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全60册)》章节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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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华书局
出版日期:2008-11
ISBN:9787101056266
作者:本社 编
页数:64137页

《清实录(全60册)》的笔记-第3冊995頁 - 第3冊995頁

《世祖章皇帝實錄》卷128,順治十六年九月丁丑條:陞兵科右給事中姜希轍為禮科都給事中。按,此“右”當為“左”之訛。
考同書卷120,十五年八月辛巳條(頁930):轉禮科右給事中姜希轍為兵科左給事中。其後未見有姜氏職務變遷之記載。十六年三月至十月,兵科右給事中為孫際昌,見《實錄》卷124十三年三月丁未條(頁961)、卷129十六年十月辛卯條(頁998),則姜氏此時固當為左給事中。《碑傳集》卷54引毛奇齡撰《順天府府丞前禮科都給事中姜君希轍行狀》:既,轉兵科右給事中,旋轉左,無何,轉禮科。(中華書局標點本,頁1553)亦言左,可證。又考雍正朝《大清會典》卷8:舊制,都給事中由左給事中轉,左給事中由右給事中轉(《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762冊,頁313)。則就制度而言,右給事中無法徑陞都給事中,可為旁證。

《清实录(全60册)》的笔记-第10冊82頁 - 第10冊82頁

《高宗純皇帝實錄》卷67,乾隆三年四月甲辰條:禮部議准,陝西道御史八時疏言:繙譯鄉試內簾,止將擬取之硃卷進呈,毋庸取閱墨卷,至發榜時始將墨卷公同拆名,從之。按此人名應作八時泰,《實錄》脫一字。一檔館藏錄副奏摺03-1163-033號即其原摺抄件,乾隆三年三月十五日上,奉硃批“該部議奏”。

《清实录(全60册)》的笔记-第3冊418頁 - 第3冊418頁

《世祖實錄》卷53,順治八年二月丙戌條:擢……大理寺右評事法若真為禮科給事中。(頁418)
按,此“法若真”當是“法若貞”之訛。康熙《膠州志》卷5科目“進士•順治丙戌科”條下云:
法若真。寰之子,由編修見任浙江提刑按察使。……法若貞。由給事中歷官參政。(康熙十二年刊本,頁46a-47b)
又,乾隆《膠州志》卷4“人物•國朝”有法若貞傳:
法若貞,字玉符,我朝開國進士,授禮科給事中。時草昧初造,禮制尚簡,公毅然首疏請定官民服色以辨等威,朝野仰望丰采。轉兵、吏二科,外補井陘道,轉漢羌道,所至有惠政,民立石頌之。雍正十二年,公曾孫重輝以事過井陘,……時距公歿已五十餘年矣。有《諫垣疏稿》一卷行事。(乾隆十七年刊本,頁49a)
若真、若貞為胞兄弟,見錢泳《履園叢話》卷13。二人雖為同科,然履歷相去甚遠,細繹《世祖實錄》,竟混為一人,茲就有關史料稍加辨正如下。
《實錄》卷72,十年二月癸丑條:
上幸內院,召侍講法若貞、修撰呂宮、程芳朝,編修黃機,以次問籍貫品職。(頁572)
按,入翰林者當是法若真。又,呂星垣《太保呂公家傳》(見《碑傳集》卷4)云:“又於十年二月召公及侍講法若真、編修程芳朝、黃機……”(第1冊,頁90,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可證。
卷125,十六年閏三月丁卯條:
補原任禮科給事中法若真為吏科給事中。(頁966)
按,法若真未嘗任給事中,是時正為翰林院侍講,五月外轉福寧道(參《實錄》卷126,十六年五月壬午條,頁978),則此當是法若貞。
卷127,十六年七月丙寅條:禮部議覆吏科給事中法若真、廣東道御史朱裴疏言,滇黔底定,率土同歡,所有祭告宣示典禮應如議舉行。(頁982)按,是時法若真已外轉,此當是法若貞。
卷130,十六年十一月壬戌條:補外轉戶科右給事中法若真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分守冀寧道。(頁1005)按,此當是法若貞,詳參上兩條。

《清实录(全60册)》的笔记-第3冊566頁 - 第3冊566頁

《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七一,順治十年正月癸巳條:更定多羅貝勒以下及品官歲支俸祿。異姓一等公,七百兩;二等公,六百八十五兩;三等公,六百六十兩。一等侯兼一拖沙喇哈番,六百三十五兩;一等侯,六百一十兩;二等侯,五百八十五兩;三等侯、五百六十兩。一等伯兼一拖沙喇哈番,五百三十五兩;一等伯,五百一十兩;二等伯,四百八十五兩;三等伯,四百六十兩。一等精奇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四百三十五兩;一等精奇尼哈番,四百一十兩;二等精奇尼哈番,三百八十五兩;三等精奇尼哈番,三百六十兩。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三百三十五兩;一等阿思哈尼哈番,三百一十兩;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二百八十五兩;三等阿思哈尼哈番,二百六十兩。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二百三十五兩;一等阿達哈哈番,二百一十兩;二等阿達哈哈番,一百八十五兩;三等阿達哈哈番,一百六十兩。拜他喇布勒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一百三十五兩;拜他喇布勒哈番,一百一十兩。拖沙喇哈番,八十五兩。固山額真、尚書,一百八十兩。梅勒章京、侍郎,一百五十五兩。甲喇章京、理事官、一等侍衛,一百三十兩。牛彔章京、副理事官、二等侍衛,一百五兩。拖沙喇哈番品級官、三等侍衛,八十兩。護軍校、驍騎校、他赤哈哈番,六十兩。七品等官,四十五兩。八品等官,四十兩。其祿米照俸銀,一兩支給一斛。(頁566-567)
按此是順治朝旗員俸祿的最後一次改定。在此之前,順治三年、七年曾分別對俸銀、俸米作出規定,俱見《實錄》;又康熙《會典》卷三六記順治八年事云:
滿洲、蒙古、漢軍都統、尚書歲給銀一百四十兩,副都統、侍郎一百三十兩,參領等官一百二十兩,佐領等官一百兩,護軍校、驍騎校、六品官六十兩,七品官四十兩,八品官二十兩。
關於清初俸祿制度在旗員中的確立,已有論著涉及,但總體較為粗疏。上引官書所記,亦有缺漏與錯訛之處,檔案文獻恰可還原其中的某些細節。
其一,順治八年前,俸祿制度在旗員中實際只涵括一品至六品官,七品以下無俸銀,“每月止照披甲兵丁給銀貳兩”;部院衙門行走之他赤哈哈方、筆帖式哈方,亦無公費。順治八年六月十五日,吏科愛惜喇庫哈方花上等十五員連銜題請劃一俸祿制度,“以重官守”,此即《會典》記順治八年定議事之背景。見一史館藏《內閣全宗·北大移交題本》02-01-02-2165-008號(縮微號:029-2137)。
其二,順治八年改制並不徹底,造成部份漢軍官缺(如監察御史)兩不依屬,仍照每月貳兩例支銀,且無俸米,“較之漢官,既不如其原祿;比之滿例,又復靳於新恩”。此遺留問題在順治十年二月後方得以解決。見《北大移交題本》02-01-02-2035-001號(縮微號:021-1308),戶部尚書噶達洪等題本。
其三,藩下世爵世職另有俸祿標準。平西、平南、靖南三藩的材料目前尚不完全,定南藩有較為詳細的記錄,詳見《北大移交題本》02-01-02-2165-009號(縮微號:029-2144),順治八年七月初一日廣西巡撫王一品題本。其中定南王歲俸6000兩,略高於多羅郡王;而其他世爵世職俸祿則遠低於上引順治十年的標準。靖南王歲俸同,見《明清檔案》A24-124(原檔號005948),順治十二年十一月初五日戶部尚書覺羅郎丘題本,但藩下官員具體俸祿不詳。
其四,順治初漢官俸祿以季支給,而旗員則以年支給,旗員對此頗為不平,工科愛惜喇庫哈方祁通格曾具題要求照漢官例支給,奉旨“戶部議奏”,見《北大移交題本》02-01-02-2165-013號(縮微號:029-2201)順治十年八月廿五日祁通格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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