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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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1-09-01
ISBN:9787208037960
作者:(美)罗纳德・德沃金
页数:522页

内容概要

第三章美国宪法的内涵
我和理查德・波斯纳大法官应邀就未列举的宪法权利这一主题作辩论。我在这个论题上处于劣势,因为我认为,这种由我们为这一辩论而事先假设的列举与未列举的宪法权利之间的差异其实是不存在的。我会解释其理由,但若将我的解释视为我对这场期待已久的争论的贡献,则似乎是不公允的。在会议的日程表上列有“未列举权利”这样一个主题,听众们一定预期会讨论堕胎这个时代论争中最为激烈的宪法论题,所以,在我们将宪法列举权利与未列举权利之间的差异以及其他一些因拙劣的哲学观点而被抛弃的法律概念同样安全地封存起来后,我再试图解释如何解决堕胎这一宪法争议。
真正的权利法案
我们赞美的权利法案,也就是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这一法案也包括了它后面的南北战争修正案。请大家展开自己的想像力来读美国宪法的这一部分。权利法案的某些条款非常具体,比如,第三条修正案规定,军队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同意不得进住任何民宅。另外一些条款具有中等的抽象程度,如第一条修正案确保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以及信教自由。但是,一些关键的条款在起草时是以尽可能抽象的政治道德的术语写就的,比如,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同时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语言似乎只考虑程序,即没有限制政府所颁布和执行的法律,而只是规定了政府必须如何来颁布并执行它所适用之法律。然而法律史摒弃了这种狭隘的解释。因为,一旦我们将宪法条文既作为调整实体法,又作为调整程序法的基本法,那宪法的范围之宽泛是惊人的。由此,权利法案除了规定政府对其统治的每一个人予以同等关注和同等尊敬外,同时规定不得侵害公民的最基本的自由,这样的基本自由就是如一个著名的法官所归结的法定自由(ordered liberty)的思想。
对权利法案的自然解读
从权利法案的原文看,它设立了一套纵横交错的原则,一些原则极其具体,另一些则比较抽象,还有些似乎无止境地抽象化。将它们合起来看,这些原则界定了一种政治典范:它们构建了一个社会的公民的平等和自由的宪法大纲。请注意这一令人叹为观止的建筑的三个特征。第一,这一原则系统是全面而完整的,它既保证同等关注,又规定基本自由。在我们的政治文化中,这是主张个人权利的两个主要渊源。所以,对任何一个坚信自由平等的公民享有特定的个人权利的人来说,认为我们的宪法未包含这一权利是不可想像的,除非宪法史本身已果断地否定了这样的愿望。这是一个关于宪法判决和宪法辩论的重要事实,我将回过来对其加以讨论。
第二,从宏观上看,自由和平等相互重叠。在权利法案中,关于自由和平等这两个主要抽象条款中的任何一个本身,都同样地具有全面性并相互重叠,例如,基于对平等保护条款的最佳

书籍目录

导言:道德解读与多数至上主义前提
第一部分 生命,死亡,种族
第一章罗伊判例的危机
第二章判决延期
第三章美国宪法的内涵
第四章罗伊判例得以维护
第五章我们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吗?
第六章言论限制令与纠正歧视措施
第二部分 言论,良知,性
第七章被告席上的新闻机构
第八章为什么言论必须自由?
第九章色情文学与仇恨情结
第十章麦金农的言辞
第十一章为什么学术必须自由?
第三部分 法官
第十二章博克:参议院的责任
第十三章博克的失败意味着什么?
第十四章博克的自我剖析
第十五章汤姆斯的提名
第十六章阿妮达希尔与克拉伦斯・汤姆斯
第十七章伦尼德・汉德
原文来源
英汉对照词语表

作者简介

作者是当代世界法学界颇具权威性的人物。在书中,他通过宪法的道德解读,将政治道德引入宪法的核心。道德解读无疑在美国宪法生活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造就了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最伟大的宪法判例,这些判例涉及了最近20多年来美国国内几乎所有的重大宪法争议,如堕胎权、纠正种族歧视措施、色情文学、同性恋、安乐死和言论自由等。作者在每一个问题上的敏锐眼光、逻辑思维、有条理的阐释,都为我们提供了法律诠释的方法和视角。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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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合宪的民主杨翼飞在民主社会中,是否就应该是多数至上主义原则毫无限制地占统治地位?亦即社会上的所有问题都要由民众的大多数来决定并且他们的决定就是终局性的决定不允许推翻?罗纳德•德沃金在《道德解读与多数至上主义前提》一文中给出的答案是:多数至上主义不应该占绝对的统治地位。民主,顾名思义,就是由人民(非传统的政治性理解的人民,相当于民众)来做主,而人民做主的最基本形式,就是由人民中的多数来做决定,即“在重要事务上,最终所做出的决定是大多数或相对多数人的意向。” [1](P19)持人民主权论观点的卢梭认为:人民共同体的意志组成的公意是国家的最高主权,因而每个人都必须服从,[2](P20)这种“主权的行为……是合法的约定……只要臣民遵守的是这样的约定,他们就……只是在服从他们自己的意志。” [3](P40)而且卢梭还强调:“多数表决的规则,其本身就是一种约定的确定,并且假定至少是有过一次全体一致的同意。” [4](P18)因此,少数人服从多数人是一种义务。[5](P18)但是,在民主社会中,少数人服从多数人是否具有不证自明的天然正当性和合理性?是不是在一切事务上少数人都要永远绝对的服从多数人?托克维尔对于美国式民主最为担心的就是这一点,即当民主遇到自由时(刘军宁语),哪一个价值更为重要?德沃金认为:真正的“民主意味着政府受制于所有公民具有平等地位的条件”,这种条件,他称之为“民主的条件”。[6](P21)也就是说:只有当多数的民主决定尊重公民所具有的平等地位时,这样的民主才具有正当合理性。譬如,美国在布朗判决产生以前是允许有关种族隔离的法案存在的,也是赞同“隔离但平等”的原则的,因为这是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是大多数美国人民的决定,按照多数至上主义的民主原则,这样的决定是合理合法并要求每一个美国公民都必须服从的。但是,这样的“民主决定”所产生的法案显然无视美国黑人同白人的平等地位而对黑人具有明显的歧视。正如布朗判决中赞同多数意见的一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所说:隔离本身就意味着不平等。因此,这样的多数决定其实是不正当的,它是多数人对少数族群施加的暴政。更何况,这样的法案也违背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第一款“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的“平等保护条款”。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德沃金提出了“民主的合宪性”概念,这一概念“否认集体决定总是或通常是大多数或相对多数民众赞成的观点” [7](P20),认同集体决定是由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予以同等关注和尊重的政治机构做出的。因而,每一次民主的决定都必须合乎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有关规定,亦即民主应当在公民的宪法自由前却步。德沃金认为,这才是民主的本质。而多数至上主义前提实际上无视与多数人具有天然的平等地位的少数人的自然权利,因而极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托克维尔早就指出:多数拥有无限权威,便会产生压迫性的力量,而“美国共和政体的最大危险来自多数的无限权威。” [8](P298)正是考虑到代表民众大多数的国会的无限权威有可能造成暴政,美国人民发展出了建立在“分权制衡”理论基础上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可以通过对美国宪法的解释来判定由多数人的民主所产生的法律或政策是否合乎宪法。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对美国宪法的这种解释,德沃金称之为“道德解读”(moral reading),即将政治道德引入宪法的核心。[8](P2)他说,虽然没有法官敢于承认自己在解释宪法时引入了政治道德对宪法进行解读,但是几十年来,他们一直在这样做。德沃金认为美国宪法条文中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规定都是以极其空洞抽象的道德语言进行起草的,[10](P8)因此,只有对宪法进行符合道德原则的解读才能将之付诸实践。针对有人提出的将政治道德引入对宪法的解释将会“削弱公众至高无上的道德自主权” [11](P5)并“使法官拥有绝对的权利,从而可以随心所欲地将自己的道德观强加给听众” [12](P2)的批评,德沃金指出:美国宪法史和司法史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联邦法院大法官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并非是任意的,他们的解读必须以宪法原文为依据,必须受宪法的整体性的制约,这种整体性不仅是指宪法结构的整体性——譬如法官的原则性的道德判断和解释必须与宪法的结构设计在整体上是一致的;而且包括宪法的实践的历史的整体性——譬如法官的宪法解读还应“与过去占支配地位的法官的宪法解释是相吻合的。” [13](P12)而且,对宪法的道德解读还必须符合美国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因此没有必要担心法官会拥有将自己的道德信仰强加给美国人民的权力。至此,多数至上主义应否在民主社会中具有完全的统治性便是十分明了的了:民主的本质是多数的民主决定必须合乎宪法,而这一点又是通过联邦法院大法官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实现的。当美国历史延续这一逻辑发展下来时,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几乎所有的人得到平等对待的民主和自由的价值也得到良好平衡的繁荣的现代国家,这一国家的法治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实践对我们建设一个宪政的民主共和国提供了有益的镜鉴。参考文献:[1] [6] [7] [9] [10] [11] [12] [13] [美]罗纳德•德沃金.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M].刘丽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2] [3] [4] [5]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8] [美]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M].董果良.北京:商务印书馆,第298页。

精彩短评 (总计10条)

  •     讀起來有點困難 特別是太過於“法律和道德”了
  •     挺不错的,当当网给书的邮寄包装还是挺认真的,我选择的平邮,大概一个多星期就从北京送到了南昌,速度还挺快的!!
  •     本是经典,翻译的很好。
  •     值得推荐的好书
  •     法律人必看的书之一
  •     第8、9、10章。
  •      自由的精神就是一种不太确定何为正确的权利
  •     越看德沃金,越觉其魅力
  •     道德解读,其实就是秉承原则解读和字义解读的平衡说。
  •     一直都在研读大洋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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