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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日期:2011-1
ISBN:9787509323359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数:160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本条是关于尉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概括性规定。1.用人单位具有以下权利: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2.用人单位具有以下义务:(1)缴费义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2)登记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3)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3.个人具有以下权利:(1)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3)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淘、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4.个人具有以下义务:(1)缴费义务。职工要承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承担缴费义务;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承担缴费义务。(2)登记义务。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书籍目录
适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案例1 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和社会保险水平】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案例2 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社会保险财政保障】 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责分工】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第九条【工会的职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 工伤保险第五章 失业保险第六章 生育保险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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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案例注释版)》收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公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案例注释版)》特点: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案例注释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示范性: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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