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细节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3
ISBN:9787301218129
作者:周大伟
页数:391页

内容概要

周大伟,祖籍江苏无锡,幼年时随父母迁居北京。先后就学于北京市第三十一中学(前身为崇德中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法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研究学者。现在中美两地从事法学教研和企业投资顾问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纪录片独立制片人,投资公司法律顾问,  《中国新闻周刊》、  《法制日报一法治周末》专栏作家)。热爱法学写作,不做官样文章,正在尝试用深入浅出、诙谐幽默的文字叙述艰涩枯燥的法律问题,主张客观温和、活泛并人性充沛的写作风格。

书籍目录

法律江湖
“到处都是我们的人!” ——谈中国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关系网
中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前世今生
中国人的法治基因
腐败官员进法学院
谁来管住法院院长的妹妹?
满身尽是黄金卡
台湾法律人的幸福和忧愁
孔子学院里的中国“关系经”
法治细节
诉讼时代降临,我们准备好了吗?
法治的细节
婚姻法中的天平
杀人与偿命之间
“看着我的眼睛” ——证人出庭的意义
如果把判决比作电灯,调解就是蜡烛
中医民事侵权:一个被法律遗漏的角落
有感于深圳市长许宗衡落马
从经典影片《十二怒汉》想到孔庆东的言论
从唐骏的“西太平洋大学”到 许宗衡的“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
保险的力量
跨国欺诈的道具:美国州务卿
的签字及中国领事馆的盖章
对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思虑
强制拆迁,理应从“行政”转向“司法”
依法强制拆迁前政府应预付保证金
王明的那点儿“婚姻法律问题”
法律人眼里的鸡蛋和围墙 ——从周立波的一个清口秀节目谈起
写给“李刚门”受害者亲属的一封回信
房东与房客之间的法律断想
为什么不能直接报警救助乞讨儿童?
引经据典的苦恼
小额速裁程序:从民工讨薪开始
我想推荐刘俐俐同学去读法学院
认识现代城市,从下水道开始
从北京三环路旁那块“最牛农田”谈起
装房子、买家具,我只来居然之家?
过程与结果: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新标尺
咨询公司的风险法律责任
拒绝“法律套话”的江伟教授
中国到底有多少法官在办案?
西风东雨
觉醒与松绑
——中国崛起的秘密
“月亮代表我的心”
——我看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和互补
“我不喜欢花纳税人的钱”
为什么执行死刑在美国要等这么久的时间?
美国高铁建设为什么这么慢?
美国大学里没有班干部
在美国登记公司的“秘密”
法院百年路漫漫
美国的经验:不动产征收中的司法原则和判例
“拆迁”一词作为法律词语的英译问题
大学百年路迷茫
加州“独立候选人”的那些精彩往事
亲历“美国工潮”及其启示
我在美国遇到的“活雷锋”
崇拜英雄与承认软弱
我在美国送礼的“遭遇”
苏联崩溃的主要原因
王室的旅游价值
旅途中的多彩世界
这一夜,我们来讲Chinglish
从3D版《泰坦尼克号》想到的多维世界
梁慧星教授和他的乡镇图书馆
释卷品读
苏力选择的风景 ——苏力新书《走不出的风景》读后
“林良多”教授:那首网间疯传
的爱国诗篇并不是我写的!
风中有团不灭的火
《什么是最好的辩护?》读后感
后记

作者简介

从貌似琐碎的细节出发,寻求制度建设的原理与途径,这是《法治的细节》作者周大伟的典型论证方式。《法治的细节》也启发我们反思一个问题:人类文明不同,就需要调整的关系和遭遇到的困难而言,相互之间并无多大分别,但是所形成的制度模式却差异甚大。这种分歧也许跟民族整体思维方式的不同有深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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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3条)

  •     本书作者是我大学晚一年的老同学。虽然在大学时期并不相识,但是在过去十多年间,相互交往却十分频繁。除了常读到他的报章文字外,平常还在老同学和朋友的各种聚会中多有交流。听他聊天,也是信息丰富,生动有趣,见解不凡。由于他在国内读法学,又在美国读法学院之后,长期旅居美国,频繁来往于不同国家,对于法治建设,既有宽阔的视野,又有深邃的思考。五年前,他就出版了随笔集《北京往事》,颇受读者好评,现在,他的这本《法治的细节》又将问世,我很为老同学的新成绩而高兴。这本收集了他近年来的一些随笔和评论的文集取名《法治的细节》,让我想到刘瑜教授的那本有趣有益的《民主的细节》。大伟告诉我,要取一个好书名颇感不易,套用刘著的取名法也算是一种讨巧。不过,我们也不妨“假戏真做”,为这样的书名作一点合法性论证。民主需要宏大的理论建构,也需要丰富的微观细节使它得以运行。法治又何尝不是这样?本书中很多文章就在不断地告诉我们这类的细节:作者告诉我们不动产征收不得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征收乃是文明国家通例,但是在中国,却赋予行政机构如此强势的权力,导致行政权无所忌惮,也使得行政相对人丧失应有的司法救济。他从美国电影《十二怒汉》里揭示陪审制如何保障人权,尤其是理性精神如何奠定陪审制作为“民主的学校,自由的堡垒”的基础。他结合亲身经历,剖析纳税人的权利得以保障的体制力量。最有趣的是,他见微知著,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的演进中发现了背后隐含着的一个秘密:何以中国传统社会农民起义此伏彼起,或许就是对于地主与租户之间的冲突,一直没有办法建立一种理性、和平、有序和公平的制度。从貌似琐碎的细节出发,寻求制度建设的原理与途径,这是作者的典型论证方式。本书也启发我们反思一个问题:人类文明不同,就需要调整的关系和遭遇到的困难而言,相互之间并无多大分别,但是所形成的制度模式却差异甚大。这种分歧也许跟民族整体思维方式的不同有深切关联。大伟书中也涉及随着近代西法东渐,外来制度——例如三院,即法院、医院和学院——在中国的变形。在我看来,之所以发生这种“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后果,跟我们对细节的忽视密不可分。中国现代化的法治建设开始于晚清变法,尤其是1902年以朝廷下诏,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主持法律变革为起点,迄今已逾百年。也许跟一开始就是在外来压力之下勉为其难有关,我们内心多半是像时下网络流行语有所谓“各种不服”,对于引进西方法治一直处在一种将信将疑、欲进又止的状态。外部压力大的时候,也许就往前走几步,否则就裹足不前。并非发自内心驱动的事实还导致一种敷衍心态。能够在表面上作出法治的样子,例如编纂法典,设置机构,拉起队伍,穿上行头,都可以有板有眼地进行。但是,制度运行的内在精神仍然是非法治甚至反法治的,其效果如何,了解近代史的人们都知道。我们是否可以说,如果晚清政府能够真诚而非敷衍地推行法治,中国就无须走向共和,君主立宪制也完全可以达到实质上的宪政体制?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解释后来的江山易帜。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更加长远,也可以看出,法治在中华大地上难以健康成长有更为悠久的历史根源。且不说“德主刑辅”、“刑期去刑”这类儒家信条,观察传统社会的具体治道与治术,就会看出,我们是怎样喜欢宏大叙事,而忽视具体制度建构的。例如,在一个农业社会里,土地权利及其相关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古典罗马法,还是诺曼征服之后的英国普通法,关于土地所有、占有、保有、使用、买卖、时效、占有取得等权利及法律救济方式,相关规范浩如烟海,各种学说百家争鸣。无论是罗马的那些备受推崇的大法学家,还是英国法学家布拉克顿和法官柯克,都在这方面殚精竭虑,其成果也成为学术史上的伟大经典。但是,在古代中国,毕生致力于土地制度研究的大学者是不存在的。在古典立法里,有关土地的规范凤毛麟角。官员在处理这类被称之为“田土细故”的纠纷时,压根儿不需要引用法律(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没的可引),只是依据一些古代故事以及司法官员的公正感——如果有的话——作出判决。春秋决狱让这种大而化之的司法模式具有了正统地位。在阅读一些古典司法判决书的时候,我们很少看到,州县官员们在处理田土纠纷时会引用此前就类似案件所作的判决。司法中的这种个别主义丧失了可预期性,同时也为司法腐败留下了巨大的空间。从这样的角度观察,今天的法律人树立一种不弃微末的精神,重视法治的细节建构,就不仅指向制度,更是改造文化。当然,在挖掘和培育细节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在每一个细节里渗透普遍的价值,努力造就一个局部与整体相和谐的体系,也是自不待言的。当年胡适先生倡导“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其意义也可当如是观。贺卫方2013年1月11日http://www.yandayuanzhao.com/itemDetail.php?BOOK_ID=497
  •     后 记 2012年11月19日上午10点05分,我在书房里校阅完本书样稿的最后一页,把样稿交给已经在楼下等候的快递公司员工。随后,我拖着旅行箱乘车前往飞机场。一个小时后,我将在那里和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会合。今天,我们一起结伴飞往的目的地:江苏无锡。在风景绮丽的太湖岸边,有些朋友在等候我们来参加一个聚会。邀请我们前来无锡的朋友中,有些是资深律师,有些是当地普通的政府公务员,还有些是年轻的公司白领和退伍军人。其中的大多数人,我们还都是初识。只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直接或间接地聆听过贺教授的精彩演讲,也有人阅读过我的那本不太畅销的法学随笔集 —— 《北京往事》,这算是为我们的“一见如故”投下的有趣注脚。听他们在席间的谈吐,大多怀揣卓见。在这个历来不那么太关心“国家大事”的富庶江南城市里,我们不无惊讶地发现,此地竟然“到处都是我们的人”。思想的交流未必需要某种通常意义上的形式。思想难以被遮蔽,它像眼前的浩瀚太湖水一样,只要有机会,就会悄悄地找到自己的去处,流向大河小渠,义无反顾地完成表面上看起来不可能完成的沟通。 社会在转型,人心在思变。无论走到哪里,不难看到众多朋友们都拥有非常相似的价值观。对于这个国家的未来,尽管大家都带着各自的希望和困惑,但是人们在一个终极目标上正在达成共识——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其实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只有用法治而不是人治的方式,才能最终降伏这个千百年来充满悲剧宿命的庞大国家。司法是一种相对保守的力量,具有天然的渐进特点。从国家平稳转型的意义上看,司法改革可能是目前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途径。只有法治思想在中国普及,才能让中国人继续坦坦荡荡地活下去,中国才有国泰民安的可能。其他的“老路”或“邪路”,不是历史的误区,就是资源的浪费。对于中国法律人来说,如何为中国社会的和平转型贡献一份力量,如何让中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少出现流血和暴力,如何达成不同阶层、阶级、民族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和解,这很可能是一条“吃力不讨好”的道路。我们很可能像中国象棋中的过河卒子一样,只能“勇往直前”,除了“东躲西闪”,没有退路。这种类似每天都在用水滴石穿的方式推动社会进步的情形,相对于那些近一百年来中国人“比赛谁更激进”的图景,太容易使人失去应有的耐心了。法治社会的构建是个艰苦和漫长的过程,需要严密的制度设计、繁琐的运行程序和高昂的维护成本。我曾遇到过一些法律职业同行,他们或曾大声呐喊,或曾奋笔疾书,或曾行走“南书房”给高层领导授课。使他们常常感到沮丧的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自认为绝妙的治国建言往往被束之高阁。他们的热情很快降温,他们或者开始捧读起“易经”和“老庄”,或者打算在大城市的郊区找一块农田,春耕秋收,自得其乐,与世无争。中国改革和开放的大业,最开始几乎是从台湾邓丽君小姐的歌声中获得人性启蒙的,可见起点之低,同时也不乏预示着一路行来注定要经历的艰辛和坎坷。对于中国法律职业人而言,我们不得不在短短的几十年中,艰难地去体验西方国家数百年来在法治文明中创造的所有关键词。时代实在太匆忙了,不容我们潜心实验,必须在启蒙之初就作出选择。老一代人历尽沧桑,此刻已经力不从心;年轻的一代先天不足,步入成年时才开始理解常识。这意味着,启蒙的意义固然庄严和深远,启蒙的过程却过于粗糙和机械,由此导致了思想的苍白和缺席。然而,法治启蒙运动在中国如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难以阻挡。用前不久辞世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伯林的一番话来说:“启蒙运动的价值,也即伏尔泰、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和孔多塞这些人提倡的东西深深感动了我。他们也许太褊狭,对人类的经验事实往往也会判断失误,但是他们是伟大的解放者。他们将普罗大众从恐怖主义、蒙昧主义、狂热盲目以及其他荒谬绝伦的精神枷锁中解放出来。他们反残忍、反压迫。他们跟迷信无知以及许许多多败坏人们生活的勾当进行了一场胜利的战斗,因此,我站在他们一边。” 在中国,这场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由体制内和外共同发起的法治启蒙运动,一路遭遇坎坷。被呼唤的法治时代并没有如所预期的那样顺利分娩和繁荣,它的出现一再被延宕,甚至倒退。诚然,中国的社会环境较之二十年前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打破专制主义出发而建立的理想,在今天又碰到了理想主义最新的敌人:物质消费主义。当年那种由于被压抑而激发出的理想主义的激情,在重商时代可能会变得迷茫和扭曲,对于中国法律职业人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然而,近百年来,绵延不绝的思想脉流从来没有中断,即使在极为严酷的年代,也有人不顾危难做着他们认为应当做的事情,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都可以举出很多这样的人的名字,他们选择了另外一种生命形式。我有时在想,如果今天的中国法律界没有江平没有张思之没有贺卫方,大家的生活会是个什么样子?不必讳言,那一定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情景。在中国,有很多并不尊重法律的人在大谈所谓“有特色”的法律思想,这些“法律思想”的共同特点就是基本上与真正的法律无关,它们仅仅是一种把法律作为工具并进行意识形态图解的说辞。同时,我们也奇怪地发现,周围的一些年轻人,对数百年前的“明朝那些事儿”或“唐朝那些事儿”,乃至皇帝后宫的那些事儿,说起来津津乐道,了如指掌。但对一百多年前、五十多年前乃至二十多年前发生在这块土地上的很多事情,则知之甚少。澄清这一切,或许还需要几代人的时间。历史不容纳杂质,所有需要被荡涤的杂质最终都将被荡涤干净。或许是性格过于温和,我没有足够的勇气成为一名斗士。在这方面,我发自内心地敬佩贺卫方教授在公共领域内一如既往的坦然和敢言。生活在这个现实环境中,我们都感到深深的压抑和不安。到底是应该不断地大声表达抗议,还是暗喻及婉转地耐心建构,没有人说得清哪种方式更重要或是更有效。目前而言,它更像是由于不同性格所带来的个人选择。中国法律职业人面对的现实显然并不完美,但却依旧值得我们留恋,我们总觉得还值得为它继续努力,因为我们除了怀有几分天真和执著外,还能得到这个世界不算太吝啬的惠顾,就像是人们在饥渴的时候总是能遇到甘霖,现在总算是有了一个让那些人敬畏的东西——互联网了,人们开始从中看到法治的巨石在被缓缓向前推动;还有,有些无视法治、居心叵测的大人物总是在即将得逞之前戏剧性地跌落下来。我的思绪又回到了无锡这座城市。记得年幼时光,我和祖母曾在这个江南名城里生活过几年。如今,早年无锡城里那些漂泊着大大小小木船的河道已经被填埋,城区里那些曾经被磨出光泽的石板路也已改造成了柏油路,还有,每天早晨在街角拐弯处卖大饼油条的那个苏北师傅也早已不见踪影。整个无锡太湖沿岸,早已经不再是只有鼋头渚和蠡园的时代,如今已经规划为一个庞大辽阔的风景区。到处是豪华酒店和私家别墅。在我们下榻的酒店不远处,数年前,当地政府和商人们不惜重金,用最奢侈的材料和最现代的声光电科技手段,打造出一个名扬海内外的佛教圣地。每当夜幕降临,这里和中国大多数城市里的景象一样,大大小小的酒楼里都人声鼎沸,歌舞升平。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成功和富有的人们,似乎预见到这个国家总是坎坷踉跄的运行轨迹,他们开始一个接一个地移民海外,在获得某种“保险”后,又开始像候鸟一样往返于辽阔的太平洋两岸。周围的人们都在不停地指责并诅咒着这个时代的荒诞和制度的缺憾?人们并不愿意多想,假如,一个社会的法治防火墙尚未建成之时,即便这个制度有一天轰然崩塌,是否就意味一个更美好的社会的到来?眼前这些正在餐厅里享用美餐的人们,是否仍然可以继续保持今天的生活质量或体验到更安详的生活?此刻的中国,像是个硬币的正反两面:既有物质的丰富和诱惑,又有思想的苦闷与压抑。我们既不能责备其中的虚浮和荒诞,也不能责备其中的懦弱和逃避,因为它们同样真实。这就是我们今天的生活,我们都是传统和现代交汇而成的千万条溪流中的水滴,大家同在路上,同在一个社会环境中,命运把大家连在了一起。此刻的街道上,正到处张贴着冯小刚执导的《一九四二》的电影海报,战争和饥荒的年代似乎早已离我们远去。21世纪对中国而言,到底是一个充满机遇的世纪还是一个混乱不堪的世纪,人们还在争论不休。不过,我们乐观地注意到,每天中国人都在面临着一波又一波汹涌而来的新问题,而且人们又愿意竭尽力量,用文明的方式而不是用野蛮的方式,去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这就说明,我们今天还算生活在一个前途光明的时代。 带着各自的希望与困惑,朋友们在深夜的街头分手告别。一年的尾声即将来临,这些希望和困惑还将伴随着我们进入新的一年。我们相约在明天春暖花开的季节,再次来这里相聚一堂。这本书中所收集的文字,主要是我在最近三年里为“两报一刊”(《中国新闻周刊》、《法制日报—法治周末》、《南方周末》)撰写的专栏作品。不知不觉,竟积累成了一本20多万字的文集。这些年里,自己从未奢望通过这些随笔文字去“改造我们的文化”,唯一的心愿是将自己对法治的细节思考,以一己的点滴努力融入众多法学界同仁的合力之中,从而逐步营造一个正常的法律文化氛围。在坚持写作过程中,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特雷莎修女的几句话一直在我的耳边回响:“你多年来营造的东西,有人会一夜之间把它摧毁,但不管怎样,你还是要去营造。(What you spend years buildings, someone could destroy overnight; Build anyway.);你今天做的善事,人们往往明天就会忘记,但不管怎样,你还是要做善事。(The good you do today, people will often forget tomorrow; Be good anyway.)一周后的11月26日傍晚,贺卫方教授将飞往美国首都华盛顿。他的英文版文集《因正义之名:在中国推进法治》(“In the Name of Justice: Striving for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by Brookings Press, 2012), 刚刚由美国布鲁金斯出版社出版。据悉,2012年11月28日,布鲁金斯学会将在华盛顿特区举办新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展望与挑战”研讨会,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雷耶、前驻华大使洪博培、布鲁金斯学会主席桑顿、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柯恩等将出席研讨会并作会议发言。卫方在去华盛顿的飞机起飞前,还想着为我的这本小书写序的事儿。他在飞机起飞前给我发来的短信上说:“大伟兄,机上读物是尊作。或许可以在飞机上完成序言。卫方”。我不知道,卫方先生会为我这本新书写些什么评论和建议。读者们如果也怀有同样的悬念,现在就翻开此书最前面的那几页,去看贺教授这篇在万米高空中写就的文字吧! 2012年12月6日写于美国加州Burlingame
  •     于细节处矗高楼——读周大伟的《法治的细节》■禾刀作为法学研究者的周大伟,在长期的法治专栏写作中,要么通过对自己所处视角对社会进行立体观察,要么通过社会热点焦点的细致分析解读,要么在中国境内外视角频繁易位中努力剖析到底哪些属于细节法治的基因……贺卫方评价本书,“从貌似琐碎的细节出发,寻求制度建设的原理与途径,这是作者的典型论证方式。”至而“启发我们反思一个问题:人类文明不同,就需要调整的关系和遭遇到的困难而言,相互之间并无多大分别,但是所形成的制度模式却差异甚大。”表面看来,周大伟的文章所涉之事看不上有多么宏大,但一经细嚼慢品,倒觉得这些细节并非真就想象中的那般琐碎。如,“文革”结束不久,在起草《民事诉讼法》时,有人提出应当把由延安时期“马锡武审判方式”中引申出来的“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十六字”方针原封不动地写进《民事诉讼法》的总则部分,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大胆提出异议,认为这“十六字方针”只是一句宣传口号,“不应该作为法律条文来规定”。就这“十六字方针”,周大伟看到的是法律条文与口号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试着结合身边的许多现象来看,这“十六字”虽未写进法律,但在时下仍旧有着相当重要的社会“地位”。对于许多法官而言,如何断案是一回事,而强化调解作用(能力)则更是一门见“水平”的技术活。压力之下,有的法官甚至直言无讳地抛出“不同意调解就判你败诉”这样惊世骇俗的言论。调解是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特殊“产物”,虽然可能兼顾群众路线,但显而易见的是,这种路线并不能保证不会犯下“多数人暴政”这样的错误。再者,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计划经济时代的产权关系早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急需更具普遍性公平性的法律来调整利益关系。当调解作用被过分突出,实际折射的恰恰是司法判决功能的弱化。本书讲的大都是法治建设中的细节现象或问题,不过周大伟并没有回避社会上的那些涉法的热点焦点问题。就曾经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相较于媒体包括许多网友“杀人偿命”的狂呼怒吼,在通过对案件认真分析后,周大伟却选择了另一种视角——认为药家鑫是具备“刀下留人”的法律条件,“判死缓并不违反法律条文和原则”。后来的结果正如他所料,不仅遭到了被害者家人的质疑,还招致诸多网友的谩骂。待一切冷静下来后我们回头再看,这样能够从更多角度冷静观察,特别是不为大多数人喧嚣所扰的独立思考,这对我们社会的包容发展只会大有裨益,也只有我们充分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合法权益,我们才可真正称得上幸福,尽管我们物质上不一定富裕。周大伟极力推崇电影《十二怒汉》,在剧中,面对其它11位陪审员的有罪票,一位陪审员却投了“无罪”票,其实他也没什么把握,只是觉得对于生命应该保持最高的尊重。幸运的是,正是他这一票,才将一个被冤枉的生命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倒是觉得,这部电影至少说明这样两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一是充分尊重个体意见的重要意义,二是法律程序的地位坚决不可动摇。确实,我们常常感到这样的反逻辑现象,一方面是法律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另一方面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除了确有一些法律本身存在一些先天不足外,导致法律适用失衡的普遍原因在于,法律并未真正完全履行条文里所明确规定的程序,从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到重庆“李庄案”,都堪称这方面的“经典”例证。而3月26日与叔叔张辉一起被浙江高院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无罪的张高平,“想过原谅刑讯逼供的人,但做不到。”万丈高楼,如于垒土。细节折射法治内涵,细节也决定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准。不过,细节纵然很重要,但细节终不过是法律内容的应有表现。好的法律往往可以体现出好的细节,但好的细节要想促进法治的进步,离不开那些怀有法律理想者的兢兢业业,更离不开法治对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的积极顺应。从这层意义上讲,我们既要在追求法治细节完美上下功夫,更应在立法思维、践法理念等多个途径寻找突破口。

精彩短评 (总计21条)

  •     不乏一些专业的知识和见解。如果文笔好一些就更“悦读”了。
  •     有很多有意思的论点
  •     跟着作者学到了很多法律思想,比如对幼童乞讨这种人神法共击之的行为该怎么看需要怎么解决,很开阔眼界. 作者文风平和且不乏幽默,虽然有些篇浅尝即止,但还是读得饶有兴味.
  •     pdf
  •     开头几篇倒是不错,后面有些不是很赞同。多少有助于了解些国内法治现状。不知道为什么,作者的语调经常让我不舒服……
  •     前面不错,后面观点有点偏颇,不敢苟同。法治真的是社会的基本原则。
  •     没什么营养
  •     市侩了点,但仍有对法治的赤忱。
  •     活泼,时代感强。有些思考值得自己再深入想想,在读思辨性强的名著间隙读起来,是种不错的调剂。
  •     在天朝当司法民工很有种自虐的快感,当然,这些所谓的学者也一样!
  •     很“亲民”的法律视角出发的时评。
  •     实话实说 离刘瑜的《民主的细节》还差着呢 也许是这种类型的文章已经看多了 造成了钝感 但里面还是有一些东西戳中了我
  •     跟我想的不一样 不过确实值得一看吧
  •     性格温和的法律人写的关乎国与民福祉的一本随笔集,有见解有原则,可以读。
  •     中国!中国!
  •     从微观琐碎的细胞出发,寻求制度基因的原理与途径;思想危险,常谨防宏大叙事,不弃微末,多关注具体建构。
  •     虽然有些碎碎念,但我喜欢这样的文字,喜欢有力的诘问。
  •     @GTD忍者 @为走而来 建议所有的法律人都应该读一读的好书
  •     这本书并没有令我失望,大多是周教授发表于报章的文字,其中不乏一些较为细致的学术讨论的内容,但绝大部分文字并不晦涩难懂,可见周教授基层法律实践工作比较到位。贺卫方在序中说“今天的法律人树立一种不弃微末的精神,重视法治的细节建构,就不仅指向制度,更是改造文化。”
  •     很棒
  •     光谷买回来之后零零碎碎地大致看了一遍,整本书洋洋洒洒的文字之中充满了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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