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义务基本问题研究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2-1
ISBN:9787511811219
作者:李牧
页数:325页

内容概要

李牧,男,1968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原毕业于湖北警官学院,先后攻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宪法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会、行政法研究会等学会常务理事等。先后在《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法学杂志》《南京社会科学》等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一部,主编和参编教材5部,主持和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等纵向课题10余项、横向课题10余项。获得国家精品课程、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湖北省教研成果奖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行政主体义务之导引
一、义务之简考
二、法上义务之理解
(一)西方学者的观点
(二)我国学者的认识
(三)本书的阐释
三、行政法义务之概说
四、行政主体义务之提出
第二章 行政主体义务之慨念分析
一、行政主体义务之界定
(一)行政主体义务的含义
(二)行政主体义务的特点
二、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关系之梳理
(一)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关系之反思
(二)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关系之定位
三、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职责
(一)行政主体义务是否等于行政职责
(二)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职责关系之厘定
四、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职权
(一)问题之提出
(二)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职权关系之解读
五、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责任
第三章 行政主体义务之角色定位
一、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法产生
(一)行政法滥觞之检讨
(二)行政主体义务是近代行政法的基石
二、行政主体义务与行政法发展
(一)西方发达国家行政主体义务的重心转换与行政法的_变迁
(二)我国行政主体义务的重心转换与行政法的变迁
三、行政主体义务在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构建中的地位
第四章 行政主体义务类型之探讨
一、类型化方法的引入
(一)行政主体义务惯常分类及其缺陷
(二)类型化方法论
(三)行政主体义务类型之选择
二、类型化——行政主体之法定义务
(一)实体义务
(二)程序义务
三、类型化——行政主体之意定义务
(一)约定义务
(二)承诺义务
第五章 行政主体义务之设定
一、行政主体义务设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行政主体义务设定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的基本对策
二、行政主体义务的设定原则
(一)依法设定原则
(二)越权无效原则
(三)适度原则
(四)效率原则
三、行政主体义务的设定主体及形式
(一)权力机关及其形式
(二)上级行政机关及其形式
(三)行政主体自身及其形式
(四)司法机关及其形式
(五)行政相对人及其形式
四、行政主体义务的设定模式之选择
(一)推定模式
(二)权力模式
(三)权利模式
(四)义务模式
第六章 行政主体义务之履行
一、行政主体义务履行的意义
(一)行政目的实现的核心
(二)公民权利实现的保障
(三)政府诚信建设的需要
(四)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
二、行政主体义务的履行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诚信履行原则
三、行政主体义务履行的方式
(一)自行履行
(二)强制履行
四、行政主体义务履行的监督
(一)权力机关监督及其改革
(二)行政机关监督及其提升
(三)司法机关监督及其拓展
(四)社会监督及其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作者简介

《行政主体义务基本问题研究》共六章,以行政主体义务本位为主线,围绕着行政主体义务的基本问题建立一个分析框架,以求构建行政主体义务的基本理论体系。
《行政主体义务基本问题研究》第一章,以义务为起点,导引出行政主体义务。具体路线是,从义务——法上义务——行政法上义务到行政主体义务的提出。第二章,行政主体义务的概念分析。在对行政主体义务予以界定基础上,对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的关系进行了反思和重构,以期解决立法上和理论上的混乱和困惑。第三章,行政主体义务角色定位。行政主体义务是近代行政法的基石。以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保障义务为主线,探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变迁与行政主体义务关系,藉以论证行政主体义务在行政法中的作用。第四章,行政主体义务类型化探讨。第五部分,行政主体义务的设定。第六部分,行政主体义务的履行。本书由李牧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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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师专著,鄙人参与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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