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茜·密勒》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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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7
ISBN:9787532742615
作者:[美]亨利·詹姆斯
页数:366页

亨利詹姆斯--傀儡师

看完心很累,大段细腻的心理描写,看亨利詹姆斯的书感觉不到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着平凡亦或不可思议的事。更确切的说,笔者像傀儡师一样在操众着许许多多的提线木偶,自演自说。书中人物只是有着普通名字的空壳。P.S不知是翻译的问题否,语句很混乱。

随记

黛茜使我困惑。或者说,黛茜的临终遗言让人费解。她如此强调是为何呢?转达一个“未订婚者的身份”。她是爱上了这个严肃而古板的温特伯恩吗?她长时间的流连于各种他者之间,只是一种遮掩的游戏吗?然而,这个含混的音调的出现在死亡之前,让人终于在不明朗中放弃了任何草率的判断。但温特伯恩呢,这个好做判断者,看的时候,出于自我敌意,我是何等地失望啊。他不擅于取悦对象,他是那么正经,以致于一再把事情弄糟。同样,他也不擅于取悦自己,他那可怜的自尊,一再放下不也毫无所得吗?他爱上的是她的粗俗、放荡,他并不敢于承认这一点。他也并不懂得,在她厌倦之前,谁也抓不住她。如果她没有早逝(多么巧妙的死亡啊),那么事情就会变成一个滑溜溜的时间游戏:在不可预料的岁月里去守候那个恰当的时间点,不早不晚地抓住她,但机会是那么渺茫,几乎不值得一试。

带着猛兽之印的坚忍者

1)在我今年接触的一些小说中,亨利·詹姆斯的《丛林猛兽》是最为晃眼的一则,从中散出的光束,迷离而生猛,长期束缚着我,以至在我阅读其他作品时,难免提心吊胆起来,生怕哪一处的字里行间,会有一种类似的猛兽埋伏着,而这兽类,又必会与我眼光相触的一刹,生生跳入我的脑中……好在,这种忧虑并非有害,相反,它有“有益”的可能。这么说,并不是想表达“担心遭遇猛兽”不是“杞人忧天”而是“未雨绸缪”,而是预备去说这样一个事实——“我自身对小说作品的理解,已拜猛兽之咬而多了一种新路。沿循这种新路,可能发现一路新景,它们或许艳美,或许枯槁,或许饱含生命的欢愉,或许裹负着与生俱来的荒谬和挣脱不了的绝望……无论何样,它们都将非同寻常得别致。”(事实上,在其后阅读的三岛由纪夫的作品中,多少映现了上述景貌,以后或会另外再谈)“猛兽”咬出的新路,能被恰当的描述,它是:“作者的性倾向在作品中渗透”。2)无论是异性恋抑或同性恋,性倾向都将是挥之不去帷幕,它罩在作者的思想和行动中,自然也罩在因之而生的,由文字植造的丛林上。在绝大多数时候,它几乎是透明的障碍物,让人熟视无睹,但即便如此,它还是存在的,它使一些作者的作品和另一些作者的作品有所区分。《丛林猛兽》之上,如此的“幕”存在着,它也让我们看不着,被折叠的很精妙,甚至很深奥(亨利的遣词造句很拗口,像是一只老旧打字机,磕磕碰碰勉勉强强地挣扎出不守规矩的字)。有趣的是,埋在《丛林猛兽》透明之幕下的故事本身,呼吁读者去反观笼罩在其上头的东西——故事本身不断地呼唤,从诚惶诚恐到声嘶力竭,它恳请我们必须去留心那一我们不惜去在意的东西——角色的性倾向,乃至作者的性倾向。毋庸讳言,亨利·詹姆斯不太可能是“纯粹的异性恋者”,这点,在许多介绍资料中都有提到——因亨利在英语文学里的重要地位(这种地位在他死后得到追认),可以找到的资料就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太多了(上海译文出版社的《黛茜·密勒——亨利詹姆斯中篇小说选》后附的介绍;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爱尔兰作家托宾所作的亨利传记《大师》等等,对此都有明示)。绝大多数的评介,在明示亨利的性倾向有别于多数人后,会附上一个说明,说明亨利一生一世都没有走上王尔德式的道路。后者,将同志“身份”自白于光天化日的下,甚至因之身陷囹圄,而亨利有一种“迟钝感”,他保持了自己与情感的距离,无论这种情感是指向同性的,还是像大多数人一样的;也无论是在他血气方刚的青春岁月,还是在他的迟暮之年——亨利一直在情感面前退缩着。对强烈的情感,他好像怀着同样强烈的畏惧,两者恰成正比。《丛林猛兽》,或是这种心路下的产物。3)《丛林猛兽》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约翰·马丘与梅·巴特兰相遇了,男人和女人的相遇了。不是第一次相遇,十年前,他们见过面的。上一次见面那阵子,约翰跟梅透露了一个奇怪的心思,他认为自己注定与大多人有别,梅如此回忆约翰当年透露的感觉:你说作为你内心最深处的东西你很早很早就有一种感觉,认为你命定将会遭遇某件罕见而异常的事情,可能极不寻常,而且是灾难性质的事情;你会迟早遭遇到它,还说你在你的骨髓里已经有了预感和确认,而且它可能将你全部吞没。“宿命感”还可用这样的比喻去说明:……某种东西正打着埋伏等候着他(约翰·马丘),在岁月的迂回曲折中,像一只在丛林中趴着的猛兽,那趴伏着的猛兽是不是注定会杀了他或自己被杀害,这无关紧要。可以肯定的是,这一畜生不免要猛地跳出来……因梅是唯一知道约翰这一怪心思的人,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联接,更达成了一种约定,他们要一起等候这猛兽跳出来。时间就这样走下去,他们的关系似乎很近,在外人面前大概就像是男女朋友那样,一直到两人全部人到中年,梅开始患病。在弥留之际,梅向约翰说了一个她所感觉到的事情,她试图让约翰感觉到,猛兽已来过。随后梅死去。约翰则去做了一次旅行。在他重新回到梅的墓前时,就猛然觉得,自己错过了她,错过了爱情。上面是故事的大致情节,去说情节是很蠢的,因为作者的行文非常奇妙,他通过近似于不知所云的对话和大段拗口的第三方陈述来推进这个怪故事。如果把这些作者的功夫略去,一切就都没有味道了。而要解析“猛兽”,同样离不开那些云里雾里笔墨。小说中对于“性倾向”的影射、作者对于主体身份的艰难的靠拢,在这些费劲的笔墨中存在着,它们引诱读者去逼近,欲言又止,吞吞吐吐,但一直未放弃对“身份”的确认——小说中的主人公和它的身份,小说本身和亨利的身份,都在在退避中,不断趋近,以至于在惶恐中,生猛地叠合起来,这种叠合的效果,类似于被猛兽袭击一般。4)约翰·马丘明白自己的感情生活不会平坦,在他第一次与梅·巴特兰遭逢时就已经明白,那时候他二十五岁,她二十岁,两者都不可能在情事上一无所知。他在一个类似于约会效果的情境里向她说出了自己坚信不疑的未来命运,即“迟早遭遇到它”、“在的骨髓里已经有了预感和确认”“可能被全部吞没”的命运。十年后,他们再度相遇,他是把她忘掉了的,是在她的挑拨中逐渐想起来她,然后张冠李戴地把她和别的人糊涂地搞混,又在她的继续耐性子的纠正中一点点明白过来。作者让她认出他,而非他认出她,已带有很大暗示了——她在他心中,未被关注的很彻底,十年一过,啥都忘掉;而她对他的关注,则很彻底,十年一过,容颜改变,情境变迁,居然仍旧识得。他们在一个大房间重遇,那里是她的亲戚家,她是寄居在那里的,似乎作为寄居的报偿,她要向来客讲解房主收藏的许多画作。而他,是一堆来访客人中的一个,在一个“一对多”的情境里,她暂停了讲解的“工作”,把他拽出来了,跟他说自己十年前遇到过他的,单由这里,已可窥见,这个女性对这位当年二十五岁的男性,是没有忘怀的,而只有萌了点情,这种不忘怀才是可以成立的。反过来,他忘怀她,则可能是因为没有萌情。她问他有没有如十年前说的那样,有所预想中的经历。他说没有,并随之感到了一阵的兴奋。他明白这个世界上有了一个人,曾经知道了他的秘密,而且如今继续知道着,尽管这个秘密到底是什么,对这个女人来说还不确定,但男人知道自己不孤独了,女人有了开发好奇心的材料了,于是,大家可谓是各得其需了。她问他,猛兽是否是爱情,他说“不是她所想象的爱情”。就这样避了锋芒,她也不再继续问到底是什么,只是旁敲侧击,他也一点点的含含糊糊的说下去,每一次都不直截了当,似乎要拒绝,但又预拒还迎,甚至鼓励她继续去问。他是不想失去她的,不是在因为爱的缘故,而单单因为有这么个人可谈话,绕着圈子说那些自己不会和其他人说的话。他的一些话,势必是不能与人说的,他要咬牙切齿吞肚子里去,可怀疑他的情感倾向是少数派的,他有着一个遭遇强者猛烈攻击的念头,惦念着被侵略的感觉,爱情的确是有此效果,而一个弱女子遭遇一个强暴的效果,则和他惦念的效果更接近,他是怀着这样一种少数情感的人,惦记着被攻击。她后来继承了一点财产,有了一处自己的宅子,他就一直过去,她也常来他这边,两人就这样不断地来往。在一起干点什么呢?是去城市里晃荡,去博物馆美术馆里泡着,他们就是这样的,过着“老文青”的的生活,一直到真的老了,到中年了,他们在人前依然形成“一对”的形象,他在那时候,就觉得自己很“自私”,因为表面上的成双成对指对他有利,对她有什么好处呢?他可以借此避人讥嘲,人们可以说,他的确和一个女人在生活,活的虽然不妙,但还不至于反常,但她呢?她得到什么好处呢?他问她这个问题,她也开始支支吾吾了,没有说明白,糊糊涂涂地就继续过下去。他大概是为了避免孤独、为了避免遭人闲话,为了和一个分享一个语焉不详的秘密,才有了需要,以至于和这个女人一道活动着,那她答应维持这种关系,这种不涉及感情的长久联系,又到底是图什么?她和他一样,也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吗?还是她对他萌生了感情?抑或,两人真的是彻彻底底的纯粹友谊?她回答这些疑惑,只说自己想要见识见识那猛兽是什么,只说当初约了等猛兽的,如今就继续等待下去,这理由大致是站不住脚的。又过了一段时间,她就生了毛病,他也不是很热络地去照顾她,实际上,他真的是很自私了,直到她快死掉的时候才去和她谈谈,而她则说,猛兽来过了。到底怎么来的,什么时候来的,她都缄口不说了。他也逼问不出来。大概她爱上他了,这爱,在她那端看来,或许就是他心心念念的猛兽,她请他自己琢磨,找到那个爱情?我们不清楚,他也不清楚,她也不明说,就死了。他很轻巧地去旅游了,回来觉得错过了爱,又很惶恐地在墓前发了会儿痴。他之前不爱她,是因为他根本不可能爱她,而他现在因所谓的错过了爱而惶恐,是因为着错过本身就是猛兽了,倒转了一层,被本身无力担待的一种爱袭击了一次了,他后知后觉,但即便知道又如何,他到底或许经历了一次爱,一次猛兽,但却是他根本无法做出呼应的爱。在这种爱面前,他软弱的就像一只待被啃咬的小畜生,而爱本身,就像一只等候多年的猛兽了。他要的猛兽没来,却来了一只转型了的猛兽,同样的令人惶恐,但却更加苍凉,因为在后一种猛兽来临时,大家都造了祸害,没有人得的好处,女人的心大概也是伤透了,男人的心却根本转动不起来,甚至于也觉得受了刺激,遭了打击……5)在《丛林猛兽》的最后,他站在她的墓前,感到猛兽的印记落到了该落的地方去了。而猛兽之印,在《圣经·启示录》中是标识着“反基督者”的。要为上面说的,带着阐述的复述圆一下说法,就得让“反基督”的意象凸显出来。超出男女之爱的情爱(肉体的爱),或者仅仅是对这种欲望的期待,是反基督的;没有社会认可的类似婚姻的联系——从青壮年一直到中年厮混在一起,尽管没有显明的性情事件参与,这种二人共处的形式本身,也是“反基督”的。在这时候,《丛林猛兽》的故事本身大致完成了关注“性向问题”的吁请,它可以走向更加让人不安的地方去,在亨利·詹姆斯的年代中,用与社会标准不一致的方式生活着,是多少艰难的事情,即便不是“反基督”,但也会遭到社会的白目,同时忍受自己内心痛苦。于是,约翰·马丘和梅·巴特兰,这两个在晦涩的文字中活脱脱印刻出来的形象,仿佛成了社会和自身困境下的坚韧者,姑且不论梅的坚韧,但说约翰·马丘,在文字的世界中,他清晰地把握着自己的身份,在不容他自如生活的社会中由青年到衰老……就像他的创作者,亨利·詹姆斯一样。补充:1)对“梅·巴特兰”的理解或可更加“野蛮”一些,兴许她可视为一种镜面,映照“约翰·马丘”的“内心”和“语言”。2)扭转的内心形成猛兽,花掉大把时间,文绉绉地撕咬自身的同时,整体社会亦形成了“不直接扑过来的猛兽”,这种潜伏着的攻势,让独身者无路可走,只有在内心深处予以牺牲——即压缩自我的生活——表现在撕裂自己的语言。因而说,作为独身者的作者和其笔下的男女,在这个为语言的碎絮覆盖着的故事里面,完成了对虎视眈眈的社会的献祭。3)完全可以认为,这种献祭是亨利·詹姆斯已经在现世生活中予以肉身诠释的:精湛和必须的孤独——essential loneliness4)对“精要且必须的孤独”的描述,一定难以酣畅,并且当然地,超乎了身份的框架。

有关翻译及其他

难得有本书让我实在忍不住想评论的。我想说的是本书的翻译。这本书有三个译者,想说的是巫宁坤的部分。按理巫先生也是知名的翻译家,当年看《了不起的盖茨比》,他写的后记,回忆自己偶遇菲茨杰拉德的墓地,至今印象深刻。但这本书里他的翻译实在太过生硬,许多句子完全就是毫无加工的直译。随手举两个例子:“当你在大学里获得的优秀成绩,就钱来说,还没结果实的时候。”(P119)“因此我很急于不放过如此的大好机缘,也在贝桑先生一定已经引起的注意的掩护之下插进几句话。”(P293)像这样的句子拿来做中译英倒是蛮好的,因为语序完全就是英文的原貌而没有做过调整。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看的时候没有都划出来现在又懒得一一搜寻,有心人看的时候肯定能注意到。当时读的第一篇是《真东西》,觉得有些句子比较费解,就翻了一下目录,发现是巫先生翻的,也就放心看了下去。然后看《黛茜·密勒》,觉得非常好看。接下去看《学生》就不对了,开头的几页简直无法卒读,慢慢习惯了才好一点。也在疑惑,是不是因为有段时间不看外国小说了,对翻译文体有点不适应。问题是同书的赵萝蕤的译文就完全没有这样的感觉,杨岂深个别句子也有这样的现象,但基本上是很流畅的。或许巫先生是出于“尊重原文”、展现作者文体原貌的目的,例如我举的第一个例子后半句应该是英语里的一个短语。直译的话费点力当然能够明白是什么意思,但翻译是不是也应该照顾到中文的语言习惯和语义表达方式?这个问题很专门,这里无法讨论,但一个最基本的限度肯定是有的,而巫先生的翻译肯定是在这个限度以外。(插一句,我觉得李健吾的经典译作《包法利夫人》就过于中国化,通篇的四字句,雅则雅矣,于意包括境却有损害。)这本书是80年代首版的,我想可能因为是那时候翻译活的订单正好最多,所以干起来也不求精雕细刻了,只求完成任务而已。不能不说,看了这样的译文,我对巫先生的印象和信任度要打一个折扣了。以至于我甚至怀疑,当年对《了不起的盖茨比》不太喜欢是不是译文的问题,当然在重新读一遍之前这么说是不太负责任的。就小说本身来说,我觉得值得一提的是《丛林猛兽》这篇。一开始看的时候基本没看懂。如果真的照结尾所说,一切都是因为“他没有给她爱情”,那岂非之前的悬念(也即这篇小说的支撑点)太小题大做?问题在于这篇小说的架设是“空”的,基本上是一些理念的东西,而没有“实在”的内容,或者说,只有叙述而没有叙事。这种写法是作者晚期创作的一种文体实验,重点在“内面”的书写;而对读者来说,却是有一定难度的,特别是作者在文本中反复提升读者的预期值,最后又不能使他满足。我认为自己多少理解这篇东西,是在看了本书所附的传记之后,即詹姆斯与菲尼莫·伍尔逊的若即若离的那段经历(P348-349)。固然,索隐式的阅读方式早已被认为是陈旧不堪的,而且就凭这点材料来判断作品和生平的联系未免浅薄。我的意思是,原先显得“空”的小说,因为填进了这些“实”的生活内容,其意图和内涵却能够被我把握了。要是我们把一些冷静客观的描述,当作一个人对自我经验的转述,是否更能体察到深藏其下的热情和深情呢?说不定这就是一种误读,然而对于总想要抓住一些什么的读者来说,恐怕这种误读是不可避免,也是唯一的出路吧。换句话说,即使我们不把小说当作忏悔录来读,对于生平的细节的想象也足以为小说提供一个更深厚的后台支撑。

不错

巫宁坤翻译的部分确有生硬之感,但这本书在整体上还是不错的。像亨利·詹姆斯这样的作家,国内至今仍没有一套全集,对读者而言实为一个不小的憾事!

新女性的悲剧

亨利詹姆斯小说中的女性形象早已被众多文学家所研究评论,黛西·米勒便是他笔下的代表新女性之一。 《黛西·米勒》便是詹姆斯早期的早期代表作,这是一部属于女人的小说,小说中主人公实际上由始至终只有一个,那就是黛西·米勒。黛西是一个年轻漂亮、天真无邪的美国姑娘,长期旅居欧洲,在瑞士结识了美国青年温特博恩,两人商定在意大利的罗马再次相会。但温特博恩到了罗马后没有先去拜访黛西,而是拜访了一位久居本地的相识,恰在那里遇见了黛西。调皮的黛西为了惩罚他,就故意冷落他,存心与几位意大利朋友早出晚归,四处游玩。黛西蔑视舆论的任性作法处处遭人物议,最后不幸染上恶疾,为自己的自由奔放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掩卷沉思,这是一个悲剧的小说,是一个女人的悲剧,或者准确说来,是一个新时代女性的悲剧。黛西·米勒就是这么一个新女性,她的打扮新潮,举止行为新潮,她的思想新潮,不落俗套。她不仅年轻漂亮、天真活泼,更难能可贵的是她的直率、她的独立,她的不拘小节,和她无视上流社会的礼教,然而她的优点也恰恰成为了她的缺点乃至致命伤,她的热情奔放处处遭人非议,最后也导致了她的病逝。坦白说,我欣赏黛西·米勒。她聪明伶俐,永远都晓得如何展现自己最美的一面,永远都知道如何使男人对她着迷;她自由奔放,喜欢散步,很多时候是独自一人走在大街上,要知道这对那时期的上流淑女来说是多么不可思议和可怕的行径啊!她独立倔强,直到她离世的那一瞬间,她还死死地守着她的秘密,一个女人的秘密,——她爱温特博恩。可是仅仅一个女人的秘密,一个男人无法看穿的秘密,便足以使黛西的死留下不深不浅的遗憾。温特博恩可谓聪明成熟的绅士,然而为何连黛西,一个女人调皮的作弄也不能识破呢?可惜可叹!可以怎么说,女人的自作聪明和男人的愚笨无知共同造成了《黛西·米勒》的悲剧啊。小说手法简单、朴素,语言自然、亲切,读起来甚至让人感觉这是作家娓娓道出的一个故事,而不是写出的。这样也就增强了小说的真实性和可读性。詹姆斯在描写黛西时常常引用了旁人对黛西的流言蜚语,表面看来像是贬,实际上是褒。显然,在《黛西·米勒》中,小说家肯定了黛西·米勒所代表的天真和朴实,抨击了科斯特洛夫人所代表的世故和虚伪。可惜的是美国式的纯真同欧洲式的世故之间的冲突竟以悲剧告终。这一个以新女性为主题的悲剧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女性的解放换来的又会是什么呢?这也许是看完《黛西·米勒》后引我深思的地方吧。

飞蛾扑火的悲剧

很明显,这本集子里所选的几个短篇故事都没有一个happy ending,这种悲剧性的结尾不是作者故意而为之,而是这些人物豆乳飞蛾扑火般寻找着,迷恋着一些闪亮但是却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先说黛西米勒,她是个标准的美国女孩,一出场就位于古老的欧洲大陆,她迷恋欧洲的那种丰富多彩的社交生活,她极力想要融入这个圈子的劲头不亚于巴尔扎克笔下的拉斯蒂涅,可是,身为一个美国人,她骨子里的直爽与坦荡使她怎么也无法成功地既能融入这个圈子结识各种男女,又能保持着自己的尊贵身份。她想一出是一出,身上带着新英格兰那种不顾一切的冒险精神,在今天看来还有种叛逆的色彩。可是,围绕着她的男人都是标准的欧洲男人,他们亲近她却不会表达爱意,她喜欢的男人温特伯恩又一直不敢挣脱欧洲文明的枷锁,在这个新派的美国女孩面前,他显得不知所措,他不知道怎么接受这份感情于是他干脆逃避。在这种情况下,黛西米勒还执着于让温特伯恩明白自己的心意,三次强调自己没有订婚以示清白,这样的女孩子,怎让人不爱怜?所以,黛西米勒终究没有斗过这个时代这个地点,她飞向了闪亮的欧洲,却在这里葬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相比之下,《真东西》这个故事就轻松很多,全文始终保持着一种冷冷的调侃之情,所以阅读过程中会忍不住嘴角上扬。可是到了结尾,看到一项尊贵的上校夫妇终于做起了那些曾经拒绝不符合他们身份的低贱的工作的时候,我就会有种淡淡的伤感。还是感觉詹姆斯在这里有种巴尔扎克的腔调,他嘲笑那个装腔作势的贵族阶级,可是他又对他们的没落有种同情。这种同情使得作者不忍心在小说中尽情挖苦讽刺,只是淡淡的冷冷旁观,看他们整出一个个闹剧,他只是展现,却不评论,因为他知道不评论反而更能让读者理会自己的意思。或许,这也是作者自己思想矛盾性的体现,他一直游离在古老的欧洲大陆跟新兴的美国之间。而上校夫妇,也真的是有些不识时务地追求着自己的幻梦,自己的浪漫主义,于是终于葬送在没有柴米下锅的现实中,妥协于那些赤裸裸的现实。如果说《真东西》的上校夫妇最后终于妥协于现实,那么《弟子》中的摩林夫妇直到失去了自己的孩子,还是不明白他们已不属于这个时代。他们拿着贵族的架子,给自己的孩子请保姆请家庭老师,可是却不给他们发工资,甚至还向家庭老师借钱,这种荒谬与讽刺,可真的让人忍不住鄙视。主角当然不是他们,主角在我看来,不是叙述视角下的彭伯顿,而是他的聪明伶俐的学生。他的聪明并没有带给他什么好处,他无法摆脱自己家庭破产的命运,在经济状况面临崩溃的情况下他作为一个孩子无能为力,只能祈望自己赶快长大与老师私奔。没错,是私奔,这就牵扯到这个小说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同性恋。摩根与彭伯顿之间的感情,越过了师生情谊和忘年交的情谊,他们之间的感情,像是恋人,以至于摩根会嫉妒彭伯顿的贵族学生,彭伯顿得知摩根生病之后会马上抛下自己的薪水丰厚的工作来到摩根家里。这种疯狂不顾一切,明显已经是恋人之间的情谊。但是,错的不是她们之间的同性之恋,而是摩根一直追求着不实际的东西,想要摆脱自己的困境,不是靠彭伯顿,不是私奔,而是面对,解决它,他毕竟是家里的一员。所以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终于无法回避父母已经把他抛弃了。他只不过是一个想要父母疼爱的孩子,他受不了这种抛弃,所以他一命呜呼。《地毯上的图案》是我自己最喜欢的一个,因为我真的很想知道维雷克这种独特的风格是什么,可惜的是直到最后,所有的人也没有点破。于是,我开始怀疑,到底有没有这种东西,或许这只是作者跟读者耍的花枪。或者也是维雷克作为一个作者自己的花枪。地毯上的团,顾名思义,就是在一片纷杂中辨明一种独特的图案。这需要好的视力与分辨力,因为所有的图案既是一个整体,又是一个独立个体。在叙事学中有专门讨论过这个小说,但是翻了翻谷歌学术发现并没有人真正去研究这个小说,真是遗憾。这里的飞蛾,就是那些一直在寻找这个图案的人,主要是“我”,他在找着一种未知的东西,所以他就是飞蛾,追求着闪亮的却看不到的诀窍。《丛林猛兽》也是属于那种探索型的小说,作者埋了一个很大的伏笔。一开场就让读者一头雾水,不知道这两个人什么关系,但是对方中又能感觉出有一丝的暧昧,于是,耐着性子继续读下去,看看这两个人到底在干什么。直到最后,当女主濒临病危的时候,我才逐渐意识到,那种不能说的曾经经过的是爱情。只是男主一直不明白这个东西,所以它的悲剧之处就在于两个人都在追求着超脱于爱情之上的关系,以至于爱情经过的时候他们投以不屑,没有把握住。小说其实简单概括而言就是高级调情,没有多大意思,但是最耐人寻味是它的题目。丛林猛兽,哪个丛林,哪个猛兽,这个是作者抛出的好问题。总体而言,对于不熟悉亨利詹姆斯的读者而言,去读这部小说是可以体会到詹姆斯那种独特的写作特点的,这种技巧其实在最后的《小说的艺术》中可以一探端倪,可是在我看来,倘若抱着一只寻找图案的心理去读小说,会丧失掉那种阅读的快感,形成一种先入为主,反而失去了其他更重要的东西。这大概也是在《地毯上的图案》中,作者有意不让人物寻找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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