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7
ISBN:9787532557226
作者:(日) 仁井田陞
页数:344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有一种说法认为在中国社会中看不到恩和报恩关系,如果从上文所述来看(至于原始儒教则当别论),那是有问题的。不过如果认为这种说法有问题的话,那么,鲁思-本尼迪克特《菊与刀》中那样的观点也就有了问题。关于报恩,鲁思·本尼迪克特指出:相对于日本的忠孝并不以君主和父母的仁为条件,中国的忠孝则是以君主和父母的仁惠作为条件而要求子女所履行的义务,然而《荀子》、《吕氏春秋》、《古文孝经》“孔氏序”等所说的臣子无条件地恭顺献身,已如前述。不仅如此,就是本尼迪克当作主要研究对象的原始儒教中所见的君臣关系,也不一定是一种条件关系,将孟子有关君臣关系的说法理解成一种有条件的关系,恐怕是误解。因此川岛教授在其《日本社会的家族构成》中,将原始儒教关于父子关系的解释看作是无条件的,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无论是在中国的古代社会,还是此后的社会,也不一定完全没有恩和报恩意识。日本封建意识的成立是以恩作为媒介的,就是无条件这一点,如川岛教授所说,并不意味着日本的家族道德在伦理上就是低级层次的。但是在这里首先应该注意的是,作为应该与日本作比较的中国的家族道德,特别是在与德川时代的家族道德作比较时,原始儒教之外,恐怕应该选取宋代及明代儒教的家族道德。其次要注意的,日本的情况暂置勿论,就是在强行卖恩意识乃至强求感恩的权力意识和无条件的权力支配意识之间,究竟存在何种程度的差别的问题。总之我认为,即使中国社会中有恩意识,如果直接就将它称为封建的意识的话,是有问题的。我虽然不一定像孟德斯鸠或者黑格尔那样,认为东方社会中君主一个人是自由的,其他的人都是奴隶之类,但像中国那种家父长的权威强大到难以清除的社会中,与其说没有封建的封土关系(以封土为媒介的封建的君臣关系),没有职业性的战士(具有与接受封土相对应的特定职务的骑士),不如说最根本的还是缺乏忠诚契约关系的基础,君臣关系不能基于相互以对方为条件的独立主体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之上。
媒体关注与评论
仁井田陞的《中国法制史》,与其说是记述中国法律制度的变迁,不如说是一部始终关注中国社会本身、致力于揭示中国法律文化总体特征的力作,是对作者长期以来研究中国法制史的视野、思想、成果的决算。 ——日本 栗原朋信在日本,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学科确立起来,首先就是依靠了仁井田陞先生的力量。仁井田陞大力开拓前人未尝涉足的领域,在日本研究中国法制史方面留下了巨大的足迹,这是为众所公认的。 ——日本 滋贺秀三
内容概要
仁井田陞(1904-1966),日本中国法制史学者,法学博士。1928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受教于中田薰教授,主攻唐令的研究,一生致力于推进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大力开拓了前人未踏的领域,在日本研究中国法制史方面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主要著作有《中国身份法史》、《唐令拾遗》及论文集《中国法制史研究》(全四卷)等。
书籍目录
目录
增订版序
再版序
序
第一章
绪言
第二章 序说——东方的社会和规范意识
第三章 法典编纂
第四章 刑法
第五章 审判
第六章 调停和解
第七章 身份制度——特别是奴隶
第八章 “封建”和封建主义
第九章 城市及行会
第十章 人法
第十一章 户籍制度
第十二章 宗族法和亲族法
第十三章 家族法
第十四章 土地法
第十五章 交易法
补章第一 村落法
补章第二 占有及其保护
补章第三 土地改革法的成立和发展
补章第四 新婚姻法的成立和发展
年表
索引
编辑推荐
《中国法制史》是日本中国史研究译丛之一。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史》系属《日本中国史研究译丛》,是一本研究中国法制史的著作。本书以制度框架作为主要内容,通过对东方和西方法律的比较,对法律和社会进行分析,从而加深对法本质的理解。作者多年来有关中国农村家族及行会的研究报告,在本书的构成上占居重要位置。另外,本书在整体上展示这一领域有待今后解决的问题,有别于以往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概述性著作。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