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明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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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余茂玉、 卞建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0-01出版)
出版日期:2010-1
ISBN:9787811398861
作者:余茂玉 著
页数:328页

章节摘录

在现代诉讼中,事实的查明不再仅仅关注实体法事实的查明,注重实体公正,而且更为强调程序法事实的查清,强化程序正义的要求。因此,本书中证明权所指向的证明对象不仅包括实体法事实,而且包含程序法事实。基于研究的便利和论文篇幅的考虑,文中在具体分析时未对二者进行明确的区分,而是笼统地指称辩方积极行使证明权促进事实真相的发现。第五,刑事诉讼证明的具体表现,即为依法取证、举证、质证以及审查评定证据的活动。这些是在各个诉讼阶段、各个证明主体所进行的活动。第六,刑事诉讼证明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刑事诉讼证明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不具有诉讼上的有效性。第七,刑事诉讼证明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都是在刑事诉讼过程进行的。刑事诉讼整个过程都贯穿着证明,在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均存在证明活动,只是表现的形式和运行的程序上有差异。二、辩方在证明活动中的地位辩方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证明权,这些权利应受保障。“关于程序主体部分,即便以法官为最终之裁判者,课与确保实质真实发现之澄清案情义务,亦无从否认检察官扮演公诉人之角色,负有证明犯罪之举证责任,及被告作为诉讼主体,其诉讼权应获保障,而享有以证据声请方式,协同法院发现真实之权利。至于证据法则系在法律规定之证明程序中规范证明程序之准则。”①除法院与检察官外,被告人作为程序参与者及程序主体,在审判程序中亦保障其具有相当之权利,以德国法为例,此等权利包括在辩护人的协助下,通过讯问权、陈述意见权。

前言

诉讼证据制度的发展是随着人类认识而逐步深入的。从神明裁判到证据裁判,是从非理性到理性、从愚昧到科学的进步。案件事实本是历史事件,其既无法时空回溯,更难以全然重现,仅能藉由“证据”还原其本来面貌。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对簿公堂”都必须遵循证据定谳原则,“依据证据认定事实”乃理所当然之事,“空口无凭”更是成为日常证据观念。诉讼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无证可举”无异于“无米之炊”。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主体,除了因犯罪而受到人身约束等外,其应有权全程参与刑事诉讼,包括诉讼证明活动,无论在何种诉讼框架下,作为与刑事诉讼直接相连的当事人,其绝不应是诉讼证明活动的“旁观者”或“局外人”。

内容概要

余茂玉,男,1979年生,安徽芜湖人,法学博士,现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2002),西北政法学院诉讼法学硕士(2006),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2008),2009年进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现已在各类报刊公开发表30余篇文章。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证明权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一节 证明的必要性一、刑事诉讼证明二、辩方在证明活动中的地位三、辩方在诉讼中有证明的必要四、辩方证明的性质第二节 证明权的界定一、证明权的基本内涵二、辩方证明权的构成三、辩方证明权的组成部分四、辩方证明权的性质和地位第三节 证明权与辩护权的关系一、辩方证明权与辩护权的关系二、证明权的有效行使和律师的有效协助三、国际司法准则关于辩护的要求四、辩方证明权与律师有效协助下的平等保护第四节 证明权的功能一、辩方证明权与刑事诉讼目的二、辩方证明权的功能第二章 证明权与刑事诉讼模式第一节 刑事诉讼模式及其发展一、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二、协同主义基本理论三、协同主义在刑事诉讼中的引入第二节 法院与案件事实的解明一、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二、法院负有“澄清案情义务三、“澄清案情义务”与案件事实解明第三节 控方与案件事实的解明一、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二、控方负有“协力的证明义务三、“协力的证明义务”与案件事实解明第四节 辩方与案件事实的解明一、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二、辩方“协同发现真实”的权利和义务三、“协同发现真实”与案件事实解明第三章 证明权与无罪推定、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第一节 辩方证明权与无罪推定原则一、无罪推定原则二、辩方证明权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第二节 辩方证明权与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一、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二、辩方证明权与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关系第四章 证明权与证明责任第一节 证明责任制度基本理论一、证明责任的界定二、证明责任的分配第二节 域外证明责任制度考察一、英美法系国家证明责任制度考察二、大陆法系国家证明责任制度考察三、我国台湾地区证明责任制度考察第三节 辩方证明权与证明责任一、阻却违法、阻却责任事由以及其他抗辩主张的证明责任二、刑事证明责任的不可转移性三、辩方证明权与提出证据责任的关系第五章 证明权与证据收集第一节 证据收集的基本理论一、证据收集的界定二、证据收集与诉讼模式三、证据收集的功能第二节 自行调查取证权一、自行调查取证权理论二、自行调查取证权的现状三、自行调查取证权之域外考察四、自行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对辩方证明权的保障第三节 申请调查取证权一、申请调查取证权理论二、申请调查取证权的现状三、申请调查取证权之域外考察四、证据预判禁止原则五、申请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对辩方证明权的保障第六章 证明权与证据保全第一节 证据保全制度一、我国证据保全制度的现状二、域外证据保全制度考察第二节 证据保全申请权一、证据保全申请权的理论基础二、证据保全申请权是证明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七章 证明权与证据开示第一节 证据开示制度一、证据开示制度理论二、证据开示制度之域外考察三、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现状第二节 证据开示制度的构建一、控辩双方的证据开示二、辩方在法院受理后有权阅卷第八章 证明权与质证第一节 质证制度一、质证制度基本理论二、质证制度的域内外考察及比较第二节 质证权一、质证权基本理论二、质证权是证明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九章 证明权与心证公开第一节 心证公开制度基本理论一、心证公开的基本内涵二、心证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第二节 心证公开请求权是证明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心证公开的改革思路二、心证公开请求权是证明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结语 证明权的强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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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权研究:以辩方为视角》: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

作者简介

《刑事诉讼证明权研究:以辩方为视角》主要内容简介:刑事诉讼证明权是当事人为确定依法需要查清的事实,而依法取证、举证、质证以及参与审查评定证据活动的权利。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还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其在诉讼中,为确定依法需要查清的定罪事实、量刑事实以及程序遮事实等,其依法享有取证、举证、质证的权利,有权参与法官心证的形成过程。刑事诉讼证明权是对原有分散的权利进行归纳、整合,形成的一个权利集合体。
《刑事诉讼证明权研究——以辩方为视角》一书从刑事诉讼证明权的内涵等基本理论人手,阐述了证明权与刑事诉讼模式、无罪推定原则、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以及证明责任理论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对证明权理念下的证据收集制度、证据保全制度、证据开示制度、质证制度、心证公开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证。该书由作者的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而成,产生于中国政法大学浓厚的学术氛围之下,展现了最前沿的刑事诉讼法学前沿动态,紧贴司法工作实际、紧跟司法改革脚步,以刑事诉讼科学理念为指导,在冲突的价值之间努力找寻着动态的平衡点,以期对证明权理念及其制度的发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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