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法规汇编

出版社: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2-08出版)
出版日期:2002-8
ISBN:9787506628907
作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编
页数:441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第十六条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 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二十三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书籍目录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二、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三、部门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四、规范性文件(一)综合认证认可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处理办法(二)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安排的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及业务范围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的指定检测机构中国的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和头盔产品出口至越南的公告“CCC”标志发放管理工作的公告无需办理或可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范围举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说明活动的有关规定《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的适用范围(三)认可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审批条件若干解释关于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进行重新确认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明确认证咨询机构审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卫生注册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程序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关于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录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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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法规汇编1》是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法规汇编1》收集了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法律、法规7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5件,同时以附录的形式收录了世界贸易组织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有关协议3件。本汇编收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认证认可工作的专业管理领域排序。本汇编的出版,恰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一周年,在此谨与同志们共勉:奋发创新,更上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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