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芽期的现代法律新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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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4
ISBN:9787500494935
作者:崔军民
页数:297页

章节摘录

  第二节 研究概况回顾  一、汉语外来词研究概况  汉语外来词的研究肇始于20世纪上半叶,最初的研究者多是欧西人士,并且一般都是历史学家,是为了解释历史而进行外来词的研究,主要学者如劳费尔、伯希和、斯坦因、马司帛洛、沙畹、列维、鄂卢梭和费瑯等。日本学者如白鸟库吉、羽田亨、织田得能、望月信亨等,也对汉语外来词的研究作出了贡献。  此后,中国学者也开始对外来词进行研究,著名学者如冯秉钧、冯家升、陈寅恪、陈垣、翰儒林、季羡林、徐复、岑仲勉、向达、郭沫若等在研究历史的过程中不断对一些外来词进行考证。新中国成立后,有了更多的语言学家参与外来词的研究,如罗常培、高名凯、刘正琰、陈原、张清常、岑麒祥、张永言、史有为等,大大加快了外来词研究的进程。  20世纪50年代,我国出版了第一部现代汉语外来词的专论--高名凯、刘正埮的《现代汉语外来词研究》(文字改革出版社1958年版),该书从多个方面分析了汉语中的外来词,特别是外来词的规范问题。90年代有几部专著出版,一部是史有为的《异文化的使者--外来词》(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该书侧重从文化交流的角度考察外来词;一部是马西尼的《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l997年版),该书对l840--1898年汉语词汇的发展,尤其是外来词的引进作了大量的考证,证明多个日源性的外来词,实际上是由明清时期的中国人或传教士(大多得益于中国士人的协作和帮助)创造的。  ……

内容概要

崔军民(1975- ),男,河南襄城人,四川大学博士、博士后,四川警察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的教学与研究,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公安厅科研项目等8项,在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

书籍目录

引言
第一节 法律新词界定
一、法律新词
二、新词与外来词
三、法律新词的类型
第二节 研究概况回顾
一、汉语外来词研究概况
二、法律新词研究概况
第三节 本项研究的意义
一、丰富汉语外来词的研究
二、促进法律词汇学的发展
第四节 本项研究的方法
一、结合社会背景
二、结合文化交流
三、语言事实与科学态度
第五节 本项研究的材料
第一章 1840年以前:传教士东来与法律新词
第一节早期传教士与法律新词
一、艾儒略《职方外纪》与法律新词
二、南怀仁《坤舆图说》与法律新词
第二节 新教传教士与法律新词
 ……
第二章 鸦片战争前后:知西政之始与法律新词
第三章 洋务运动时期:译介公法与法律新词(一)
——京师同文馆的译业与法律新词
第四章 洋务运动时期:译介公法与法律新词(二)
——江南制造局的译业与法律新词
第五章 甲午战争之后:师法东瀛与法律新词
第六章 20世纪初十年:清末修律与法律新词
第七章 法律新词的形成类型
第八章 法律新词的发展轨迹
第九章 结语
附:法律新词索引
参考文献
后记

作者简介

法律与语言的关系极为密切,法律借语言文字予以表现,语
言文字又赋予法律以具体的内涵。我国法律语言的研究起始于20
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法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和语言的关
系日益成为人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研究人员从无到有,从少
到多。2002年6月中国“语言与法律首届研讨会”在北京昌平召
开,标志着中国法律语言研究走向正规。经过学者20多年的努力,
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如出版有十多部法律语言学的著作。近些
年来,法律语言学向纵深方向发展,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昭示
了法律语言研究的积极意义。
相对而言,法律语言中的新词问题较少有人关注。出现这一
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法律语词处于学科的边缘,法律人不研究语
言,而语言学人又较少问津法律。不过最近几年来,已有部分文
章涉足这一领域,对近代出现的个别法律新词作了源流上的考证,
对某些流行性的看法给予了有说服力的辨正和澄清。然而总的看
来只是零敲碎打,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研究。正因为如此,这方面
的歧解和误解比比皆是,如把本为汉语的词,误认为是日源性的
外来词等。针对这种情况,本书把法律新词作为研究对象,着重
探讨清末时期现代法律新词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及其特点。本项目
的研究,不仅对法律词汇学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而且也有助于
整个汉语外来词的研究。
崔军民的《萌芽期的现代法律新词研究》共八章,分为两个部分。第
一部分前六章,按照时间顺
序,着重考察五个时期,即1840年以前、鸦片战争前后、洋务运
动期间、甲午战争之后、20世纪初十年等创造和使用的法律新词。
分别介绍中国士人和西方传教士(通常有中国人的协作和帮助)
在创造和使用法律新词方面的重要贡献;日语借词对汉语近代法
律新词形成和发展方面的重要贡献;清末修律对中国近代法律新
词统一和定型方面的重要贡献。我们认为,以清末各种法典或草
案的出现为界,中国基本上有了一套完整的法律语词系统。
第二部分分两章。第七章着重探讨近代法律新词形成的几种
类型。法律新词通过借用外来法律语词、改造旧的法律语词、创
造新的法律语词等方式逐步形成的。第八章着重探讨近代法律新
词发展演变过程中的一些特点。近代法律新词经历了词形上由混
乱到统一、意念上由附会到理性、译法上由音译到意译、来源上
由英美到日本、内容上由公法到部门法等方面的发展,逐步摆脱
了语词对应上的混乱现象,获得了能指与所指的同一,标志着近
代法律语词系统已基本形成。
《萌芽期的现代法律新词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较为系统地考察了
近代时期出现的法
律新词,并对其发展演变的特点作了探讨。通过本项目的考察,
我们还发现:(1)有些法律新词并不能像过去想象的那样,以为
仅仅是在很晚近的时候才出现的;(2)晚清中国人在创立新词的
过程中,的确大量地借用了日语的译词,但以往的外来词研究者
过高地估计了20世纪初日本译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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