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人的欢娱》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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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8
ISBN:9787563355112
作者:[法]让—诺埃尔·罗伯特 著
页数:237页

[书摘]古罗马人的肌肤欢娱

1.性道德“古罗马的男子不是对每个女子都投去相同的目光。如果贤淑的家母必须对自己的丈夫忠诚,那么非明媒正娶的女奴隶、获解放的女奴和高等妓女,她们则可以自由支配她们的肉体,所以无论她们是否卖春,都不会受到通奸的指责。相反,名门闺秀就不同了,她们必须保守贞操。加图是个生活作风严谨的人。一天,他经过罗马广场,遇上一个从妓院走出来的年轻人。年轻人没想到逛窑子被人发现了,感到很难为情。加图没有训斥年轻人寻花问柳,反而赞扬他做得对,主动去交往‘下贱女人’,而不勾引‘正派女人’。据说,还是这个年轻人,第二天又去逛窑子,很不幸,又在同一个地方遇上了加图。据说加图还是没有教训他,仍然鼓励他找妓女,但不鼓励他在妓女处留宿!大家闺秀就没有那么幸运,她们成了接受道德监督的对象,在古罗马时期至少是这样,历史上也不乏这样的事例。男教师被发现在车上拥抱女学生,即使是正正经经的拥抱,女学生仍然要因此接受死刑惩罚,如果女学生被老师当妓女包养,女学生的父亲不仅要杀死那位教师,还要杀死自己被玷污的女儿。“‘玷污’概念很重要。格里马尔先生曾对‘玷污’作过详尽的阐述。‘玷污’概念道出了古罗马社会认为女子通奸是大逆不道、男子通奸理所当然的原因。女人接受了男人的礼物,并与其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那么她的血液就被玷污了,因此就失去了贞操,就不能再担当做妻子的重任。男人不会因为与女人发生性关系,他的血液因此就被玷污,因为男人在与女人发生性关系时是付出者,不是接收者,因而他的血液不会被任何人玷污。男人可以随便爱任何一个女人。男人包养妓女属正常现象。法律规定一夫一妻,而古罗马人实际上却是‘一夫多妻’。由于道德观念,名门望族不允许男女同居。姘居者只能是奴隶、外乡人、侍候主人的女佣和侍候合法夫妻的女佣。由此可见,古罗马人有点厌恶结婚,许多人喜欢与姘妇一起生活,因为生活不下去了,可以分道扬镳。普劳图斯笔下的有些大人物大声疾呼,宁可和姘妇快快乐乐地过活,也不愿受名门闺秀妻子的欺负!尽管如此,非婚生孩子还是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一般百姓对孩子是否婚生并不在乎,但贵族则不同。为了遏制贵族家庭数量的减少,奥古斯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因为皇帝本人就没有带好这个头。苏埃托尼乌斯甚至认为,挑选女仆供皇帝玩狎,不是别人所作,正是皇后所为。“综上所述,女人没有这个自由,但这并不是说永远就没有。在古代,不安妇道的女人要被处死,男人的命运也不怎么乐观。女人被丈夫鞭打致死,男人也要遭阉割……随着道德观念的改变,戴绿帽子的丈夫的报复手段也渐渐人道了,妻子有了外遇,丈夫不到处张扬自丢面子了,而是休掉妻子,但不退赔嫁妆……奥古斯都法规定,男人休妻要以皮条客罪论处。”(p165-167)2.主奴关系“共和时期,性无论如何与女人无关。旧的性观念认为,男女性交,女方被动,男方主动,被动一方应该向主动一方提供性快感;主动一方应该完全控制被动一方,向被动一方提供‘服务’。这是大男子主义,是享有绝对权威的一家之主的形象。妻子的生杀大权掌握在丈夫手中,在家里,如同在城邦事务中一样,都是男子说了算。国事,家事,床上事,都是男人所操心的事。因此可见,女人结婚以后,地位没有什么改变,只是监护人变了,由父亲变成了丈夫。上了床,男人完全揭下道貌岸然的面具,尽情与妻子云雨交欢。有的男人缺乏性能力,采取口交,因而被妻子视为废人。悠悠性事,唯男性有快感最重要。文献以庞贝城发掘的漫画显示,男人色迷迷地仰躺在床上,女人骑在男人身上提供性服务。由此可见,这是主奴关系。奴隶不一定就是女的,有可能还是长相英俊的年轻男子,因为同性恋在当时很流行。……说是同性恋,似乎不够全面,两性恋似乎较为合理。事实上,社会不谴责‘反自然’恋爱,但不赞成性交过程中存在主动者和被动者,所谓被动者,指的是为对方提供性服务者。这个角色只适合社会地位低下者。老塞内加曾经指出,被动性交‘是对出身自由者的犯罪。奴隶为主子提供性服务,这是他义不容辞的义务,而获得解放的奴隶有道德上的义务让主人开心’。他们的性行为用当时最流行的粗话来说,就是‘我X你’。用文雅的话来说,就是‘我给你吃棒棒糖’。被动接受性服务者,或提供口交服务的男(女)性伴侣,他们都受到了侮辱,但实施性行为的主动者的名誉却丝毫不会受到玷污。由此可见,性规范的基础就是社会地位。因此,古罗马公民在性行为中必须要扮演主动者的角色,而男(女)奴隶为主人提供性服务,不应该有什么羞耻感。这样一来,男主人可以和妻子云雨,也可以和男女奴隶交欢。古罗马青年14岁就能有性生活,他们对此感到自豪,有性行为,是青年人成熟的见证。众所周知,女孩子12岁就发育成熟了。” (p173-174)3.同性恋“同性恋,尤其是男同性恋,在古罗马远不如在古希腊流行,因为古罗马的道德标准有别于古希腊的道德标准。在古罗马,同性恋被法律所禁止,被道德规范所不容。在罗马历史上,不少人因为同血统之间发生性关系被判处死刑。这种现象一般在军队里比较常见。战士长年累月远离家乡,在外征战,频繁发生同性恋事件。军队的同性恋一般是秘密进行,一旦被发现,会被严惩,以儆效尤。普鲁塔克曾说,马略有个侄子,叫卢西乌斯,见到帅气的男孩就动淫念,浑身不自在。卢西乌斯当时在马略的军队里当军官,爱上了一个英俊士兵特雷鲍尼乌斯。一天晚上,卢西乌斯命令特雷鲍尼乌斯到营帐来见他,特雷鲍尼乌斯不敢违抗上司命令,按时赴约。卢西乌斯以服从军令为由向他求爱时,特雷鲍尼乌斯发怒了,拔出佩剑,杀了卢西乌斯。马略当时不在,回来后,特雷鲍尼乌斯被押去见首长。他杀了首长的侄子,没有人愿意替他辩护。特雷鲍尼乌斯决定自己为自己辩护,他舌战群雄,并请当时在场的战士作证。真相立即水落石出。马略不但没有惩罚,还嘉奖了这位诚实的士兵,并号召全体将士们向他学习。“……尼禄可能堪称古罗马历史上最为荒淫无度的人。据苏埃托尼乌斯说,尼禄曾让人阉割了一个名叫斯波罗斯的小男孩,并根据‘普通婚姻礼法’规定,公开娶这个孩子做妻子。……尼禄去哪里都带着这个’妻子‘,而且吻个不停。除此之外,尼禄喜欢玩游戏,游戏的时候穿上猛兽裘皮衣,像猛兽冲出牢笼一样,扑到木柱上挂的男女生殖器,贪婪地把玩。’玩弄够了,又开始狎亵那个获解放的男奴多里多福尔。‘他让多里多福尔充当他老婆,还要他’模仿处女被强暴时的喊叫声和呻吟声‘。“贵族以皇帝为榜样,这不难想象。富有的公民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包养男奴,并起名叫’开心童‘。大部分男奴来自东方和亚洲非洲国家,擅长用秽亵的言语和猥亵的动作挑逗主人的性欲。埃及人、叙利亚人、摩尔人因为长得漂亮而深受古罗马人的喜爱。”(p175-177)

欢娱是人们最大的需求

古罗马人对欢娱的渴求与当代的我们并无两样,而共和时代和王政末期更为安逸的生活使他们对欢娱之事更为渴求和依赖。也许,古罗马人把欢娱当成头等大事是可耻的堕落,但这又何尝不是一种人本主义。另外,不得不说的是,此书实在不是一本值得用心去读的书。整本书不管从内容还是文字上都是地摊文学的水准。全书呈现出一种让人难以忍受的混乱。结构方式并无任何灵性可言。具体到对各个分类的阐述,也稍嫌东拼西凑,对史料的引用和分析几乎毫无准确的归档和考证。另外,书中大量前言不搭后语的错误之处,不知道是翻译的问题还是本身文章就有毛病。这样的书尚且能得到法国文化部资助,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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