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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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2-10
ISBN:9787801820235
作者:本杰明·N·卡多佐
页数:196页

章节摘录

  义上,正义是一种比仅仅遵从规则更微妙、更模糊的概念。经过一切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它仍然只是一个热望、一种令人兴奋的态度以及对美好事物的渴望。施塔姆勒在最近一篇文章中说道:“正义根据完美社会的设想,为特定的法律意志指明了方向。”我们甚至可能发现,谈论正义时,其在我们头脑中反映的特质是仁爱,尽管这一特质常常与其他特质发生冲突。②正义的成份如果单独存放,可能发酸,将它们灌在一起保存,不但特性不变,而且更为香甜。你可以提出自己希望的配方。人们训练有素的味觉。将从整体上作出判断,接受或者拒绝它。  在此溶合体中产生的规则很可能并没多大用处,除非这个不断创造的过程证明其具有发展前途。“你不应为了便利或实用这样的蝇头小利,偏离历史或逻辑确立的规范,否则所失将远远大于所得。你不应为了遵奉对称或有序这样微不足道的事情,使衡平与正义确立的规范蒙尘,否则将得不偿失。”诸如此类的道理尽人皆知。我们仍然应当认识到,表面上枯燥无味、含糊不清的戒律,具有人们意想不到的意义,隐藏着不为人所知的活力,只有虔诚的人,那些寻求绝对真理,并尽其所能遵循和服从的人.才能一睹真容。两极之间,还存在着可以尽心调整的空间.两极发出的辐射力将影响所有这些调整,使其摇摆不定。当新问题产生,衡平和正义将指引我们的思想找到解决方案,仔细审视这些方案,人们会发现,它们符合对称与有序,甚至成为一种崭新的对称与有序的起点。接着,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包括先人智识创造的无数方法,又会激励新的途径诞生,以实现衡平与正义。我们可以在诸如诗歌与散文等文学作品中发现类似的现象。人们寻求恰如其分的词句、赏心悦目的语言,来表达思想,但是,当人们找到这些语言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重塑了思想本身。我们的束缚中也包涵了解放。格与韵的限制,时间或均衡的紧迫需要,有时却解放了其所限制的思想,一种在监禁中的解放。  当然,事实上,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包括在其他思想领域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从来不可能使自己摆脱对直觉或灵机一现的依靠,它们超越并改变了纯粹经验对我们的影响。温德班说道:“伟大的历史学家毋须苦候心理学家的研究与试验结果。他们运用的是日常生活的心理学。它将人类的知识、生活的经验以及常人的心理学与天才、诗人的洞察力结合在一起。然而,还没有人成功地将这种有关直觉判断的心理学变成一门科学呢。”①这些话不仅对历史学家。对法律工作者也是确切的。格雷厄姆·华莱斯(Graham Wallas)的评论就带有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尽管不是很明确:最高法院法官的身上应当带点诗人的气质。审查和分析社会现实,可以向我们提供创造性精神赖以产生的材料,但是,在创造的过程中,人们的创新将超越这些被吸收的东西。惹尼(Geny)在《法律的科学与技术》(Sc/ence and TechnipueofLaw)一书中提醒我们,这种有关法律发展的观念如何与近代哲学的基本思想相适应,特别是如何与柏格森及柏格森学派的哲学相适应。“他们说,我们有必要用本能的韧性,完善和改变理智的刻板,用一种理智的同情心,聆听宇宙万物的秘密。”“这种新哲学,在‘直觉’的名义下,鼓吹一种比纯粹理性更精致的知识模式,一种将自身置于现实正中心的知识模式,”从内部而非外部去洞察。我们成为任何认识论的门徒,无论是柏格森还是任何其他学派,来发现存在于创造性过程与法律发展过程之间相似之处。

媒体关注与评论

  西方法暂学文库  国人移译西方律典,绍介西方法学,始自清末变法改制。初为不得已,意在窥探富强之术,佐治更张。继则揣索法理,求体用之变,将治式与治道通盘换过。再则于折冲衡平中,辩事实与规则的王动,究法意与人心的嬗变,努力将人世生活善予安顿。而凡此百年由东徂西,积劳积慧,既为华夏民族重构人世规则与人间秩序的悲壮奋斗接引学思,终亦必涌滴汇流,于人文类型的交融呼应中。为全体人类理想而惬意的人世生活之砥砺成型,尽吾华夏民族的法理之思。  “西方法哲学文库”接续前贤,择晚近已有定评的西人法理名篇,译为中文,汇为系列。凡传统所谓法理学法哲学之论述,不分大陆英美,体裁题材,尽在搜罗之列。法学同仁,白手起家,同心戮力,奉献于兹,裨丰富汉语法意,增益法制类型间的了解与通融。设若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体系,同时井为一种意义体系,则文库编事,当在藉法意而通法制。探寻规则背后的意义,人生深处的人心;设若晚近人类历史赫然昭示吾人者,不仅在法律为天下之公器。曼在为民族之自然言说。其间必有需予调和周济者,则文库之编事,在求会通,当为此奉献一份祥和。此既为文库之缘起,更为蝙事之宗旨,而为全体译友之所寄托也!  许章润舒国滢谨识  孔诞两千五百五十二年.西元2001年秋

书籍目录

法律的成长  一、导论:科学重述的重要——作为确定性的辅助  二、需要一种辅助法律成长的法哲学    法律哲学问题    法律的意义和起源  三、法律的成长与判决的方法  四、法律的功能和目的  五、法律的功能与目的(续)    结论法律科学的悖论  一、导论    静态与动态    稳定和进步  二、正义的内涵——价值科学  三、利益平衡    原因与结果    个体与社会    自由与政府  四、自由与政府    结论索引

作者简介

意义上,正义是一种比仅仅遵从规则更微妙、更模糊的概念。经过一切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它仍然只是一个热望、一种令人兴奋的态度以及对美好事物的渴望。施塔姆勒在最近一篇文章中说道:“正义根据完美社会的设想,为特定的法律意志指明了方向。”我们甚至可能发现,谈论正义时,其在我们头脑中反映的特质是仁爱,尽管这一特质常常与其他特质发生冲突。②正义的成份如果单独存放,可能发酸,将它们灌在一起保存,不但特性不变,而且更为香甜。你可以提出自己希望的配方。人们训练有素的味觉。将从整体上作出判断,接受或者拒绝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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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你会发现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中强调过:法律的不确定性时候,最终要反映:社会福利为导向.但在这本书中我感觉卡多佐的思想更近了一步:他提出即便社会福利真的是最终的试金石,"确定性和秩序本身就是我们试图发现的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希望看完<司法过程的性质>之后,有兴趣的朋友在看看这本书.

精彩短评 (总计14条)

  •     整体翻译很流畅,特别是前半部分,实际上是对司法过程的性质中一些核心问题的再现。
  •     终于在飞机上把它看完了~~~可能是看得太匆忙,其中深意未得深探,等有时间再看一遍吧。
  •     卡多佐的又一本论文集,著者将看似深奥、晦涩的法律理论以丰富而又有想象力的语言描绘,读起来朗朗上口,译者翻译的水平也高!
  •     对于专业书籍一直都不是很有爱,看上去太过于缓慢让人没信心能够读完。

    后来总结了下阅读经验是,不要停留在字句上,要快速的看,如同小说,之后回想,然后再看。这样会来得比较有效率。

    这本书入门很好,还是很简单的。其实。
    之后回头来看,我才发现,那个时候的自己,好傻。
  •     睿智的人能够把零碎的真理完整的呈现
  •     没什么负担,法哲也有意思```
  •     就是译得不怎么样
  •     “法律必须稳定,却不能静止不变”,在这一伟大的箴言中蕴含了法律内在的稳定性和流动性之间的永恒矛盾,而卡多佐在本书中除了大量引用法谚说明这一难题的存在之外,几乎什么都没做,当然,这种无能为力并非他一个人的专属。
  •     这本书送给我朋友的,有了当当,让我与朋友之间有了共同的爱好,就是周末一起上网查看当当,有没有好书
  •     不讲理的时代,弱者有弱者的规则!
  •     “妥协是法律成长原则中很重要的一条。”“根本的对立,相互冲突,也相互调和”“达成和解,是法学家最重要的工作。”
  •     作了2页半笔记;完后觉得此书起码得再精读1遍,并作常备
  •     2017.3 翻译得太烂了 recreation翻译成再生产??? 关于法律是一种预期的观点很有启发。主要篇幅是格言式观点的堆砌。判例法要平衡稳定和发展,当两者旗鼓相当时,稳定优先,因为稳定本身也是社会福利的追求。法律的发展需要法官的创造,最重要的是受到法哲学的引领,法哲学已经并且应当是一门解决问题的哲学。在利益冲突时,法官运用逻辑、历史、习惯的方法解释法律,运用社会学的方法更加灵活地诠释,最终以法律要实现的社会价值为目标,来做出选择。法学家的使命不是诠释,是妥协,虽不精确,但这是目前最好的方式。
  •     我只是好奇深谙“阴阳之道”的卡多佐法官为啥一辈子都没找个妹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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