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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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12-6
ISBN:9787100087476
作者:程波
页数:309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为何这本著译(者)和时间均相同的《法学通论》,会有两个不同版本?带着这样的问题,让我们先从矶谷氏《法学通论》的译者王国维说起。据记载,王国维曾在国内罗振玉创办的东文学社“二年有半”,既跟藤田剑峰学日语,参与翻译出版那珂通世的《支那通史》与桑原隲藏的《东洋史要》;又跟藤田、田岡(田岡佐代治,号岭云,东京大学文学士)学英语,通过田岡得以接触到康德、叔本华的著作,“心甚喜之”。1901年2月,在藤田的介绍和一手安排下,王国维在日本人东京物理学校,至1901年6月26日提前归国,这是王国维短暂的留学经历。1901年中秋前夕,王国维曾供职于罗振玉主持的武昌农务学堂,担任“译授”,也就是协助外籍教员讲授农学课程。在武昌“译授”期间(大约是1901年中秋节后至1902年春节前),王国维不仅按罗振玉的提议编撰了中小学堂教材,而且还翻译了日本学者中村五六编撰、顿野广太郎修补的《日本地理志》和藤泽利喜太郎的《算术条目及教授法》及矶谷幸次郎的《法学通论》等中高等师范学堂的教育用书。大约在1901年前后,王国维与樊炳清、沈纮等“东文学社”同学均有译著在金粟斋译书处出版。金粟斋译书处由蒯光典于1900年在上海南京东路创办,经理方漱六,但其存在时间不长,1902年即告歇业。据包笑天先生的回忆,金粟斋译书处的印书业务主要是商务印书馆承担。因此,我们可以断定上海金粟斋译书社的矶谷氏《法学通论》铅印本,或更早于上海商务印书馆的矶谷氏《法学通论》版本,或这两个版本就是同一个版本。

内容概要

程波,男,1963年生,湖南华容人。湘潭大学历史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现为湖南商学院法学院教授,讲授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电影与美国法律文化等课程。1996—1997年在武汉大学经济学院访学期间初识法学并收获研习法理的热情。受马歇尔“自然界没有飞跃”的影响,深感中国法治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创造接受法治思想的舆论环境并渐进推行。曾在法学类期刊发表“法律规制视野下的劳动者休假权”、“《新译日本法规大全》与晚清新政”、“伯克——萨维尼意义上的‘历史主义’法学思想”、“20世纪20、30年代中国法学话语的多面性”等论文,另在各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40多篇,出版《西方法律思想史——法治源流》专著1本,主持省部级法学类课题3项。

书籍目录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的动机
第二节 研究的问题层面
第三节 研究的架构
第一章 晚清汉译日本《法学通论》教科书研究初步
第一节 《法学通论》教科书书目汇表及版本略考
一、书目汇表
二、著作提要及版式略考
三、《法学通论》与近代法学知识的导入主体
第二节 晚清汉译《法学通论》教科书出版高峰之原因分析
一、与清末“法政诸学”的互动
二、与晚清推行“新政”的关联
三、结论
第二章 王国维翻译的《法学通论》及其关联影响
第一节 王国维的翻译实践与《法学通论》之时评
一、王国维早期的日文翻译实践
二、王国维译《法学通论》及清末时人的论评
第二节 王国维翻译的《法学通论》在内容上的特色
一、博引欧美各名家之说,探究法学理论诸问题
二、以进化史观为指导,强调法律家于社会上之势力
三、不为欧美众家之说所囿,而能自为中肯之论断
四、注重立法理论与法律解释
五、强调法律与道德的进步发展
第三节 日译法学名词在中国初期引入
一、建构“法律”概念群的关联及其说明
二、建构“权利”概念群的关联及其说明
三、结论
第三章 思想脉络的考察:梅谦次郎与孟森
第一节 梅谦次郎与近代中国
一、法政知识中的日本因素
二、“思想资源”与“想象空间”
第二节 思想脉络的考察和多重维度的影向
一、梅谦次郎《法学通论》中译本的综述
二、梅谦次郎《法学通论》教科书影响的多重维度
第三节 梅谦次郎与孟森
一、孟森法学的思想来源
二、孟森《新编法学通论》所关切的中国问题
三、结论
第四章 汉译《法学通论》教科书与中国“法学近代化”
第一节 近代中日法律名词交流研究
一、从“翻译”的定义到“法律”定义的翻译
二、李大钊对一个法律名词的辨识及其方法意义
三、西方“法律”概念传入中国之研究述要
四、从“双语字典”到“日语借词”
第二节 法学学科术语的流变
一、法学通论与法学、法律学、法理学、法律哲学
二、法学与其他学科之关系
第三节 西方法学流派的初期引介
一、自然法学派之法律思想的早期译介
二、分析法学派之法律思想的早期流传与译介
三、历史法学派之法律思想的早期流传与译介
四、结论
第五章 中国近代法理学的初步成长(1912—1928)
第一节 概说:以民国初期的《法学通论》教科书为中心
第二节 法律教育的实像:以法学家夏勤与朝阳大学为中心
一、撰述朝大讲义,慎重选聘教师,鼓励学生参加法科讲义疏注
二、“法治阶梯”:对夏勤《法学通论》的文本分析
三、两个“夏勤”
第三节 向近代法理学“嬗变”的媒介
一、“能普及法学知识于国民”:王觐与他的《法学通论》
二、“初习法学的唯一读本”:白鹏飞与他的《法学通论》
第六章 中国近代法理学的形成发展(1928—1938)
第一节 概说:以南京时期的《法学通论》教科书为中心
第二节 中国法理学的“近代性”与《法学通论》的表现形态
一、中国法理学的“近代性”
二、《法学通论》的表现形态与“三民主义”话语的进入
三、《法学通论》与考试类用书
第三节 近代法理学的“嬗变”:以丘汉平的《法学通论》为中心
一、学科创制过程中的思想与学术
二、丘汉平《法学通论》的学术思想特征
第七章 中国近代法理学的“批判”与“自觉”(1938—1949)
第一节 概说:以枪炮年代的《法学通论》教科书为中心
第二节 跨越法学的批判:法学理论的本土化表达
一、蔡枢衡的学术贡献:发现中国法学幼稚
二、对近四十年来中国法律及其意识的批判
三、中国法应有之面目和精神
四、中国法理自觉的发展
第三节 “横的了解”和“纵的领悟”:以梅仲协《法律论》(一名《法理学大纲》)为中心
一、法律观与学脉渊源
二、法治的理论基础与本诸人类理性而产生的法律
三、法律与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关系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知识论述”
一、“科学的法律观”及其中国法律、法学与中国社会的关系
二、客观论理学的方法及其对各派法理学的批判
三、“法律是附丽于国家而存在的”
四、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知识论述”在法律本质上的表达
五、结论
参考书目
后记

编辑推荐

《中国近代法理学(1895-1949)》编著者程波,在法学期刊发表论文40多篇。著有《西方法律思想史——法治源流》,研究领域: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近代法理学(1895-1949)》阐述的近代法理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是来自日本而是来自欧美的法律和法学,并对中国近代法理学产生了深刻影响。

作者简介

本书《中国近代法理学》(1895—1949)的研究,希望通过理清晚清至民国种种《法学通论》教科书资源,从大规模的译介引入到自行编撰,考察各个时期《法学通论》教科书的编纂方法及内容如何与中国法理学学科门类相融合,以至形成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法理学知识结构和话语体系;辨析已经刊出的诸多《法学通论》教材版本以及学脉渊源、学术成就并不同一的民国法学学者、法律教员,面对异域法律资源和法学理论,哪些是暗渡陈仓,哪些是移花接木,哪些与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思想发生碰撞、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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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3条)

  •     中国法治的转型始于近代,自清末变法开始,学习西方的法学理论,进行变法图强。梳理中国近代的法理学,有益于法学理论的发展。
  •     当资料汇编用
  •     题目欠妥,绕过了吴经熊张君劢燕树棠等人,实质是考察《法学通论》教科书(除了蔡枢衡)的演变,从全面接受到李达的批判。但既然是思想史,应或者梳理或者分析或者比较,大段的摘录就没啥意思了。本书没有这些抽象的研究,感觉就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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