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庄园生活》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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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7
ISBN:9787208056749
作者:(英)亨利・斯坦利・贝内特
页数:342页

英国中世纪的农奴生活

英国历史学家亨利•斯坦利•贝内特运用大量翔实的资料为我们勾勒出中世纪(确切的说是1150——1400年)英国庄园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教堂到庄园法庭到教会,从农民的耕作到日常生活到详细的地租和劳役。这是一部结构很清晰的书,同时这本书也隐含着这样一条线索:即庄园制度下从农奴到自由农的发展趋势。在第十一章《自由之路》里,作者提到:就在1350年,英格兰还有一半以上的人口是农奴,而到了1600年,整个王国已无一个农奴。(p246)至于这个过程是怎么发生的,由于文献证据的缺乏,作者并没有过多的叙述,但是从整本书的分析里,我们可以找到原因。《英国庄园生活》虽然说涉及到庄园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作者的着眼点却在于描述农民的生活,展示他们贫乏的物质生活,艰辛的劳动和无处不在的压迫。对于庄园的统治阶级——领主,我们只看到一个模糊的侧影,与真实的农民生活比起来,他们几乎只是一个概念。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看到庄园是一个很有组织的整体,领主、自由农、农奴、雇佣工、管理者、教会人员、庄园法庭构成一个有效运转的庄园。第七章《庄园管理》是专门讲述如何组织和运转的。作者选择了1150-1400年为研究对象,这应该是英国庄园制度的繁荣期。(p56:13世纪后的情况越来越清楚,诺曼人全力强制推行封建组织,庄园制度达到了鼎盛时期。)在这个时期内,自由农和农奴并存。从法律方面将农民社会划分为自由农和农奴确实是过于简单化,实际上,从经济上看,一个自由农不一定比农奴好多少,因为他有可能持有很少的份地,除了自由,他的生活过得很艰难。而在农奴中,也有很大的差别。在第三章《庄园居民》里,作者将农奴划分了不同的类别:1.农民贵族,他们在公地上持有30英亩或更多的土地。2.持有30英亩“全份地”一半土地的人。3.只有10或15英亩的“弗隆”。4.勉强维持生计的茅舍农、小佃农和立锥农(pytel-holder),他们仅有一二亩地,甚至只有茅舍周围的小块地或院落。尽管他们身上都带着被奴役的特征,但是因经济地位的不同,他们所要承担的义务有很大差别,所以作者说“低估这一点是错误的”(p48)。不管怎么样,农奴和自由农的区别是明显的。自由人一旦缴纳完年度地租,除应付领主一些微不足道的索取外,他不会再有什么经常性的负担,而农奴受到的压迫要严重得多,他不仅要纳租,而且因受领主勒索,还要缴纳多种小笔现金。P77从理论上讲,农奴的一切,包括他自己,都是领主的财产,所以,领主可以随意对农奴作出任何要求,农奴不能做反抗。当然,在实际上,领主的要求都必须有确定性,否则,农奴将很难承受,农奴对塔利税的抗争就说明了这一点。关于农奴的劳役与负担,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笔,就可以明了为什么农奴是如此迫切希望获得自由之身。1. 周工(week-works)庄园制度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强调一个人为取得承租庄园份地的权利,必须为领主服劳役。除了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还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劳动。除了领主的土地耕种,还有领主牲畜的照料,房屋的维修等。区别奴役和自由的一个显要标志就是周工(week-works)。所谓周工就是农民每周为领主提供几天的的劳动。有例子证明自由人也有提供周工,但毕竟是属于少数的例外。农奴为领主提供周工的天数在不同地区不一样,并且在一年中的不同时间也不尽相同。在东英格兰的沃尔登(waldon)和沃尔波尔(walpole),农奴每周要干6天活,在英格兰的西部,格洛斯特(gloucester)农民每周至少要干4天活,而收获季节要干5天活。这样的数据很耸人听闻,因为除了周工,农奴似乎基本上没有什么时间可以花在自己的地里。但实际情况并没有这么悲观,农奴仍有大量时间可以耕种自己的田地,因为农奴为领主工作的时间,并不是一整天而往往是半天,除非有特殊情况。作者谈到,由于对劳役的规定十分明确,所以任何想增加劳役量的企图都难以如愿,这就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保护。(p83)负担量固定化,惯例的约束力。除此之外,农奴还有义务提供庄园以内或以外的运输劳役,这也是一项很沉重的负担。2.布恩工(boons)布恩工是在收获的季节领主要求农民放下自己的庄稼为自己提供额外的劳役,布恩工通常要求庄园所有人都参加。为了使农民卖力,领主通常为他们提供丰盛的膳食和酒,甚至还有各种奖励。但是由于领主用这种方式如此频繁地让人为他劳动,许多人干活时会消极怠工,或故意把活干得很糟糕。3.磨坊及面包房义务农民没有自主选择磨坊和面包房的自由,领主为了自己的私利,要求将谷物集中到一个磨坊碾磨,将面拿到指定的面包房去烤。一旦农民没有遵守,就要被课以罚金。磨坊是领主收入中相当可观的一部分。(p107)因此,为保证自己磨坊的生意兴隆,不受竞争对手的威胁,就会强制非自由人到自己磨坊碾磨,这给农奴带来很多麻烦,他不得不等上许多天,因为人太多,或者磨坊坏了,或者水势或风力不足等。领主可以从磨谷的人那里获得实物收益,即“磨坊捐”(multure)。磨坊捐所占谷物比例大概为十六分之一。(p110)而且自由人和农奴之间有差别,在达勒姆各庄园,自由人只交纳谷物的二十四分之一,而农奴却是十三分之一。4.塔利税(tallage)塔利税被视为人身不自由的标志之一,它带有任意性,即领主可以对农奴任意征收数额不定的税,而且征收时间也不定。(p116)塔利税的税额相当高,如在诺福克的哈尔沃盖特(halvergate),头一年的塔利税是10英镑,次年为12英镑,接着涨到13英镑,下一年降到8英镑,以后十年里这个数额一直保持不变。P118塔利税对农奴的压迫是如此严重,1299年,邓斯特布尔(dunstable)修道院的农奴们宣称,“他们宁愿下地狱,也不愿忍受塔利税的折磨”。经过多次争吵后,他们终于用60英镑的巨额罚金从塔利税里赎买了自由。(p117)5.遗产税(heriot)遗产税是庄园领主对死亡佃户提出的财产要求,它源自于一种古老的惯例,根据该惯例,所有的人在死亡后必须归还原本由领主为其提供的作战工具。由于时间的推移,自由人设法摆脱了这项义务,农奴却没有这么幸运,农奴缴纳的遗产税通常是一头最好的家畜或物件。同时教会又提出了相同的权利——“死手捐”(mortuary),在领主挑走最好的一头牲畜后,教会又取走另一头。在有些地方,遗产税甚至多达死者全部动产的三分之一。6.除了以上这些负担,农奴还在许多方面缺乏自由。例如,不能私自酿酒;不经允许不能捕捞河里的鱼;也不能捕猎树林里的野兽;为获得林木,必须缴纳“林地税”(wood-penny);为获得饲养家禽的权利,必须在指定季节将一只母鸡或一些鸡蛋送到领主那里;出卖牲畜,必须给领主一笔钱;出嫁女儿,必须给领主一笔钱;儿子受教育,必须给领主一笔钱……如此等等。以上种种,足以让农奴极力想摆脱受奴役的身份。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有利于农奴的趋势:1349年后劳动力的稀缺,新的牲畜的应用和土地出租制度的实行, 城镇的发展,以及货币地租对劳役地租的代替等。领主发现,农奴的消极怠工现象不能制止,还不如让他们叫货币地租并雇佣另一帮人为领主劳动。如此,一部分农奴从劳役中获得解放,另一部分农奴(可能是持有份地少的小佃农)则转化为雇佣工,这是英国农奴获得自由的部分过程。随着贵族及其侍从生活的日益奢侈,王室为了个人及其公共目的而进行的横征暴敛,发生在国内外的战争,以及整个中世纪领主总是难以筹到钱款,这一切都有利于农奴,农奴缴纳一笔年度现金,领主则免除他们的所有劳役义务。另一方面,农奴通过逃往城镇而获得自由,但这并不是一条容易的路,因为农奴在城镇里要面对太多的未知数,并且,他们并不能马上被吸纳进去,需要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在《英国庄园生活》这本书中,尽管农奴的生活很艰辛,要面对各种苛捐杂税,但生活却并不令人丧气绝望,我们仍可以看到社会在发展——尽管非常缓慢。这让我不禁要对比中国的史学研究。相比于欧洲中世纪,中国的封建社会要发达的多,但是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研究却让人丧气,我们看到的是一个黑暗的社会,腐败在不断滋长,社会一直在走下坡路。吴思的《血酬定律》里似乎引用过黄宗羲的研究,说中国历朝历代的“并税式改革”越来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这个结论让我觉得中国的农民简直无法存活,中国简直没有希望。但中国的封建社会也曾有过辉煌,它必有它合理和先进的地方,但我们的史学研究很少讲到这方面。我想这涉及到客观精神,我们的史学家始终还带着五四时期的批判精神看待过去。贝内特教授在研究英国庄园生活时,农奴固然凄惨,但领主并非无法无天,两者之间有制约和平衡。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英国,法律不见得很先进,但贝内特教授多次提到了惯例的约束力,这种惯例,即使是领主也不能违背的,不知道是否欧洲人的法律精神就产生于那个时候,产生于庄园法庭。中国的史学一再强调阴谋与权力,法一直是不被任何人看在眼里的东西。所以我们的社会,从一开始就积弊难返了?

如果盐都失去了味道,那会怎么样呢

读完此书,我无话可说,没什么感想,也没什么可商讨之处,因为这是我不懂的一个领域,我读此类历史著作,一般是为好奇,也是希望多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摘“宗教”一章中的部分片断如下:大多数堂区的普通教士都是不称职的,没受过多少教育,也无过人之处。大主教佩卡姆著名的1281年教规写道:“教士的无知引人误入歧途;由于他们的愚昧或无知,让他们向信徒宣讲天主教信仰时,有时讲了错的而不是对的教义。”这一点兰顿早就指出来了,他称有些教士是“蠢狗”。很显然,无论是出身、教育还是报酬,均不特别有利于形成一个高素质的教士群体。不管善驱走了多少恶,恶还是随处可见;当堂区的邪恶集中在教士身上,他的家已成为邪恶之源时,我们将会怎样呢?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中情况尤为突出。教士被认为是世间之盐,如果盐都失去了味道,那会怎么样呢?或者像乔叟说的:“如果金子都生锈了,铁又会如何呢?”有60多个案例提到教士罪犯——堂区主持、代牧、忏悔神父——他们一再被公判为奸夫、通奸犯,引诱良家妇女。

想回去种田了。。。

对介个历史无深入研究,纯粹有感的是想回去种田了。偶在blog里吐槽说,看康星说他读书一路读到屠宰场了,那偶就是又回到了种田养猪的路线上了吖。做田野的时候,种田养猪是打开话题的万能钥匙,种了多少亩田,养了几头猪,饲料价格多少,化肥农药价格多少,去年收了多少担,今年收得了多少担等等。对于他们来说,吃饭问题真的是祖祖辈辈的大事,一家几口人,你总得想着如何让他们吃饱吧。农民的生活到底有多累?总是号称贫农的偶也羞愧的说,偶都没有完全的种过田。每个步骤倒是参与过,插过秧,挑过肥,割过稻,晒过谷子,打过谷,还打过糍粑呢。小时候跟着dia dia到处走,她倒是不让我做什么农活,我自己觉得好玩,兴致勃勃地去宰猪草,煮好之后倒在猪槽里猪却不肯吃,dia dia说她喂的猪会认人,是生人的话就不吃。这本书是通过讲述12,13世纪英国农民的生活来以小见大地分析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关于农民如何将自己的劳动出售的原因。看作者列的一些数据吖,假设一个农民有30亩地的话,他的劳动强度有多大。@_@ 话说就偶了解的情况吖,一户家庭有10亩田地,俨然都要累得够呛了吖。。。不过作者描述的农民们种的是大麦小麦之类的,偶对北方种地的情况不熟悉。。。养猪的情况倒是差不多,也要消耗一些粮食来喂猪。其他的牲畜,马吖,鸡鸭鹅吖等等情况不一,有些地方养猪的多一些,有些地方养马的多一些。对比看来得出的一个印象是,当时的英国农民的经济收入比现在南方村寨的农民的收入都要高吖。。。如果偶的印象没错的话,那么有一本叫虾米大分流的书提出的观点是直到工业革命前,中国和欧洲各个方面条件都差不多,这么说来应该是差很多才是吖。。。不确定,求解求真相。。。

英国庄园:近代化的发源地

“黑暗的中世纪”不仅不那么黑暗,而且充满了理性之光。庄园生活史就是一部凭借法律的力量去争取权利和摆脱不合理负担的历史。农奴利用法律手段与领主抗争、较量,从而极大地改变自己的命运。这种抗争持续了几个世纪之久,最终农奴以各种方式走上了“自由之路”。英国乃至西欧最早实现近代化实非偶然。引人入胜的生活史写作 有朋友向我推荐英国历史学家亨利·斯坦利·贝内特著《英国庄园生活:1150——1400年农民生活状况研究》,说这是一部视角独特,又引人入胜的佳作。中国“世界中世纪史学会”理事长侯建新教授为该书所作的“译者序”也说明它的不同寻常:“贝内特的《英国庄园生活》一书初版于1937年,其后几乎每隔2、3年即重印一次,到20世纪末叶已重印了16次,表明该书经久不衰的学术魅力。毫不溢美地说,该书是西方经济-社会史成功的先行作品之一。”这些介绍激起了笔者极大的好奇心。因为,长期以来历史学对“黑暗中世纪”的描述,以及用“领主残酷剥削农奴”这种简单化的公式对西欧封建社会的概括,让人们以为中古社会的农村生活必定是单调的和枯燥乏味的。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艰苦劳作就是农民生活的主要内容。这样的生活当然很难引起人们的兴趣。然而,贝内特是用什么样的手法使他的作品能吸引人,从而畅销不衰的呢?阅读了“序幕”之后,这个疑问马上烟消云散了。因为书中的生动描述就像是磁石一般强烈地吸引着读者,令人手难释卷。 在该书的“序幕”中,作者力图展现农民日常生活中的真实情景,用艺术的手法大胆地勾画了农民在几天里的生活情景。那些栩栩如生的人物、鲜明而又逼真的生活场景,都给人以身临其境、亲眼目睹的感觉。例如:“这是1320年6月末的一天,太阳很早就升起来了,但伯孔贝(Belcombe)这个小村庄的农民起身也不晚。”“绝大多数农舍内,人们正在醒来,不久出现在门口,抬头看看天,接着开始简单的早餐,吃一块面包,喝一口啤酒,然后再次出门,从草棚里取出镰刀和钉耙,开始走上街道。几分钟后,邻居之间的大声闲聊和相互问候打破了沉静。不久,他们就路过教堂,来到敞开的田野。”其中有大量的细节描写:男人在田间劳动,女人操持家务;大家一起去教堂做弥撒,听牧师布道;做晚祷;享用一日三餐(三餐的内容不尽一样)或领主为酬劳农奴的收割而提供的丰盛晚宴;跳舞、喝酒(包括撒酒疯)、狂欢;以及出席庄园法庭等等。这幅多彩的画面展现了农民们多种多样的生活:宗教生活、经济生活(劳作和庄园管理)、法律生活、日常生活(衣食住行及休闲娱乐)等。在这多彩的生活中焕发着勃勃的生机。 这本书的写法十分独特:先是在“序幕”中用文学艺术的手法勾画出一幅多彩的庄园生活全景图,让你对庄园生活有一个鲜明的和整体的印象,然后在其后的各章中分别做更深入的探讨。序幕中的每一个片断都在后面有与之相对应的章节,在这些章节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被充分地展开。每一章就像是戏剧的一幕,有不同的场景:教堂、田间、家庭、法庭、酒馆、进行宴饮的庄园大厅、跳舞用的草地、上演戏剧的戏台等等。不同的场景中上演着内容不同的剧情,有时“演员”甚至要更换服装和道具,就像真的戏剧一般。例如,去教堂做弥撒和参加节假日的庆典,就得放下农具,洗漱;脱下干活儿穿的粗布衣服,换上干净的和比较体面的服装。一部生活史就是这样一幕一幕的生动地演下去。活灵活现,让人过目难忘。 宗教、法律与近代化的萌芽 然而,贝内特毕竟不是单纯要给人们讲述一个有趣的故事,而是要揭示这故事后面的意义。该书的副标题“1150——1400年农民生活状况研究”之“研究”二字,恰恰表明了他的学术诉求。实际上,正是因为书中蕴含的深刻思想和独特内容具有强大的震撼力,才深深地吸引着读者。在庄园多样的生活中,哪些是最重要的?从该书的结构和内容安排可以看出,宗教和法律是两种至关重要的因素。先说宗教。该书共有12章,第一章是“教堂”,第十二章是“教会”。不仅所占篇幅多(其他各方面的生活都未占有两章),而且是以宗教始,又以宗教终。这种安排是由庄园在社会中的位置所决定的。庄园是基督教世界的一部分。因此,按贝内特所说,农民和领主就都成为教会这个庞大组织的一员。“教堂本身,通常位于村庄的中央,象征着教会在中世纪生活中的地位。人一生中的大事——受洗、婚配、葬礼——都在这个神圣的建筑物中举行。”教民们在教堂里祈祷、听布道。即使平时不去教堂,人们的生活也无时无处不笼罩着宗教的氛围。同时,教会因是封建制的一部分,与农奴构成了封建关系,对农民的生活产生了更多的影响。 不过,法律对庄园生活的影响好像更大。作者把法律生活作为生活史的重要部分。以往的生活史,似乎缺少这方面的内容。可是在英国,乃至整个西欧的中古社会,法律生活的确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极大地影响着生活的其他方面。这是由庄园的性质所决定的。庄园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单位,按美国法律史专家伯尔曼所说,是自治的社会共同体。全体庄园成员彼此相互依赖。庄园的管理以及庄园生活的正常运转不是依靠强权和行政命令,而是依靠法律,而且只能依靠法律。法律决定着庄园内的一切大小事务。法律制约着每个人的行为,规定人们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这种规定主要在于告诉人们享有何种权利,应负何种义务。例如,土地使用权(包括公地权和开垦荒地权)、圈养权、狩猎权、饲养家禽权、捕鸟权等等,制约着各种经济行为,并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经济收入;伐木权(与建房材料有关)、采枝权(修缮栅栏所需)、柴火权(与烧火做饭有关)等影响着农民的日常生活;婚姻权、立遗嘱权、财产继承权关系到农民的家庭生活;迁徙权决定农民是否有行动自由。而不同的义务则说明不同人的法律身份。侵犯权利或负担不合理,都要诉诸法律,没有权利也可申请权利,这些都由法庭来裁决。庄园法庭与现代社会的法庭有所不同,它不仅有司法意义,而且有行政意义,体现了对庄园的管理权。教堂是宗教生活的中心,庄园法庭则是庄园世俗生活的中心。庄园法庭不仅是打官司、进行诉讼的场所,也是全体庄园成员讨论、决定庄园日常事务的场所。这个法庭是由全体庄园成员共同组成的。上自领主、管家,下至农奴,都是法官。法律的裁决由全体成员根据充分的证据作出。通过这种方式,法律随时随地而恰当地调节着庄园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领主与农民的关系以及农民相互之间的关系。 虽然法律生活在该书中只有专门的一章进行论述,即第六章“庄园法庭”,但是在其他的各章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法律,在有些章节中有关法律的内容甚至占据了一半以上。从总体上看,法律在书中所占的比重是最多的,并且大大地超过了宗教在书中的比重。这充分说明,庄园生活事事处处离不开法侓,人们举手投足都会受到法律的监督与制约。 这本书提供了许多新鲜的知识和观念,从而极大地改变了以往教科书灌输给我们的对西欧中世纪的偏见。以往人们只知道农奴有多种法律规定的不自由,却不了解他们还有着法律规定的许多权利。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伯尔曼语)。正是凭借着这些基本权利,农奴能够争取到自由。传统理论只强调领主对农奴的剥削和压迫,却没有看到领主与农奴的互惠关系,以及农奴也参与庄园管理的事实。更重要的是,“黑暗的中世纪”不仅不那么黑暗,而且充满了理性之光。庄园生活史就是一部凭借法律的力量去争取权利和摆脱不合理负担的历史。农奴利用法律手段与领主抗争、较量,从而极大地改变自己的命运。这种抗争持续了几个世纪之久,最终农奴以各种方式走上了“自由之路”。英国乃至西欧最早实现近代化实非偶然。黄敏兰/文本文原载于《中华读书报》2006-02-21

结构真好

从翻译到结构,基本上算是好书一本了。为了证明这个观点,各举一例:书中所有的诗歌(应该算是民谣吧!),都翻译成了朗朗上口的中文,居然最大层度上讲究韵仄,受惯垃圾翻译的我,都快感动得哭了,由此看来是真的用心了的。结构上更是让人耳目一新,序幕一开始就虚构了一个中世纪农奴的生活,写成一个小说一般,在之后的十二个章节,像是这个小说的续集,可以不断的去印证故事。印象深刻。一部社科方面的书,能够做到这样,也十分不易。通篇读完,除了有些掉书袋子之外,十分畅快。不过尚存一个疑问,什么事“维兰”,还得找书看。

中世纪庄园农奴的生活写照

和朋友一起回母校逛学校附近的打折书店时候发现了这本书,拿起来一翻目录和序章,就决定买下。朋友(男)看到这本书名,怀疑得看着我,说:“这可不是讲庄园的浪漫美好的哦!”我顿时惊讶又不由的有些愤怒,回答“我知道啊!”过了一段时间我一个同事(女)看到了这本书的书名,表示有兴趣,问我好看么?我说“挺好看的,是讲中世纪英国庄园内农奴……”,话还没说完,她就失望的打断,说“那算了”。于是我又稍微可以理解一点那位男性朋友置疑我身为女性却挑选这本书的动机了。所以,这本书与那些以富丽庄园为背景的领主们和他们漂亮的姐妹、恋人的美妙故事没什么关系。我不能说毫无关系,虽然我很想这样强调,但毕竟这本书里的主人翁们和上述人物生活在同一时间的同一空间,然而无论在传统历史学中还是浪漫的中世纪爱情故事,他们是隐身的、不为人所知的。以前上西方史学史的时候,老师讲的两个概念我记忆犹新。一个是被记录下的历史只能无限接近真实的历史,而无法完全与之重合,因为历史是由人记录的,而人带有主观性。另一个是传统历史学关注君主帝王的生活,而20世纪兴起的新史学逐渐把研究对象投向无名百姓。这本书成书于1937年,正是新史学真正开始发展的时代。作者是19世纪末出生的,必定见证了新史学与传统史学的分庭抗礼,并深深受其影响。想想作者做这个研究课题的时代大环境毕竟是于他不善的,因而不禁深深敬佩他的勇气与努力。本书以小说的形式开场,展现了中世纪农奴寻常的一天。作为一个在历史系受过教育的考古学学生,这是引起了我的共鸣的——我们所试图研究的对象在当时究竟是怎样的,那时那地的人会怎样生活怎样思考,我相信爱着这些追溯过去的无用学科的人都曾经揣测臆想或者简单的说yy过。很快,第一章以开篇中提到的教堂为切入点开始叙述对中世纪生活在封闭世界又没收到教育的农奴来说,教堂是怎样一种存在。接下来又一一详述了庄园内从农作到劳役、组织、日常生活、娱乐的各种方面。作者的研究主要依赖于当时的庄园管理记录、庄园法庭、宗教法庭等等文献,同时参考了法国、瑞士部分保留中世纪农奴生活痕迹的实体案例。书中很多部分印证了不少我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的信息,比如,读到第4到6章的时候,我想起在美国时候认识的一个祖上来自英国、早年游历欧洲的老太太曾经提到过法国的一些边郊至今(希望是她当时的“至今”)还有些农民过着与中世纪无异的生活,农奴制度在这些地方尚有残余。我也想到了俄国的叶卡捷琳娜大帝在位期间受到启蒙运动思想的影响力图取消俄国的农奴制,却因阻力太大而不能不放弃。本书的第11章中就解释了农奴制消失对经济以及社会各种掌权者的利益冲击。我也不禁产生疑问,为什么产生启蒙运动的法国,貌似最关注社会底层、强调众生平等的法国大革命的发生地,反倒是农奴制弥留时间最长的地方之一。读到有关教堂、教会对农奴的控制的时候,我又想到读艺术史时候在哥特建筑课上老师曾经出示过的中世纪时候高大壮丽的教堂与其周围平矮、肮脏的平民居所的对照图,还有描绘平民日常生活的风俗画。当时老师试图解释,对生活环境极其恶劣又不曾受到任何教育的农民来说,高穹尖顶的哥特教堂就是不可思议的奇迹,好像真的是上帝会光临的居所一样。而花窗上的图案也旨在教育文盲的农民顺从上帝。本书中也提到这点。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作者指出,绝大多数庄园中的农民根本听不懂拉丁语的步道内容,只能依稀辨别一些人名和“阿门”等。书中提及农奴婚姻、财产支配权问题的部分看了让人很难过,比描述他们所要担负的严酷课税更让我难过。“农奴们除了自己的肚子什么都没有”,他们和牲畜以及庄园内所有的不动产一样都属于领主,不能自由选择婚配对象,甚至结婚、生死之事都要向领主支付税金;继承遗产更是奢望,因为那被认为是自由人才有的权利。第11章为读者展现了一丝希望,谈的是农奴摆脱不自由身份的可能性,并提到城镇的出现确实为农奴提供了这样的机会。然而这章的最后还是承认了由城市化带来的庄园消失、农奴逐渐转为自由人毕竟是少数;还有,新兴的城镇虽然欢迎更多的劳动力,但仍对一代农奴出身的人不利。观其全貌,作者写这本书的时候必定是怀着同情农奴的心态出发的,他在书中也驳斥了一些从领主利益出发的史学家、律师等的观点。但究其称述方式,作者还是尽力的以较为客观的方式在研究他的研究对象。这是一本好书,无论是研究方法还是书的组织结构或是内容细节。另外不得不提的是本书的翻译,与现下众多粗制滥造甚至误读窜改了原意的拙略中译本相比,这本书的译者真是太负责太认真了,且文笔也不错。虽然这本在1937年就诞生的著作拖了半个多世纪才与中国读者见面,我还是很感激为该书奋力考证、细究的译者们最终把这本书带给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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