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怀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司法制度/司法技术 > 合理的怀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4
ISBN:9787511805782
作者:(美)德肖维茨
页数:198页

章节摘录

尽管理性的人可能并不认同最高法院的结论,如果我们真的愿意容忍一些无辜的人被不尽完美的司法制度处死,那么我们就应该更愿意偶尔错放那些人人都以为有罪的被告。这是一个在辛案判决以前,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做成的破釜沉舟的决定——虽然,从判决后的激烈反应来看,一般人可能不太了解这点。就像我先前所提的,排除法则的基础在于我们愿意释放一些有罪的被告,以保全那些通常与真相无关的价值。如果将公众针对陪审团无罪释放决定的反对意见,与假设法官适用排除法则而导致辛普森无罪开释的结果,这两件事比较起来应该是相当有趣的。程序正义与寻求真相之间的冲突如果主审的法官判定原先搜查辛普森住宅是违宪的行为,而所有在其住宅找到的相关证据都不能采用,群众的反应又会如何呢?这样的裁决会打击检方的举证——虽然可能并不严重。如此一来可能直接排除了在辛普森住宅后方所查获的血迹手套、在房间内找到的袜子还有在车道上发现的血迹这些物证。这也可能让原本基于初步搜索所获得的证据而取得许可的搜索票失效,则这些搜索票所得到的大量证据可能也会被排除。的确,倘若搜查辛普森住宅的行为是违宪的话,所有在其住宅四周寻获的东西都必须被排除,不得作为证据。

前言

“辛普森谋杀案”是二十世纪九。年代最轰动,举世瞩目的案件,当时被称为“世纪大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辛案具有典型好莱坞耸动的戏剧元素——知名的黑人足球明星涉嫌谋杀其白人前妻及其男友;凶嫌企图逃亡,在高速公路上演出一场实况转播的警匪追逐;足球明星被以双重谋杀罪嫌起诉,他聘请全美最杰出的律师,组成梦幻律师团;唇枪舌剑的检、辩双方律师、种族歧视的警察、被告的虐妻记录、DNA证据和权威的专家证人(包括国人熟知的华裔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以及检方所谓如山铁证,陪审团却在短短四小时讨论后,即判定无罪。除了案件本身,整个美国社会也卷入这场挑起种族伤痕的审判。绝大多数的美国白人相信辛普森有罪,相反的,绝大多数的美国黑人相信辛普森是无辜的。宣判结果使无数美国白人惊愕失措,怨愤莫名;也使许多美国黑人鼓掌叫好,感谢正义伸张。事过境迁,当年的新闻热度已经消散,后人恐怕也不易理解本案为什么引发有史以来最广泛、热烈的媒体关注。

后记

本书的目标是在法律、种族、性别和社会的脉络中,探讨辛普森案判决及其后续发展。它的目的不在于改变那些认为种种证据都明确指向辛普森有罪的读者他们心里的想法。虽然我郑重地表示不同意,我要引述格罗奇马克斯(Groucho Marx)在《鸭羹》(Duck Soup)里头的一段论证:“你要相信谁,我还是你自己的眼睛?”虽然我知道这徒劳无益。陪审团的判决已经完成,而历史的判决还需要更长的时间、更远的距离。对那些还相信辛普森可能有犯下罪行的读者,这个案子所提出最困难的问题将如同陪审员克莱尔所遇到的问题。

内容概要

亚伦·德肖维茨是美国的一位广为人知的辩护律师,也是著名畅销书的作者,著有《厚颜无耻》(Chutzpah)、《颠覆命运》(Reversal of Fortune)、《最佳辩护》(The Best Defemse)等作品。他担任过《耶鲁法学论丛》(Yale Law Journal)的主编、1962年自耶鲁法学院毕业。二十八岁时即成为哈佛法学院教授,是这所名校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教授。德肖维茨目前仍任教于哈佛法学院。
高忠义 台湾大学法律系专业,译著:《脑内犯罪惊奇》、《刑事侦讯与自白》(商周)。
侯荷婷 一九七七年生,一九九八年毕业于台湾大学外文系,现为美国麻州芬明罕大学国际教育研究所硕士班学生。曾服务于中外文学月刊社、通讯公司的创意企划与翻译,并从事短篇小说的创作与公关稿及广告文案的写作。

书籍目录

推荐序  世纪大审判的反思导论第一章  传言满天飞  ——辛普森案早在审判前就已经决定了吗?第二章  发现真实  ——刑事审判的目的在于寻求真相吗?第三章  真正的警察会撒谎  ——为什么警察不据实公布搜索及逮捕过程?第四章  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第五章  种族因素的影响更甚于性别吗?第六章  媒体舞台上的法庭大戏  ——为什么一般大众的观感与陪审团的认知之间有如此大的落差?第七章  金钱能够换取无罪判决吗?第八章  检辩双方的角色  ——检察官与律师都只专为他们的当事人辩护,而枉顾正义吗?第九章  如果陪审团宣判辛普森有罪呢?第十章  一件开“恶例”的“大案子”?后记  你会怎么投?感谢

编辑推荐

《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编辑推荐:辛普森是用金钱“买”他的无罪判决吗?为什么以“婚姻暴力”的证据控告辛普森,仍未能打动那十位女性陪审员呢?这是美国司法史上历时最久的审判之一,为什么陪审团却能在不到四小时的讨论之后即做出决定?是否可能会有某些陪审团员相信辛普森的确杀害了布朗及其男友,但最后却因为法律和司法的观点不得不判他无罪?辛普森案使我们更了解刑事司法制度的哪些部分吗?有哪些是应该被改进的?而哪些又应该加以维持的?

作者简介

《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内容简介:当足球明星辛普森被判无罪时,许多人对于司法制度没有彰显正义大表不满,他们深信辛普森的确杀害了妻子布朗及其男友,也因此认为陪审团的无罪裁定是一项司法上的谬误。《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正是为这些不同意辛普森案的人所写的。在美国,德肖维茨是一位广为人知的杰出辩护律师,他被推选为辛普森的上诉律师,为他的败诉作准备。现在德肖维茨教授卸下原本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不再只是为辩护律师团辩护,根本也不要求审判还给辛普森一个清白。相反地,在《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里,他以此备受瞩目的刑案为基础,探讨几种对美国司法体制影响深远的社会力量——包括媒体、金钱、性别和种族,并且进一步勾勒出当今美国的刑法制度的优缺点。

图书封面


 合理的怀疑下载 精选章节试读 更多精彩书评



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0条)

  •     其实这应该写在读书笔记里而不是书评里面,但是当初我看这本书的时候还没发现豆瓣笔记这个神奇的存在,所以都是用“烂笔头”一字一句记下来的,但是我没有记录页码=。=所以,各位看官请见谅~~接下来将全部都是“关键情节透露”,没看过的不想被剧透的就看到这里吧!——————————————————————1.刑事审判中,真相的发现虽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目的,但绝非唯一的目的。2.有罪的条件必须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但这与客观真理的追求有所不同,因为这明显偏好某种特定的真相。所偏好的真相,是认定嫌犯并未犯罪,同时我们要求陪审团宁肯错放,即使在某些案件中,被告似乎真的有罪……这项要求是基于因为我们的根本价值观认为,误判一个无辜的人比错放有罪的人更糟。【这显然跟中国价值观大相迳庭了,甚至在这里人们普遍认为只要结果实现了公正,那么过程中即使有暗箱操作或者刑讯逼供都是可以被容忍的……】3.难道这表示,他在民事赔偿中“做了那件事”,但是在刑事追诉中“他并没有做那件事”?(审定者按:这正是后来发展的结果,辛普森在后来的民事审判中败诉。)……这更显示出法律是相当微妙的机制,可能相当细腻地区分,一方面剥夺个人的自由时应当要具备什么证据条件,另一方面剥夺个人财产时,又应该用什么标准来审查相关的证据。【刑民不一致,又是一个普罗大众无法理解的东西吧?】4.比方说,假如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是“优势证据标准”(审定者按:优势证据标准,是一般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意指如果有百分之五十一的证明,即可胜诉),而不是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那么因为事实认定错误而放纵有罪被告的风险就比较低,但因为事实认定错误,而误判一个无辜者有罪的风险就大幅升高。5.我们可以采用一条法则,可以同时满足发现真相的短期和长期目标——这套机制在我国尚未采行——也就是欠缺任意性的自白(强迫自白)如果有独立的补强证据,就得采用。……或者作为一种补救机制,欠缺任意性的自白本身,即使被证实为真也不能作为证据,但因为这项自白所找出的尸体,或者其他物证则被容许作为证据。(这只是作者对于未来证据体制发展的一种设想)6.但相反的,我们并不采用上面这些做法,而是采用“证据排除法则”:欠缺任意性的自白,以及它所有的成果都必须加以排除,即使这些成果能够证明自白的真确性。7.这项“排除法则”承认在特定情况下有罪的被告必须被释放,如此才能够让检警知道寻求真相此一高贵的目的,并不能使不合理的搜索或强迫自白这类卑劣的手段正当化。【林媳妇儿上课好像也讨论过这个问题,他的观点跟美国现行做法相一致,那就是只要经过刑讯逼供的供词,无论是其本身还是之后所延伸出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合法证据,否则就是变相鼓励侦查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供。】8.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密权——应保障其秘密沟通免于公开——借由鼓励当事人对辩护人坦诚相对,就长期来看将更有助于发现真相。【所以刑辩律师又要站在社会对立面是是吧╮(╯▽╰)╭】9.英美法系的刑事审判主要采用当事人主义制度来解决争议。在这种制度下,无论哪一方都会依循法律途径和伦理规范,想尽办法打赢官司,或许长期对抗下来会有助于真相的发现,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却未必总是让真相浮现出来。10.我们的法律制度不只是依结果的正确性来判断,它也强调程序的公正性。11.法官曾经指示我们,倘若发现证人对某个论点说谎,我们应该对他其余的证据也抱怀疑的态度,甚至可以全盘否定他的证词。12.陪审团的“废弃裁定”是指:当陪审团——根据它自己的公平正义观——拒绝适用某法律来判定被告有罪,即是事实证明只是有罪,没有作成其他结论的可能。13.有时陪审团废弃个案法律,他们所不同意的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律如何被执行的问题。他们反对执法程序更甚于法律的本质。就如温斯坦法官所说:“有些陪审员确定愿意遵守法律,但想到警察与社会的偏见如此严重,以至于他们无法相信执法者。”陪审团所干预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执法者的行为。14.在我国,审判应否依现在的报道模式由媒体报道,或者我们应该引进一套如大不列颠、加拿大,以及其他国家规范审判报道的制度;根据那些制度,律师不得对媒体发言,而媒体对于审判中案件的报道范围也受到严格的限制。15.的确,有钱人比穷人能得到更好的法律协助这点表示了我们的司法体系有严重失误之处——医疗照顾(health care)的例子也是一样。但是改善这种不公平的方法,并不是剥夺有钱人跟资源庞大的州政府相抗衡的条件。而是要提供穷被告更多的资源,让他们也能够试着让检方诚实地打官司。【听上去很容易,事实上挺难的,大家都是人,都得吃饭不是……】
  •     一直都很喜欢德肖维茨的书,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觉得他的著作是必读的,因为他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很有个性。看完本书,这个问题——“金钱能换取无罪判决吗?"对我印象最深刻。一般来说,是啊,很多的司法资源也是买来的,包括聘请律师、司法鉴定、司法实验。若想获得有利于被告自己的证据当然钱越多越好,这样能更好地应付控方提出的证据。本书中,作者的观点也是这样的,”有钱才能挑战检方“,但作者更深入地讲,为了穷被告也能得到这样的待遇,要扶持他们,而不是削弱富人。因为这样才能让检方变得积极,否则,”没有挑战的话,警方和检方会变得很懒甚至腐化。他们变得太习惯打赢官司,甚至在相当有疑问的案子里也能莫名其妙地赢。“至于金钱是否真正能够买到无罪判决,不是绝对的,作者认为”只有在一个情况下能够买到无罪判决,也就是另一造——警方于检方——留有瑕疵让人挖掘,而且事实有足够的疑点,存有做无罪解释的空间。“
  •     1、有钱的被告确实比穷被告能得到更好的辩护。但不能因此而限制有钱被告的花费,因为该等花费会净化司法环境从而使穷被告间接受益。2、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与被害人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3、警察说谎常常会造成犯了事的人被无罪开释。4、媒体或大众的判断与诉讼当事人有差异,那是因为他们接受的信息是不一致的。5、证人的一贯的诚信表现在美国诉讼中受到极大关注。6、美国检方不得上诉……检方拥有强大的资源,所以司法体系要向被告倾斜。7、辩方律师不可能同时是好人,他们的工作仍有重要价值,他们在另一个层面上,制止了检方构陷好人或未勤勉尽责的恶。

精彩短评 (总计101条)

  •     似乎更多的是法律之外的东西辛普森案件的启示:公众对辛普森案件判决的情绪反应如此强烈是危险的,可能会扭曲许多原本有相当思辨能力的人的判断,并且改变我们的司法体系,而这样的改变又可能摧毁执法者的权力与刑事被告的权利两者之间脆弱的平衡。
  •     作者写的很详实,从正反两方面说起,其中一些刑事诉讼理论的内容值得我们学习
  •     20140103
  •     能把一个案子磨磨唧唧扯一本书也算是一种能力。
  •     典型的美式法律读物,由一个广受瞩目的经典案例分析展开,尤其是当时参与其中的律师团主要成员。注重细节,不受困于情感与道德判断,用专业的思路分析,还是挺有意思哒;但人总还是会为自己的立场做辩护,不管他如何刻意规避。
  •     本文通过辛普森案辩方律师的自述,展示了由金钱操纵的美国司法体系忽视事实真相的荒谬,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美国社会黑人白人及少数族裔相互对立的状况。
  •     不管你学不学法,当作是给自己一个开阔思维的机会,也应该读读。
  •     分析得非常到位。之前也在林达系列中读到过辛普森案。但这本书的作者因为是参案的辩护律师,不仅是作为当事人,而且作为专业人员,对此案有了更深入和细致地评述。从警察到检控双方,到媒体,到陪审团,甚至金钱以及辩护律师的职责都详细进行分析。刑事审判对于追求真相这个法益并不是第一位的。确保整个法律系统的公平公正才是第一位的吧。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制的发展任重道远呢。
  •     另外一个角度讲述辛普森案
  •     作者是辛普森案辩方律师团顾问之一,借此案讨论了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些问题。不知道是不是翻译问题,感觉阅读起来不大通顺。
  •     书不错~翻译略差,有地方应该是因为翻译导致很晦涩~处女座的可能会很郁闷~
  •     与民主政治一样,司法正义更多体现在过程中、而不是结果上。辛普森案过去二十年后,美国 FX电视台通过电视剧“American Crime Story”将该案审判过程搬上屏幕,剧中对控方的失败不无同情,对辩方华丽律师团颇多隐晦讥诮甚或不齿。看过此剧再来看本书,作者不仅对本案的辩护过程和结果进行了坚定的维护,同时他本人就是当年辛普森律师团中的一名顾问,因此他的观点作为与大众相反的另一种意见、加上他本人作为哈佛大学法学教授、美国著名司法专家的身份,此书尤为值得一读。
  •     这本书对法学生来说,越晚接触越好。
  •     描写辛普森案的非常好的一本书,正面、反面的评价都有,比较客观、全面,也能够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
  •     门外汉读起来稍微费劲,但总体还挺好的,看到有的段落还是挺被米帝的法律精神感动的。
  •     辛普森案
  •     通过这么一个十分著名的事件.一个重要的案件的剖析.让我们了解到美国法律精神.很有必要.喜欢
  •     配合【辛普森:美国制造】的纪录片食用更加。
  •     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老师强烈推荐书籍,灰常适合我们大一法学生阅读。一定受益匪浅。书的质量很好,很精美。接下来就要细细去读啦O(∩_∩)O~
  •     当小说看
  •     西法司法中的经典案例,作者年轻有为,值得一读!
  •     辛普森案是辩护史上的经典,主要抓住了证据链上的破绽。还有robert durst分尸案被无罪开释也是牛逼闪闪。
  •     虽然我认为凶手就是辛普森,但是对于文中程序正义大于结果正义的观点我持认同的态度。程序正义才能保证真正的正义,也才能维护最当初的目标!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变,但是追求的正义不会变!
  •     很理智客观,就是错别字好多啊,看着好难受,想给它们改了
  •     书不太厚,但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东西,有用。
  •     辛案的著名,更在于它让世人,尤其是中国人,了解美国的司法体系,“宁可放过99个疑犯,也不冤枉一个无辜”,美国的伟大,什么时候能成为我们中国人的幸福?
  •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毒树之果,任何人都有得到辩护的权利,公权力的追诉倾向,一事不再理,上诉不加刑,正义与公平,非法证据排除,无罪推定。从一个案件中体现的司法原则,深层次的探究要看文献。
  •     专业的眼光哈
  •     以著名的“辛普森案”为视角,重新审视美国的司法体系。
  •     还没来得及看,得花点时间
  •     对辛普森案有兴趣的应该看看,作者写的很详实,其中一些刑事诉讼理论的内容值得我们学习
  •     对于我这样在大众场合讲过辛普森案的人来说,这本书没什么新意。
  •     有些地方讲的不够深入
  •     作者把无罪的判决原因归于福尔曼的虚伪自信以及克拉克的情绪失控。控方的过于自信和多年来的恶习让大众看到的与法庭上陪审团看到的大相径庭。当然如果的都是按这位白左教授那么细追问司法程序上的漏洞的话,只要有钱都能把证据变的似是而非【当然公诉人让警察公然做伪证这样的巨大错误是造成戏剧化结果的直接原因】。PS:jury nullification为这样的判决给出了法理支持,所以受害者成了阻止公权滥用的牺牲品。
  •     法律必读读物,提高法律素养。
  •     逻辑缜密 理性的思考问题 很decent
  •     一个争议案,法院没能显示事实正义
  •     当年我听到宣判时,也和大家想法一样,这么明显的案件居然无罪。可是,看了这么理性分析的书后,才知道美国的刑诉制度是如此,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无辜之人幸免于定罪风险。超越合理的怀疑。
  •     对比不同司法体系,感慨颇多···
  •     先看的OJ美国制造,觉得特别震撼,之后再补的这本书,反过来又觉得纪录片的取舍还是有点偏颇(准备再看一遍纪录片)。不过两者讨论的重点不同。这本书主要还是在向那些认定辛普森该判有罪的人解释为何陪审团得出了无罪这个判决。啊,不过这本书翻译得有点不好,不仅有错字,用词和语法也特别绕…
  •     从另一种角度来审视法律
  •     快递给力,书的质量很好!书很好看很有感悟!
  •     辛普森案實在是太經典了 而且這是從刑辯律師的角度分析 內容較易懂
  •     无论将来走不走律师这条路,这本书都是极好的培养逻辑,树立价值观的书。物流给力!
  •     果然人牛逼了写书就可以随意了……还有瞎jb翻译的书名……
  •     推荐大家都来读读他写的书
  •     有趣的法律读物
  •     看美国的法律书就像看小说,既有趣又长见识,这本书值得一看!
  •     辛普森案的启示太多,最基本的要义是,法庭未做宣判前,被告不应该被预设有罪,望中国媒体切记。
  •     美国司法体系的一次震撼性大事件,法治的道路艰难险阻、充满挑战,大众对法的理解不同、一个案件的呈现方式不同是影响非常广泛的,而辛普森的案子,让我们认识到程序法的重要性及我们所坚持的正义应该是程序公正才是实体公正!
  •     我们所寻找的真相并非是事实,而是排除合理的怀疑。
  •     买别的书没吱声就送了这本。我很喜欢看的。
  •     辛普森案是经典,通过了解他,可以了解米国法律
  •     基本是连续把这本书看完了,作者从亲历角度围绕辛普森案例,分析法律体系和社会观念相关的各方面
  •     从一个侧面看美国的民主,这些观念有些是我们民族现在可以接受的,有些可能还需要较长的时间。
  •     这本可以跟legal high以及我的最爱Boston legal一起看。精彩!
  •     [正义不仅仅是结果,它也是过程。一个不正义的结果,不是由不正义的制度造成的。 富人的正义和穷人的正义,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不同必须通过分配更多资源给穷人来消除。 让罪犯逍遥法外是极不正义的,判无辜者有罪也是不正义的。然而,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在减少前者的同时,也不增加后者。 每一次,越容易定罪犯的罪,就也越容易定无辜者的罪。]
  •     犹太人写信那段笑死我了!
  •     我坚信人性本恶,尤其是现在的赵国。使罪人更易获罪和重刑才是遏制那些罪恶的必要手段,但前提是我们必须有像美帝这样相对完善的法制环境,这又恰恰是我们最缺少的,所以我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糟!
  •     德肖维茨的作品,找一些英文版的来看就更好
  •     哈佛法学院教授详细的解释了辛普森杀妻案的来龙去脉
  •     第三次看辛普森案 的確是個好律師 不帶情感色彩的辯護 種族 性別 地位 定義下的公平和真相
  •     是本好资料,值得一看。
  •     讲辛普森案子 讲的比较透彻 提出的疑问很精彩
  •     怀疑的对立面是盲从,圣人观念会使人盲从,伟光正的目的,就是要使人盲从。精神政治的秘密
  •     有辛普森一案就值得好好读了。
  •     这个是个很好的例子
  •     本书是由一位老师推荐而购买的,对于内容来说,认为写的很好,至少能够大致了解美国的司法体系。但是也有一些细小的问题,比如说有错别字,有时会影响阅读,但还好整体影响不大。推荐此书。
  •     半只脚伸进法律界的我,一字一句读还是很难。不过这种书籍,如果非专门研究刑诉专业,能get到大致的内容就差不多了(拍拍胸脯这样安慰自己
  •     看了简介非常感兴趣,还没开始看。一下子买了十几本。
  •     对美国的司法制度,很多一知半解的人有诸多批评。这些批评,很多站在意识形态的角度,从“不管是什么,只要是美国的就反对”的立场上。细细想来,这样的想法也有他们的必然。

    即使是对于学法律的来说,学多了自己的“经典法学家”撰写的所谓法学教材,受到的多是“伪法治”理论的熏陶与教育,拿这样的思维方式和法学知识,去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也非易事。相对于那些“君君臣臣”的仕途中人,根本不值法治为何物,更不懂得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他们当然对美国的司法制度就更不待见了,往往“拿着不是当理讲”,用本国的所谓对政治的理解,去抨击人家的司法制度。为什么很多人看到西方国家以及中国台湾、韩国等议会吵吵嚷嚷、打打闹闹的景象就更对西方民主深恶痛绝之?恐怕这种无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了。


    我这样说,并没有说美国的民主、司法制度就好得一塌糊涂了,但是就像英国前首相丘吉尔说的:“民主是个不好的制度,但是,还没有发现比它更好的制度,所以我们不得不用它”。德肖维茨的这部书,通过剖析一个著名的案例,给我们打开了一个了解美国司法制度的窗口。

    在社会制度这个问题上,除了它现时的公正性之外,还有就是它对自身弊端的自我修复。优缺点不怕,只要这个缺点不会导致社会走向混乱,不会败坏社会风气,不会使社会的发展走向畸形,并促进社会发展,能自行在最大程度上消除社会矛盾,这就是好制度了。反过来,自己给自己贴金,自己说自己多么好,但是却引起了很多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有再好的名称也是枉然。
  •     荡气回肠。回头把他的书全弄来看过。
  •     “辛普森案”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最具轰动性的大案,它牵扯那个年代最具争议、最为敏感的法律和社会话题,在一定意义上塑造了美国刑事司法正义的价值和理念。种族、金钱、媒体、律师等都是影响和制约美国刑事司法体系运作的重要力量。控辩审三方都在试图接近事实真相,但事实真相往往在案件的别处,常让人感到扑朔迷离。在刑事审判中,事实真相比案件表象复杂的多,司法人员通常需要在情况还不明朗的时候做出判断。控辩审三方由于各自的利益背景、价值取向以及在刑事诉讼中担负的特定角色因素的介入,其在辛普森案中的判断和行动难免或多或少的偏离正义的轨道。只有程序正义的理念得以确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正视人性、保障人权和信仰法治,从而妥当而公正的裁量一个公民的罪与罚。
  •     很不错的一本书。中国的教授应该好好学学,关注个案,实际操作一把,讲课才会更有内容
  •     非常非常喜欢看 讲的太好了
  •     断断续续看了很久了。人不可能脱离群体而存在,屈服于权力永远是一种默认的规则。面对同一个问题单一个人与集体的选择是一定不同的,如果再加之种族根深蒂固的偏见和媒体的关注,一切事情都会在静默的蓝墙中扭曲。所谓的正义可能永远都不会实现。当事人、检察官、警察、法官哪一个能百分百的说实话呢。越是专业的人就越会说谎,因为大家心里都有自己所坚信不移的东西,哪怕这东西本身是错的。
  •     法科学生读本之一,对于制度与法律,我们需要有自己的理解,并对法律提出自己的疑问。
  •     在法律领域,从来都不缺少逻辑的缜密.
  •     书本身内容很不错,辛普森案的经办律师亲自还原,其中探讨的几个议题都是案件所涉或波及的关键点,刑事审判在探寻案件真相吗、陪审团制度、种族主义对案件的影响、金钱可以买到无罪吗、辩护律师职业坚守与正义之间的关系等等。但是基本直译法的翻译却是硬伤,非常影响阅读!
  •     辛普森案件很是是法学的一个教案,值得一看
  •     讲了一个故事,在故事的内容里面讲了法律和诉讼程序的全部过程。学法律的人应该看。
  •     这是经典案子的评论 而且是案中人 看了简介就想看
  •     站在另一个角度来重视辛普森案,十分不错!
  •     老生常談了
  •     可以先基本了解一下辛普森案件,然后再来看此书效果会更好。
  •     宁可错放一千个罪人,也不得让一个无辜者入罪。
  •     读的是台湾竖排版,虽然读的过程很辛苦,但这是一本非常值得再读的书。有空再回顾一次。
  •     三星,不能再多。法律出版社选的破翻译对得起德肖维茨的文笔吗?!辛普森是“橄榄球明星”而不是TMD“足球明星”,“美式足球”和“足球”是有区别的好嘛!Do your research!!!
  •     书很好,但是包装有部分破损。
  •     看到了美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局限以及弊端,但依然相信这个制度,并积极的提出改良意见,这一点比单纯的抨击以及全盘否定要来的缓和,也正暗合了法律的保守性与稳定性
  •     既有故事性,也有思辨性。值得推荐。
  •     始终保持着对公权力压制个人自由的怀疑。
  •     从辛普森案出发,讲述了刑事审判中所遇到的程序问题,值得看看,是一本经典书籍。
  •     终于看完了这本书,其实从美国这个大案中反映了当下美国司法体系的状况与问题,值得学法律的人一读。虽然中美两国的司法体系并不一样,但是其所反映的问题如警方的伪证却是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以及律师在法庭中所扮演的角色、体现的作用等等,当然美国的种族问题是其特殊的问题,期待有所突破吧!
  •     关于「为什么明明是杀人犯还能够判无罪」的论述让我收获很大。
  •     看书,怀疑,法学人的本能
  •     是我看资料的时候看到的觉得不错
  •     体系和几个点的辨析,精彩极了!
  •     本书意在论证一点:即使辛普森可能有罪,检警的工作也有重大瑕疵,甚至有做伪证的嫌疑。因为检方的懈怠和大意,让本案产生了合理怀疑,所以应该(因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无罪释放辛普森。
  •     合理怀疑总可以层出不穷,排除合理怀疑似乎是一个接近无限却无法到达的高度,只要想找,总能找到所谓的怀疑而不去定罪,但重要的是,外界可以不去给真正的罪人定罪,但是真正的罪人却欺骗不了自己的心,当外界无法囚禁,却总逃避不了心一辈子的囚禁
  •     写得好,翻译得也好。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