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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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9
ISBN:9787301140918
作者:[英]布赖恩.辛普森
页数:275页

章节摘录

注释:【1】戈达德(Goddard,1877-1971),1898年毕业于牛津三一学院,1899年进入格雷会馆,1946-1958年任英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他很少讲宽大,总是遵守法律的规定,因而他在抑制英国二战后的犯罪浪潮方面给下级司法人员树立了一个可贵的榜样。戈达德从1917年起先后任普尔(多塞特)、巴斯和普利茅斯的纪录法官直至1932年被任命为高等法院王座法庭法官。1938年任上诉法院常任法官,1944年任上诉法院常任高级法官,并被封为非世袭的男爵。他以69岁高龄出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特别引人注日。【2】四大法律会馆:12世纪晚期到13世纪上半叶,三大中央法庭(即普通民事法庭、王座法庭、财政法庭和巡回法庭)陆续从综合性政府机构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专业司法机构。它们分别由3-4名精通法律的职业法官组成,垄断了司法审判权。与此同时,一个以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职业律师群体应时而生。法官全部由出类拔萃的资深律师担任,因此,法官和律师关系密切,组成一个封闭性的职业集团。他们自发建立了四大律师会馆,即林肯会馆、格雷会馆、内殿会馆、中殿会馆,自足自主地开展法律教育、授予律师资格和进行职业管理,不受政治当局的控制。结果是,“在17世纪以前,(普通法)法庭一直是独立的,尽管王室法官像所有其他官员一样,根据国王意志而任职,但一旦被任命后,其任期在实践上是有保障的。”法庭专业化、司法职业化和法律人员自治化的过程,亦即司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离的过程,其结果是防止了专制国家普遍存在的那种司法行政化、法官官僚化情形的发生。法官和律师凭借相对独立的法庭和职业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拒包括国王在内的外界强权的干预,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12-13世纪,英国开始出现职业律师。从一开始,英国就存在着法律辩护入和法律代理人两种不同的法律职业者。所谓法律辩护人,是指协助当事人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法律职业者。对于辩护入在法庭上的所言所行,当事人可以承认代表自己,也可加以纠正或补充,甚至予以否认。所谓法律代理人,是代表当事人完成整个诉讼过程的全权法律“代表”,代理人在法庭上所说所做的一切,均代表着当事人的意志,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由于代理人一旦在诉讼中出现失误往往导致败诉,而辩护人出现失误时当事人还有补救的机会,所以辩护人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由此推动辩护人职业更早、更快地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他们与代理人职业间的距离也一步步拉大。14世纪时,随着法庭辩护权越来越集中于辩护人手中,一套专门培养法庭辩护人才的法律教育制度开始成形,伦敦建立了四大律师会馆。会馆学员称作“法律学徒”,由称作主管委员的开业资深律师负责管理和教学。至少学习7年后,经主管委员批准,学徒才能获得出庭辩护资格,成为出庭律师。不过,普通出庭律师只能代表普通当事人在巡回法庭、各郡县法庭或城市法庭提起诉讼和出庭辩护,三大中央法庭的出庭辩护权垄断在御用状师手中。

内容概要

布赖恩·辛普森(Brian Simpson),牛津大学硕士、民法学博士,英国肯特大学荣誉退休教授、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美国国家艺术与科学院及英国学术院成员,同时也是一名地方法官,并在政府部门积极参与法律改革,2001年被授予“名誉御用大律师”称号。
译者简介
范双飞,北京师范大学英语系研究生。

书籍目录

1 法律的普遍性
2 法律理想与丑陋的现实
3 法律体系和法律传统
4 法律的分类
5 法律的渊源
6 律师
7 法律的学术研究
8 法律的未来
9 几点建议
附录

编辑推荐

《法学的邀请》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作者简介

虽然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但大多数人都对法律知之甚少。《法学的邀请》生动的讲述了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法律的功用、法律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如何成为一个律师、法律自身吸引人的地方,及其在社会组织中所占据的中心地位,认为我们应该理解法律并积极利用法律来改进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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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5条)

  •     阅读这样一部关于法学的文本甚是花费时间。困难在于理解个中词句,以及来自庞大法律知识之艰涩晦暗,固然,造就学习任何一门学科的成功在于把弄高屋建瓴的知识,然而作为“法学的邀请”为书名的文本,可谓在一定程度上考究读者的理解能力及相关法律知识。首先提及一点,Brian Simpson属英国人,其所出发的法律观点必然与英国法律属英美法系(即文本中所表达的普通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启蒙运动中的孟德斯鸠曾主张“地理因素说”,大概表达法律与其所萌生出的地理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诸如气候、植被、纬度、沿海或内陆等地理因素。借孟德斯鸠的启蒙光辉去思考Brian所处的英美法系,亦不难理解此部文本更多是出于英美法系角度去思考法律问题。或是译本翻译技巧,或是原著遣词造句,或是某些难以言表的阅读因素,本书阅读过程甚是冗长艰涩,当然大部分原因可归于笔者理解能力不足、法律知识匮乏。一言蔽之,《法学的邀请》难尽牵引普罗大众进入法学世界之初衷。法律这样东西在当今中国本是舶来品,追遂历史,清末预备立宪在法学家沈学本主持下大张旗鼓可谓“西学东渐”在法律领域的具体体现。如此,阅读来自拥有深厚法律传统的英国法学作家的著作,更有一番重现近现代中国“西学东渐”的语境意义。颇为弄人,惭愧于才学疏浅,阅读西方法律著作尤像启蒙运动前的民众一样,尚处于受蒙蔽、待点醒的处境。An Invitation to Law此部作品,大致涉猎法学基本理论知识,涵盖法律普遍性、法律理想与事实状态、法律体系、法律分类、法律渊源、法律从业者、法律学术研究及未来展望。书之内容映射书名,Brian邀请民众一窥法律世界的纷繁复杂,本是作品的初衷。对于法律从业者一章,即第六章“律师”中,Brian介绍了颇具特色的英国律师二元制。英国从业律师可分为出庭律师及事务律师,英美法系作为一种法律主要诞生于法院审判案例的法律体系,当然衍生出专门出庭为委托人作庭上辩护的出庭律师及雇佣出庭律师、专事法律顾问或建议等的事务律师两种截然不同的律师。随着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在法律从事中职业事务逐渐发生交替,两者界限逐渐模糊,Brian亦预见英国律师二元制走向终结。当论及律师的社会地位时,Brian列出形形色色的诋毁理由,诸如律师以他人之不幸和麻烦而牟取巨额利益,引发读者关于律师对于社会的作用及相应社会地位的思考。不可否认,律师正是依靠委托人的不幸和麻烦进行法律从业从而谋利,但这样的理由是否亦可加于医生依靠病人的苦难和疾病而生存呢?放眼中国,法治进程正是在某种程度上依靠律师这个职业群体而获得推进,当然这期间有法官、检察官、立法者、法学家、社会舆论和媒体等其他力量的贡献,但无可厚非,律师在其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甚至乎充当大整旗鼓的力量。关于英美法系,Brian提及其最大特性在于决疑特性。转换成较为清晰的语言表述,由于普通法传统产生于日积月累的法院判例中,在现时审判案件,庭审所作判决很大程度上是在参考以往判例及司法实务经验完成的,通过参考案例比较案件的关联性和差异性,决疑就在于确认相关性后纠出差异性,以解决审判难题。决疑特性亦是区分英美法与大陆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本书多处涉及法哲学,以法律语言来说则是法理学,或探讨法律本质、目的,或关乎法律与正义、秩序、平等等抽象概念的关系,此处则需反复推敲个中悬义,方可成为一名良好法律素质的现代公民,更甚成为一名法学人。
  •     法律的资料浩如烟海,如何找到需要的资料,是法律人的必备技能。其实对不是学法律的人来说,这个技能也很重要。现在信息那么杂、那么多。不可能网上浏览到的任何有价值的讯息都进行归类、掌握。要会有所取舍。
  •     军训的时候随手拿起这本书,伊伴着筋疲力尽浑身无力的我在木板小床上度过了2个礼拜。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邀请,《培文书系·大学之旅》之一,时不时冒出来一句小风趣、不经意间就讲了个诙谐幽默的小故事,逗得我在木板小床上笑着翻来覆去。室友还奇怪:你看专业书籍还能这个反应?我摇摇头:这可不是本专业书籍,至少伊把自己伪装成不是一本艰深严肃的专业书。伊就是宴会开始前,闲散地陪你坐在厚软的沙发里,神采飞扬又文质彬彬地和你说着绝非华而不实的俏皮话的英国绅士,邀请你一定不要错过法学的盛大宴会。不过也正因为如此,一个邀请,不会很深刻,不会很有条理,其精彩就在随口一说就是一片天地。另,注释做得很详细,不知是翻译的辛普森的原著,还是范双飞学长的辛勤劳作,嗯嗯。注释里有几个年代的错误,大概是笔误。

精彩短评 (总计80条)

  •     读这本书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很有用。
  •     有些乱。。。
  •     对于没有社科哲学背景的读者应该还不错,把法学的一些基本问题阐述得简明清晰。不过有基础想进一步了解法律的读者可能就会失望了。
  •     我之所以比较关注法律和法学,这本书是导师。
  •     为考研打基础的入门书。很实在。
  •     或者英语写作 中文翻译的缘故 整部文本句子较为冗长 而且观点也比较隐晦 兴许也有笔者悟性不到 理解能力低下的原因
  •     法律的目的在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     英国原来律师分为事务律师和庭审律师。法治理想和法治现实并不是吻合。普通法系的演变。成文法和判例法的优缺点。法律现实主义和传统主义的分歧。法律的存在价值。
  •     大概是想尽力写得欢乐一点的,可出来的效果就是晦涩,不过很有启发也是真的
  •     正如其书名,这也是我的法学第一本书。读来轻松愉悦。
  •     作者功力深厚啊
  •     本人初学法律,觉得这本书很有帮助,书的质量也很不错
  •     值得一看,但并不那么入门。
  •     似乎在学校图书馆接过,入门必读啊
  •     英文原著是1988年的。值得一提的是,我觉得此书翻译颇佳。文字畅达不失优美,如果有基础的英美法知识的话,理解起来会更好。
  •     约翰罗尔斯:假如正义荡然无存,人类在这世界上生存,又有什么价值? 威廉申斯通:法律就是这样一张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穿洞而过,大的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落入洞中。
  •     一盏引人进入法学殿堂的明灯,可惜读大学时没有看到,不过现在来看也不后悔,总觉得中国法治太落后,但又无力去改变现状,也许时间是改变一切的利器吧,能为中国法治做一些事也是心满意足了。法治的道路很漫长,我愿做这道路上的一颗铺路石。
  •     深奥
  •     不贵,但是印刷质量一般,像是仿正版
  •     93
  •     作为一种面向学生的指南性的读物,介绍法制的理念。法律和社会,法律和生活的案例。。 法律本身理想,法律现实。。法律的历史性,法律的边界,法律的功能(调解纠纷,追求正义) 写作手法,比较各种对于法律的观念,(会突出法律界较为认可的主流观念),举案例说明,经常运用比喻。。功力高超。
  •     这本书还是适合大一的孩子们看。。。
  •     书不错,只是纸质不好,有好几张被撕破了,好可惜
  •     能从高处着手,能不盲目自大,是每一个从业者和学者都要有点素养,规则之外,社会在拼命运转着。
  •     读一些外国的关于法律价值的书籍,开始的确是很不适应,理论实在是很高深的,但是你能真正了解法律的价值!
  •     法学的基本知识都有介绍,适合法学入门,推荐
  •     记得以前读过一本叫 法律的理念,振奋很多
  •     因为培文,所以五分
  •     未完~~
  •     注释真不错
  •     不错,质量挺好,速度也快
  •     挺好的,西方法学名著,值得一读。便宜。比较浅的一本书
  •     这本书是盗版的。
  •     只可惜是翻译过来的,要是有人写本针对我们自己法学教育和实践的书该有多好。同时我也忐忑着属于我的那张邀请函什么时候到。
  •     挺适合法学入门,解说挺浅显的。
  •     不适合专业学习的深入者,不过专业学习着看后当然也有一些收获,但性价比不高。
  •     真本书真心读了太久了....
  •     法学的邀请
  •     弃了
  •     对法学知之甚少,不过法学入门来说,这本书的结构不错。喜欢作者关于法学的一些阐述,看来我们对身边熟视无睹的事物有时候是会有知之甚少的感觉。
  •     密度太高。
  •     法律的目的在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英美法的入门介绍之书,果然和大陆法系颇多不同,只是翻译出来还是比较晦涩的~
  •     各种爱
  •     法学入门书,好
  •     书写的不错,但是翻译的太烂
  •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了一系列XX学的邀请的书籍,都是外国知名学者关于某一学科领域的具入门性质的介绍性读物,粗浅易懂,对进入某一领域探索有启蒙意义。这本法学的邀请,在工作之余偶尔翻翻,总有一鳞半爪的收获!
  •     【南大图书馆】极好的入门书
  •     思维太跳跃,逻辑连贯性差,提到了几乎所有博登海默在法理学一书中提过的西方思想家与他们的代表理论,但几乎没有讲清楚这其中的任何一个,很多甚至是一笔带过,我也只能一目十行得看了。但作者的问题意识与论述的趣味性都还不错。
  •     太难懂。。
  •     买着送人的,质量还行。
  •     这个系列的都很不错,推荐。
  •     这书翻译得真的太差了。经常三五行字回读几遍都不知道自己在看什么。没有别的能替代却只能这么艰艰涩涩的往下读。该死。
  •     我们老师推荐的,但我实在不知道它有什么好的~
  •     法学的邀请,法学的盛宴
  •     可以过的很多系统的知识
  •     不错质量还不错 比当当上买的部分书的纸质略微好
  •     刚上大学的时候读的,受益颇深,是一本不错的法学入门书,有机会再找来读一读
  •     法学学生的必读书目好!
  •     啊,其实法学也挺有趣的啊
  •     引子。待录
  •     1.大一看的最近在整理摘录拿出来扫一下,发现大一摘了好多废话…… 2.法律属于规定性上层建筑;赞同不把法律解释看做一门学科。3."文学往往是鼓励法律进行改革的最重要的推动力,公众对法律秩序的不满,往往只有反映在当时的文学作品中才能上达。" / 7分
  •     不符合俺们国家国情不是么。。。囧。。。
  •     P264~269 有推荐阅读的书单 有时间整理一下
  •     老师介绍的,内容很好,受益匪浅
  •     适合入门级学生阅读,内容很丰富
  •     看了点,还不错的。
  •     这本书貌似是普通法学的入门读物,但细读之下,却发现书里处处散发的英国普通法的秩序及气质。此外,对政治、历史、哲学等等其他社会科学的涉猎,使本书的视野得以大大拓展。
  •     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翻译功力也太过一般。
  •     只要法律维护现状,律师就代表了社会上的保守力量。然而,法律的确也必须发生变化,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中的权利和权力均得到重新配置。通过立法公开修改法律,或者通过法庭使法律在其发展过程中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是两种为回应舆论潮流或政治运动而使其发生和平的正常变化的机制。通过由法律许可的机制来变革法律,是取代政变或彻底革命的另一种选择,也避免了就算不发生革命社会和谐也会遭到彻底破坏的情况。所以,不仅是法庭,法律自身也是解决社会内部争端的一种手段。 法律的功能:不管现实如何,只是追求理想。现实难以言说,而理想目标既定。
  •     凑数的,译者居然是个研究生,北大出版社有些不负责任
  •     吐槽無力……
  •     入门的问题基本都谈到了
  •     写的或翻译的很一般~
  •     翻了几页,感觉体系清晰,适合大一的法学生看
  •     相对来说比较简单,适合入门
  •     不错的书,内容包罗万象。但译者功力欠佳。
  •     法学的邀请,我很喜欢!
  •     法律的目的在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     内容大多是关于英国法律制度的;比较适合准备入行法律行业或学习法律的人;好多处讲到正精彩的地方就没有了。
  •     非专业人士对法学探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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