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和谐之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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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侯建军、 关升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9-11出版)
出版日期:2009-11
ISBN:9787811396942
页数:591页

章节摘录

刑事和解是刑事案件的一种变通处理方式,只是在一定情形下发挥补充和替代功能,其适用必须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1)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明确的被害人。刑事和解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变通处理方式,在是否有罪的前提上必须准确无误,在事实上必须达到有罪的证明标准,并符合刑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则不能适用刑事和解。并且只有当事人对被告人在有罪问题上没有争议,才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否则就可能冤枉无辜。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能适用刑事和解处理。(2)参与和解的主体必须适格。被害人、被告人亲自参与,他们是最适格的参与人。如果系未成年人,或者被害人部分或者全部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参与。如果被害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参与。①(3)被告人主动认罪。被告人承认犯罪行为是自己所为,表明其有悔罪的意图。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疏导并排解被害人内心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痛苦,如果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百般抵赖,被害人无法直接面对,就不可能进行和解。(4)双方必须自愿同意,且意思表示真实、明知。无论是被告人的悔罪、道歉和赔偿,还是被害人放弃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追究,都必须出自真实意愿。自愿,是指被害人与被告人选择刑事和解没有受到外力施压、强迫或诱使,也没有其他利益牵制。明知,是指被害人与被告人对于参加刑事和解的后果是明确知晓的。(5)双方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序良俗。(6)司法机关介入。为了保障和解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司法机关应介入整个和解过程,这也正是刑事和解与私了的区别。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和解过程中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双方的对话、交涉,而是对双方地位和权利让渡的真实性、自愿性进行审查,防止被告人以钱买法或被害人被威慑不敢主张权利的现象出现,并对和解协议是否违法、公正加以审查、确认。四、刑事和解的制度设计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程序尚不规范,为充分发挥其积极功能,限制并疏导其消极倾向,有必要像刑事司法程序那样,对其基本内容进行规制。

前言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只有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才能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这既是对政法工作的职责定位,也是对诉讼功能的精辟论述。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在谈到诉讼时就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可见,通过诉讼,定分止争,最终实现无讼是我国千百年来的优良传统和目标追求。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诉讼更成为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和谐之纬成为诉讼的功能与价值所在。因为诉讼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矛盾,使已经产生的纷争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而且可以通过诉讼为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坐标,引导人们遵纪守法,友爱互助,和谐相处,预防不和谐因素产生,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科学设定诉讼程序,不断完善诉讼机制,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成为诉讼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共同使命。为此,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于2008年12月在威海召开了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学术年会。来自司法实务界和法学教育界的6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提交学术论文100余篇。与会人员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机制的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机制的构建、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五个方面进行了认真深入的研讨,既从理论上探讨了完善诉讼机制的理论构想,又从司法实务方面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意见与构想。为加强学术交流,促进理论成果转化,推动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改革,我们将学术年会论文按研讨专题分章择优编辑出版。特别要说明的是,2008年正值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在学术年会上,我们对30年来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与回顾,在编辑过程中,将有关文章作为开篇一章,以此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后记

本书由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侯建军、副会长关升英任主编,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吴靖、副秘书长刘振会任副主编。本书收录的文章主要来自山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8年学术年会上会员提交的论文,由副主编进行编辑初审,主编终审定稿。由于编审人员水平有限,难免有不足之处,诚望读者诸君不吝批评指正。本书在编写出版过程中得到了编者所在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法学会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等单位有关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与帮助,在此致以深深的谢意。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刑事诉讼30年  回顾与前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30年  人权保护史上的伟大进步——改革开放30年中国警察与刑事程序  改革的回顾、反思与建议第二章  刑事和解制度构建  宽严相济政策下的刑事和解制度  论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与程序设计——以刑事审判中的当事人和解为视角  刑事和解的现实价值与制度设计  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初步研究  审判权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  少年审判中刑事和解的探索与展望  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刑事和解的制度构建  刑事和解的价值追求与制度构建  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刑事和解制度初探  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关于刑事和解几个问题的探讨  刍议刑事和解制度  我国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行性理论分析  浅议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适用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制度的对比、现状及设想  经由中国式“法庭”调解的和谐——刑事和解本土化之路径选择  试论村民委员会参与刑事和解的可行性  从“有害的正义”到“无害的正义”——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  刑事和解制度探析第三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机制完善  一种“和谐案”的实现路径——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机制的探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机制的构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机制的构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机制的构建  浅析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试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机制构建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机制构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机制的运用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确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与执行若干问题研究  完善刑事诉讼机制,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第四章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机制构建  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之立法完善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  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及救助  从边缘到主体:被害人权利保障之路径选择  刑事被害人保护若干问题探讨  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刑事审判视野下被害人  诉讼权利之现状  浅议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与  救助机制的完善  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及救助  试论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及救济  浅议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及救济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之本土建构  刍议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及救助  试论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完善与保障  浅议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  保障与救助  论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第五章刑事简易程序完善  权利与权力博弈视角下被告人  简易程序选择权探析  从单一种类到多元化发展——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分析与重构  透析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  错位与归位——从普通程序简化审看  “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程序的重构  试论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简易程序价值功能的修复及其体系重构  关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反思与完善第六章  刑事申诉与信访  对刑事申诉制度的思考——以和谐社会的构建为视角  死刑案件被害人家属信访问题研究  刑事案件信访问题研究  论刑事信访制度的定位及其完善  刑事信访问题剖析——以某法院近三年来的信访情况为参照·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民事诉讼机制完善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评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最新修改之得失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执行机制的完善  当事人放弃诉权契约之效力  规范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略论  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法理  构建我国民事判决既判力制度的法理思考第八章  被告人权利保护机制构建及其他  刑事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探讨  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完善——以新律师法的实施为视角  和谐司法视野下自由心证的保障和制约机制  控辩平等下我国目前控辩审诉讼机制的选择  控与审的平衡:以法院能否变更指控为切入点  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问题探究  论我国环境法庭存在之合理性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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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谐之纬》:齐鲁法学文库。

作者简介

《诉讼和谐之纬》内容简介: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诉讼更成为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和谐之纬成为诉讼的功能与价值所在。因为诉讼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矛盾,使已经产生的纷争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而且可以通过诉讼为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坐标,引导人们遵纪守法,友爱互助,和谐相处,预防不和谐因素产生,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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