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日期:2010-5
ISBN:9787509318478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编
页数:178页
章节摘录
第三十三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三十四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三十五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小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岡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三十七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诉权] 第三条 [独立审判原则] 第四条 [法律适用] 第五条 [合法性审查] 第六条 [审理制度] 第七条 [当事人地位平等] 第八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九条 [辩论原则] 第十条 [检察监督原则]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不受案范围]第三章 管辖 第十三条 [基层法院的管辖] 第十四条 [中级法院的管辖] 第十五条 [高级法院的管辖] 第十六条 [最高法院的管辖] 第十七条 [一般地域管辖] 第十八条 [特殊地域管辖] 第十九条 [不动产的特殊地域管辖] 第二十条 [选择管辖] 第二十一条 [移送管辖] 第二十二条 [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管辖权的转移]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 [原告] 第二十五条 [被告] 第二十六条 [共同诉讼] 第二十七条 [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 [法定代理] 第二十九条 [委托代理] 第三十条 [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义务]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一条 [证据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举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被告取证限制]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 第三十五条 [鉴定] 第三十六条 (证据保全]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复议与诉讼] 第三十八条 [复议及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间] 第三十九条 [直接起诉期间] 第四十条 [诉讼期问的延长] 第四十一条 [起诉条件] 第四十二条 [起诉审查]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第八章 执行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第十一章 附则配套法规请示答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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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配套规定(第4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配套规定(第4版)》主要内容简介: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后,根据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为了更好地应对社会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针对《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8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7月24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1月14曰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09年11月9日颁布了《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进一步畅通了诉讼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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