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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10
ISBN:9787503687198
作者:梁慧星 编
页数:597页
章节摘录
这个“其他形式”也是公司法的用语。例如,关于股份的形式,旧《公司法》第129条规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新《公司法》对此未作任何变动,并将其规定为第126条。那么,股票又采取什么形式呢?旧《公司法》第132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新《公司法》仅将这句话中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修改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并规定在第129条。因此,无论是新《公司法》还是旧《公司法》,都认定股份要采取股票的形式,而且股票既可以采用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传统的法律理论认为,证券是权利的化体。①因此,搞清楚什么是所谓的“其他形式”,就成为我们研究无纸化之后民事权利表彰形式的关键。然而遗憾的是,从1993年12月旧《公司法》的颁布施行到2005年10月修订后的《公司法》的颁布施行,从1998年2月旧《证券法》的颁布施行到2005年10月修订后的《证券法》的颁布施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没有出台任何明确的文件对这个所谓的“其他形式”作出过任何明确的规定。虽然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规定,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②但是证券交易过程无纸化与“证券”本身的无纸化不是同一个概念,因此,我们还要从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寻找线索。
书籍目录
【专题研究】 “证券”的“其他形式”——找寻无纸化之后的“证券” Ebay网络拍卖合同中买家的权利及义务 设立中公司阶段问题研究【体育法】 美国业余体育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立法研究】 形在而神移——论《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新发展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基本理论】 论保护占有 “关系契约理论”:理论内涵与学术贡献 民法上的损害概念——寻找概念的形成逻辑 论患者亲属在医疗决策中的作用——兼与李振良教授商榷【域外法】 关于民法案成立过程的小考 论英美侵权法上的“告知后同意” 英国法上的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 墨西哥对美国高糖玉米糖浆的反倾销调查案及其评析【国际问题】 示范法的勃兴与国际商法的发展 国际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挑选法院问题研究【回顾与展望】 中国民法学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中国的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
作者简介
《民商法论丛(第41卷)》的宗旨: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量新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