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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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日期:2003-2
ISBN:9787542617620
作者:范军 编
页数:342页

章节摘录

  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是我国国家机构一项最基本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  律,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责任制原则  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具体表现为:  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向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国家机关的责任制主要有集体负责制和首长负责制两种形式。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各级  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中央军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实行首长负责制。  精简和效率原则  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  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和最高的地位,而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而都不能超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不能和它并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在任期届满的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  (2)国家领导人的任免权  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  (3)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全国人大有权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4)监督权  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监督权,有权监督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开展工作的方式主要是举行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一次,在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  成部分,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隶属于全国人大,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国人大在每届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并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其组成人员可连选连任,但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另外,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思 考  2、你是否注意到,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在被宣布担任特首之职后,提出辞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于2000年3月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确认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接受何厚铧辞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请问,为什么何厚铧要辞去这一职务?这一现象背后的实质问题是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有: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主要是通过举行会议来进行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由委员长主持召集,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全体组成人员都参加。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长、副委员长和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行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部分职权。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5年,除被选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以外,不脱离本职工作。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主要有以下权利:  提出议案权;  质询权;  ……

书籍目录

第一单元 法律概述 第一节 法的概念  一 法的特征  二 法的本质 第二节 法的作用  一 法的作用  二 法的局限性 第三节 法律关系  一 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四节 法的效力与法律解释  一 法的效力  二 法律解释 第五节 法的渊源与法律部门  一 法的渊源  二 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制现代化  一 法制现代的一般含义  二 法制现代化在中国的具体实践  三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与要素分析第二单元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 宪法的概念、特征  二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 人民主权原则  二 基本人权原则  三 法治原则   四 分权制衡原则 第三节 中国的基本制度  一 国家性质  二 政权组织形式  三 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概述  二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  三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五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 国务院  四 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 地方国家机关  六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三单元 行动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四节 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复议 第六节 行政赔偿第四单元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事主体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节 民事权利 第六节 民事责任 第七节 诉讼时效第五单元 刑法 ……第六单元 诉讼法第七单元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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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刑法、民法,它们都是法,但它们调整的是不同的社会关系,它们的调整内容与方式也完全不同。不过,作为法,它们的特征、本质、作用、运行和发展规律等,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在法学中,有这样一门学科,称之为法理学,它专门研究关于法律现象的最基本的共同性问题。它研究的不是某一国的法律制度,也不研究某一种法或法律现象,而是把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产生、本质,发展规律、创制、实施和作用等一般性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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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实务,ISBN:9787542617620,作者:范军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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