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注释全书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注释全书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3
ISBN:9787511827913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44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九、问:因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答: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书籍目录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索引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注释全书》旨在对与相关法律条文有关的各类信息予以尽可能全面的汇编整理,主要针对的读者是希望在解释和适用特定法律条款方面得到快速指导的专业人士,或者希望获得实际法律问题解决之道的当事人。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注释全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及其释义为线索,全面汇编整理与条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关联条文、典型案例、文书范本、认定/赔偿标准和流程图表,旨在为读者提供较为全面的法律条文应用指引,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法律条文的关键内容,进而制定切实有效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案。

图书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注释全书下载



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上课要用的书,但看看了解一下法律总归是好的。
  •     已经读完了,准备再读一遍。有些条文讲解的比较详细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