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奴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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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09-8-1
ISBN:9787100018043
作者:摩奴
页数:292页

章节摘录

  126.“以下五益:对于婆罗门的尊敬接待,适当的时间和地点,清静,招待婆罗门的好意,会被过多的人众所毁灭,因而不应该希求人数众多。  127.“悼念亡灵的祭仪叫做祖灵祭,这一法定祭仪,对于新月之日准确举行它的人,不断带来各种幸福。  128.“祭献诸神和祖灵的供物,应该由献祭人给予精通圣典的婆罗门;因为施给这种可敬人物的东西将产生卓越的果实。  129.“虽只招待一个熟谙祭神和祭祖灵的婆罗门,也要得美好的果报,但进食于大批昧于圣典的群众时则否。  130.“举行祭祀的人,要访求一个已读完吠陀的婆罗门,在审查家世清白时应上溯至远祖;这样的人才配分享对诸神和祖灵的献祭,这才是一位真正的宾客。  131.“根据律法,在一个有味于学习圣学的百万人接受食物的斯罗陀祭中,只有一个通晓吠陀并对献给他的东西满意的人到场,就会有更多的功德。  132.“应该将献给诸神和祖灵的供物给予圣学卓越的婆罗门;因为血污的手不能用血来洗净。  意为:再次给无知者以食物,不能拭去进食于昧于圣学的人的罪过。(注疏)  133.“在诸神和祖灵祭中,不通圣学的人吞食多少口供食,举行祭祀的人也要在来生吞食多少口灼热的具有尖刺的铁球。  134.“有些婆罗门特别献身于圣学;另外一些婆罗门献身于苦行;另外一些献身于苦行与圣学两者;另外一些献身于宗教活动。  135.“要将祭献祖灵的供物,殷勤地送给献身于圣学的婆罗门,可将祭献诸神的供物,以惯常仪式,献给上述四住期的婆罗门。  136.“儿子的父亲昧于圣学,而儿子自己可能已读完圣典;或者儿子没读过吠陀,而儿子的父亲可能非常精于圣典。  137.“两种人物中,其父亲研习过吠陀者,应该被认为是比较高尚的;但为尊重圣典,应该礼遇另一人。  138.“不应该让朋友吃斯罗陀供物;应该用其他礼品赢得感情;只有不视为朋友或敌人的婆罗门,可以被邀来参加斯罗陀祭。  139.“以友谊为斯罗陀祭或供献诸神的主要动机的人,在来世得不到供物和祭品的任何果报。  140.“由于无知而利用斯罗陀供物结交的人,作为只为图利而行祭并作为最卑鄙的再生族而被排斥于天界之外。  141.“这样一个仪限于享宴众宾的祭供,被贤者称为魔鬼的祭供(Paisatchi);它被关在下界,犹如盲牛被关在牛舍。  它对来生毫无利益。(注疏)  142.“有如农民播种在不毛之地毫无收获,同样,把酥油供物送给一个无知的婆罗门也毫无裨益。  143.“但依法给予淹贯圣学者的东西,在今生和来世,会产生献食者和接受者同样加以撷取的果实。  144.“如果附近并无有学识的婆罗门,可随意延请一位朋友来分享供物,但绝不可邀请仇人,尽管他通晓圣学;因为仇人吃的供物对来生毫无益处。  145.“应该特别注意延请读过全部圣典,并特别精通梨俱吠陀的婆罗门;非常精通耶柔吠陀,并通晓吠陀分的婆罗门;或读完圣典,但特别精通娑摩吠陀的婆罗门,来分享祭品。  146.“只须这三种人的一种,在受到尊敬的接待后,分享供物,以便行祭人的七代祖先感到永恒不渝的满意就够了。  ……

书籍目录

序 言
第一卷 创造
第二卷 净法梵志期
第三卷 婚姻家长的义务
第四卷 生计戒律
第五卷 斋戒和净法的规定妇女的义务
第六卷 林栖和苦行的义务
第七卷 国王和武士种姓的行为
第八卷 法官的任务 民法与刑法
第九卷 民法与刑法商人种姓和奴隶种姓的义务
第十卷 杂种种姓处困境时
第十一卷 苦行与赎罪
第十二卷 轮回最后解脱
总附注

作者简介

《摩奴法典》成书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间,为古印度婆罗门教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风习而编成的教律与法律结合为一的作品,关乎民事,也涉及宗教行为,如宗教义务和仪式、苦行、赎罪的规定,斋祓和断食的戒律等;为了充实其立论的体系,又大量铺陈了创世的神话和梵我一如的玄思,包括死后赏罚、灵魂轮回和解脱之道。因此透过本书不仅可以研究古印度的法律,也可以了解古印度的社会和文化、宗教和生活,神圣而古朴,丰富而引人入胜,为不可多得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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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22条)

  •     为了丰富和提高法学理论修养,准备仔细阅读,
  •     与薄伽梵歌的行动不同,字缝里这么写着:“出门工作你就输了。”
  •     印度乃至世界史上的最重要的法典之一,内容很有特点!
  •     印度法典的参考书,要慢慢啃。
  •     教律與法律合二為一。
  •     内容跟里番一样。
  •     装帧是极简朴大方的。一句一句的论述并不艰涩。非常好读。
  •     作为一个门外汉,没有资格评论此书的结构或文法。排斥仅仅来源于最原始的观感——我一向认为,公平可以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做一件事,甚至可以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做他们想做的事,但起码应该是获得多大的权力就承担多大的义务与责任。因而,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是一部非常不公平的法典。当然导言里也说,那只是婆罗门设想的“理想状态”,而非实际状况——但即便参考印度的现实状况,我仍然非常好奇曾经究竟发生过多么惨烈的镇压,竟至种姓制度作为基本共识而被这个古老的国家一辈辈传承至今。最后,我不想低估信仰与道德的力量,但……对于婆罗门的惩罚更多只留于后世恶报或今世的道德谴责——这真的有约束力吗?或者退一万步说,即便有约束力,这应该是“法”范畴中探讨的问题吗?
  •     我不知道该如何评论
  •     据说是有一个版本是梵文直接翻译的,不过书店没有,就先看法文翻译版本。有些晦涩难懂。。。
  •     daai.最近的床头读物
  •     求治愈,校对有误
  •     人类始祖为人类定的法
  •     以摩奴之名,婆罗门两千年间PK刹帝利、约束吠舍、处理首陀罗之不二神器。
  •     好多料
  •     林栖和苦行的义务/苦行与赎罪
  •     天人的关系很有意思。我希望这是一种潜善,而不是所谓的习惯法。
  •     硬书,需要好好看
  •     很有意思……
  •     有很多“谬论”,但有一整套对人生和世界的看法,教人怎么去理解宇宙和社会。喜欢梵志期、家居期、林栖期和遁世期的划法(可以粗浅地理解为现在的学习期、成家立业期、隐居避世期、流浪期(非指浪漫的流浪,指把物质要求降到最低露宿街头的流浪汉般的流浪))人不要在一直“俗世”里扑腾。译笔也古朴。涂涂划划了不少,但最终把这书落公交上了,书可以再买,但因为涂划了就觉得更可惜。好像工作白做了,好像以后还会再去看这些涂划似的。
  •     这部法律的最可怕之处,就是讲不平等合法化了。途径,自然是最常用的宗教。
  •     一条条读来,颇似部落规则,原始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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