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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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10
ISBN:9787300069111
作者:博克斯,
页数:170页

内容概要

理查德·C·博克斯,现为美国科罗拉多州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曾有13年的实务工作经历,担任过地方规划、建筑安全、财政、住房政策等方面的主管,并曾受聘为城市经理。研究领域涉及公共服务、地方治理与政治、府际间关系治理等,致力于民主社会政治代议制度与公共服

书籍目录

第1章  概述:复归原初的价值? 1.1  回归往昔的三个价值? 1.2  波浪形改革过程中的下旋运动? 1.3  社区治理的原则? 1.4  “是”与“应该”? 1.5  本书的设计?第2章  社区治理的性质? 2.1  阐释地方治理制度? 2.2  地方政府的独特发展道路? 2.3  制度的遗产? 2.4  社区的权力? 2.5  有关社区领导的争论? 2.6  “城市局限性”? 2.7  增长机器? 2.8  “四种城市”? 2.9  不断回应社区政治:案例研究 2.10  社区的政策导向?第3章  公民? 3.1  美国公民资格的各种模式? 3.2  批判理论? 3.3  由公民来治理? 3.4  通向公民治理的障碍? 3.5  个人知识的局限性? 3.6  创造公民治理?第4章  代议者? 4.1  受托人和代理人? 4.2  社区代议制的性质? 4.3  代议制的责任? 4.4  常规政策与社区利益政策? 4.5  协调委员会?第5章  公共服务职业者? 5.1  公共服务的背景? 5.2  公共服务职业者的演进? 5.3  公共服务的角色? 5.4  职业者的目标? 5.5  职业者的三种角色类型? 5.6  帮助者角色与“让渡”的悖论?第6章  公民治理? 6.1  社区治理的原则? 6.2  社区的背景? 6.3  社区的政策导向? 6.4  公民、代议者与职业者? 6.5  让公民治理运转起来? 6.6  公民治理的要素? 6.7  结论?参考文献?索引

作者简介

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ISBN:9787300069111,作者:(美)博克斯 著,孙柏瑛 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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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3条)

  •     概述:本书作者博克斯围绕社区公民治理这一议题,在第2章对公民治理的发展历程作了回顾,并概括了其价值基础、实践原则和不同类型政策导向等环境性因素。本书的第3至5章集中阐释了公民、政府代议者和公共服务职业者三者之间的角色定位和角色变化。最后在第6章,作者对全书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概括,并给出了地方公民治理的制度创设实施步骤。尽管作者是立足于美国的国情完成了本书的写作,然而本书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特点依旧能为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下面是对书中部分内容的思考:本书在“译者前言”和“序”的部分,就已经明确指出博克斯的观点,即“21世纪将是美国地方治理的新时代,一个以公民治理为中心和主导的时代。”该观点依循了杰斐逊建构小而富有回应性的政府的“小政府”思想,有其历史依据,即便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从长远来看该观点依旧有着鲜活的生命力,而且不止是在美国范围之内。因为我相信随着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公民当家作主意识的增强和治理知识、治理能力的提高都将促使社区治理的主权最终回归到公民自己手中,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本书第2页,关于人们将会复归来自社区治理历史的价值,回归“公民”的角色,承担起社区治理的责任。我同意作者的观点。随着历史的推进,尽管社区变得越来越庞大、社区事务也更加繁杂,但是人们需要的依旧是更加贴近生活的地方控制,而不是州或国家级政府控制的公共治理。人们希望的政府是小型的,如此才能及时回应社区中存在不同的需求。同样,尽管随着社区治理的精细化、专业化程度提高,“公共服务职业者”应运而生且在今天依旧在社区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他们更应该承担的是公民的“帮助者”或“咨询者”的角色,而不是依仗自己的专业知识,垄断信息,成为公共组织的“控制者”。如此,公民才有机会真正成为社区的“治理者”,而不仅仅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或“顾客”。本书第11至15页,关于“市长-市议会制度”(或强市长制度)还是“市委员会的管理制度”还是“市议会-城市经理管理制度”。 我认为这几种制度产生于不同的实践背景,不同的领导模式也都是为了解决不同时期的迫切问题和社会需求,因此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各有利弊。由于不存在每一个社区居民参与每一件社区事务的情况,所以人们试图通过选举将社区管理的权力交由代议者,替大家更有效地推动社区发展,然而权力争夺的问题也就产生了,正如一位市长所言:“扩张权力和权威乃是人类本性使然。”无论是哪种制度,一旦脱离了民众,就会“变味”。一味强调“市长-市议会制度”,容易形成个人专断,也会让“行政”过多地带有“政治”色彩,而古德诺认为“政治”与“行政”该是分开的。但若是选任的代议者缺少领导技能,过度依赖城市经理或一味强调“市议会-城市经理制度”,就会因为过于注重效率,而忽视了政治的考量,也会出现专业人士篡夺民主化社区控制权的现象,使公民不再是自己社区的主人。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在公民、选任代议者和公共管理者之间寻找一种平衡,让制度服务于公民而不是凌驾于公民之上。如果说,20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影响(比如战争之后要快速重振社会经济等),天平更多地偏向于职业化和理性行政管理价值,那么到了今天,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我们就更应关注民主开放与公共责任价值,培养公民自主治理的能力,发展民主(这不禁又让我想到了马克思所言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过有趣的是,民主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被各种其他的形式遮盖,时间引导了这种连续的结构性变革,变革的东西看似是崭新的,但它无非是过去模式的重复,最终我们还是要回归民主,只不过这时的民主已经更上了一个台阶。本书第42至45页,关于四种社区类型——扩张型、舒适型、看守型和仲裁型(高度多样型)。在不同的社区类型中,公民对社区的定义与期待不尽相同,因此也就产生了不同的治理制度。由于扩张型和舒适型社区追求的目标比较单一(前者追求经济的增长,后者追求生活环境的舒适),因此诸如强市长制或市议会-城市经理制等权力集中、职业化的结构模式运转良好。但在看守型和仲裁型社区却存在着多元化的利益,因此采用权力分散的分权化结构比较合适,诸如弱市长制或选区选举市议会成员制等。我想借此说明的是,不论是哪种制度、或者该制度本身有多么完善,我们还是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变化,没有一种制度是万能的。本书第70至82页,关于通向公民治理的障碍。首先,是“外部”阻碍,即强势人物对公民参与的抵制。即使一些社区治理者会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倾听”公民们的意见,但实际上,这只是所谓“民主”的一个过场而已,人们只是看到了一项诞生后的政策,却没能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当中,而参与制定才是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途径。同时,这种抵制还会造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也就是说一些公共服务职业者会向社区居民故意隐瞒自己掌握的某些重要信息,以此达到自己的目的,维护利益。其次,是“内部”阻碍,即公民本身对于社区治理的不关心、不胜任。我们首先应该培养的是社区居民的“主人意识”,让公民承担起治理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即使有些公民对治理事业热情高涨,也很难保证他们的建议就是理性的、合乎实际的,因为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历。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应该建立一种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决策机制,借助职业者们的帮助,最终引导公民达到自主治理的目标。小结:公民治理是一段漫长的旅程,博克斯在书中为我们提供了他的思路,希望这些观点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在21世纪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
  •     公民治理的理想与实践——读博克斯的《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现在国内社会科学界对国际理论前沿的把握还是很及时的。例如俞可平几年前引进的“治理与善治”理论,可以说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政治学与公共管理理论领域的一个很热门的理论。而前几年由陈家刚博士引进的“协商民主”也成为当前学术界民主理论争论的焦点。但实际上来看,当前中国的实践领域恐怕还是很难吸收和消化这么多的前沿理论的。但是博克斯的这本《公民治理》一书却十分注重美国社区治理的实践,而且并不旨在追求统一的治理模式。至于它能否引领21世纪美国的社区治理则可以另当别论。博克斯本人长期从事社区建设实际,后来从事理论研究,这一点上比我们空谈理论强得多。虽然我们一直口头上大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来自实践。但是我们的实践明显缺乏我们这么些理论,我们的理论多是建立在美国或者其他一些国家的实践的基础上的。甚至理论创新无外乎于理论的引进。本书有几个特点,我可以首先指出来。第一是本书写作基于一定的历史脉络,即从美国历史上地方或者社区的治理实践来把握美国社区治理模式的演进进程,断言美国现在刚好进入公民主导的阶段,其中不免有历史循坏论的论调,但是作者毕竟尽量从美国的公民政治传统中去寻求合法性基础。第二是政治文化或者政治价值的视角归纳总结各种治理模式。归结来讲,也就是对于代议制和直接民主方式或者准直接民主方式之间的争议。围绕着这个问题,西方的理论流派复杂,但是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争论最为突出。另外,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更靠近,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更靠近,甚至在更死守代议制民主制。这样的研究,很具有理论深度和解释力。第三,对于理论与实践困境的观察与把握。说到底,无论是我们的政治理论还是我们的政治实践领域,最扰人的还在于政治给人带来的困惑与困境。甚至已经成为永久的难题。作者对这样的两难境地勾勒得相当独到。例如,如公共职业者的个人、群体心理的分析,对于治理主体关系模式的探讨,都可以窥见作者的政治智慧。第四就是公民治理的现实性作者面向现实的志向。这在本文第一段多有论述。我大致从全书中勾勒出几个我感兴趣的话题,可能和作者的思路或者要表达的意愿一点点都不相干,但这些确实乃是激发我思考的地方。至于作者再高明的理论,若我视而不见,可能也即无话可言。这也算为“我”的读书笔记的辩解。第一,本书第8页,关于政府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及其范围和限度的问题。这是一个我长期思考的问题。作者通过美国历史上人们对于美国政府在美国社会中的作用的看法的总结使我坚定我的思考,政府不是全能的,也不应该是无所不包的。这就是我们以前一直讨论的政府职能等问题,但是时间长了,人们对政府无孔不入的作为也习以为常了。这样只能是越陷越深,所以必定要在理论上讲明白,政府大致的作用范围和限度。第二,本书第38页,关于政治中的冲突问题。首先应当看到政治冲突是社会冲突的发展形态,是其发展的高级型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也明确指出这一点,并且说国家是社会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恩格斯在《私有制、家庭和国家》中指出了,国家只有在履行了公共管理的前提下,方可以存在。另外,我们应该看到,社会中的政治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只要存在利益的分化,必然出现利益的矛盾。只是我们可以将政治冲突控制在一定的合理的限度内。这样反而可能是有利的。西方控制政治斗争的方式主要就是围绕着议会展开的政治选举竞争。目前来看,还是比较成熟和成功的。第四,本书第59页,关于公民治理的理论基础的问题。可以看出,本书是以社群主义和强势民主理论为基础上,最起码作者是乐于接受它们。而这两种理论的共同点是对传统代议制的批判。这是显而易见的,西方政治传统上,代议制民主制与直接民主制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而近现代以来,自由主义成为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而代议制也成为其一个核心的理念。而近些年来社群主义吸收了古典共和主义的一些资源,对自由主义提出根本性的挑战。强势民主理论是以批判代议制民主制为开篇,并且为立论基础的。但是,我们应当思考,这些理论多大程度上适合我们的国情与现实。正如对协商民主的讨论中,人们纷纷提出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很大程度上是对传统代议制的扬弃,但是我们国家的代议制明显不足,或则说发展还不够完善。这样的论断在公民治理问题上同样适用,而且从根本上考验我们的当前的所谓的治理理论与实践。要想超越一定的历史阶段,或者说高起点的发展战略,必定要有更高的要求甚至代缴,我们做得到吗?第五,本书第65页,关于知识的形式与传播。政治的进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普遍政治常识的传播。而公民治理必定要建立在公民社会的成长,公民个体意识的觉醒。但是现在我们的知识显得过于专业化和学术化,这在公民政治层面更是如此。如果在政治学其他领域,政治学学者可以空谈义理性命,但是公民治理理论的运用必定要在公民的成长的基础上才有实际意义。而公民的成长必定要在政治实践中锻造,使自我意识渐渐觉醒。第六,本书第87-88页,关于代议者是否可以自我判断的问题。也就是西方政治思想界根本对立的观点,即卢梭的直接民主构想与柏克的议员自我判断的观点的根本对立。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议制制度中也表现得相当突出。我们的代议制是在扬弃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制的基础上,按照议行合一的理想建立起来的,虽说议行合一已经名存实亡,但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中还是多有体现的。也就是我们的代表来自群众,甚至可以说是群众的直接的传话筒,而西方议员专业化程度相当高。而公民治理理论也不能绕开这个矛盾。代议制与选民或者公民的关系只能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渐渐走向良性互动。这个问题将一直是治理理论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第七,本书112-114页,关于绩效合法性问题。在底层社区这样的自治单位,仍然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说合法性并不局限于国家层面,或者我们可以拓展合法性理论的解释范围。也可以说,治理理论与合法性问题是牵连在一起的,治理理论的兴起是对传统国家合法性最大的挑战。而在社区层面也是如此。不过一旦合法性问题降到基层层面,就会面临一些问题,例如作为自治体与国家正当规则之间的矛盾,自治体可能会因为自己的封闭的利益追求而不顾及国家或者更高层面的价值。这也是持久性合法性面临的问题,也就是合法性的根源到底应当立足于何处。回到中国的问题上来,对于中国基层民主建设,或者定位于城市社区治理,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一提。第一,中国基层民主包括在农村实施的村民自治与在城市实施的社区自治。我们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些问题,是因为它们的内在的拓展型,或者说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试验田,也就是先在基层搞试验,慢慢向高层推进。基层民主呈现出直接民主形态,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竞争性选举使得其拓展空间很大。第二,当前中国社区治理中的群体性政治参与。这些参与本质上,我定义为一般的民权运动,也就是争取自身的民主和自由权利,这些权利基本上还是现有制度和法律规定的。主体上来看,一般都是有所丧失或者面临丧失一定的(经济权益)。个人的和群体性的政治参与本质上,或者说参与动力上相差无几。而群体性政治参与一般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并且一般都是指向现有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利益格局的。所以,轰轰烈烈的城市社区的群体性政治参与并不能代表中国社区治理的成就。第三,封闭的社区治理可能导致国家公共利益的普遍丧失。城市社群自治运动有强烈的对抗政府的形式和实质,一定这样的争斗趋于稳定化,很大程度上会偏离国家公共规则和公共利益,而局限于谋求小区或者即使是全部小区公民的局部利益。而当前中国的基层民主运动或者建设,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可能会走向封闭的民主自治。而且这样的自治形态可能是危险的,因为现代的城市小区从有形建构上就显得十足的“封闭”。而小区是具有很强的准入制的,也就是它极有可能发展为富人的民主和自治,而不可避免地陷入与周边环境的冲突。
  •     概述:本书作者博克斯围绕社区公民治理这一议题,在第2章对公民治理的发展历程作了回顾,并概括了其价值基础、实践原则和不同类型政策导向等环境性因素。本书的第3至5章集中阐释了公民、政府代议者和公共服务职业者三者之间的角色定位和角色变化。最后在第6章,作者对全书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概括,并给出了地方公民治理的制度创设实施步骤。尽管作者是立足于美国的国情完成了本书的写作,然而本书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特点依旧能为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价值。下面是对书中部分内容的思考:本书在“译者前言”和“序”的部分,就已经明确指出博克斯的观点,即“21世纪将是美国地方治理的新时代,一个以公民治理为中心和主导的时代。”该观点依循了杰斐逊建构小而富有回应性的政府的“小政府”思想,有其历史依据,即便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从长远来看该观点依旧有着鲜活的生命力,而且不止是在美国范围之内。因为我相信随着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公民当家作主意识的增强和治理知识、治理能力的提高都将促使社区治理的主权最终回归到公民自己手中,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本书第2页,关于人们将会复归来自社区治理历史的价值,回归“公民”的角色,承担起社区治理的责任。我同意作者的观点。随着历史的推进,尽管社区变得越来越庞大、社区事务也更加繁杂,但是人们需要的依旧是更加贴近生活的地方控制,而不是州或国家级政府控制的公共治理。人们希望的政府是小型的,如此才能及时回应社区中存在不同的需求。同样,尽管随着社区治理的精细化、专业化程度提高,“公共服务职业者”应运而生且在今天依旧在社区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他们更应该承担的是公民的“帮助者”或“咨询者”的角色,而不是依仗自己的专业知识,垄断信息,成为公共组织的“控制者”。如此,公民才有机会真正成为社区的“治理者”,而不仅仅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或“顾客”。本书第11至15页,关于“市长-市议会制度”(或强市长制度)还是“市委员会的管理制度”还是“市议会-城市经理管理制度”。 我认为这几种制度产生于不同的实践背景,不同的领导模式也都是为了解决不同时期的迫切问题和社会需求,因此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各有利弊。由于不存在每一个社区居民参与每一件社区事务的情况,所以人们试图通过选举将社区管理的权力交由代议者,替大家更有效地推动社区发展,然而权力争夺的问题也就产生了,正如一位市长所言:“扩张权力和权威乃是人类本性使然。”无论是哪种制度,一旦脱离了民众,就会“变味”。一味强调“市长-市议会制度”,容易形成个人专断,也会让“行政”过多地带有“政治”色彩,而古德诺认为“政治”与“行政”该是分开的。但若是选任的代议者缺少领导技能,过度依赖城市经理或一味强调“市议会-城市经理制度”,就会因为过于注重效率,而忽视了政治的考量,也会出现专业人士篡夺民主化社区控制权的现象,使公民不再是自己社区的主人。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在公民、选任代议者和公共管理者之间寻找一种平衡,让制度服务于公民而不是凌驾于公民之上。如果说,20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影响(比如战争之后要快速重振社会经济等),天平更多地偏向于职业化和理性行政管理价值,那么到了今天,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我们就更应关注民主开放与公共责任价值,培养公民自主治理的能力,发展民主(这不禁又让我想到了马克思所言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过有趣的是,民主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被各种其他的形式遮盖,时间引导了这种连续的结构性变革,变革的东西看似是崭新的,但它无非是过去模式的重复,最终我们还是要回归民主,只不过这时的民主已经更上了一个台阶。本书第42至45页,关于四种社区类型——扩张型、舒适型、看守型和仲裁型(高度多样型)。在不同的社区类型中,公民对社区的定义与期待不尽相同,因此也就产生了不同的治理制度。由于扩张型和舒适型社区追求的目标比较单一(前者追求经济的增长,后者追求生活环境的舒适),因此诸如强市长制或市议会-城市经理制等权力集中、职业化的结构模式运转良好。但在看守型和仲裁型社区却存在着多元化的利益,因此采用权力分散的分权化结构比较合适,诸如弱市长制或选区选举市议会成员制等。我想借此说明的是,不论是哪种制度、或者该制度本身有多么完善,我们还是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变化,没有一种制度是万能的。本书第70至82页,关于通向公民治理的障碍。首先,是“外部”阻碍,即强势人物对公民参与的抵制。即使一些社区治理者会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倾听”公民们的意见,但实际上,这只是所谓“民主”的一个过场而已,人们只是看到了一项诞生后的政策,却没能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当中,而参与制定才是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途径。同时,这种抵制还会造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也就是说一些公共服务职业者会向社区居民故意隐瞒自己掌握的某些重要信息,以此达到自己的目的,维护利益。其次,是“内部”阻碍,即公民本身对于社区治理的不关心、不胜任。我们首先应该培养的是社区居民的“主人意识”,让公民承担起治理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即使有些公民对治理事业热情高涨,也很难保证他们的建议就是理性的、合乎实际的,因为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历。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应该建立一种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决策机制,借助职业者们的帮助,最终引导公民达到自主治理的目标。小结:公民治理是一段漫长的旅程,博克斯在书中为我们提供了他的思路,希望这些观点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在21世纪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

精彩短评 (总计7条)

  •     感谢启真先生提醒,不过我向来是反对两个极端的。
    造成冲突的就是两个极端,不过没有了极端,社会的活力又多有丧失了,哈哈。
  •     呵呵,lz师兄好!
    也算刚刚拜读完这本书吧,其实我一直在找博克斯是怎么去论证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问题的。既然他的四个基本假设在那,那么也许这个问题他也就避而不谈了。
  •     冲突是必然的,我以为历史上没有真正意义的民主,只有各种符合本国实际的民主实践。可怕的是,我们的知识体系中,把舶来的“民主”当成了济世良方,以为那就是民主。
  •     了解美国社区,很多书只能看明白现状,这本书看明白许多深层的东西,包括制度设计背后的文化渊源等,关键是文字还不深奥,浅显易懂。
  •       公民治理的理想与实践
      
      ——读博克斯的《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
      
      现在国内社会科学界对国际理论前沿的把握还是很及时的。例如俞可平几年前引进的“治理与善治”理论,可以说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政治学与公共管理理论领域的一个很热门的理论。而前几年由陈家刚博士引进的“协商民主”也成为当前学术界民主理论争论的焦点。但实际上来看,当前中国的实践领域恐怕还是很难吸收和消化这么多的前沿理论的。但是博克斯的这本《公民治理》一书却十分注重美国社区治理的实践,而且并不旨在追求统一的治理模式。至于它能否引领21世纪美国的社区治理则可以另当别论。博克斯本人长期从事社区建设实际,后来从事理论研究,这一点上比我们空谈理论强得多。虽然我们一直口头上大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来自实践。但是我们的实践明显缺乏我们这么些理论,我们的理论多是建立在美国或者其他一些国家的实践的基础上的。甚至理论创新无外乎于理论的引进。
      
      本书有几个特点,我可以首先指出来。第一是本书写作基于一定的历史脉络,即从美国历史上地方或者社区的治理实践来把握美国社区治理模式的演进进程,断言美国现在刚好进入公民主导的阶段,其中不免有历史循坏论的论调,但是作者毕竟尽量从美国的公民政治传统中去寻求合法性基础。第二是政治文化或者政治价值的视角归纳总结各种治理模式。归结来讲,也就是对于代议制和直接民主方式或者准直接民主方式之间的争议。围绕着这个问题,西方的理论流派复杂,但是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争论最为突出。另外,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更靠近,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更靠近,甚至在更死守代议制民主制。这样的研究,很具有理论深度和解释力。第三,对于理论与实践困境的观察与把握。说到底,无论是我们的政治理论还是我们的政治实践领域,最扰人的还在于政治给人带来的困惑与困境。甚至已经成为永久的难题。作者对这样的两难境地勾勒得相当独到。例如,如公共职业者的个人、群体心理的分析,对于治理主体关系模式的探讨,都可以窥见作者的政治智慧。第四就是公民治理的现实性作者面向现实的志向。这在本文第一段多有论述。
      
      我大致从全书中勾勒出几个我感兴趣的话题,可能和作者的思路或者要表达的意愿一点点都不相干,但这些确实乃是激发我思考的地方。至于作者再高明的理论,若我视而不见,可能也即无话可言。这也算为“我”的读书笔记的辩解。
      
      第一,本书第8页,关于政府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及其范围和限度的问题。这是一个我长期思考的问题。作者通过美国历史上人们对于美国政府在美国社会中的作用的看法的总结使我坚定我的思考,政府不是全能的,也不应该是无所不包的。这就是我们以前一直讨论的政府职能等问题,但是时间长了,人们对政府无孔不入的作为也习以为常了。这样只能是越陷越深,所以必定要在理论上讲明白,政府大致的作用范围和限度。
      
      第二,本书第38页,关于政治中的冲突问题。首先应当看到政治冲突是社会冲突的发展形态,是其发展的高级型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也明确指出这一点,并且说国家是社会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恩格斯在《私有制、家庭和国家》中指出了,国家只有在履行了公共管理的前提下,方可以存在。另外,我们应该看到,社会中的政治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只要存在利益的分化,必然出现利益的矛盾。只是我们可以将政治冲突控制在一定的合理的限度内。这样反而可能是有利的。西方控制政治斗争的方式主要就是围绕着议会展开的政治选举竞争。目前来看,还是比较成熟和成功的。
      
      第四,本书第59页,关于公民治理的理论基础的问题。可以看出,本书是以社群主义和强势民主理论为基础上,最起码作者是乐于接受它们。而这两种理论的共同点是对传统代议制的批判。这是显而易见的,西方政治传统上,代议制民主制与直接民主制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而近现代以来,自由主义成为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而代议制也成为其一个核心的理念。而近些年来社群主义吸收了古典共和主义的一些资源,对自由主义提出根本性的挑战。强势民主理论是以批判代议制民主制为开篇,并且为立论基础的。但是,我们应当思考,这些理论多大程度上适合我们的国情与现实。正如对协商民主的讨论中,人们纷纷提出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很大程度上是对传统代议制的扬弃,但是我们国家的代议制明显不足,或则说发展还不够完善。这样的论断在公民治理问题上同样适用,而且从根本上考验我们的当前的所谓的治理理论与实践。要想超越一定的历史阶段,或者说高起点的发展战略,必定要有更高的要求甚至代缴,我们做得到吗?
      
      第五,本书第65页,关于知识的形式与传播。政治的进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普遍政治常识的传播。而公民治理必定要建立在公民社会的成长,公民个体意识的觉醒。但是现在我们的知识显得过于专业化和学术化,这在公民政治层面更是如此。如果在政治学其他领域,政治学学者可以空谈义理性命,但是公民治理理论的运用必定要在公民的成长的基础上才有实际意义。而公民的成长必定要在政治实践中锻造,使自我意识渐渐觉醒。
      
      第六,本书第87-88页,关于代议者是否可以自我判断的问题。也就是西方政治思想界根本对立的观点,即卢梭的直接民主构想与柏克的议员自我判断的观点的根本对立。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议制制度中也表现得相当突出。我们的代议制是在扬弃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制的基础上,按照议行合一的理想建立起来的,虽说议行合一已经名存实亡,但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中还是多有体现的。也就是我们的代表来自群众,甚至可以说是群众的直接的传话筒,而西方议员专业化程度相当高。而公民治理理论也不能绕开这个矛盾。代议制与选民或者公民的关系只能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渐渐走向良性互动。这个问题将一直是治理理论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第七,本书112-114页,关于绩效合法性问题。在底层社区这样的自治单位,仍然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说合法性并不局限于国家层面,或者我们可以拓展合法性理论的解释范围。也可以说,治理理论与合法性问题是牵连在一起的,治理理论的兴起是对传统国家合法性最大的挑战。而在社区层面也是如此。不过一旦合法性问题降到基层层面,就会面临一些问题,例如作为自治体与国家正当规则之间的矛盾,自治体可能会因为自己的封闭的利益追求而不顾及国家或者更高层面的价值。这也是持久性合法性面临的问题,也就是合法性的根源到底应当立足于何处。
      
      回到中国的问题上来,对于中国基层民主建设,或者定位于城市社区治理,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一提。
      
      第一,中国基层民主包括在农村实施的村民自治与在城市实施的社区自治。我们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些问题,是因为它们的内在的拓展型,或者说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试验田,也就是先在基层搞试验,慢慢向高层推进。基层民主呈现出直接民主形态,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竞争性选举使得其拓展空间很大。
      
      第二,当前中国社区治理中的群体性政治参与。这些参与本质上,我定义为一般的民权运动,也就是争取自身的民主和自由权利,这些权利基本上还是现有制度和法律规定的。主体上来看,一般都是有所丧失或者面临丧失一定的(经济权益)。个人的和群体性的政治参与本质上,或者说参与动力上相差无几。而群体性政治参与一般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并且一般都是指向现有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利益格局的。所以,轰轰烈烈的城市社区的群体性政治参与并不能代表中国社区治理的成就。
      
      第三,封闭的社区治理可能导致国家公共利益的普遍丧失。城市社群自治运动有强烈的对抗政府的形式和实质,一定这样的争斗趋于稳定化,很大程度上会偏离国家公共规则和公共利益,而局限于谋求小区或者即使是全部小区公民的局部利益。而当前中国的基层民主运动或者建设,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可能会走向封闭的民主自治。而且这样的自治形态可能是危险的,因为现代的城市小区从有形建构上就显得十足的“封闭”。而小区是具有很强的准入制的,也就是它极有可能发展为富人的民主和自治,而不可避免地陷入与周边环境的冲突。
      
      
  •     本书的内容我很喜欢坐着有着独特的眼光对公民治理这一我一直很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探讨值得一读
  •     楼上的民主言论,让我想起了福莱特曾说过的一些话。
    她说她对投票式的民主不感兴趣,认为那只不过是反应人群心理学和单纯用数量来表示的“权利”。
    她说的蛮对,但是却又没有给出切实可行的方法来对其进行替代。
    民主这东西其实很扯淡,因为不可能出现每个人都是善的这么一个世界。不晓得是谁创造出这个单词的~~~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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