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书评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3-1
ISBN:9787544746045
作者:(法)卢梭(RousseauJ. J. )
页数:156页

卢梭的理想政治体

看了几本小说之后,决定补一下社科,在暑假回家和返校的火车上看完了《社会契约论》,大体了解了理想状态下构成国家机器的要素和它的运作方式。如作者第一卷开篇所讲,他要寻找的是一种即遵循人性又符合社会法则的行政规则。这样一种行政规则,既能顺应人性,使所有人过得舒服,又能兼顾所有人的利益,真正使他运行起来的法则。作者认为,人类的第一法则是关注自身的延续,而所有的契约也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接着,作者驳斥了武力可以赢得权利的合法性(关键在于谁是最强者,弱者服从是出于谨慎而非义务和责任,一旦不强迫就不服从,所以不合法),得出只有契约是人与人之间合法权利的基础。然后,作者论述了国王享有绝对权力人民绝对服从的无效性(因为它不等价,也没有交换),作者还驳斥了奴隶的另一种形式,即战俘为了活命而出卖自由,作者认为,只有战士才能战争,一旦投降他就不再是敌人,而回归到一个人,这种交换不公正;即便存在,也是屈服于武力的那种关系,并不合法。接着作者申述了社会契约的本质:“找到一种结合形式,凭借它可以运用所有共同的力量来捍卫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这种形式使得每个结合者虽然与所有人结合在一起,但是只服从自己,并且一如既往地自由”。人人平等地奉献自己,为了自己。奉献多少,获得多少。侵犯任一成员即侵犯共同体.责任和利益使所有人互助.这个通过所有人结合形成的公共人,共和国或政治体:消极被动:国家; 积极主动;主权者; 与同类比较:政权.他们的集体称为人民:作为最高权力的参与者的个体称为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的个体称为臣民.然后作者论述了主权者的利益即普遍意志代表所有人的利益,不可能对某人有害,所以所有人都要服从.(显然是理想状态).然后论述了社会契约对人类的好处,写的非常动人.基本上是理性战胜欲望的过程.卷末讲了财产权,没太看懂.第二卷讲了主权的几个性质主权者是一个集体存在,代表所有人共同的普遍意志(个人间共同一致的利益),不能转移。也不能分割,因为它是所有人的,一部分人的意志只是政令或者行政约定而不构成法律。作者认为几权分立只是法律的适用,不是法律。人民可能被骗,看不到利益所在。如果人民不交流只说自己的利益,可得到普遍意志。但小集团的出现可能损害大众利益,得到的意见不具备普遍性,所以国家中不得有小集团,如果有,则要增加数量。接着作者论述了主权者权利的界限,一直以平等的交换为原则。出了这个原则的都不合法。如果有人违反普遍意志,与国家为敌,那处死他时,他就不再是公民而是敌人。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的规定性文件,成为法律,对象具有普遍性,是一种强制力,强制人们遵循普遍意志。人们不一定能看到普遍意志,所以需要引导,这个人就是立法者。立法者不易,他的事业超越人力,权威却微不足道。习俗的力量很强大,人民是懒于甚至抵触改变的,对不同时期的人民要用不同的法律。立法体系的目的:自由和平等。国家和国家间的法律:基本法或政治法;成员之间或成员与共同体之间,民事法律;不服从于刑罚之间的关系,刑法。第四种法:习俗,习惯。第三卷讲了政府作者把立法权比作精神原因(决定行为的意志),把行政权比作身体原因(实施行为的能力),两个原因促成一个国家,立法权属于人民,而政府即为主权者的执行人。这就是政府的意义,政府是臣民和主权者之间的中间体。作者提出一个公式,主权者:政府=政府:臣民。三者遵循比例关系。由此公式作者得出,人口越多,自由越削弱,因为每个人的影响小了。(不通过人数衡量,而通过行动量衡量。)人越多,政府要越强大,而限制政府的力量也要越强。时刻准备为了人民牺牲政府,而非相反。然后作者讲了政府的组织原则。行政官上有三种意志:个人的意志,倾向私人利益;行政官的共同意志,仅仅与君主利益相关,在政府内有普遍性;三是人民的意志或最高意志(应该维护主权者的利益的意志?)。在完美的立法中,第三种意志应居于首位。作者认为国家越大,人越多,政府越应当紧缩,行政官应越少。作者把政府分为三类:民主制,政府事务托付给全体人民或绝大多数人民;贵族制(代议制),政府压缩在少数人手里;君主制或王权政府,政府集中在一个人手里。这些形式可以浮动。民主制不太好实现,也不太好维持。存在三种贵族制:自然的,选举的和世袭的。第二种最佳。贵族制优点很多。君主制适合大国。民主制人民负担最轻,贵族制次之,君主制最重,因此民主制适合贫穷小国,贵族制适合中等国家,君主制适合富裕的大国。作者把人口的多少作为衡量一个政府好坏的标志。政府内的个别意志会与主权者作对,这是政治题固有的弊病。政府会镇压主权者。政府会紧缩,即由民主制变成贵族制或由贵族制变成君主制。或者政府会解体,有两种形式:君主不再依法治国,篡夺了权力,这一刻社会契约破坏,即政府解体。二是政府成员各自篡权。作者认为所有的政权会产生也都会灭亡。国家的生存不是依靠法律,而是立法权。主权者除了立法权外别无他权,立法权是最重要的权力。作者认为国家政体越好,公民思想中,公共事务越比私人事务重要。人民的议员是人民的办事员,不能做任何决定。作者在十五章中怒斥了代表的坏处。为防止政府篡权,定期集会,集会有两个永不能取消的提案,一:主权者是否愿意维持现有政府形式;二,人民是否愿意让目前执政的人继续执政。政府的创建是法律而不是契约。第四卷一些具体的实施和操作一,普遍意志不能摧毁。二,如果与我相左的意见占上风,那么我的意见不是普遍意志,我是错的。三,君主和行政官的新的选择可以选举或抽签。抽签更符合民主制,因为行政官是繁重的义务和负担,而不是一种便宜。选举只用于需要相应才能的职位,后者适用那些只需通情达理,公正廉明就可以的。四,作者写了古罗马的情况。罗马也是重农也,农民地位高。五,当政府,主权,人民无法建立精确比例时,出现了保民官,既可以对抗政府,又能对抗人民,也可维持平衡。保民官是执行权的缓冲器。六,国家处于危险情况时,应采取法律之外的手段,可以将政府交给一两个成员处理,即独裁。但是要给他一个极短的期限。七,监察官,宣告舆论。维持习俗。八,作者认为宗教建立在武力之上,先征服在让他们皈依。宗教的强大对政府有害无益。讲了三种宗教。这一章第八章要再读读。


 社会契约论下载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