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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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3-9
ISBN:9787562024910
作者:王泽鉴
页数:516页

章节摘录

应注意的是,实例中亦可能含有与解题无关的事实,此或由于出题的方便,或由于有意测试考生是否能够认定与法律适用有关的事实。一九七三年司法官考试有一题目略谓:“甲、乙为兄弟关系,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姊妹,均未结婚,甲到他地经营商业,将其所有房屋一所托乙管理,讵乙竞以自己名义将该房屋出卖与丙。嗣乙因病死亡,该项买卖契约之效力如何?设如死亡者为甲,其法律上之效果有何不同?”在此题目中,“甲到他地经营商业”纯为出题的方便,与解题无关。“甲乙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姊妹,均未结婚”,则与解题有关,盖于此情形,甲或乙死亡时,发生单独继承,问题的解答与此具有密切的关系。第二款案例事实的彻底了解与把握一、掌握案例事实的重要实例解题,乃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实例解题的第一个步骤,就在彻底了解案情,把握事实。为此,必须确实研读案例,尤其是从法律观点,去分析判断整个事实过程,并将日常生活的用语转变为法律概念。

前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整理编纂拙著,以全集的方式出版,俾便于使用参考,易于保存,谨对出版社各位同仁的协助和辛劳,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本全集前八卷“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完成于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九二年,乃笔者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教学研究的心得。此段期间是台湾民法发展的关键时期,作者应用法学方法,针对重要的裁判,分析检讨其理由构成,并就个别具体案件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则,建构其理论体系。这八册著作在某种程度反映了民法为因应社会经济变迁所面临的问题,如何解释适用法律,填补漏洞,创设新制度而成长的过程,记录着民法的理论发展史。“民法思维与实例研究”,旨在建立民法上请示权基础的理论架构,具实用法学方法论的意义。请示权基础的思考方法已广为法学界及实务所采用,有助于更有系统、有步骤地学习民法,应可增进论证的严谨、透明,更客观的检验法律解释适用的合理性。“民法概要”刊行于二00二年,主要是为学习民法者提供基本教材,兼作初学入门及综合复习之用。本书简明扼要地说明民法的价值理念,介绍民法的重要制度,并提供若干统计资料,使读者能较完整地了解民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培养法律思维及论证的能力。“民法总则”、“债法总论”与“民法物权”诸书则在论述民法的内容,说明其解释适用的争议,并探究其发展趋势。其中债编总论具专门著作的性质,尤其是“不当得利”,以类型化理论重新检视、综合评释数以百计的案例,兼具教科书及案例法的功能,乃写作方法上为新的尝试。“侵权行为法”关于特殊侵权行为部分,尚待补充。“损害赔偿”为民法的核心问题,正在积极整理稿件中,最大的愿望是撰写一部关于台湾民法与社会变迁的著作,希能早日完成。民法全集的内容和体裁虽有不同,其所共同的是,致力于结合理论与实务,采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以实例突显问题争点,运用比较法探究各种规范模式,作为解释适用的参考。多年从事民法学的研究,使我更深刻的体认,民法系以人为本位,根基于自由平等的理论,保障人的价值和尊严。为民法而努力,乃为人的自由、平等、价值和尊严而奋斗。三十年的写作生涯是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承蒙师长、同事、同学以及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衷心铭感。最要感谢的是家人的爱心和宽容,尤其是得蒙神的保佑和恩典,使我能在平安喜乐中持续不断的学习和工作。

内容概要

王泽鉴,台湾著名民法学家,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说 第一节 法律人的能力 第二节 法学教育及司法考试 第三节 议论题:法律概念的掌握 第四节 实例研习与法院实务 第五节 本书之目的、内容及学习的方法第二章 案例事实、问题及解答 第一节 案例事实 第二节 问题及解答第三章 历史方法与请求权方法 第一节 历史方法 第二节 请求权方法 第三节 请求权方法与历史方法的比较 第四节 实例解说第四章 请求权基础 第一节 请求权基础的理论 第二节 请求权基础体系 第三节 各种请求权基础 第四节 请求权竞合第五章 请求权与抗辩、抗辩权 第一节 抗辩及抗辩权 第二节 “请求权”与“抗辩”的对立性第六章 法律的适用 第一节 法之发现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逻辑、评价与论证 第三节 法律的解释 第四节 法律漏洞 第五节 慰抚金、不完全给付与法之发现第七章 解题的体裁、结构与风格 第一节 解题的体裁 第二节 解题结构 第三节 请求权基础检讨的取舍 第四节 多数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处理次序 第五节 风格第八章 实例解说附录 司法官、律师考试民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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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法学全集(第9卷)》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9卷)》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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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首先向诸位推荐王氏著作《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该书之宗旨在于“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请求权基础理论渊源于德国,乃大陆法系之基本思维方法,吾辈若欲致力于大陆法系之研究则于此理论不可不切实掌握之,即使无意于大陆法系之深入,请求权理论仍于吾辈之基础法律思维的养成有基本性的助益。在下曾于三月中往北大听德国人讲授中国合同法,每堂课讨论一则实例,其解题方法与王氏著作如出一辙。而本书不仅系统论述了大陆法系在处理民法实例的基本思路与方法,其对整体法律的学习亦有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我们入学以前并未受法律的系统训练,初次接触此等专用性极强的学科,方法论的引导至为重要,法律的学习除积累必要的知识之外,最为关键之处即在于培养自身的法律思维,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在吾辈迈入法律之门时,本书可列入最基本的必修读物之一。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原价27.00,在法大书店可买到75折,本校图书馆亦可借阅。本书谈到初学者的法律学习之道:“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如《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其后再以实例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释等,作成解题的报告。在图书馆,经常可以看到同学们抱着一本厚重的教科书,反复阅读,口中念念有词,或画红线,或画蓝线,书面上琳琅满目。此种学习法律的效果,甚属有限,因为缺少一个具体的问题,引导着你去分析法律的规定,去整理判例学说,去触发思考,去创造灵感”。此系强调实例的重要性,其与英美法系之判例教学法有共通之处,而一言指出初学者易犯之毛病,可谓深刻。我始终认为,法律之学习并非独自一人而苦读可以成功,法律乃实践的科学,其间纷繁复杂,非一人可掌握,必需同学者数人共同研习,经常交换看法,就某问题展开讨论,如此方是学习正道。王氏谈到:“邀约五六位同学组成一个民法学习会,至少每个月聚会一次,配合课程,轮流由一位同学提供实例题,在一个小时内作成解答,并影印共同讨论后,再自己整理一份答案。由同学轮流出题有助于广泛深入阅读资料(教科书,专题论文,判例,判决,考古题等),发现争点,构思问题。体认发现问题的思考过程。共同讨论可以互相观摩,取长补短,养成论辩的风度及能力。实例非供阅读或背诵,而在于研究实习,必须反复演练,改正错误,精益求精,始能成为一种思考的方法”。我们观察国外的法学院,学生们组成法律研习小组进行讨论乃必备学习项目,盖非此不足于达学习的最大功效。在下曾于上学期与本学期与数位同学组成此类小组,轮流作主席,每周讨论一则案例,自觉受益匪浅。然整体观之,本班之学习风气仍在于独自一人,埋头念书,同学之间甚少交流,于人于己都是莫大损失。当此非常时期,留校同学尚有二十人,倘能自由组合,定期讨论,于诸位之学习均能助益甚巨。今日阳光灿烂,不复往日冷雨阴风,呆坐桌前,遂有以上感慨,惟愿于诸位能有小小启发,以抛砖引玉,作更充分的交流。

精彩短评 (总计28条)

  •     知识是没有边界的,法学尤为如此。台湾与大陆同为大陆法系,具体法条的细微差别,掩盖不了两者的大量相同之处。诚然,由于王泽鉴先生的著作是立足于台湾民法,因此在阅读和学习时,自然应当对照台湾民法典来研读,方可体悟其方法。读透之后,犹如掌握了屠龙宝刀,之后应用于大陆的具体法律,亦可无往而不胜。
  •     法科学生手中的魔方
  •     这本书的意义在于思考和分析的方法,这才是实用之处,是授人以渔的书籍。
  •     一看书的内容是针对台湾法写的,就下结论说不适合我们,这是思维上不勤奋的表现。应该在读书的时候多想想台湾的制度和我们有何不同,然后思考书中的学说和思维能否运用在我们的法制上,虽然这样读很累,但必有收获。
  •     经通读全集的同事介绍,第9卷是精华,于是,决定潜心研究!
  •     有人说,读贯此书,民法之任督二脉豁然而通,周流旋然,顿见光明。认真读过的唯一一本台湾民法书。
  •     不是吧,整本书看下来不适的地方有,但是跟我们大陆的民法差别不是很大
  •     这本书跟第一版没有任何区别(除了价格翻了几倍之外),所以,如果大家用来研读,推荐买第一版即可,如果买来收藏,或是送人,可以考虑这版,书装帧比较精美,字号也大(比第一版大了不少,导致在内容不变的情况下,页码增加了100多页).
  •     很好
  •     北京大学09年重新出版了这本书,不知内容是否有增加~
  •     哈哈,正在读,到法律漏洞了,这本书对我的民法思考模式影响很大,尤其是请求权的序列
  •     若谈及方法论的问题,还是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给人受益更大,只是更加艰涩一些,单读过去就会获得思维蜕变后的舒畅。作为拉伦茨的学生,王老师也在他的著作中多次引用其恩师的观点。读本书之前最好将王老师的天龙八部以及他在大陆的教科书全扫几遍,你会知道为什么他的请求权体系是那样建立起来的。多一句无关的话,法大应该是看王泽鍳老师的书迷最多的地方,因此对台湾、德国法感情也最深厚,从每届江平奖学金得主的感言就能看出来:)
  •     看看它也能从一个方面了解台湾的法律
  •     王大法官这本书怎么夸都不过分的,只是大陆学者想超越台湾,,几近不可能吧,,这话不对人,,,是我们的现行法律及司法体制决定了这不可能。
  •       首先向诸位推荐王氏著作《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该书之宗旨在于“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请求权基础理论渊源于德国,乃大陆法系之基本思维方法,吾辈若欲致力于大陆法系之研究则于此理论不可不切实掌握之,即使无意于大陆法系之深入,请求权理论仍于吾辈之基础法律思维的养成有基本性的助益。在下曾于三月中往北大听德国人讲授中国合同法,每堂课讨论一则实例,其解题方法与王氏著作如出一辙。
      
      而本书不仅系统论述了大陆法系在处理民法实例的基本思路与方法,其对整体法律的学习亦有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我们入学以前并未受法律的系统训练,初次接触此等专用性极强的学科,方法论的引导至为重要,法律的学习除积累必要的知识之外,最为关键之处即在于培养自身的法律思维,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在吾辈迈入法律之门时,本书可列入最基本的必修读物之一。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原价27.00,在法大书店可买到75折,本校图书馆亦可借阅。
      
      本书谈到初学者的法律学习之道:“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如《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其后再以实例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释等,作成解题的报告。在图书馆,经常可以看到同学们抱着一本厚重的教科书,反复阅读,口中念念有词,或画红线,或画蓝线,书面上琳琅满目。此种学习法律的效果,甚属有限,因为缺少一个具体的问题,引导着你去分析法律的规定,去整理判例学说,去触发思考,去创造灵感”。此系强调实例的重要性,其与英美法系之判例教学法有共通之处,而一言指出初学者易犯之毛病,可谓深刻。
      
      我始终认为,法律之学习并非独自一人而苦读可以成功,法律乃实践的科学,其间纷繁复杂,非一人可掌握,必需同学者数人共同研习,经常交换看法,就某问题展开讨论,如此方是学习正道。王氏谈到:“邀约五六位同学组成一个民法学习会,至少每个月聚会一次,配合课程,轮流由一位同学提供实例题,在一个小时内作成解答,并影印共同讨论后,再自己整理一份答案。由同学轮流出题有助于广泛深入阅读资料(教科书,专题论文,判例,判决,考古题等),发现争点,构思问题。体认发现问题的思考过程。共同讨论可以互相观摩,取长补短,养成论辩的风度及能力。实例非供阅读或背诵,而在于研究实习,必须反复演练,改正错误,精益求精,始能成为一种思考的方法”。
      
      我们观察国外的法学院,学生们组成法律研习小组进行讨论乃必备学习项目,盖非此不足于达学习的最大功效。在下曾于上学期与本学期与数位同学组成此类小组,轮流作主席,每周讨论一则案例,自觉受益匪浅。然整体观之,本班之学习风气仍在于独自一人,埋头念书,同学之间甚少交流,于人于己都是莫大损失。当此非常时期,留校同学尚有二十人,倘能自由组合,定期讨论,于诸位之学习均能助益甚巨。
      
      今日阳光灿烂,不复往日冷雨阴风,呆坐桌前,遂有以上感慨,惟愿于诸位能有小小启发,以抛砖引玉,作更充分的交流。
      
      
  •     民法经典之作,必看
  •     期待了很久 结果买的时候涨价,看了还挺不错的,有关法律的思维,有无基础的人都能看看,不过里面讲的一些是台湾的法条,我们大陆看的话还是要自己去找找对应的法条
  •     霍磊赠
  •     大二选修侵权法,老师引入请求权基础的理论来讲课,当时是完全没有在听。今日一读这本书,获益良多,应试的时候读,对解题思路确实会有启发。惟其所引用法律及分析案例时所援用的法律均与大陆有较大差异,读起来偶尔会很费劲。但依然值得五星好评。
  •     大名鼎鼎的一本书,快速翻了一遍,请求权基础的应用还需要结合大陆的事实整理出来体系,才能学以致用啊。
  •     经典
  •       请求权的结构就是管理上诉求的结构,借助主体概念建立了一个个法律的岛屿,连接他们的是请求权,真的很经典。
  •     正在看这本,并逐篇摘要笔记心得。
    就论本书缺点吧,在转为简体过程中,错漏字的问题,亟需解决。单纯的错别字问题,还无损文义,但有些错误之处就很不当。例如,第126页第11行,「修正第277条」,经查证後应为「修正第177条」;第99页,论「因果关系」一段中的第4, 5, 6行举例中的甲乙倒置;第92页最後一行「于债务人无利益者」,应为「于债权人无利益者」等,应该算是重大疏漏处,希望改版时能修正回来。
  •       众人交口称赞的王泽鉴的书,确实,在读后发现确实为华语世界里实力一哥,可是,却不实用,因为他的学说都是建立在台湾法制的基础上的,读后虽感到好,却用处不大,不管是针对各种考试还是实务处理上,我得承认,法律真的是地方性知识。不过,王老师的意义在于特殊时代启蒙了我们,毕竟两岸同种同文,有语言地域的优势,原理部分我们借鉴的最多,如民法总则,还有研究方法方面,如他的天龙八部,其他真的只有参考意义了,尤其是在这个我们可以直接向日本德国美国学习的时代了,大陆年轻学者越来越厉害了,有超越台湾之势。浅见。
  •     虽然我仍然不喜欢民法,但这本书真的很有收获。
  •     虽然作者不是大陆人,很多案例的措辞也比较有台湾风,但是民法的主旨和内涵有一致性,值得参考
  •     嗯,楼主是实诚的人,那句“法律真的是地方性知识”非常中听!
  •     当年参加了江平奖学金的考试,挺像司考的其实。题目是李涌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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