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诉讼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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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9
ISBN:9787511809964
作者:程政举
页数:291页

内容概要

程政举,男,汉族,1965年生,河南省潢川县人。1983年-1987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2001年获北京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2006年于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攻读历史学博士学位;2006年-2008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诉讼法研究。2005年11月取得教授职称。

书籍目录

摘要001
Abstract001
第一章 绪论001
第一节 诉讼001
第二节 研究范围和研究状况004
一、研究范围004
二、汉代诉讼制度的研究现状006
第三节 研究意义、方法和创新之处008
一、研究意义和价值008
二、研究思路和方法009
三、创新之处010
第二章 汉代的司法机构011
第一节 中央司法机构012
一、皇帝012
二、丞相014
三、御史大夫018
四、廷尉022
五、尚书三公曹024
第二节 地方司法机构024
一、州司法机构024
二、郡司法机构027
三、县级司法机构028
四、乡级司法机构029
第三节 特殊的司法机构D31
一、司隶校尉031
二、宗正032
三、军事司法机构033
第三章 汉代诉讼原则035
第一节 因时诉讼原则035
一、因时诉讼原则的含义035
二、《礼记·月令》与因时诉讼原则的确立036
三、汉代因时诉讼原则的确立037
四、汉代因时诉讼原则的发展039
五、汉代因时诉讼原则确立的原因040
第二节 等级特权原则042
一、等级特权原则的含义042
二、等级特权原则的内容043
三、等级特权原则略评046
第三节 恤刑原则046
一、恤刑原则的含义046.
二、恤刑原则的内容047
第四节 循实情断案原则053
一、循实情断案原则概述053
二、汉代循实情断案原则存在之证明055
三、汉代对疑难案件的处理057
第五节 依法断案原则058
一、依法断案原则概述058
二、依法断案原则存在之条件059
三、依法断案原则存在之证明060
第六节 经义决狱原则062
一、经义决狱原则的含义062
二、经义决狱的内容063
三、经义对汉代司法的影响065
四、经义决狱与依法断案的关系071
五、经义决狱产生的原因072
第四章 汉代基本诉讼制度076
第一节 上请制度076
一、上请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076
二、上请制度的适用范围077
三、上请的程序080
四、上请制度之评价082
第二节 时效制度082
一、汉代时效制度的产生及其特点082
二、刑事追诉时效083
三、民事时效制度087
第三节 汉代录囚制度088
一、录囚制度的产生及其形成原因088
二、录囚制度的内容091
三、录囚制度的作用095
第四节 杂治制度096
一、杂治制度概述096
二、《史记》、《汉书》和《后汉书》中有关杂治的记载098
第五节 廷议议罪制度100
一、廷议议罪制度的概念100
二、廷议议罪制度的内容101
第六节 覆讯制度106
一、覆讯制度存在之考证106
二、史籍中的“案验”制度解110
三、《居延新简》中覆讯制度存在之考证1]2
第七节 判例制度116
一、判例制度的产生1]6
二、汉代判例制度的表现形式119
三、汉代判例的整理、编纂120
四、汉代判例的产生、适用及其效力123
第八节 谳狱制度124
一、谳狱制度溯源124
二、汉代谳狱制度的内容125
三、汉代谳狱制度的作用129
第五章 汉代司法官吏的管理131
第一节 汉代司法官吏的考核制度131
一、对州牧、郡守、县令、长的考核131
二、对专职司法官吏的考核134
第二节 汉代司法官吏责任制度135
一、司法官吏责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35
二、汉代司法官吏承担责任的原则138
三、汉代司法官吏责任的构成要件]40
四、汉代司法官吏责任的种类141
五、汉代司法官吏责任形式143
第六章 汉代的诉讼观念146
第一节 息讼的诉讼观146
一、息讼诉讼观产生的原因146
二、汉代息讼诉讼观的表现152
第二节 天人相应的诉讼观155
一、天人相应诉讼观的产生155
二、灾异现象与汉代的诉讼活动155
三、天人相应的诉讼观述评158
……
第七章 汉代的主管、管辖的诉权制度
第八章 汉代告诉制度和拘捕制度
第九章 汉代诉讼程序
第十章 汉代诉讼文书
第十一章 汉代证据制度
第十二章 汉代执行制度

编辑推荐

  《汉代诉讼制度研究》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汉代的诉讼制度,其内容不仅含盖了诉讼制度的传统内容司法机构和诉讼程序(含告劾、拘捕、通常审判程序、乞鞫等),而且对汉代司法官吏的管理、诉讼原则、诉讼观念、基本诉讼制度、诉权制度、诉讼文书、证据制度、执行制度等论题进行了论证。

作者简介

《汉代诉讼制度研究》内容简介:汉代司法官吏的管理包括司法官吏的考核、司法官吏的责任制度等内容。在司法官吏的考核上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司法官吏责任的种类有鞫狱故纵、鞫狱不直、鞫狱不实、受赇枉法和失刑等。
诉讼原则是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所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汉代的诉讼原则主要有:经义决狱原则、因时审案原则、等级制度原则、循实情断案原则、恤刑原则等。
诉讼基本制度是指法律、法令所确定的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所遵循的主要制度。汉代的基本诉讼制度有:上请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录囚制度、杂治制度、议罪制度、验狱制度、谳狱制度和判例制度等。
诉讼观念是指一定社会一定时期普遍存在的一种对普通大众的诉讼行为和司法官吏的审判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思想和理念。诉讼观念既具有传承性又具有时代性。汉代的诉讼观主要有息讼诉讼观和天人相应诉讼观。
告诉制度和拘捕制度是汉代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汉代告诉有告发、自告等方式。在告诉主体的身份、年龄上,汉律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汉代拘捕制度分为公捕和自捕,在追捕盗贼方面采取张贴悬赏广告、发布通缉令等方式。
主管是指划分不同国家机关之间事务管辖权限的制度。汉代有“官各有辨,非其官事勿敢为,非所听勿敢听”的主管规定。管辖是划分不同级别或同一级别的司法机构之间处理案件的分工与权限。汉律对中央、州、郡、县、乡对刑、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划分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诉权是指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所享有的诉讼法上的权利,已出土的汉简有诉权约束审判权的规定。
审判程序是审判机关处理案件的程式和方法。汉代的诉讼程序分为通常诉讼程序和乞鞫程序两种。汉代的通常诉讼程序包括告劾、案件的受理、证不言情之辨告、讯、验、鞫、论、当、报等几个阶段。乞鞫程序相当于现代的再审程序,是对已判决的案件予以重新审理的程序。汉代的诉讼文书有爰书、起诉书、奏书、谳书和判决书等。
证据制度是有关证据的类别、证明原则等查证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汉代的证明原则有自由心证原则、刑讯逼供原则等,证据的种类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笔迹鉴定、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等。
执行制度是执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强制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制度。汉代的执行制度包括对死刑、肉刑、徒刑、罚金等刑事判决的执行以及对民间债务等民事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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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这次在当当上买书,真的很差,书的封面都是脏兮兮的,还有被圆珠笔图画的痕迹,都不是新书!!!!
  •     写论文正好要用到,书的整体框架不错,思路蛮清晰的,但在个别问题的探讨上,还有待于更深入的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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