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龙法学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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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0-2
ISBN:9787562019510
作者:杨兆龙
页数:506页

章节摘录

二、先从法治与宪政的关系说起法治与宪政的目的都是为国家或社会建立秩序,而其所赖以建立秩序的方法都是法律。所以就形式——即与法律的关系——而论,法治国家与宪政国家是一样的。至于就实质——即法律的内容或精神——而论,二者是否相同,学者的见解不一,而其所以不一致的原因是大家对于宪政国家及法治国家的看法互有出入。如果将各种不同的意见综合起来,大概可以得到三种结论。第一种结论是:宪政国家是一个具有民主精神的法治国家,而法治国家则不过是一个遵从法律而未必具有民主精神的国家;前者重法而同时又使它的法合乎某种标准,后者重法而未必使它的法合乎某种标准;所以宪政国家是比法治国家更进一步的东西。第二种结论是:宪政国家与法治国家都是重法而又具有民主精神的国家;法治国家也要有民主精神,并且他的民主精神未必逊于宪政国家;所以宪政国家与法治国家是名异而实同的东西。第三种结论是:宪政国家与法治国家不同之点,不在民主精神之有无,而在民主精神之多寡;宪政国家的民主精神较富于法治国家;所以宪政国家是民主国家中较进步的国家,而法治国家是民主国家中较保守的国家。以上三种结论究以何者为对,暂且不去研究。现在为讨论的便利起见,假定第一种与第三种结论都是对的,那么宪政国家与法治国家所异者只有一点,即:二者所重的法的内容或精神在性质或程度上未必相同,换句话说,二者除法的内容或精神偶有区别外,在其他方面可谓一致;宪政国家不过是一种改良的法治国家。所以要造成一个宪政国家,只要将一个法治国家加以改良就行。如果用数学的公式表达出来,宪政国家便等于“法治国加上法律的民主化”或“法律的民主化的加强”。

后记

1985年4月,50年代的老同事李昌道教授来访。他说:“复旦大学要出版杨兆龙的著作,请你提供他的文稿,当时我经过长达25年的坎坷,终得平反,归队华政,正忙于久违的教学工作,需要全力以赴,难以兼顾此事。同时我的妻子杨黎明医生说她父亲生前的未刊书稿和各种学科的法学讲义,均已毁于“文革”时抄家和焚书之灾;他从前在国内外发表的论文、讲演稿和专著,一时也不易查找。因此出版之事只好搁置。但是,出版杨兆龙的遗著,一直是杨家子女和我的共同心愿。因为杨兆龙教授是一位国际著名的法学家。他是20世纪法学界人才辈出的那个时代的杰出人物,他的著作是中华民族现代法律文化遗产中值得珍视的一部分。不能让它湮没,尤其不能让五十年代的人祸把它埋葬。所以自1991年我退休后,就开始到上海各大图书馆、苏州大学图书馆和南京江苏省图书馆查找我岳父生前发表在各种法学杂志上的论著、译作以及由他草拟的法律文件。由于解放前的杂志保存不全,有些连载的专著不成完璧,有些论著,虽知其名,未见其文稿;不免令人遗憾。据1952年东吴大学法学院思想改造运动时的不完全统计,杨兆龙解放前发表的论著约325万字。现在收进本集的还不到1/5。

内容概要

杨兆龙(1904——1979),中国现代著名比较法学家和法律教育家。字一飞,毕业于燕京大学哲学系和东吴大学法学院。后获哈佛大学S.J.D法学博士学位。继以研究员身份赴德国柏林大学深造。通晓英、法、德、意、西、俄、捷、波八国外语,对大陆、英美两大法系均有精深造诣。杨兆龙一生著述丰硕,对现代中国法和法学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书籍目录

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 一、法律的阶级性  (一)国内法的阶级性  (二)国际法的阶级性 二、法律的继承性  (一)法律中的遗产  (二)法律继承的性质  (三)法律继承的重要性我国重要法典何以迟迟还不颁布--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立法问题 一、立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 二、苏联及欧洲人民民主国家立法的经验  (一)苏联和保加利亚  (二)欧洲其他人民民主国家 三、对我国立法应有的基本认识我谈几点意见关于社会主义立法的若干问题--致最高法院董必武院长的一封信法律界的党与非党之间宪政之道 一、宪政问题的几个注意点 二、先从法治与宪政的关系说起 三、法治的性质与基础 四、从法治说到宪政的重要与推行条件法治的评价最近德国宪法上侵权制度之变迁 一、导言 二、几个先决问题 三、新旧宪法的对照 四、几点感想刑事法律科学中的无罪推定与有罪推定问题 导言 一、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的一般概念 二、无罪推定的基本涵义和根据  (一)无罪推定的基本涵义  (二)无罪推定的根据刑法科学中因果关系的几个问题“新法学”诞生的前夕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究竟在哪里?改革现行诉愿制度之商量论三审制之存废或改革由检察制度在各国之发展史论及我国检查制度之存废问题美国之司法制度美国最近改革法院组织运动之略述美国司法现状之一瞥欧美司法制度的新趋势及我国今后应有的觉悟司法改革中应注意之基本问题出国考察及参加国际会议之经历关于司法改革的若干提案关于疏通监狱之研究领事裁判权之撤废与国人应有这觉悟领事裁判权与危害民国外籍人民公证制度之探源判词新选 关于因保险赔款涉讼案的民事判决杨兆龙教授年谱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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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兆龙法学文集》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杨兆龙法学文选》选印的书籍或选编的论文,纵贯二十世纪始终。凡能代表本世纪不同时期法律学术水平、法律特色,有较大影响且为当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所需要者,均在选印之列。《杨兆龙法学文选》之选印,旨在集二十世纪中华法学之大成。为体现历史真实,我们将恪守“尊重原作”的原则,不作内容上的任何更动。二十世纪是中华文化经受空前巨大、深刻、剧烈变革的伟大世纪。在百年巨变的烈火,包括法制文明在内的新的中华文明,如“火凤凰”一般获得新生。大体上讲,二十世纪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世纪。这一个世纪的历程,不仅仅是移植新法、开启民智、会通中西的法制变革的历程,更是整个中华文明走出传统的困局、与世界接轨并获得新生的历程。百年曲折坎坷,百年是非成败、得失得弊,值此新旧世纪交替之际,亟待认真而深该的反省。这一反省,不仅有助地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深入,亦有助于推进新世纪中国民不与法治社会的形成。这一反省,是一项跨世纪的伟大工程。作为为一工程的起始或基础,我们应全面系统地检视、总结二十世纪中华法学全部学术成就,并试图作初步点评。为此,我们特郑重推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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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5条)

  •     由于是理论较强的法学家的著作,也还由于时间较远些等原因,这部著作不是十分好读,读起来不大轻松,适合专业人士!
  •     HAOSHU
  •     法学本属显学,法学家亦是社会之显要人物,杨兆龙氏显于民国而沉寂于共和国,一如法学之命运,其于五七年所著《论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足以成当时与今日之狮子吼,其他文字亦足以使任何评论皆成佛头着粪,小子于此鼓噪,不如倪征燠先生一语:我们应当记住这位法学大家!
  •     一个民国的最高检负责人,对法治的向往,其学术地位够内外公认。解放后的直言不讳,是我们法科人理应具有的勇气。本书收录的有学术文章,法律评论以及一些法律诘问。读后有让人激动之处也有令人反思之点。
  •     建国前杨的经历真是丰富,还在上海租界法院当过法官。《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写的不错,浅显明了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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