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罕布夏旅館

出版社:圓神
出版日期:2000
ISBN:9789576075315
作者:約翰‧厄文
页数:648页

内容概要

John Irving
生於1942年美國新罕布夏州的艾克斯特,即使患有閱讀困難症,仍無損於他自小對書籍的熱愛,就讀於艾克斯特學院時,便培養出對寫作的興趣,且一直持續至今。他的作品由於戲劇性強、情節精彩細膩,每每受到好萊塢的青睞,將之改編成電影。一九九九年,Irving更以《心塵往事》(The Cider House Rules)一片,拿下奧斯卡金像獎改編劇本獎,成為九年來第一位獲得自己小說改編的奧斯卡金像獎的作家。除了《新罕布夏旅館》之外,他還著有《心塵往事》、The World According to Garp、A Prayer for Owen Meany、A Widow for One Year(以上均將由圓神出版)等書,歐洲各國幾乎都有他作品的譯本,日本文壇也對他極為推崇與肯定。

作者简介

名作家張大春 專文特別推薦
Irving是他們那一代最聰明、最痛苦,但也最愉悅的小說家。《新罕布夏旅館》 是他最好的作品。 ——芝加哥太陽報
「無人不冤、有情皆孽」,John Irving在《新罕布夏旅館》一書,展現其他小說家難以項背的寫作技巧,創造他人無法模仿的文學語言,將新罕布夏旅館一家、周遭人物,與其存在的時代與城市,書寫至已盡已、蔑以加已。 John Irving其說故事的技巧被評論家寓是「馮內果的高徒、狄更斯的傳人」,然而「福克納與南方四賤客」的縱合體,或許更適合形容他的寫作風格,其小說裡有純粹的慾望,也有神聖的理想,有付出慘痛代價的荒唐,有故做世故的假正經。幾乎每一個讀過John Irving任何一本小說的讀者,都會成為他終身的書迷,也會覺得自己便是書中某個主角。
《新罕布夏旅館》描寫一個新罕布夏州得瑞中學開設旅館的家族,家中成員之間與外界不斷糾葛的的故事,這個家族共有爺爺、爸爸、媽媽及五個小孩,並先後養過一隻熊與一隻狗。 爺爺巴布是得瑞中學的足球教練,是個鎮不怎麼看得起的人物,但卻養出了一個念哈佛的兒子,教練生涯很少獲勝,最後在他退休前一年學校找來一堆槍手,結果球隊連戰連勝,找來的槍手們卻因為強暴他的孫女芬妮而退學。結果,他被大孫子法藍所致做的狗標本所嚇死(原本是家中一隻大懶狗,死後但卻被「製成」戰鬥的樣子)。
爸爸好不容易念了哈佛,但必須自己籌錢唸書,於是帶著一隻意外買到的熊到處跑碼頭賺錢,就學前並在一個打工機會中認識同鄉的媽媽,兩人原本只是點頭之交,但在一次荒謬的意外中決定結婚。大學畢業後,父親將媽媽的母校買下來,改建成新罕布夏旅館,並常常跟媽媽開房間做愛,卻不知道他們的小孩透過無意發現監聽系統偷聽。
父親後來將新罕布夏旅館賣給一群侏儒,到奧地利維也納重起爐灶,與朋友合開旅館。七年後被激進份子夾持,因為打死激進份子首領(正職是大學教授,副業是寫讓人完全沒有性趣的色情小說)而成為英雄,並使得被當成人質的小女兒所寫的小說因此洛陽紙貴,全家又從奧地利搬回美國。 大兒子法藍是個同性戀,小時候常被欺負,但是長大後卻成為家庭事務的評論家與侏儒小說家妹妹莉莉的經紀人,不過沒有什麼實權。大女兒芬妮是個嘴巴很壞的漂亮花心女孩,第一個喜歡的人是強暴她的學長,又喜歡上想炸死他們全家的激進份子,真正愛的人其實是練舉重的弟弟約翰,回美國後決定對強暴她的學長進行報復,這位學長最後被整得一輩子不敢再碰女人。而選擇性重聽的小兒子蛋蛋,則與媽媽一起死於空難。
被美國文壇泰斗馮內果喻為「美國最重要的幽默作家」的John Irving,是當代最知名的小說家之一,他作品中所呈現高超的說故事技巧與優美的文學性,使他常被與狄更斯和J. D. 沙林傑等重量級小說家相提並論。他的小說不僅贏得書評界的一致推崇,而且叫好又叫座,是美加地區最暢銷的小說家之一。
就我個人的領會,Irving是位本質上非常單純的作家。但由於太過單純,以致和這個不單純的世界產生了齟齬,反倒令人覺得他的現代性更加明顯。這種獨特感真是不得了!如此的獨特與激進,希望有更多人能夠理解。 --村上春樹
John Irving是美國最重要的幽默作家。 ——馮內果
至今尚在人世的作家當中,幾乎沒有一個比得上Irving。 --華盛頓郵報「書的世界」
John Irving是美國最具想像力與熱情的小說家……,他擁有十倍於其他作家的想像力。 ——丹佛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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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谢谢送给我书的盖盖。书太厚了,春节回家四天,可以一个人待着的时间不是散步,就是看这本书,但还没有看完。只先说说开头。一个朋友跟我说他的一个朋友——“他结婚十年,儿子今年十一岁。”听完觉得特别可乐,也觉得是个很好的小说开头。《新罕布夏旅馆》的开头是:“父亲买熊那年夏天,我们都还没有出生——甚至连影都没有;”john irving另一本书《心尘往事》的开头是:“位于缅因州‘圣克劳斯孤儿院’附设医院的男孩部里,有两位护士专门负责替院中新出世的男婴命名,并检查他们割去包皮的小鸡鸡愈合的情形。”(这本书改编的电影叫《苹果酒屋的法则》)我不是很喜欢paul auster,但是他显然也是个很会开头的人:“所有人都以为他死了。”(《幻影书》)《纽约三部曲》中《玻璃城》:“事情是从一个打错了的电话开始的,在那个死寂的夜里电话铃响了三次,电话那头要找的人不是他。”当然开头里最著名的要数《安娜·卡列尼娜》:“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同。”《百年孤独》的开头同样有名,但我更偏爱马尔克斯的短篇《没有人给他写信的上校》:“上校打开咖啡盒,发现果然只剩下一小勺咖啡了。”《荒人手记》的开头,朱天文借鉴了《双城记》,她说:这是颓废的年代,这是预言的年代。罗列得差不多了。开头是作者想说的,或者想让读者读到的第一句话,它必须重要,哪怕故作轻描淡写,也一定要让读者记住这句话,或者事后回想起这句话。这句话可能埋下了故事的走向。比如马尔克斯推崇的胡安·鲁尔福,用“我来科马拉的原因是有人对我说,我父亲住在这儿,他好像名叫佩德罗·巴拉莫”开始《佩德罗·巴拉莫》的。关键就在“好像”两个字,“好像”就意味着之后是个确定的过程(结果不重要)。有了一个好的开头,读者就找到了一个明确,而且必须跟随的指向。我很喜欢一个印度裔美国作家,叫jhumpa lahiri,她有本小说集《疾病解说者》,其中一篇叫《停电时分》的小说,起首一句是:“收到一张通知,说是从晚上八点开始,接连五天,每天停电一小时。”看到这里,基本上就可以知道所有戏剧化冲突会跟什么有关了,而这个冲突又那么令人期待。有些开头则定下了小说的调子。我最为喜爱的作家之一格雷厄姆·格林在《喜剧演员》第一句里充满了讥诮:“想到伦敦街上那许多灰色的纪念碑,有骑马的将军,有殖民战争时期的英雄豪杰,有被遗忘得最彻底的长麾厚裘的政客,我哪里还找得出理由去耻笑琼斯远离自己家乡——虽则我到今天仍然不能绝对确切地说出他故乡的地理位置——建在异国的那一块谦逊微不足道的纪念碑呢?”或者调子如《日瓦格医生》:“送殡的行列前进着,唱着《安魂歌》。”这些开头,是作者做出的手势,犹如饭馆的名字,招牌菜,费尽心思,只为让你看一个好故事。

精彩短评 (总计7条)

  •     常被一些小地方逗笑&作者很单纯。
  •     可能是欧文最漂亮的作品。温习。——那些哀愁,死亡,梦想,继续走过你的窗口,一再浮现。
  •     The book I like the most of John Irving
  •     读了几遍,慢下来了。
  •     这本书不是那种让你捧起来就放不下的书,但是它是那种即使放下也一直惦记着的书。
  •     那双眼睛又黑又亮 无论你什么时候看他 都会觉得刚才他一定还盯着你瞧 可就是抓不住那一瞬间。
  •     比生活精彩一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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