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法学2011年春季卷(总第2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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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6-1
ISBN:9787509329177
作者:周永坤 编
页数:270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英联邦是欧盟的一个成员国。欧盟具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FA)的一些特色,但它是一个确保国家间自由贸易的国际社区,是建立在人员、货物、资本和服务自由流动以及自由加入联盟的基础之上的,事实上它拥有一个国家具备的所有能力(权力)。除了一些重要的例外,它实际上拥有一个国家所具备的一切。联盟背后的理念是防止诸如二十世纪起源于欧洲的那些世界战争。当1993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 Treaty)付诸实施时,欧盟分为三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一个是所谓的欧洲共同体。它的法律——条约、规章、指令和决定——可以约束所有的二十五个成员国。起初是六个成员国。比较容易混淆的是,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订立之前,欧盟常被称作欧洲共同体(EC)。“欧盟”和“欧共体”常交互使用,但严格来说,欧共体只是欧盟的一部分。欧共体法中发挥作用的大多是行政法。欧盟的司法机构,欧盟法院(ECJ)和欧盟初审法院(CFI)已经大量地借用成员国的法律来发展欧盟法律理论。在共同体的能力范围之内运行的欧共体法高于成员国法。欧盟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这一点(目前是《尼斯条约》,在2003年生效)。欧共体法也可以直接发生效力。换句话说,个人可以在其国内法院使用欧共体法,这些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优先于国内法。它们不再仅仅是具有国际法的特征。1960年代,司法机构和欧共体法院在判例法中确定欧共体法规定了其高于国内法的法律位阶,以及欧共体条约的条款可以直接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生效。[1]这仍旧是一种法律定位。等同于普通法上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给宪法带来的发展。各成员国的法律体系不同,因此对这种关系的认识不可能一致,但“主权”并没有导致无法解决的重大实际问题。除了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还设立了另外两个组织,现在称之为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第二个)和关注解决刑事犯罪问题的自由、安全和公正(第三个)。这三个组织共同组成了欧盟。正如刚才提到.的,现在常常将欧共体称作欧盟。第二个和第三个组织并没有对国内法的约束措施。和欧共体法不同,他们仅具有国际义务或者说是政府间需要进一步达成一致协议。各成员国中的欧盟反对者指责欧盟变成了一个巨大的联邦,认为特别是欧盟法院行使了欧盟协定中没有授予它的权力。欧盟的主要机构是上述法院、部长理事会、委员会和欧洲议会。部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出一名部长组成,可根据不同事务指派不同的部长。部长理事会作为一个决策机构制定规章和选举欧洲议会。委员会承担了多项职能,称其为欧盟的行政机构也是比较恰当的。

书籍目录

宪政研究
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吗
协商民主的宪政价值
论地方立法权
刑事法专论
紧急避险
论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困境及其出路——以“行唐案件”为视角
共同正犯的未完成形态研究——以大陆法系刑法为视角
黑恶势力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肖某涉黑案为切入点
历史、趋势与语境:我国侦查程序改革的宏观反思与研判
民事权利研究
流动人员的亲权保障考察——以杭州下沙为例
“隔代探望”案的法理思考
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及其逻辑贯彻
工资集体协商:权利、主体与模式的视角
韩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历史与现状
法理学
法典之下的法官造法
中国征收土地房屋法律制度中公共利益原则之历史演变
宽容的法律意蕴
法史学
传统文化中的“两大情结”对法治建设的负面影响
中国最早的大学法学院之考析
《东吴法学》稿约

编辑推荐

《东吴法学(2011年春季卷)(总第22卷)》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作者简介

编辑推荐语 东吴法学是中国现代法学史上的一座高峰,时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美称。 《东吴法学》是一部法学论文集,本卷为2011年春季卷总第22卷,分5个栏目,包括:宪政研究、刑事法专论、民事权利研究、法理学、法史学研究。具体内容涉及:协商民主的宪政价值、论地方立法权、共同正犯的未完成形态研究——以大陆法系刑法为视角、“隔代探望”案的法理思考、韩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历史与现状、法典之下的法官造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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