个人生活中自由发挥。它必须立足于自由承认每个人对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的权利(而非慈善)财产的基础是社会的对从一切来源获得的大宗收入征收附加税……其基本原则是这样一种怀疑:任何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是否真能像某些人所达到的那样大。民主政治的成功取决于选民对给予他们的机会的反应。但是,反过来说,给选民机会必须是为了唤起反应。实行民主政体本身就是一种教育。

翻译的真烂!

我想读原著。朱曾汶翻译的真烂。商务的书里面居然错别字有好几处,如同看到了苍蝇一样。虽然翻译很挫,但是作者对于机械gongchan主义的先见和准确描述,让我深深地佩服。这让我非常想读原著。

内容摘录

有关人身自由:一个人被他人控制是不自由的,只有当他被全社会必须服从的原则和规矩所控制时才是自由的,因为社会是自由人的真正主人。有关思想自由:一个人自己头脑里形成的想法不受他人审讯,必须由人自己来统治的内在堡垒。有关宗教自由:一个人有宣传托尔克马达的信条或穆罕默德的宗教的自由,但是没有身体力行以致侵犯他人权利或破坏和平的自由。待续道德是不可能强迫的,因为道德是一个人自由人的行为或性,但是创造一些道德能在其下反战的条件却是可能的,在这些条件中,一个并非最不重要的条件是不受他人强迫。统治的艺术在于使人们做你希望做的事而自己并不知道在做些什么,在于带领他们走而不向他们说明走向哪里,等他们最后察觉了想要返回但为时已晚。一种经济制度,通过继承法和遗赠法使巨大的不平等永久存在,这种经济制度是不是根本就错了?把财富的社会成分同个人成分区别开来,把社会成分的财富上缴国库,由社会掌握,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伦敦一块底盘的价值主要应归功于伦敦而不归功于地主。说得更准确点,价值一部分归功于伦敦,一部分归功于英帝国,再有一部分归功于西方文明。这就说明为什么自由主义观点坚决认为地皮价值按理是社会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税的真正功能是为社会争取财富中来源于社会的部分,或者说得更透彻些,一切不来源于个人努力的东西。当基于这些原则的税被用来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健康的生存条件时,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决不是把甲的东西剥夺来送给乙,甲被没有被剥夺。除了交税以外,倒是甲剥夺国家。但是,征得的税为什么偏偏应该给穷人呢?既然甲没有被剥夺,为什么乙应该受惠呢。

我们走过了从不回头诅咒

去年夏天下了很多部电子书,学经济学的我却对那些艰深的数理害怕,于是挑了一本没有数学的书来看;文字精美,道理深刻,虽然不甚深入了解作者所言,仍是爱不释手,于是就打印了来。今年夏天依然没有回家,同样依然害怕那些数学化的经济学书籍,于是重新拿起这本书来看。静静的校园,静静的教室。《自由主义》。受感触很大是真实的,但是现在回头却不知道说些什么。给人的感觉就是四个字——光明正大。才真正感觉到,有些时候,一个国家,一个时代,是可能会为普世信念的清晰阐述,为义理的自由争辩,为文字的光彩而增添切实的荣耀的。现在,在这被称为最好的时代的我们,好像最缺少的正是精神的正直与健康,缺少的是正大光明的气象。。。承认也好,否定也罢。既然走了来,就不要再相互伤害——带给我们光荣的只能是明日或能实现的美好梦想,而不是转身我们英勇地去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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