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民法 > 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

出版社:邓建国 法律出版社 (2009-08出版)
出版日期:2009-8
ISBN:9787503696855
作者:邓建国
页数:209页

章节摘录

插图:第一章大陆继承流程概述本章主要针对继承流程中的一些普通事项及继承法的法律渊源予以概述,使得读者对于大陆继承流程有总体的认识。一、继承的开始(一)继承开始的时间1.公民自然死亡的时间。公民自然死亡的时间,一般以我国医学上公认的标准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时间为准,可包括因病死亡、被害死亡、意外事故死亡。2.人民法院宣告或判决的死亡的时间。依法院宣告或判决执行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3.准确认定继承开始时间的重要性:能确定遗产的范周和价值;能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及他们各自取得遗产份额的多少;便于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能确定遗嘱内容是否合法有效。4.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间难以确定怎么办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二)继承开始的地点1.继承开始地点的确定通常以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如果被继承人的最后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一致,可以确定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前言

两岸继承事务实质上是区际继承的问题,但是由于两岸特殊的关系,目前尚未有统一的冲突法律规范,也没有共同适用国际私法惯例解决冲突的共识。目前,我国台湾地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对于继承法律适用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此条例对于大陆人民继承台湾地区遗产不是十分有利。所以,目前关于两岸继承法律实务还存在选择法院的一定的空间。对于继承人来说,同时了解两岸继承法律,方可争取最好的诉讼结果。总体而言,在台湾地区的财产很难采用大陆法律进行继承,大陆的财产尤其是不动产也要根据大陆法律进行处置,至少两岸继承中不动产适用所在地法律是能够为两岸所接受的做法。但是,一旦两岸中一方抢先取得了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对于该生效判决的效力,各地法院也会给予一定的重视结合以上现实情况,本书的构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编为大陆地区遗产继承实务;第二编为台湾地区遗产继承实务;第三编为两岸继承法律实务比较与衔接。本书对于大陆地区继承法律实务的阐述倾向于实务操作细节,对于台湾地区继承法律实务的阐述立足于常识讲解,对于两岸比较衔接部分注重实务操作技巧本书的写作是作者对办理海峡两岸继承案件过程中产生问题的思考与运作技巧的部分总结,其中难免由于个人水平有限会产生一些疏漏与错误,希望能够与读者及相关专业人士探讨交流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中国政法大学杜新丽教授对于许多问题给作者提供了有益的意见,在此献上真切的谢意!

内容概要

邓建国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兼职),中华全国刑辩委员会委员、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怪才”闻名于京城律师界。邓律师对海峡两岸法律有精深研究,处理海峡两岸法律事务经济丰富,著有《台商投资大陆法律风险解析及应对》与《投资台湾法律实力问答》二书。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大陆地区遗产继承实务第一章 大陆继承流程概述一、继承的开始二、遗产范围三、继承及遗赠的接受或放弃四、继承权的丧失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六、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七、大陆继承法的渊源第二章 继承的开始、接受与放弃第一节 关于继承的开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继承开始的时间二、继承开始的地点三、继承开始的通知及遗产的保护第二节 继承开始后,如何接受和放弃继承一、接受继承二、放弃继承第三章 继承权第一节 继承权取得的依据一、法定继承权的取得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三、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及顺序第二节 继承权的行使第三节 关于继承权的丧失的有关规定一、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的情形二、继承权丧失对晚辈直系血亲的效力第四节 关于继承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一、继承权纠纷的一般保护二、继承权的特别保护第五节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一、代位继承的一般规定二、转继承的一般规定第四章 遗产第一节 关于遗产范围的法律规定一、遗产范围的法律规定及释义二、认定遗产范围时需注意的事项第二节 实践中常见的遗产的认定一、买断工龄款二、按揭购房三、复员军人转业费、复员费四、抵押权五、股东资格六、商标专用权七、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八、死亡赔偿金第三节 房屋继承问题一、办理房屋继承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二、房产价值的确定和房产的处理方式第五章 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第一节 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一、遗嘱二、遗赠三、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四、遗赠扶养协议第二节 遗嘱可以采取的形式及其要求一、公证遗嘱二、自书遗嘱三、代书遗嘱四、录音遗嘱五、口头遗嘱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以及多份遗嘱效力的认定一、遗赠的变更和撤销方式二、多份遗嘱效力的认定第四节 常见遗嘱无效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一、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遗嘱无效二、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遗嘱无效三、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遗嘱无效四、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处分导致的遗嘱无效五、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处分无效六、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遗嘱无效七、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无效第六章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一、法律一般规定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可能情形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的处理第七章 继承法律发展趋向及应对一、无条件的限定继承原则,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继承权丧失与恢复制度三、遗产归扣四、共同继承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五、无人继承遗产制度六、遗产税第二编 台湾地区遗产继承实务第一章 继承的开始第一节 在何种情况下开始继承一、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法定事实二、前顺序血亲继承人全部抛弃继承权第二节 继承于何时开始第二章 继承人的确定第一节 遗产继承人需要具备的资格一、继承的资格二、关于配偶的继承资格台湾地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三、养子女继承资格四、私生子的继承资格五、胎儿的继承资格六、代位继承的资格七、同时死亡的继承资格八、酌定继承第二节 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的确定第三节 继承资格丧失及其回复情形一、继承资格的丧失二、继承资格的回复第三章 继承财产的确定第一节 继承的范围一、可继承的权利二、可继承的义务三、不可继承的权利与义务第二节 被继承人的财产清查一、财产清查程序二、不同财产的清查第三节 共同继承时的遗产管理一、处分行为二、保存行为三、公共共有物的使用四、继承财产的孳息收益也应归全体共同继承人共同所有第四节 继承费用的承担第五节 台湾地区“民法”关于亲属会议的规定一、亲属会议的程序二、亲属会议的权限……第三编 两岸继承法律实务比较与衔接附录一: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案件批复文件附录二:遗嘱公证细则附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大陆居民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附录四:台湾地区“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

编辑推荐

《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编辑推荐:应时而作弥祸于未形——《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随身,有如私人法律顾问随行!

作者简介

《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的写作是作者对办理海峡两岸继承案件过程中产生问题的思考与运作技巧的部分总结,其中难免由于个人水平有限会产生一些疏漏与错误,希望能够与读者及相关专业人士探讨交流。
《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对于大陆地区继承法律实务的阐述倾向于实务操作细节,对于台湾地区继承法律实务的阐述立足于常识讲解,对于两岸比较衔接部分注重实务操作技巧。两岸继承事务实质上是区际继承的问题,但是由于两岸特殊的关系,目前尚未有统一的冲突法律规范,也没有共同适用国际私法惯例解决冲突的共识。目前,我国台湾地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对于继承法律适用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此条例对于大陆人民继承台湾地区遗产不是十分有利。所以,目前关于两岸继承法律实务还存在选择法院的一定的空间。对于继承人来说,同时了解两岸继承法律,方可争取最好的诉讼结果。总体而言,在台湾地区的财产很难采用大陆法律进行继承,大陆的财产尤其是不动产也要根据大陆法律进行处置,至少两岸继承中不动产适用所在地法律是能够为两岸所接受的做法。但是,一旦两岸中一方抢先取得了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对于该生效判决的效力,各地法院也会给予一定的重视。
结合以上现实情况,《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的构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编为大陆地区遗产继承实务;第二编为台湾地区遗产继承实务;第三编为两岸继承法律实务比较与衔接。

图书封面


 海峡两岸继承法律实务下载



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看了推荐买的,上午刚收到,下午打开,看到第一个案例就觉不妥,又翻了几页,排版不齐、错别字出现,严重打击我看下去的兴致。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