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趣》书评

当前位置:首页 > 文学 > 外国随笔 > 书趣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5
ISBN:9787208084827
作者:[美] 安妮·法迪曼
页数:170页

吃书

在学校图书馆发现了它,静静的立在靠窗户的书架上,书脊被阳光晒得退色了,封面却还是崭新的。自认不是个广博的阅读者,关于书的书,除了这一本,只读过另一本《书店的灯光》,像是酸奶一样,从舌尖上流淌过去,还带着凉意和一丝酸味。anecdotes,这些逸事点缀了文章,让它显得温暖而跳脱。那些事,总会让人或多或少的引起共鸣,像我自己,就是一个看书很费的人,尤其喜欢在吃饭时看书,污渍是免不了了。但是自己仍然乐在其中。这不是什么大部头,只是一册小书,忍不住吐糟,本来这本书看起来已经很薄了,但是翻开来才发现,字号和行距也很amazing,有点骗钱的嫌疑哦。好吧,吐糟结束,我们继续,不是那种充满知识和哲理的大书,只是几篇小文,但是可以引你会心微笑,就像在书店里,和你擦身而过的人拿着你最喜欢的书去付帐,有一种搭讪的冲动,但是还是最后把它藏在心里,脸上却漾出会心微笑。值得一读,至少为了那种感受。

爱书之书

作者对书的爱,甚至对语言的爱都是毋庸置疑的。她爱长字,爱旧书上别人留下的字。书成为了她和丈夫之间最好的润滑剂。书让她与伟大的作者、普通的读者神交。她的语言是优美的,有趣的,处处看出了安妮·法迪曼对生活的热爱。这也是书给人带来最大的好处。

《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读后笔记

《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书名平白,内容有趣。作者安妮 法迪曼是个书痴,事实上不仅仅她是,她一家子都是,物以类聚,相识相熟的一众好友自然也不乏书痴。书讲述的是“她终身与书和语言相恋的故事”,收录了十八篇随笔,从她与丈夫的“书的婚事”,一直到终篇讲述二手书情谊的“二手文章”,文笔流畅,故事精彩,引人入胜,既感受到作者与亲朋挚友沉迷于书或者说文字、语言等带来的快乐,又在分享的故事中感受到故事背后的蕴含意义。下面仅分享我觉得相对更深刻的篇章,其实书内容不算多,作为好文,篇篇值得细细阅读,快乐品味。《我的特别书架》“长期以来,我一直相信每个人的书斋中有一个特别书架,里面有少量的书籍,内容与书斋其他额书无关,如果仔细加以考查,却显示了主人的性格特色。”法迪曼的特别书架是关于探险者故事的,有趣的是她与关注作为胜利者的探险家的人不同,更偏好于关注“不够格的失败者”,那些不够格的失败者通过书影响着她,留在她的特别书架里,在她的笔下再展示出非凡的人格魅力,因此她写到“我从这些书中获得的教益是:如果你想做一个殉道的烈士的话,你可得要选好自己的宗旨是什么。人们通常为民族主义,为宗教,为种族牺牲生命。在我看来,一袋三十五磅重的岩石以及它所代表的逝去的世界,也是好东西,值得为之而死去的。”《决不要那样对待书》这是我最喜欢的一篇,没有之一。名字听来是要纠正对待书的态度的说教式,内容却大相径庭,盈满乐趣。事实上“决不要那样对待书”来自房间服务员给她的小哥哥留下的字条,充满了说教的意味,这代表的是服务员的态度:书不应该被反扣着放置,这显然不是爱书人的态度。而法迪曼渐渐明白的是“爱一个人不止一个方式,爱一本书也不止一种方式”,世上既有服务员这样的对书籍优雅的爱,也有她一家或者一些朋友对书籍世俗的爱。法迪曼一家主张的是对书籍词语的爱,不拘泥于用书的形式。这里就分享了很多有趣的事情。例如她爸爸会将为了减轻旅程飞机负担,把看过的书页全部撕掉。我想起自己大学一年级的时候,为了减轻解剖课的负担,将书直接解剖成不同章节,减轻上课的携带压力,目的不同,手段差不多一致,但我还不至于将书弃置,毕竟存在需要。这可与法迪曼的朋友拜伦先生之做法是差之甚远,他可是为了从书中取到研究的参考,采取了将书彻底分解的极端手段。在对待书的做法中,法迪曼谈到的阅读纪念品甚有意思,优雅爱书人阅读自然是少不了书签,但阅读完书是保持几乎完美的,而世俗读书人则五花八门去了,文字算是浪漫的手法,鸟毛、鸟粪、昆虫标本甚至食物碎屑都是真实存在的记述,我看到这里,不由想到要是那些优雅无比的爱书人读到这里,会不会有气到颤抖甚至吐血的反应?哈哈,这篇随笔最后,分享的是好友克拉克的趣事,极端优雅爱书人的故事却用了世俗爱书人的分享方式,不可不谓妙也。《扉页题词》中西有差异,但法迪曼的分享不容错过,里面萧伯纳故事的诙谐深得我心,而最美好的题词分享的两个故事,一个来自好友浪漫而有趣的经历,另一个来自法迪曼的最爱--她的先生乔治。《身临其境》我想说的是,写出了爱书人诚挚而真实的一面,如果你有这一面,那么我想,你懂的。《“插入胡萝卜”》光看标题,云里雾里是正常的,可能还有人倾向邪恶,事实很搞,讲的是关于错别字的故事。爱书人或者说热爱词语的人都难免有自己的忍不住,例如受不了错别字之类的。这在法迪曼一家可是非常明显的,因此就累积了很多趣事,当中还分享了另一家爱书人的故事。“贝塞尔一家人和法迪曼一家人一样,都可证明这种特征是带遗传的。”其执着不言而喻。《商品目录的命令句》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阅读商品目录的习惯?我是偶尔为之,区别于作者所在的美国庞大的商品目录投递操作,我在这里能阅读关于商品目录一般因为会员制度或者去商店购物,所以细细阅读的目录会与自己的购物偏好有关。显然法迪曼有阅读商品目录的习惯,不清楚来源但能到手的,都出于好奇通通阅读,怎么看都算得上是书痴的特征之一。有意思就在于法迪曼每每可以从中寻找到不少乐趣,取为己用。可见应了那个说法,生活本身并不缺乏乐趣,只是缺乏发现的眼睛。法迪曼的魅力核心不得不说包含了挖掘乐趣的习惯与睿智的吸纳。《我的祖传城堡》故事就重点围绕着父母的书,篇幅不长,但我不得不表达我的感受,满满的羡慕妒忌恨呀!萌生小小的想法,日后应该构建这样的“城堡”。《分担伤痛》这篇乍一看与《亲临其境》有些类同,写的都是从书中或者经过书媒介产生感受故事,差别在于《亲临其境》讲述的是个人默读图书的感受,而这一篇细说在朗读书产生的共鸣以及其相关的故事。“当你在默读一本书时,只有作者在表演。你朗读的时候,就是两人合作表演了。一个人提供文字,另一个人掌握节奏。”读到这里,我开始发现,喜欢法迪曼的文字,不仅仅在于文笔优美,还在于她讲述的故事丰富,更重要的是其故事里蕴含了真切的感情,例如这一篇里有讲述到其父亲失明后,自己与书事的一些共鸣。还有与自己丈夫的一些朗读互动,生动形象,情真意切。《二手文章》终篇随笔,我对之的喜爱程度仅次于《决不要那样对待书》,讲的还是书的故事,这一次的主角是沾上尘埃附着历史的二手书。正如对待书的态度分优雅与世俗,对待二手书籍人们的态度亦分两种:不喜或喜欢。无需置疑,法迪曼是二手书的拥趸,她先生也是,所以她写到“现在你该明白,为什么我要嫁给乔治”。那首分享的赞歌恰当地演绎出寻找二手书籍带来的收获:“每一次寻书都是一次新大陆探险,一次埋藏宝藏的寻觅,一次直到彩虹尽处的征程。不论找到的是一罐黄金或仅仅是一册有趣的书,一路上总是会发现奇迹的。”法迪曼分享在阅读一种旧书的时候,心中充满了凄凉,为什么?那是百年前的书,没有裁开过,“竟没有一个人度过一遍”,或许这是只有书痴才能深切体会的从心底涌上来的悲切与痛心!爱书爱到这个程度,痴者世界更温情。而关于书店旧书的另一种感受来自朋友的经历,这种感受的表达更是直达人心“我开始感到,没有家的书是毫无意义的东西”、“我也认识到,书的价值只在于与别的书共同属于它的主人。一旦失去这个条件,它就失去意义了”。所以,在构建你充实的阅读世界时,热爱属于你的书籍吧,不遗余力地让它们变成你内在的东西,让它们变成更为灿烂的存在吧。这既是书给你带来的乐趣,更能丰盛你的人生,丰足你与亲人朋友的关系,不亦说乎?附注:收录在最后的《推荐书目》很好很强大;而作为附录收进的《格莱斯顿先生的藏书》并非出自法迪曼手笔,而是来自格莱斯顿先生的女儿玛丽.德鲁,而格莱斯顿先生则是随笔《首相的图书帝国》里的首相阁下,又一个有趣的书痴,其所为惠泽后人无数。

重度嗜书者的自白

本书的作者和目标读者是同一群人,他们被叫做书迷、书痴或书虫(bibliophiles, bibliomania, book-worms)都可以,但绝对不是什么普通读者。普通读者可以喜欢言情武侠奇幻,也可以研读军事历史哲学,但只有《书趣》这样的书之书不会是普通读者的菜。读书之书的是那些狼吞虎咽地吃下各种各样的书,以致消化不良的读者。他们亟需书之书为他们继续读下去提供动力,就像暴食者饭后要吃大山楂丸一样。这种动力一般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理论升华,“书之道就是博大精深”;二是呼朋引伴,“我这样的人还很多嘛”。本书既是自白,应该是分入第二类。当然,作者安娜 法迪曼不但不是普通读者,甚至不是普通书痴。她的家世说出来吓死人,老爸克利夫顿是声名赫赫的编辑(在西蒙&舒斯特做到主编)、作家和评论家;老妈贾安娜二战时曾任时代周刊和生活周刊的远东特派记者,与白修德一起写出《中国的惊雷》;老哥金的正式职业是野外探险家,但显然比安娜更聪明也读得更多(证据可见《长字之乐》)。书里没提到的是,克利夫顿的外公是美国历史上重要的心理学家鲍里斯·席德斯,克利夫顿的舅舅威廉,被认为是有据可查的世界智商最高的人,至少掌握40种语言。有着这样的血脉和家庭环境,作者若不嗜书如命就奇怪了。事实上,我们大可指望她成为书痴界的代表。而她也没有让人失望。本书中近二十篇文章全部围绕书或文字展开,细节上充满作者个人的经历体验,或者是小时候和电视里的智力问答PK,或者是全家在餐馆菜单上找错字,或者是和老公争抢书架的控制权,或者是观察儿子如何吃书,凡此种种,令一个书痴的细节跃然纸上。虽然内容是那样的个性化,文章主题却全是最具普适性的。从书籍的继承、安置、索引,到阅读的环境、方式、习惯,再到文字的书写、辨别、纠错,无一不能为书痴所借鉴。从这个角度说,它又似乎能归入理论级的书之书中。比如《决不要那样对待书》,讲的是读书时的操作方式,即是否要在阅读时尽量保证书籍品相?是否可以折页、倒扣书、涂涂写写乃至撕下书页?作者的看法是,内容是唯一重要的事情,书不过是载体。破损显示它受欢迎的程度,涂写则有助于读者回顾阅读历程。作者全家都以行动支持着她的观点,她老爹为了轻松上飞机,曾把看了一半的书撕开,扔掉看过的部分;她老公则在浴缸里看书,看得背胶化开,书一页页掉下来。这么极端的情况大概会为很多读书人所不容。不过,各人书各人读,如果这样看完的书全部回炉打成纸浆,那也确实碍不着谁。但那些变成二手书的,品相的影响可就大了。私以为,二手书里最讨厌的是这样一种类型:某人拿笔很整齐地划上许多下划线,强制邀请你和他一起欣赏“好词好句”,划得又多又莫名其妙不说,到十几二十页以后,下划线又突然消失,好像宣布他终于发现,这书读不下去了。

我的书趣

读着安妮.法迪曼的<<书趣>>,嘴角禁不住的扬起来,感觉那种在书中才能找到的小小快乐又回来了. 很羡慕她周围的环境,有这么多嗜书的亲人,朋友.这种家庭氛围就是书香门第的氛围. 我一直心向往之...她的这本书让我不由得想到杨绛先生写到的家庭场景,一张书桌,每人各据一角,中间堆满了书,很难看到对方的脸,时间就在翻书声中飞过. 回想自己的读书史.小学时候我的认字基本上和武打小说息息相关.已经不记得认字时的困难,只知道到四五年级时,我爸爸的读书速度已比不上我.我基本都是从第二本看起,看完二三四册,再倒回来看第一册. 吃饭的时候, 和爸爸人手一册武打小说,边吃边看边讨论, 常常惹的妈妈大发雷霆. 爸爸厂里图书室的武打小说基本都被我消灭了,其中金庸的是我的大爱,而老爸更喜欢梁羽生,我们常常为此争辩. 我看射雕看了三四遍,现在还能记得起黄药师的做的句子”乞丐何曾有二妻,邻家焉有许多鸡.当时尚有周天子,何事纷纷说魏齐”,这首诗被用来对付段王爷(也就是一灯大师)的徒弟... 感觉这个阶段就是我人生阅读的高峰期,如痴如醉,发展到简直可以为它不吃不喝. 有个可以相互沟通比拼的老爸,的确非常适意.不过他老人家的进步速度太慢,再加上金庸古龙梁羽生卧龙生温瑞安出新作太慢,上中学后,我终于偏离了武侠的方向,转向了言情(特别是琼瑶阿姨,那文笔叫一个嗲,我经常抱着书哭得死去活来),期间我开始辅助看了些名人名语,来应付作文.起头和结尾都是名言,比如”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要用他来寻找光明”….我基本上一看到作文题,已经在想结尾用哪句名言,这招屡试不爽,因为我的作文经常拿高分. 高中阶段由于没有找到正确读书方向,也无人引导,再加上言情作家的水平每况愈下,我一度沉迷于各种漫画中.除了偶尔啃啃背背几首唐诗宋词忏悔一下, 哎, 整个就是走入了堕落的深渊 大学沉浸于自由的空气中,自然不会亏待自己. 倪匡和亦舒兄妹的书籍就是这个阶段被我啃完的.回想起来,除了<<约翰.克里斯多夫>>中文版本, 还有柏扬老头的一系列骂文外,我还真想不起我正尔八紧读过什么书. 作为英语专业的学生,pride and prejudice在我床头放了几年还没读完,而当我无意中发现隔壁宿舍的同学和外教老头讨论<<尤利西斯>>时,我绝望到再也没有兴趣和信心去看艰涩的原版英文名著. 毕业了,工作后,还好我还看着书.这可能是受一句话的刺激,说大部分女人学校毕业后看的唯一的书就是时装杂志.我暗下决心,决不能被归到入这类.至今,我的丰功伟绩主要来自7本原版的Harry Porter,这让我对英语的阅读稍稍找回点自信.还有杂七杂八的散文,传记, 推理小说… 这个没什么读书氛围的小家庭中(身边的老公已经在电视节目的轰砸后睡着了),我缓慢地继续着我的读书里程...

与法迪曼一起谈谈读书

前几天和美院的几个刚认识的朋友一起吃饭,其中一个告诉我说他的专业是室内设计。我一听这个专业,不禁乐了一下。因为想起安妮法迪曼在【书的婚事】里讲的一件事儿。安妮的朋友把房子租给一个室内设计师住了几个月。过了一段时间,当房子重新收回的时候,他们发现整个书房变了。所有的书,原先按照国家和题材分类的小说、传记、游记、图册,现在都按照颜色和大小重新安放了。此后不久,这个室内设计师就遭到了致命的车祸。当安妮的朋友在餐桌上讲起这个故事的时候,大家一致认为那是报应。我很想知道我那位学室内设计的同学是怎么整理排列他的书柜的,是不是会按照书的大小和颜色,或者干脆就像我逛新华书店时看到的那样,把书摞成漂亮的螺旋状或者十字镂空的样子。我还清楚地记我的第一个书柜。那是我小学四年级时妈妈为我定制的一个木头书柜,分上下三层,带一扇灵活的拉门,周身漆一层透明的清油,在阳光下闪闪发光。妈妈喜欢带她的客人们到我小小的属地里来,“呼啦”一下拉开书柜的拉门,这就仿佛一声尖细的集合的号角,只见一排排装帧精美的图书,像一只只训练有素的小军队,身着笔直严肃的制服,排列着整齐有序的方队,恭敬地在书柜里等候着妈妈和客人们的检阅。在客人们惊羡的目光和啧啧的赞叹中,妈妈拍打着厚厚的莎士比亚全集,自豪地说:“我们家这孩子,就是喜欢读书!”她完全有理由自豪,她毫不吝啬地花了许多钱买世界名著,又花了大力气把它们从书店里搬回来,她正是在客人们对我的溢美之词中安然享受着她的劳动成果。诚然,对于一个四年级的小孩来说,那些书大部分我都没有读过。那时我有一个自己的给书分类的方式,我把书分成:我喜欢看的书,我可能会看的书,还有我绝对不会去看的书。我只把第二类和第三类放到书柜里,这样的好处就是很久也不用再整理书柜,整齐美观,又省了好些力气。至于那套【莎士比亚全集】,我发明了许多阅读之外的用途,比如压制树叶书签,偷藏男孩子的情书,还有收纳我没被妈妈搜走的私房钱。至今,我如果心血来潮地抽出其中一本来抖一抖,说不定还能掉出几张压得笔挺的一块钱纸币呢。安妮法迪曼在【我的祖传城堡】里说,她小时候就拿父亲的二十二册【特洛洛普文集】当积木。我很庆幸小时候没有硬着头皮啃那套厚重如砖的【莎士比亚】,而是在青涩懵懂的情书和藏藏掖掖的私房钱里培养出了对书籍的悸动和深情。高中以后我再翻看这套书,沉醉于里面如珠似玉的词汇和跌宕起伏的悲喜,就像重逢了旧时的邻家哥哥或者挖出了久藏于地下盛满金币的小坛子一样。长大以后,我有了新的书架,它再也不用成为任何人炫耀和满足虚荣心的工具了。一只傻呵呵的维尼熊,屁股底下是一本被我翻烂了的【红楼梦】,王小波的文集漫不经心地倚靠着一盒清风牌抽纸,卡尔维诺可能有点不高兴,因为他的邻居竟然是一瓶用了一半的强生牛奶润肤露。我的书散落在家里的各个角落,窗台上,电脑桌旁,地板上,厕所里,甚至是沙发缝里和冰箱顶上。正如安妮法迪曼所说“我们多年和这些旧书生活在一起,熟悉它们的质地、色彩和气味,就像熟悉我们孩子的皮肤一样。”我熟悉它们,看书成为像呼吸般自然的事情,可以随手捞起一本,就像拉起一个老朋友的手嬉笑着奔跑起来。我想,但凡是个喜欢读书的人,就绝对会在这本安妮法迪曼所写的【书趣】里找到共鸣。亲爱的安妮具备所有我所喜爱的女性特质,聪明、幽默、细腻、温暖、真诚,能从生活的褶皱和边角里拾起细碎如珠玉的快乐。我在网上搜了她的照片,长得也很顺眼,有一双很温柔的眼睛。我还很喜欢她的那种小较真。她和丈夫一起整理书的时候,郑重宣布英国文学要按照年代排放而美国文学要按作家姓氏的字母顺序排放,险些拿出犹太教法典吹毛求疵的功夫来,这让我想起【六人行】里喜欢一切都井井有条的莫妮卡。还有那些可爱而古怪的个人偏好,她的特别书架上放着六十四本有关南北极探险的书,迷恋失败了的探险家的故事。她还把看到的陌生的长字编成测试问卷发给朋友们,去餐馆吃饭的时候盯着菜单纠正里面的拼写错误,“在我看来,十九磅旧书的美味,至少是一磅新鲜鱼子酱的十九倍。”“婚姻是长途赛跑,而朗诵书本则是一种佳得乐饮料,喝了可以使疲惫的赛手振作起来。”“我的书,他的书,都成了我们的书。我们是真正结婚了。”感动于安妮与乔治的爱情,那些温暖的小细节。两个热爱读书的人,默契而深情地,建立起了一个温馨的书之城堡,在其中陶然自得,品砸着阅读给生活带来的诸多乐趣,把日子过得恬然而美好。这样一本有趣的小书。那温暖而诙谐的调子,像一双温软和善的手,轻柔地挽起了阅读者的胳膊,带你走进了法迪曼的世界,她的童年,她的丈夫,她的孩子,她的快乐和幸福。她是这样欢快可爱地嘟囔着自己读书的趣事,以至于勾起你的谈话欲望,亦想要向她大谈特谈自己独家的阅读乐子。就是这样,像一个普通读者,对着另一个普通读者一样。这正是这本书最打动我的地方。

书中自有颜如玉

这本书的副标题是——“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作者安妮·法迪曼出生书香门第,父亲、母亲、哥哥、老公都是作家、学问家,家族藏书过万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这样的一个人谦称自己为普通读者,叫我们这些喜欢瞎看一气的三脚猫们情何以堪啊。当然,她这么说也不是过分的谦虚,意识流代表人物弗吉尼亚·伍尔芙就写过二本名为《普通读者》书,想必大家都一致认为只有作家才是伟大的,而读者,都是普通的。无论普通与否,书籍对一个人的影响之大是不可估量的。我个人觉得,倘若要塑造或者改变一个人,除了生活中那些不期而遇的剧变(通常是灾难性的),此外就只有读书了。就像作者在前言中提到的那样:十多岁的时候,我受哈代的影响很深,没有弄清某个男孩是戴蒙还是克里姆,我绝不和他谈爱情。(两人都是哈代小说中的人物)说来惭愧,哈代的书我一本也没读过,甚至连简介之类的文字也没有读过。好在我不是女人,所以,无论我是否只有十多岁,戴蒙和克里姆都是不配和我谈爱情的,呵。 本书一共由十八篇小文章组成。 开篇第一章,作者提到她和自己的丈夫,在相识十年,同居六年,结婚五年,甚至有了一个孩子之后,才下决心让双方的图书更亲密的聚合,同时也可以让分属二人的《毕利·伯德》和《白鲸》(都是麦尔维尔的作品)聚合起来。他们为如何分类,如何摆放这些书籍发生了争执,以至于丈夫乔治后来说,他很少郑重考虑过离婚的事情,但这是其中的一次。(4)我个人比较认同女主人的方案:“英国文学要按年代安排,而美国文学要按作家姓氏的字母顺序安排”,因为“英国文学书籍前后跨越六个世纪”(3),而美国,你知道的,它的历史太短暂了。更令人羡慕的是,他们的书架还开辟了一个新类别:“亲友写的书”——都是些自家人写的书。在这篇文章的最后,作者感叹道:我的书,他的书,都成了我们的书。我们是真正结婚了。(7) 另一篇小文章名叫【身临其境】,强调身临其境阅读的乐趣。它说:“任何人在格拉斯米尔读华兹华斯,在罗马读吉朋,在瓦尔登湖读梭罗都会立刻体验到那种兴奋激动的心情。”(56)华兹华斯和吉朋我几乎都没听说过,好在还知道梭罗,我谢谢他。作者夫妇就曾一起度假同游,在科罗拉多河畔露宿,夜读鲍威尔的《科罗拉多河及其峡谷探险记》:“我们已经准备好,开始进入伟大的未知世界。我们的几条小船拴在同一个木桩上,互相摩擦着,在激烈河水里颠簸不已。……我们必须冲过一段未知的路程,探测一条未知的河流。前边有什么大瀑布,我们不知道;有什么巨石挡住河道,我们不知道;河上会竖起什么石壁,我们不知道。”(59)作者说,我们当时不知道这些话已经是探险文学中的名句,还以为是我们的首次发现。幸亏如此无知,我们才感到无比愉快。(59)看来,无知不仅仅是勇气的源泉,还是快乐的源泉啊。 作者谈及文艺创作领域中的抄袭和偷窃现象,她说:“我阅读有关抄袭的材料越多,我就越觉得文学是个巨大的循环利用的垃圾箱。”(97)我年少的时候,在大舅的一本《茶花女》的页边看到铅笔批注的五个字:“泪洒相思地”,很是喜欢,就把它填进一首胡诌的词牌里:“情真意难言,欲言却未言,曲径回廊遥相见,更将新愁添。音容今犹在,思意常依依,黄昏却下潇潇雨,泪洒相思地。”我特别喜欢最后这句:“黄昏却下潇潇雨,泪洒相思地。”老实说,我不愿意承认最后五个字是我抄袭的。直到我看到这本书中的这篇文章:【阳光下面无新事】。《圣经·传道书》:“过去发生的事情,就是将来要发生的事情……阳光下面没有新事。”(93)拉布吕耶尔的《品格论》:“我们来到这个世界太迟了,不可能说出别人尚未说过的话。”(93)看了这些,又想起那句俗话:“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现在,我已经彻底的原谅自己啦!在书的123页,作者写到:“凡是讨论书的书。我一向都难于拒绝。”我要厚着脸皮说:我也是。在我借阅和购买的书籍中,相当一部分是关于读书的书,比如《王尔德读书随笔》(2006年3月);《书山三味》(2006年5月);徐雁的《苍茫书城》;林公武的《夜趣斋读书录》、吴玉伦主编的《读书时间》,《毛姆读书随笔》、《劳伦斯读书随笔》(2006年7月);阿尔维托·曼古埃尔的《阅读史》、艾德勒&范多伦的《如何阅读一本书》(2006年8月);张新颖的《读书这么好的事》(2010年8月);布莱格的《改变世界的12本书》(2011年5月);还有去年购买的那本《永远别想摆脱书》,记录的是两位大藏书家关于书的对谈,等等。遗憾的是,最合乎我口味的一句话却不在我记录的这些书里,是关于如何阅读的。我们应该如何去阅读呢?作者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就像绅士面对一位风情万种的少妇,要用心去捕捉 【每一个】意味深长的眼神。”就为这句话,我暗下决心,一定要下功夫找出这本书来,至少再重读一次。 书中自有颜如玉。...... 读书的乐趣,小品里常见的那句话是怎么说的?——谁读,谁知道。

有趣的读书人

喜欢读谈读书的书籍。法蒂慢无意识有趣的读书人,也很浪漫。给老公的生日礼物是跑很远的路找到一个闭塞的书店买几大包的旧书。如果是一个爱书人,这因该是最欢喜的生日礼物了。家庭趣事,和中国读书家庭也比较像。作者非常细致,读书的细节的比较也能看出人物性格。有一个医生,不但读书而且藏书,买两套一样的书,分别用来读和藏。丈母娘来家做客,拿他的书看,他就跟着丈母娘的后面,为的是看丈母娘是否把书角折了!

脉望馆书话 之 : 读书:世上最幸福的事情

读书:世上最幸福的事情 读安妮 法迪曼《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 好久没有这样手不释卷一口气读完一本书了,就在读到最后的《二手文章》时,才恍然大悟原来早就“认识”她了:那是在读董桥先生的那部绒面精装的《记忆的脚注》时,很喜欢其中时时浮现的欧美访书历程,说是“欧美老城市的老书店老了几百年还老不完,书呆书痴一代接一代躲进尘封的缥缃里拼命翻找上代人的猎书奇遇。” 有一篇《寻找贝娄的耶路撒冷》很是特别,董先生写道:“法狄曼是《The American Scholar》的总编辑,爱书爱得深情,说是四十二岁生日那天,她男人带她到一个叫Hasting-on-Hudson的山城去探访一家俯瞰赫德逊河的旧书店,书店叫RiverrunBookshop ,一砖一瓦沾满风霜的老房子,连那块蓝色招牌都褪了色了。推门进去,光线昏黄,一排排的木头书架陈列着沧桑的老书。他们在书堆里渡过了七个小时的书香生日,扛着十九磅重的旧书回家,″Now you know why I married my husband. ″她说;那些书比一整磅的新鲜鱼子酱好吃十九倍!” 当时就想,这样的夫妻比赵明诚李清照幸福太多了,没有夜阑卧听风吹雨的感伤抑郁,没有双溪舴艋舟载不动的那些愁和苦,有的只是现世相守,意气品味的默契相投。丈夫自然善解人意,妻子更是落落不俗,在那温暖而带有些尘土的旧书店里过这样一个生日,真是福运绵泽,清福安稳。 没有想到,三年多以后,就真的读到这个幸福女人的文集,而且果然是书香似酒,醇若微醺了。文集名为《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当然是暗用了弗吉尼亚 伍尔芙的那本有名的评论集,相同点大约就是她们都“想从碰到的各种零零碎碎的杂物中为自己建立某种完整的观念来。” 愚蠢的女人大略相似,而聪明的女人各有不同。伍尔芙和法迪曼就是这样两个聪明的女人,不过前者敏感,细腻,细微得像是颤颤巍巍的蜘蛛丝在清风摇动,似乎一不留神就会崩溃。她的文字精致得不近人情,一种高墙学院似的古典气息令人屏气凝神,只能暗地里惊叹,不知道是怎么样的一种思维才能写出这么没有人间烟火气的文字,读她的《达洛维夫人》,《到灯塔去》,一个比一个唯美,都是文字搭建起来的七宝楼台,细读每一段都惊叹作者的文思,待读完一页翻面时,却又是还顾所来径,苍茫隐翠微了。 法迪曼不这样,她乐观,开朗,甚至有时候显得马虎大意,她的文字处处都有昂扬的光照遍布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不管是和家人的亲密关系,还是和书本的毫无顾及的厮守,都是那样的磊落,在捍卫(似乎不该用这样生硬的词语)自己对书的独特情感时,法迪曼甚至有点忿忿不平:“许多人写到书,就像谈论烤面包机一样,我觉得这很奇怪,所以才开始写这本《书趣》。”“我们多年和这些旧书生活在一起,熟悉它们的质地、色彩和气味,就像熟悉我们孩子的皮肤一样。”“书籍记载了我们生活的故事。由于它们堆积在我们的书架上(窗台上、沙发下面,冰箱顶上),这些书也成为我们生活的许多章节。难道不是这样么?”(《前言》) 读这样干脆利落的文字,毫不遮掩的个性让人想起《石头记》里醉卧花丛的史湘云,有男子的气魄。 说到男子的气魄,自然又让我联想到法迪曼的同胞,美国另一位大藏书家爱德华 纽顿。他的书斋随笔最新结集为《藏书之爱》,叫国内的诸多爱书人眼红心热不已。看他的高文大册,男性的文笔果然沉稳得多,即便有一些幽默都是不苟言笑干瘪瘪的,文章里全是如何得到稀有藏品的欣喜激动,满篇的摩洛哥小山羊皮封面,对开本,书店目录一类的专业术语,虽然很有情趣,距离普通读者却终究远了一点。 法迪曼不同,她的幽默是活泼地,灵巧地,比如在《我的特别书架》里,在丈夫对自己认为独特的南北极书籍不感兴趣时,忍不住气急败坏地揶揄丈夫:“(乔治)是个热带雨林的迷恋者,喜欢梦想坐在一棵巨树下,肩上装饰着腐朽的藤萝和丰满的热带凤梨,五百种色彩缤纷的蛞蝓掉在他的头顶。我觉得他理想中的风景太纷乱、太夸张----过分了。他觉得我理想中的风景太寒冷单调,只有一种白色,冰柱和冰隙,加上远方的一只北极熊。” 再如《决不要那样对待书》这篇:“我认识的一位书评家在背包里放了一本《爱伦 坡诗歌小说全集》去尤卡坦(Yucatan)半岛旅行漫游。每当一只有趣的虫子停留在书页上,她就啪的一声把书合上,这样就把书变成鼓鼓囊囊的昆虫展览场。她怕爱伦 坡的灵魂生气,使这本书通不过国境海关检查。后来却通过了。”对这位同行的“庸俗”行径她大概是嗤之以鼻的。 读法迪曼的这本《书趣》,随时出现的段落,都是惊喜,天晓得这个女人是怎么样做到这样灵巧自如的,甚至每一篇文章里大量存在的引用,借喻都不再是望而生畏的大河中心的暗礁岛屿,经过她的妙手裁剪,一切都自然,伏贴,就像林荫小路两旁欹斜的花草,丝毫不会扰人前行,反而益增道路的优美宁静一般。 在这本小书里,作者法迪曼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极度幸福的女人,不知道读这本书的人有没有感受到这件世界上最幸福的事情。但愿如此。

关于书的书

    关于书的书   ——读安妮·法迪曼的《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      安妮·法迪曼说,凡是讨论书的书,我一向都难于拒绝。于是,遇到她写的《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我也就不拒绝了,其实也拒绝不了。   正如书名,这确是一本有趣的书。和其他许多关于书的书不同之处在于,它除了就书谈书外,谈得更多的是作者的家庭,而家庭也和书关系密切:“我的丈夫乔治·柯尔特和我用书来互相求爱,而且把两人的图书也结成了配偶”。   这样的生活是让许多爱书人艳羡的。这是最终的完美结局,而开始并不如此顺利的。安妮·法迪曼在本书第一篇《书的婚事》就写到了因为两个人把书结合起来,因为在书架上排列规则的分歧,“很少郑重考虑过离婚的事情,但这是其中的一次”。凡事,总有一个磨合的过程,最后终于“我的书,他的书,都成了我们的书,我们是真正结婚了”。书是生活的见证。   真正的爱书人,在自己的书房大概总会有个特别的书架。乔治·奥威尔的特别书架上放的是装订成册的女性杂志。《书趣》的作者自也不例外,特别书架上是“六十四本有关南北极探险的书”。更特别的是,安妮·法迪曼和她的哥哥,从女服务员的一张“先生,您决不要那样对待书”的纸条上,经过三十年,终于悟出了“爱一个人不止一种方式,爱一本书也不止一种方式”,而文章里提到的爱书方式,也确实让人见识大增。   当安妮·法迪曼和她丈夫乔治还不是爱人关系时,第一次互赠圣诞礼物就是书,当然少不了要题词了。作者在写《扉页题词》,表面是在写题词,虽然披着“在藏书癖的等级中,这种文人交往的神圣遗留物,远远超过了书的其他因素”的外衣,实则是写爱情经历,“献给我亲爱的妻子……这也是你的书,我的生命也属于你。”这是作者得到的最美好的题词。所以才有“最美好的题词与最美好的情书一样,极少从家庭中流失出去”的感慨。   安妮·法迪曼的爱书,和从小家庭的熏陶不无关系,从小过着”浏览父母的书架便能开怀畅想他们的品味和追求,企图和弱点,比窥视他们的衣橱还要清楚。他们的书架便是他们的自我。”的生活,待到自己长大的生活,也成了“住房越来越不像一个家,而越来越像一个旧书店”。   书太多,空间太小。有多少人爱书人正在经历呢,作者在《首相的图书帝国》里提到的解决方法,这么多年过去了,可有人一试?就像可有人像作者那样,“在我看来,十九磅旧书的美味,至少是一磅新鲜鱼子酱的十九倍。你过生日也许喜爱美食,可是我却宁愿要一本价值九美元,1929年出版,文森特·斯塔利特写的《花钱聪明,买书痴迷》。”   ——好吧,又一本关于书的书。难道我们都是历史学家高华说的这种人:只有在书斋中面对那些泛黄的书卷才确定自己的存在。       2014-1-14晚,77团      (《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安妮·法迪曼著,杨传纬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出版,定价:22.00元)

关于爱的。

这本书我最早看的是繁体,简体出版我已经等了好多年了。那时我还在上大学。我清楚的记得,对这本书的热爱让我在一个暑假跑到国图不外借的图书室里,一字一句的想要将它敲出来——影印每张要2块钱。当然这和我所有的兴趣爱好一样,在持续了不到3章后就放弃了。这么多年后重看,仍然觉得一如既往的好看,感人。一本关于读书的书很感人?嗯,很感人。我父亲从小很少管我,他工作太忙,再加上信奉女孩子应该宠着养,所以从未跟我红过脸。唯一一次让我铭记至今的言语冲突是因为我对书本的态度。我看书喜欢乱写乱画,有的时候会在书边的空白处画看不出是什么的怪物,尽管也许那是一本《how to be a lady》之类的规范书。我父亲对此的忍耐直到有一天我拿一本书的封底做算术题时爆发了。他不能允许我这样对待一本书。他的书籍都保存完好,每本的签名会在扉页用竖体书写,下面有一个看不出是什么字的印章。里面虽然也做笔记,但整齐的都像印出来的。他有时还会包书皮,但是姚氏家族的没长性体现在基因的强大力量上,通常也都是到了后来就渐渐不包了。我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有因为从来不训我的他训了我的成分,也有因为我一直改不了这个毛病的羞愧。我在书本上做笔记的习惯终结于高中时代。我在一本《中国人可以说不》上写满了bullshit,傻*之类的愤青言辞,却在过后转眼就忘了。直到它被借给一个我根本不相熟的同班男生。当我在家里的沙发上突然想起此事的那一刻简直想一头撞死。我深深的觉得这跟自己没穿衣服站在他面前没什么区别,从此,每次提笔就会想起此事,就再也没有写过字。但乱画就一直没改掉,反正也没人看得出我画的是什么。安妮·法迪曼让我释怀。她告诉我,这是神圣之爱,和世俗之爱的区别。法迪曼家族推崇世俗之爱。他们认为读书之后留下的所有痕迹都是浪漫情调的纪念品。最极端的例子是她朋友有一次在背包里放了一本《爱伦坡诗歌小说全集》去尤卡坦半岛旅行。每当一只有趣的虫子停留在书页上,她就"啪"的一声把书合上,最后旅程结束时书就变成一个鼓鼓囊囊的昆虫展览馆。看得我叹为观止。自从我发胖以后(当然,这是很久以前就开始的事了),我的书里留下的最多的纪念品是用巧克力做印泥的指纹印,花花绿绿的糖纸,水渍油渍。。。。。最上档次的是,出游时老公在路边给我摘的小花。然后两个人在花旁边写的色情打油诗破坏了辛苦建立起的微薄情调。所以我很庆幸找老公时没有找一位神圣之爱的读书者。否则我将少了多少“乐趣”,再也不会每次拿起他读过的书就抖落一地的碧根果渣子,也许哪天饥荒还用的着——他最近疯狂迷上这种坚果。安妮的父亲在88岁高龄时失明了,这个一直从事编辑和文学批评,每星期工作60个小时的老人,在安妮还是个孩子时,会在拥堵的高速路上低声说:“我们在这里 / 好似在黑暗的原野 / 四周一片混乱 / 到处是挣扎与逃逸的警报 ——出处是哪里?”这时,安妮就和她的哥哥齐声尖叫:“多佛海滩!”在诊断结果出来的那天夜里,安妮躺在父亲病房的临时小床上,和父亲交谈他一生的快乐和失望。后半夜的某个时刻,老人冷静的说:我不想大惊小怪,可你应当知道,如果我不能再读书写字,我就完了。安妮试图安慰他说,弥尔顿在失明后写出了《失乐园》。她的父亲说:“是啊,他还写出了那首著名的《哀失明》——‘我思量,我怎么已经耗尽光明’……下面是什么,是一个介词吗?”父亲问她。在黑暗中,两人共同努力,凑齐了这首十四行诗的六行半when I consider how my light is spentEre half my days in this dark world and wideand that on talent which is death to hidelodged with my useless,though my soul more bent…………………我想起很久没和父亲联系了,总是表情严肃的他,说的最长的一句话是要我好好对待一本书的。看到这里时,我很想他,尽管我从来没有当面跟他说过这句话。我想在合上书时给他一个电话。

蔬菜汤+华夫饼的春日九点半

我穿了件我最喜欢的米色毛衣,上一次穿过后就用金纺浸泡,它还残留着淡淡的香味,是我熟悉的。随手翻着美国当代最优秀的随笔散文作家安妮·法迪曼的《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九点就着白开水吃完了整袋(6只)椰球豆沙小面包,狼吞虎咽的,总是没饱。书的纸张有些粗糙,淡黄色,中间几页上还被蹭破裂着几道口子,对字里行间中英文穿插倒是无所谓。每一篇都讲着和书有关的事,大堆的书单里有不少直接引语,不会不懂,因为译者太认真了,甚至出现对半的注释,又是星号又是数字的,是我从未见过的锦上添花,让你不去注意译者的名字都不行哦,原来人家是五十年代生人,北大高材生,又曾是师范学院的院长,这样的人让你敬佩,一下子觉得他的份量超过了作者,尽管她的文字可以称得上最优秀。不知道译者翻译的时候是什么心思,会不会想起自己的孩子呢?作者毫不忌讳地公开她的家人名字、癖好、习惯,书里从头到尾都洋溢着知识家庭与生俱来的骄傲和优越感,明显还有一丝为人父母对孩子的期许。这种感觉就像其中《文学上的贪食者》一样,美食诱惑着你的,让你难以抗拒。仿佛我刚刚喝完蔬菜汤,那是用活宰的母鸡熬做老汤,不要油腻但要鲜美,然后抓一块芝士味华夫饼塞进嘴里,窗外是时现时灭的春日阳光,把书反扣在桌上,我就这么抱着穿毛衣的胳膊趴着睡去。

做个优雅的爱书人

加拿大随笔作家斯坦·珀斯基曾说,对读者而言,必须要有一百万部自传,因为我们似乎在一本接一本的书中发现了自身生命的痕迹。这种观点对一个爱书人的我而言,不消说一定会高举双手赞成的。但生命中总有那么一个小小意外的痛苦时刻,这不,这个看似小概率的事件让我在读美国作家安迪·法迪曼《书趣》的时候就遭遇上了。看书名就知道法迪曼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书虫,这个本书还有个很谦虚低调的副标题“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从看到这个标题的一瞬间就知道我们和法迪曼一样发现了那种令人兴奋的“自身生命的痕迹”,唯一有所不同的是,法迪曼是以向英国女作家伍尔芙一系列的《普通读者》致敬的方式,而我们不但从伍尔芙而且还能从法迪曼的文字中重新领略这种熟悉的有些颤栗的心照不宣的精神愉悦。法迪曼用她博学而幽默的笔触写下了她身边一系列与书结缘的故事。与丈夫乔治因书相爱。这种独特的相爱方式的表现在于,过圣诞节的时候双方互赠的礼物是书,稍微有点创意的就是在书的扉页上题上很没创意的句子如“给真正的朋友”、“给亲爱的乔治”之类;过生日的时候,乔治会很神秘的七绕八绕的把她带到一个地方渡过他们难忘的一天。不用说,这个神秘的地方自然是书店啦,如果非要较真制造出点与平时不一样的氛围,那就是这个书店是一家她从没有去过的有三十多万藏书的旧书店。别小看旧书,旧书的魅力无可阻挡,我怀疑是因为旧书具有了本雅明所说的独特的“灵韵”,因为很多书已经绝版,是孤本和善本,如果偶尔又能发现某位名家的题词之类的,那就更为弥足珍贵了。难怪法迪曼对这样度过自己的生日如此欣怡:在旧书店里待上七个小时,提上十九磅的书,满意而归——顺便说一句,十九磅的书可比一个生日蛋糕重多啦。话说,两位书虫终于共结连理,皆大欢喜。可是直到结婚五年后他们才决定把各自的图书汇集在一起,而且期间因为英国文学如何排列合并等问题,还产生激烈的争议,甚至有了闹离婚的念头。更好玩的事情是,图书汇总到最后,有很多复本的图书,需要决定挑出重复的书,只保留一本,然后他们才发现原来双方一直偷偷藏着自己喜爱的复本书,“以防万一”两口子说不定哪天要散伙。两口子的书事只能说这么多,再说的话我自己都忍俊不禁了。岂止这两口子,法迪曼笔下整个家族基本都是书虫级的人物!在脑中发挥想象力再现一个情节,法迪曼和哥哥远去看他们的父母,一家人浩浩荡荡去餐厅吃饭,最令全家人感到兴致盎然不是将要吃什么东西,而是不断地发现菜单上单词的拼法错误:一家人都是情不自禁的错字校对员!既然提到了法迪曼的哥哥就再多说两句,这个书虫读书时有个不太好的习惯(囧,其实我自己就习惯这样做,还好意思批评别人!)是,一本书读到哪里想休息的时候喜欢把书“像雄鹰展翅一样”扣放在书桌上。别说他还有一套振振有辞的理论解释:“用电脑来作比喻,把书夹上书签合起来就等于在电脑键盘上按‘停止’键,把书反扣起来就等于按‘暂停’键,两者是不同的。”这样的好处是“什么时候我想看,就立刻把书拿起来”。可惜,这个理论不是时刻都有机会讲给别人听,可以从容地赢得别人的理解和同情。有次他住旅馆仍然这样做,等他从外面回来的时候,就发现他的书被人合上了,而且收到了旅馆服务员留下的纸条:先生,您绝不要那样对待书!法迪曼家族可不都是一些优雅的爱书人!她哥哥这样扣书倒也无伤大雅——也算给我自己开脱了——可是有些做法我就无法接受了。顺便声明下,接下来是见证开头所说“意外的痛苦时刻”,大量情节涉及虐待书籍,爱书人不宜观看,请慎重绕行。比如法迪曼在书中记述了她父亲上飞机前为了减轻纸面平装书的重量,就把他看过的章节撕了下来,扔进垃圾桶——我忍不住想问下老先生,一本书能多重啊,难不成你不撕这几页飞机就超重了?又比如她丈夫会在桑拿浴室里看书,高湿高温使书页脱落——这个情节有过于夸张的嫌疑,我又忍不住想问,桑拿浴室里能看清字迹么?这样装模作样有点走火入魔了吧?还比如法迪曼说她一个朋友带一本《爱伦·坡诗歌小说全集》去半岛旅游,每当有虫子停留在书页上的时候,她就啪的一声把书合上,“这样就把书变成鼓鼓囊囊的昆虫展览场”——我有点崩溃地想说,敢情这人不但是个虐书狂,还是个虐虫狂,估计是杀虫有暇,偷得半日闲才去读书的。法迪曼在书中为这些“不是优雅的爱书人”进行辩解,说爱一个人不止一种方式,爱一本书也不止一种方式。有人主张优雅地爱,爱书的形体、外表和装帧等;而法迪曼家族主张世俗之爱,认为书的词语才是神圣的,而装载词语的纸张等形式都不过是容器而已。因此之故,根据实用主义的原则,法迪曼总结说,“狠命的使用不是不尊重,反而是亲密的表现”。我也从一个普通读者的角度说句公道话:我怀疑法迪曼混淆了使用和糟蹋之间界限,就如同一个母亲最容易混淆爱与溺爱之间的界限一样。爱书和爱人虽然都不止一种方式,但无论你选择什么样的方式,你爱的都是他的整体,身体和灵魂的同一。这样说来,我还是喜欢做个优雅的爱书人。思郁2009-5-20书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美】安妮·法迪曼著,杨传纬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第一版,定价:22.00元

关于读书的书

妙趣横生,在图书馆借的,本来想看看就还的,甚至为以前买了好多书而后悔,原来山师图书书馆里全有的,猛看了一个月的书,发现书是越看越多,看多了就不会满足图书馆了,因为图书馆的书毕竟不是最新的,书是越看越想看。喜欢法地蔓的书,还做了笔记,把书中介绍的书找来看,书迷书痴,书呆。。。。里面提到《花钱聪明,买书痴迷》中:每一次寻找书都是一次新大陆探险,一次埋藏宝藏的寻觅,一次直到彩虹尽处的征程。不论找到的是一罐黄金或仅仅是一册有趣的书,一路上总会发现奇迹的。

abc

???????????????????????????????????????????????????????????????????!!!!!!!!!!!!!!!!!!!!!!!!!!!!!!!!!!!!!!!!!!!!!!!!!!!!!!!!!!!

一本关于书的书

作者语言质朴的讲述了他从小时候起与书结缘的故事,整本书有一篇篇小的文章构成,在阅读是不会有太大的压力。每篇文章都有各自的主题,例如藏书,买书,吃书,以及抄袭等等。在字里行间无不体现出他是一个如此爱书的人。而且书中内容十分贴近生活,在阅读时有很多次引起了我的共鸣,他轻易的就把我带入了书的情节中去。他值得细细回味,因为它是一本好书。

印象

无处不在的平淡中不时渗透出读书的乐趣、闪烁着人生的哲理。“从书中醒来”,已经很久没有这种令人愉悦的感觉——那该是一种多么优雅的姿势——抬起眼皮,可以想象一下。扉页题词?——从来也没有。互相赠送书籍真的是一种很高雅的表达关爱的方式。印象里,父亲送了一本新华大辞典给姐姐——扉页题词为“送给女儿十八岁的生日礼物”。现在想起,那是一种多么深沉的父爱!读书,读借来的书。读好书,一口气、一顿饭、吃茶的功夫就读完了,那是怎样畅快!去过几次二手书籍市场,在繁杂的闹市小巷中。方方正正的高条书架上,分门别类地摆满了各式各样的书籍。地板上也堆满了囤积的书,更是整整齐齐。买旧书,大抵是新书太贵了!不太喜欢破旧的书,更不喜欢书上凌乱的笔迹——从前戏称图书馆那些发了黄、破了角的翻本是“掉了渣”的老古董。不过爱上旧书的人,也别有一番情调。原滋原味嘛而且是独一无二——或许哪里就有一页书上留下了你的旁注了,无论是心情、感觉还是评论,那时那景,想着吧。

又读完一本书

要说这个暑假最大的收获,就是一本一本买了不少书,还能够看了其中的三分之一强。下午把上班的爸爸和山山送走,又给上班的姐姐打了慰问电话,发短信给上班的妈妈。然后不上班的我,就开始擦地,对于擦地这件事,我只会像一休哥那样,还没有人家那么熟练。所以,在擦了厨房和餐厅的地板后,我的手腕都酸了(现在打字感觉还有点儿抖~)。赶紧倒在沙发上,随手翻看今天的晚报,看到有《书趣》的介绍。我也是陆陆续续看了几天,今天中午时分刚刚看完这本书,感觉也还有话要说。我买这本书完全是受了卓越书评和豆瓣书评的忽悠,当然,要承认其中的一些篇目还是很有亲切感很耐看,比如“书的婚事”、“身临其境”、“文学上的贪食者”、“分担伤痛”~不过,大多数篇目,包括上述篇目,都有大量的引文,如我这般,根本不懂英美文学的人总是不知所云,而且译者所作注释甚少,所以很多文章也只限于硬着头皮囫囵吞枣。以前除了屠格涅夫(此人的书情感真挚描写通俗),我就不怎么喜欢看欧美作品,感觉对于他们的文化总是不甚了了,没想到这么多年了还是没有长进,唉。所以,买书要慎重呀,不能尽信文学大家的忽悠。

有趣的书趣之谈

一本挺有趣的书。作者以读者的身份,从普通读者的角度来谈阅读带来的各种微妙感受与乐趣。它不是专业人士解剖作品的文本,但充盈着对伟大作品的喜爱和难以抑制的崇敬之情。这也许就是一个读者,也是所有读者,普通或专业,能与作品产生共鸣的前提条件。在书不时能从中找到似曾相似的感觉。比如读到作品中描写美味时,顿感饥肠辘辘,在一场描写暴力的场景前颜失色。所有身临其境的感觉都是作品描述的力量与读者的动容、动情的结合产生的效果。作者说她能从《奥德赛》的朗诵中“听到那颤抖的扬抑抑格节奏像黑色海水一般冲击着礁石。” 原来朗诵也能击起千花浪石。那是因为伟大的作品包含中无穷尽的力量啊,它能把读者的想象抛到最广袤的宇宙之中去体验险象迭生,也能体验人生的百态与世间的千奇百怪。就像影迷看完一篇长篇新闻只为了那只出现过一次的名字一样,在这本书中瞥见托尔斯泰,狄更斯的名字也让我怦然心动。

我的癖

《书趣》写的是作者看书、爱书时的一点小情小趣,为了配合她,我也得写点看这本书时的小情趣。这本书不能免俗也是有腰封的。我照例是立刻剥下来扔到垃圾桶里,多看一眼都心烦。(想必对书有点特殊癖的作者也不会喜欢腰封这种东西。近来腰封都涉及成和覆盖部分有着同样的图案,那样一来套在书上的时候,作浑然一体状。那就是说一定有不少人表达了对腰封的反感,出版商为了迎合他们,又不想放弃炒作的机会,只好把腰封尽量设计得隐形些。其实,还是垃圾。)腰封下面是书套,近来很少见。书套是米黄色的,有些复杂的花纹,还有一幅图片,一个男人在绑在两摞书之间的钢丝上行走着。书套下面正式的书是白色的,没有花纹,只有同样的一幅画。怕弄皱书套,我就把书套也剥下来,扔在床边,只把一本光光的像被剥了皮似的书放在包里。昨晚拿出来看的时候发现,封面上沾了一点点黑乎乎的东西,有点粘,封底则被包里的圆珠笔弄上点蓝色划痕。刚感到一丝心痛,就想到反正这本书的作者不也不介意书被弄脏吗?她不是说纸张、油墨、字迹只是一种介质,而文字才是灵魂吗?那就算了吧。说到作者的一点点强迫症,我也不好意思地暗笑,其实打从看第一页起,我就迫不及待要等看完之后要放到书架上S那一栏。这本书给了我很多灵感,比如说我想去读个图书管理方面的专业,再比如我开始策划一场去古北国际对面绿地上的野餐会,带上两本书,边晒太阳边吃边看,并在心里假想了一场和保安激烈的斗争。

世俗的爱书者

作者说,爱书的人分两种,世俗的和高雅的。高雅的爱书者对书真是呵护备至,不能容忍别人把书在看到的那一页倒扣起来。甚至即使对书签也挑三拣四,不能太厚,否则会在书上留下印痕。而世俗的爱书人,会为了减轻戴上飞机的书的重量,而把已经读过的章节撕下来。作为一个什么东西都是乱乱的人,我当然是支持世俗的爱书者了。从图书馆里借书最恼人的一点,莫过于不能在上面乱涂乱画。什么东西上总归有点自己留下的印记,才感觉是真的属于自己了。作者在书店里打过工的朋友说,每个爱书的都觉得拥有家书店是很浪漫的事,然而真的有了以后却只有失望。因为书店里的书都是没有家的,成千上万的没有家的书让人觉得凄凉。作者的丈夫送她的生日礼物是十九磅布满灰尘的旧书。然而旧书并不都是被人读过的,有一本书的书页甚至都没有裁开。那本书的出版日期是1894年。法迪曼一边用指甲裁开书页一边心酸地想,这样一本美丽的书已经问世一百年了,居然还没有人读过它。甚至想把这书多借给朋友,让它好好弥补下一百年无人温暖的悲伤。这些文字是真正爱书的人写出来的。都是很温暖的随笔,有点小聪明有点小博学,很好。

又一本关于书的书

【借书】很多词底下被之前的读者用铅笔划了横线 都是些我读不出或者不明白意思的词【时间】一小时【概要】书痴那些事儿【感想】头一篇夫妻并书蛮有意思的 后面也就没什么了 10.01.25晚写于外公家

文笔不错

文笔不错的一本小书,只给了三星,给分这么低,是因为我对里面写的小故事们不是很感兴趣,或者说不是很有共鸣。为什么会如此呢?明明作者文笔挺好、说的又是我感兴趣的读书这件事。纠结两天才想清楚,正如前言里作者说的,普通人读书是为了乐趣,想从碰到的各种零零碎碎中为自己整理出一个整体的观念来,这本书是作者要从自己书架上无数的零碎东西中理出某个整体观念的一种尝试。只是,作者整理出的观念显然是她个人的,旁人看了,有共鸣是幸运,没有共鸣也自然。举个例子,现在有一种似乎挺流行的作法,有人每每看过某本书后就会用软件画个读书笔记的脑图,然后在网上共享这张脑图。我同意脑图对画图的人很有用,但我不知道这种图对其它人有没有用,读书感想这种东西本来就是很感性的,简缩成图后就更象是一份个人密码。作为参考,可以看看,但看看就够了。这本书超过“纯属消遣”的水平,但跳着翻看就够了。

从shelves到selves

我们每个人都会象巨大的蜗牛般留下痕迹。一直都写不好书评,反省原因,不外乎没有耐性,无法慢慢阐述书本本身,只顾着抒发自己的感受。但书给人的最宝贵的东西,不就是这些吗?下面的东西,与《书趣》几乎没有关系,但又都是书趣——书引发的,属于我自己的小趣味。人如其文,以此类推,可以如其画,其房间,其卧室……英文的shelves(书架)与selves(自我)之间只差一个字母——创造词汇的仁兄比星象专家都厉害!小巴黎和我曾讨论过以后有了自己的房子,怎么安排书架。她想把书分门别类,我则倾向于自然法则:先到先得,杂乱有章(所以我注定不适合行政工作,应当以胡思乱想为己任)。那天我在武汉图书馆里寻找大部头的国画画集,突然眼前有了幻象——似乎我正在自己的梦想之屋中行走,房间里整齐地排列好十几列两米高的书架(一直认为高到屋顶的书架非常残忍,它逼着你将一些书流放去最高处),不同颜色的书脊对着我,书架离地大约90cm处统一空出来给我写字用。连起来数百米的窄长书桌上密密麻麻地对着书籍纸笔,MANGO则在书柜顶上流连。屋子里应该放着JAZZ,空调定在24摄氏度,阅读灯里,40瓦的灯泡放出暖光,灯罩上用墨汁画着简单的符号。读安妮·法迪曼的小品文,其中写到她小时看见父母书柜里有本书书脊朝内,便晓得有奥妙:那是本带情色描写的小说。很多孩子都是从名著中接触性,象我记忆最深的是初中读《伊甸园》,海明威出了名用冰山写法,可八分一浮出的爱欲纠缠居然也能让我看得热血沸腾。年轻真好:)在我家,父母从小叮嘱“上了大学才能看”的《红楼梦》原著(1968年版),初二时我和老哥就已通读,但肯定没读懂。直到上了大学(还真是这样!),才了解原来宝玉和袭人云雨一番就算“黄色段落”了!要讲这个,上世纪九十年代,曾有几个大学生合著一些化名“雪米莉”的软情色小说。犹记一篇以球员为主角,提到AC米兰和国际米兰。那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两支球队的名字。那些情色描写早就忘记,两支足球豪门的名字却总跟那本黑色封面的小说连在一起。不喜欢朗读。一旦读出声,我就变回了初中那个每天早上坐在麦克风前念新闻的胖墩,只求平稳准确,脑子里还得意地向看不见的听众叫嚣:“怎么样?!第一遍我也可以不念错字!”读书对我,是沉默的娱乐,那些有着朗读习惯的人绝对进不了我的私人阅读俱乐部。朗读是用声音表演。在数得出次数的给小巴黎读睡前故事的过程里,我常需用上三到四种声调去扮演角色,同时又矛盾地维持声音平稳,不出现不该有的停顿。如果可以自由选择,我最不想面对的听众就是孩子们——要我主动发出那种挤压嗓子所产生的甜腻声音,除非是在卡拉OK里唱张信哲。虽然科学理论讲得很明确,孩子对低沉的音调更敏感,可大人们还是喜欢选择奶声奶气的表达方式,仿佛那才是正宗的沟通方式。每次去香港,我都喜欢跑去城邦书店,上二楼进门,转右,那两个放满打折书的柜子就是我的乐园。四十港币就能淘出康拉德的《黑暗之心》,三十港币换来厚达278页的《瞎吃》,而多琳·欧瑞恩的《公路女王》,这次还只是三十港币,下次却被贴上120大元的标签放在畅销书架中,让我那个爽啊!讲到打折书,2000年在香港深水埠,老旧的色情杂志论斤卖,15一斤还能砍价,那才是真的狠!我只和团长一个人交换书看,但我们之间几乎从来不讨论读后感。能记住的只有一次,我借她看《搏击俱乐部》(台版,国内翻译的版本不够刺激),归还时问她有没有冲动扛个炸药包找保险公司,她却只是好奇用冰冻橙汁做炸弹的可能性。和她交换书的原因是因为她和我读书速度一样快。有好几个朋友,例如老蓝,看书跟创作似的,先看字再想象画面,如果是漫画就更糟,还得在脑海里排演一遍!每次听团长说她用一天半就啃完四百页,都让我有种找到同志的感觉。丫头是我的干妹妹,读美术出身却喜欢看一些复杂的文字。她买的书都是描写人种,政治,习俗和社会结构。曾有朋友问过我怎么处理现代社会信息过剩的问题,我的回答是尽快找到你喜欢的职业,然后把阅读的重心放在上面。这样的话,哪怕一本八卦杂志也会被你收为己用。我自己的阅读从高中入行后就变成功利主义,比如写爱情就买女性杂志,留意星座运程,写武侠便购买《中外武器图谱》,写科幻则不放过人工智能专著(从未看完)……最近几年一直酝酿着写犯罪推理,于是书架上堆着《性法医学》和讲述强奸心理的《违背我们的意愿》。曾在某个二级城市的地下书店(不是不合法,是真的在地下室里,超过一千平米!)里看到锁好的柜子里摆着刑侦工具书,估计要有工作证才能购买,真是看得眼睛发红。

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

当安妮法迪曼的《书趣》中文译本还是newly published的时候,我因为封面和书名买下来,事实上那一整套书都很漂亮很讨人喜欢。书里第一篇essay就是 书的婚事 。我不记得那本书上留着我当时的什么感想,但此刻我觉得,那描述的是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二十多年前,我爸爸和我妈妈,他们决定组成一个家庭。他们在两张红纸上分别贴上彼此的照片,照片上的爸爸很文气温润如玉,妈妈很阳光充满活力。他们接受亲朋的祝福,把衣柜并在一起,把椅子放在同一张餐桌边,买来一张双人床,把自行车停在一处。最后,他们共享书柜。爸爸的书装了好几个箱子,是跟随他走过很多个城而壮大起来的藏书。相比之下妈妈的书就没有那么多,但很多有被细心地包好书皮,甚至还有手抄的本子。在这些书里,有他们读书时随手写下的感想,有夹进去做书签的票根,有随意标记进度的折痕(这个继承下来的习惯我几年前才改过来)。渐渐地,这些书混合在一处,不分彼此,并且不断接受新成员。当然,你还能从择书的口味上看出男女主人的分别,但是本草备要和活动中的幼儿,他们可以和谐地并肩站在一处。假如你翻开某一本书,说不定还能碰巧看到两种不同笔记交织的观感。二十多年,当年的藏书翻了十倍,我爸爸估计的数目是五千,这些书不再是“他的”或者“她的”,而是“他们的”。我跟我爸爸说,你找找我的书架上,有一本书叫《书趣》,你找到它,读读里面的第一篇。其实我爸爸妈妈或者是不能了解我对这篇文章带起的共鸣和期待的,毕竟这是那么自然的一件事,书的婚事。可是我不能想到比这更浪漫的事了。将来的某天,我希望能有这么一天,我会带着我从我所有藏书里挑出的,承载我最多感情跟随我走过很多城的书,在一间房子里安顿下来,和选择我的我认定的那个人分享生活。我们说不定会有同样的书,它们在印刷厂曾经打过照面,在书店曾经并肩。我们或者不必合并书柜,我的书柜可以靠窗他的书柜可以在对面那面墙。我们分享和书有关的故事,分享书页间的情感,想来还会有一些书,它们联系着我们彼此的感情。而将来,我可以没有顾忌地用瞬间的感受标记他书本的边边角角,他说不定也会好奇我的口味并且在我的书上留下他的字迹。终于有一天,我们的书也不分彼此,我们为我们的书,也为我们的关系提供一个长久的,安定的屋檐。会有我们的小男孩或者小姑娘,从读图到识字,到养成自己的口味为自己挑选精神食粮,我们可以看着ta带着自己的藏书,走向另一个屋檐。这样一说,好像就又成了慢慢变老的意思。那么这样讲,我能想到最完美的慢慢变老,包含一场书的婚事。读《书趣》时的摘抄倒是在手边,有一句很同感:一本书该是一块公共园地,每一位拥有过它的人都在上面留下印记,汇在一起就是关于这书的一份温暖记忆。我喜欢这句话。我喜欢和亲密的人分享。

书虫的心声

这本书是让人一眼就喜欢上的那种,从翻开书页那张素淡的藏书票开始,就让人想拥在怀中.    当然,更不用说书里那些同为书虫的共鸣和心声了,让你觉得一下子找到知音的快乐,从小到大,家里人对我捧本书的样子颇为不屑,都认为读书是件很没有用的事情,只会把人读呆,对生活没有任何好处,这样地孤独长大,但世界的遥远角落,也会有人和我一样痴迷一样傻,有一样的烦恼和快乐,这多让人欣慰啊!    法迪曼的,《书的婚事》尤其有趣,她和丈夫共同生活了六年后,终于书籍也结合起来了,原来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啊!我以前还幻想过LG有很多我喜欢的书,我可以一起合并起来,但看到法迪曼和老公书籍痛苦的结合过程,才知道自己想得太简单了,双方的书都陪过人生的漫长岁月,有只属于彼此的私密的感情痕迹,更不说那些相同的书要挑选淘汰,我绝对能体会这样选择的痛苦,还有关于书的排放整理都成了矛盾的产生点.是否可以彼此退让,淘汰你的还是我的版本,万一将来有分开的日子怎么办?这都会于无声处拷问着婚姻的稳固程度.    还好,我和LG的书除了大学公共课的课本外,几乎就找不到重合点,所以彼此的书可以长期相安无事,在他眼里,我的小说实在是无用的东西,而在我的心里,成功学的教义都深为不屑,所以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只有近几年,在我影响下,他开始买些文史类的书,会因为印谁的藏书章而小小争执一下.倒是多年来,因为书买多了,有时候自己会买重版本,包括有亲戚送过几本老版本的名著给我,前不久理出来,把多的版本转让给了豆瓣上一位好友,心里割爱的感觉还是挺难受的.    我很赞成作者的一个理论,想让孩子读书,自己必须读书,否则单给孩子买再多的书都无济于事的,我现在的日夜熏陶下,女儿也读了很多书,虽然种类不一定是我喜欢和推荐的.    关于对待书的方式方面,的确我算是作者提到的优雅爱书人,当然作者并不赞成这样的方式,但我的确没法做到作者的只爱书的内容, 拿书搭房子垫门什么的, 我始终觉得爱书应该是从外到里的,比如说从小受教育书是要尊重不可以坐在屁股底下的,还有看书的时候要爱惜,不能卷角折角做记号,用什么东西当书签都可以,但不可以用力折叠.有时候实在不得以把书借给好朋友,还回来的时候,看到书明显苍老的容颜和四处的皱纹,真的是很心痛的.还有一次LG把我心爱的《穆斯林的葬礼》借给领导,最后竟然弄丢了,我只能重新买了一本,但原来那本上承载的大学时代几次寻书不得委屈得哭泣的回忆,第一次阅读时的狂喜都不再了,真的好象找到一张与失去故人相似的面孔,却永远都不会是那个人.那本新的书没有感情也没有温度,除非需要参考材料,我根本不肯去翻阅,一翻就是又一阵委屈.    作者说喜欢在书里做笔记写感想,其实我也很同意的,我买的二手书里前一主人的笔迹总是受欢迎多过觉得碍眼的,但落实到自己,我真的很少忍心在洁白的书页上落下自己的笔迹,总觉得把自己幼稚的思想落在智者的作品里会折损了书的价值.    总的来说,爱书的人,应该会喜欢这本书的,读的时候,关于书的很多回忆和故事,都会被一起牵引出来,你也会似一边读一边和作者心灵对话,感觉很不错.

我的特别书架

可能是因为自己是从业于滑雪攀岩登山设备运动公司的原因,我喜欢书的《我的特别书架》这一章节。威尔逊的日记很打动我,恰好2012年7月9日,严冬冬先生因为山难离开,想到此章节更是潸然泪下。我把喜欢的这一章节,工工整整抄在了笔记本上,值得记下并铭记。

关于书的书

    关于书的书   ——读安妮·法迪曼的《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      安妮·法迪曼说,凡是讨论书的书,我一向都难于拒绝。于是,遇到她写的《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我也就不拒绝了,其实也拒绝不了。   正如书名,这确是一本有趣的书。和其他许多关于书的书不同之处在于,它除了就书谈书外,谈得更多的是作者的家庭,而家庭也和书关系密切:“我的丈夫乔治·柯尔特和我用书来互相求爱,而且把两人的图书也结成了配偶”。   这样的生活是让许多爱书人艳羡的。这是最终的完美结局,而开始并不如此顺利的。安妮·法迪曼在本书第一篇《书的婚事》就写到了因为两个人把书结合起来,因为在书架上排列规则的分歧,“很少郑重考虑过离婚的事情,但这是其中的一次”。凡事,总有一个磨合的过程,最后终于“我的书,他的书,都成了我们的书,我们是真正结婚了”。书是生活的见证。   真正的爱书人,在自己的书房大概总会有个特别的书架。乔治·奥威尔的特别书架上放的是装订成册的女性杂志。《书趣》的作者自也不例外,特别书架上是“六十四本有关南北极探险的书”。更特别的是,安妮·法迪曼和她的哥哥,从女服务员的一张“先生,您决不要那样对待书”的纸条上,经过三十年,终于悟出了“爱一个人不止一种方式,爱一本书也不止一种方式”,而文章里提到的爱书方式,也确实让人见识大增。   当安妮·法迪曼和她丈夫乔治还不是爱人关系时,第一次互赠圣诞礼物就是书,当然少不了要题词了。作者在写《扉页题词》,表面是在写题词,虽然披着“在藏书癖的等级中,这种文人交往的神圣遗留物,远远超过了书的其他因素”的外衣,实则是写爱情经历,“献给我亲爱的妻子……这也是你的书,我的生命也属于你。”这是作者得到的最美好的题词。所以才有“最美好的题词与最美好的情书一样,极少从家庭中流失出去”的感慨。   安妮·法迪曼的爱书,和从小家庭的熏陶不无关系,从小过着”浏览父母的书架便能开怀畅想他们的品味和追求,企图和弱点,比窥视他们的衣橱还要清楚。他们的书架便是他们的自我。”的生活,待到自己长大的生活,也成了“住房越来越不像一个家,而越来越像一个旧书店”。   书太多,空间太小。有多少人爱书人正在经历呢,作者在《首相的图书帝国》里提到的解决方法,这么多年过去了,可有人一试?就像可有人像作者那样,“在我看来,十九磅旧书的美味,至少是一磅新鲜鱼子酱的十九倍。你过生日也许喜爱美食,可是我却宁愿要一本价值九美元,1929年出版,文森特·斯塔利特写的《花钱聪明,买书痴迷》。”   ——好吧,又一本关于书的书。难道我们都是历史学家高华说的这种人:只有在书斋中面对那些泛黄的书卷才确定自己的存在。       2014-1-14晚,77团      (《书趣——一个普通读者的自白》,安妮·法迪曼著,杨传纬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出版,定价:22.00元)


 书趣下载 精选章节试读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