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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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6
ISBN:9787801707987
作者:当代中国研究所 编
页数:969页

章节摘录

  此前,国务院五办在1954年12月29日向中央报送的《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调整零售价格的指示)的意见》中说:同意合作总社的《指示》;但鉴于价格问题关联到国家和广大农民的关系,合作总社提出应积极而又缜密从事,提出按不同地区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调整步骤和方法的意见是重要的,必须据以研究贯彻;向干部和社员进行深入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反复地讲清道理,并做好关于分红、定额廉价供应等工作;拟自1955年2月1日起停止国家对供销合作社税率的优待。  《指示》说,1954年春全国合作社第二次省、市社主任会议和夏季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均曾决定,为了协助国营商业在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有计划地指导生产和消费,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商,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在价格工作上同国营商业步调一致,除个别地区外,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对社员的价格优待。为了进一步贯彻这个决议,特对供销合作社零售价格的调整再作如下指示:一、明确认识目前调整合作社零售价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全国供销合作社调整零售价格的步调应大体取得一致。目前,除统购统销物资和对私营商业已实行经销、代销商品,必须迅速与国营商业零售牌价拉平外,凡合作社在乡镇的一般工业品零售价格与附近县、市国营商业零售牌价间存在的倒挂现象,应首先加以纠正。其他商品,必须争取在1955年1月内至迟在2月15日以前,基本上与国营商业牌价拉平。三、调整价格的办法和具体工作由县社负主要责任。四、密切注意与社员群众的关系。五、必须密切注视私商的动态。一方面,利用私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经营上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须经常注意市场情况,防止私商抬价、压价、捣乱市场物价或乘机同我争夺市场等投机行为,以保证继续稳定物价,巩固供销社在农村的零售阵地和顺利地进行对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5年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简称《国史编年》)第七卷,起止时间、为195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955年是新中国首部宪法实施的第一年和“一五”计划建设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提上日程。围绕“一化三改”,1955年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在知识分子和广大人民中进行的宣传唯物主义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运动;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全国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中国出席万隆亚非会议;中国与南斯拉夫、阿富汗、尼泊尔三国建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供给包干制改为工资制和货币工资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干部薪金制、义务兵役制、军衔制,并授衔授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和回收新、旧版人民币;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和试行《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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