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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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1-1
ISBN:9787801955517
作者:John Stuart Mill
页数:149页

章节摘录

  我清楚,有一种倾向认为,一个人若在道德义务中找到了先验事实即属于“事物本身”范畴的客观实体,那么他往往比那些相信道德义务完全是主观性的、只存在于人类意识之中的人更顺从于道德义务。然而,无论一个人在“实体论”这点上持何种立场,真正使他受到驱使的力量无疑是他自身的主观情感,并且驱使力量的大小无疑由情感程度来决定。没有人相信义务为客观实体胜过相信上帝是客观实体。而即便是对上帝的信仰,除去对实际奖惩的期望,也唯有通过相应的主观宗教情感才能作用于行为。约束力,只要是公正的,就必然始终存在于人类的心灵之中,而先验派伦理学家的观点无非是认为约束力只有被相信扎根于心灵之后才存在其中。如果一个人能够扪心自问,是什么在约束我?是什么被称为“我的良心”?那么答案只有一个:我内心的某种情感。于是他便可能得出结论:情感消失时,义务也随之消失了。当他觉得这种情感给他带来了不利,他或许就开始忽略它,然后想方设法除去它。然而,这样的危险难道仅限于功利主义道德么?那种认为道德义务能够栖息于心灵之外的观点是否就能使道德义务感变得不可撼动?至少到目前为止,事实是否定的,所有道德学家都承认这一点,并且为普遍的心灵麻木感到扼腕痛惜,因为那会使良心受到压抑甚至窒息。“我需要听从我的良心吗?”这样的问题不仅是功利论者们在扪心自问,许多从未听说过功利原理的人也常常会发出如此的疑问。而那些缺乏基于良心之上情感的人是不可能问这个问题的,如果说他们对此做出肯定的回答,那也不是因为他们信奉先验论,而是因为外在的约束力。对于义务感究竟是与生俱来的还是后天培养的,本书没有必要在这里下定论。倘若义务感是先天性的,那么它天生依附于何种目标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当下这种学说在哲学上的支持者们同意人直觉感知的是道德的原理而非细节。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真有什么天生的东西,那么我实在看不出有任何理由来反对义务感天生关注的是他人的喜怒哀乐这一思想。如果说有什么道德原理凭人的直觉就知道是义不容辞的,那么我说这样的原理必定是促进普遍幸福。倘若事实如此,那么直觉派伦理与功利主义就是一致的,相互之间无须再争论不休。而实际上,直觉派伦理学者尽管认为还存在其他直觉上的道德义务,但确实业已承认上述原理乃其中之一。因为他们一致同意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我们同类利益的考虑。所以,如果说信奉道德义务源于先天这种信仰能够赋予内在约束力任何额外效力的话,那么在我看来功利原理已经是受益者。相反,倘若道德感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获得的(这也是我个人的观点),那么也并不会因此而有损于道德感的自然性。说话、思考、耕地、筑城,对于人类而言都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尽管这些都是后天获得的能力。道德感并非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都可以察觉到它的存在,从这个意义讲它确实不是我们本性的一部分,只是很不幸,那些一意孤行相信道德感源于先验的人对它是人的本性体现深信不疑。就像上述后天获得的能力一样,道德能力与其说是人本性的一部分,不如说是人本性的自然产物——如同其他能力一样,逐步地自然成长,并且通过培养可以达到很高的层次。然而,同时它也很容易受到外在约束力和早期人生印象的影响而可能朝任何方向发展。故认为道德感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不会以良心的权威性对人们的心灵施加作用,无疑是再荒谬和幼稚不过了。同样,哪怕功利原理不基于人的本性,怀疑外在约束力和人生印象因素不会对功利原理产生同样强大的作用,无疑是完全无视人类的一切经验。然而,道德关联是纯粹主观臆断的事物,随着个人智育水平的不断成熟,将逐步被分析的力量所消解。假如义务感与功利原理的关联看上去同样充满随意性,假如我们本性中的主导因素和情感中强有力的一面无法与这一关联融为一体,那么我们就不会认同这种关联,既不会珍惜自己身上的这种关联,也不会提倡他人发展这种关联(涉及我们诸多有利害关系的动机)。总之,假如功利道德缺乏一种自然的情感基础,那么即使通过教育灌输,这种关联也很可能被分解。但事实上确实存在这样一种强大的自然情感基础,并且一旦普遍幸福被认可为道德标准,这一情感基础将构成功利道德的力量源泉。这种坚实的基础便是人的社会情感,即渴望与同类和谐统一。而这种渴望已经成为人性的一大原则,并在不断进步的人类文明的影响下,正变得越来越强烈,甚至无需加以谆谆教导。由此,人的社会状态对一个人而言将变得非常自然、非常必要、也非常习惯,除非出现异常情况或者无意识下的分离倾向,否则他将始终视自己为群体的一员。而随着人类进一步摆脱原始的孤立状态,上述关联将变得日益牢固。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概论
第二章 功利主义的含义
第三章 功利原理的终极约束力
第四章 功利原理的证明
第五章 功利与正义
译者后记

作者简介

《功利主义》(英汉对照)内容包括:概论、功利主义的含义、功利原理的终极约束力、功利原理的证明、功利与正义等。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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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3条)

  •     一、概论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要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等品质。在我印象中,这些品质几乎是被当作绝对的道德律,是孩子们的道德上的模范。回忆起我小时候,老师并没有向我解释一个人要有这些品质的原因,当然我也不可能会询问原因所在。而在很多匪夷所思的关于“牺牲”的故事里,老师们解释的原因仿佛是那么遥远。革命党人为什么要过着艰苦的生活,甚至在关键时候,牺牲了自己的性命?老师们一般都会回答“为了全人类的解放”。这个答案给了我无限的困惑,知道后来我把这个遗忘了。读完穆勒的《功利主义》,突然想到,倘若小时候老师回答说“为了其他人的快乐”,或许更容易让我接受。如果老师再加一句“这样他也会快乐”,也许那时的我就会立即感受到革命烈士的音容笑貌了。“功利主义”这个名字对于没接触过伦理学的人应该算是贬义词。就好比说“做学问不能太过功利”这句话,它所表达的“功利”就是贬义的。英文中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字面体现的正是实用、功效(Utility),给人感觉就是一个冰冷的、机械的“主义”。然而作者在本书中所呈现“功利主义”是恰恰与此相反的。功利主义中所追求的唯一目标就是幸福(Happiness),而且不是单纯的个人的利己主义。二、内容以及疑点在第一章(绪论)中,作者指出了善是不能用数理逻辑硬生生的推理证明出来的,同时也否定了绝对的道德原理的存在。书中引用了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一句话:“你的行为,要让它所根据的行为规则可以被所有的理性人接纳为一条法则。”作者提出善的标准是不确定的、因各种因素而异的。所以绝对的道德律是不存在的。而在第二章(功利主义的含义)中,作者提到了许多对于功利主义的非议,并指出了这些非议如何误会了功利主义的实质。其中一个非议是将功利主义所追求的快乐与动物的快乐画上了等号。作者对此的反驳是人具有更加高级的官能,人类世界的快乐更加的高级。而作者随后有提到了人趋于高级官能的快乐。对于低级乐趣的追求是“被逼的”,作者还向读者发问“在同样易受两类不同快乐的影响的人中间,其中是否真有人自觉而冷静地偏好过低级的快乐。”对此我是有疑问的,若一个人在高级的乐趣中游刃有余,低级的乐趣是否会更有吸引力,更让他有“偏好”?就好像有个书画一流的大才子,他在书画造诣极高的同时喜欢逛青楼,这样一来他是不是“冷静地偏好过低级的快乐”?另外,作者在本章中还反对了单纯的苦行。功利主义原则中,快乐是追求的唯一目的。在作者看来,如果不是为了更多的快乐,苦行是没有意义的。同样的,如果英雄认为他的牺牲不能换取更多的快乐,英雄就不会选择牺牲自己的性命。对此我仍是有疑问的,如果一个人做出了牺牲自己的极端行为,按照功利主义,这种行为是否为善是要通过对结果的分析来判断的。但是有谁可以决定这种判断是不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呢?哪怕牺牲的人认为自己的死会带来更多的快乐,并因此而快乐的死去,其影响是不确定的。就好像在秦朝建造的万里长城,牺牲了那么多老百姓到底是不是善?在秦朝的时候我们可以说是善,因为它给了其他大部分百姓安全。但是时间过了两千多年,我们又要问,牺牲了这么老百姓,阻碍了北方民族与中原民族的血缘交流,这是不是一种善又变得富有争议了。另外,功利主义在一些情况中会不会又回到了利己主义的圈子?就好像一个恐怖分子,如果他自己的快乐来自杀人,而为了给这种狭隘的快乐的存在以正当的理由,他运用功利主义原则,认为自己发动的自杀式爆炸可以换来更多人的快乐,并且强化自己的快乐。于是恐怖分子也可以理直气壮的说这种自杀式炸弹是善的,这个问题又如何解决?在第三章(功利主义的最终约束力)是让我比较郁闷的一章,说实话,没有看懂。内在约束力是不是解决上述恐怖分子例子的方法?第四章(功利的证明)中,作者运用金钱的例子,将美德与功利主义融合在一起。美德从一个实现幸福的手段逐渐转换为幸福的来源。追求幸福成为了一种对于幸福的“欲望”。作者还提到了一个意志、习惯与欲望的问题,我觉得很精彩。作者论证了独立于欲望存在的意志是不妨碍功利主义伦理的证明的。我个人对这一部分的理解是这样的:由于存在厚重德性的人,仅凭意志,即出于习惯,执意去做执行者本身不一定欲求的东西。作者说明这种意志的最初是源于欲望的,只不过在习惯的力量下,因为习惯而产生了追求自己不欲求的东西的表象。为了辅助说明,作者还给了一个侧面,即道德意志薄弱的人,为了唤醒道德意志,要使他感到美德所带来的快乐。意志、习惯以及欲望的关系,作者概括如下:“意志是欲望的孩子,脱离了父母的管教之后,只受习惯的管教。由习惯而生的东西,并不意味着其本身就是善的;那些令人快乐和令人痛苦的联结所具有的力量,可以激发美德,但如果没有获得习惯的支持,便不足以为人依靠,来保证行为的持久,要不然我们便没有理由希望,美德的目的是应当独立于快乐和痛苦的。……换言之,意志的这种状态是获得善的一种手段,而并非本身是一种善:这也不违背这样的学说:对人类来说,唯有本身令人快乐的东西,或是活得快乐免受痛苦的手段,才是善。”在本书的第五章(论功利与正义的关系)应该本书的重点,可惜我对此仍是十分的朦胧,还需多读几次。关于这张我能想到的,它可以看作功利主义对义务论发起的正式进攻。与其说是进攻,不如说是把义务论收编到功利主义麾下,通过整合,让功利主义更加的“正义”。作者提出的“正义”首先是原始的自卫心理作者,还有便是与生俱来的同情心。也就是说,“正义”是孤立不起来的。同时“正义”亦如“善”一样是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的。也因此,“正义”还是不可避免的与功利挂钩了。三、小感读完《功利主义》,我所想到的第一个例子就是范跑跑事件,为什么一个胆子不够大,以至于只愿意在地震中拯救自己女儿的教师要遭到那么多人的抨击。从范美松自己的角度去看,发生地震这样的事情,能让幸福最大化的唯一可能就是每一个人尽自己所能去求生。自己的生命都管不好,还要去救人反而会造成多一个人的死亡,也就是多一份痛苦。其实这种想法不应该收到抨击的,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去看的话,这是再正确不过的事情。就像一个人溺水了,一个不会游泳的英勇的在营救中牺牲,结果死了两个人,正如书中提到的,这种牺牲是一种“浪费”。我以为,功利主义是对人道主义有好处的。首先它肯定了单一的道德标准是不存在的。一个社会如果对于道德标准是要求整齐划一的话,少数的异见者就不一定有存在的空间,至少不会有发表他们看法,宣扬他们看法的机会。这种在道德上由于人数众多而产生的暴力并不一定有危险,但也不一定是安全的。倘若真理真的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那么这种单一的标准是不可能发现的,因为真理已经被标准扼杀了。其次,功利主义提倡幸福的最大化,这肯定了人喜欢享乐的本性以及对享乐的追求。然而它又不是单纯的享乐主义,因为功利主义的幸福是需要“最大化”的。从而从个人的幸福扩展到社会的幸福。也就是说,功利主义在不侵犯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个人大胆的创造自己的价值。个人的受苦如果不是以更多幸福为目的的话,反而是愚蠢的、不必要的、“浪费的”。这很符合人追求享乐的本能。我以为,功利主义甚至可以扩展至动物身上。如果我们要一只动物死去,考虑到尽量避免动物死去的痛苦,我们不运用单纯的屠宰,而是安乐死。当然,这里尚不考虑人类有无强加自己意志于动物之上的问题。由于对《功利主义》此书没有完全读懂,我仍有许多疑惑,这篇读书笔记自然是问题多多。望各位指正。
  •     功利主义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行为对幸福的影响是最具实质性的、甚至在诸多具体道德问题上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每位倡导功利主义的思想家都认为功利并非是用来区别于快乐的某种东西,而就是快乐本身,同样是为了避免痛苦。接受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为道德之根本,就需要坚持旨在促进幸福的行为即为“是”、与幸福背道而驰的行为即为“非”这一信条。幸福,意味着预期中的快乐,意味着痛苦的远离。不幸福,则代表了痛苦,代表了快乐的损失。追求快乐、摆脱痛苦是人唯一渴望达到的目的;所有为人渴望的东西(在功利主义理论中与在其他任何学说中一样都不计其数)之座椅为人所渴望,要么是因为其本身固有的快乐,要么是因为它们可以作为一种手段来催生快乐,阻止痛苦。满足就不等同于幸福。但是,伊壁鸠鲁派在他们的生活哲学中,始终更为重视智力层面的快乐,感情上的快乐。追求符合环境的善而非依赖于自身的内在本性。承认某种快乐比其他快乐更有价值、更值得追求这一事实,也是与功利原理相一致的。我们在评价其他事物时,考虑量的同时都会考虑质;那么我们在权衡快乐时若只关注数量则无疑是荒唐的。拥有更高官能的人比其他人需要更多的东西才能获得幸福感,因为更容易遭受痛苦,而且痛苦的程度往往更剧烈。一个才华横溢的人总是感到他所寻求的幸福如同这个世界本身一样永远都是不完美的。宁可做一个不满足的人,也不做一头满足的猪;宁愿成为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愿成为一个满足的白痴。对高尚情操的追求犹如一棵脆弱的嫩苗,不但很容易被恶劣的环境摧残,并且会仅仅因为缺乏足够的养分而枯萎。功利主义的标准不是指行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指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唯有普遍培养人们的高尚情操方能实现其最终目标,哪怕每个个体只能通过他人的高尚而受益,哪怕自身的幸福在泽被众人的过程中受到严重的削弱。功利主义的终极目标即其他一切渴望之事的参照点和归宿(无论是考虑自身的善还是他人的善),就是让生活尽可能远离痛苦、尽可能丰富快乐(不论是在量上还是质上)。功利主义并不只代表追求幸福,它同时也意味着预防和缓减不幸。时下可恨的教育制度和社会秩序乃是真正阻止所有人获得幸福生活的唯一障碍。一种令人满足的生活,其构成要素有二:宁静和兴奋。除了自私,另一个令生活乏善可陈的重要原因便是缺乏智力层面的开发。人类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让人成为自私自利之徒,只专注于可怜的自我存在而对其他一切麻木不仁;而是在于某种更高的追求,即充分体现人何以为人的实质。人类苦难的一切根源在很大程度上(其中很多几乎完全)是可以通过人类自己的关注和努力予以战胜的。纯粹禁欲的苦行僧充其量不过是向我们证明了人类可以做到什么,而决不是人类就应该这么做。功利主义理论唯一赞同的自我牺牲就是完全为了他人的幸福或为了他人获得实现幸福的手段而做出的牺牲---这里的“他人”,既可以是人类这一整体,也可以是符合人类整体利益这一条件限制下的个人。在功利主义理论中,作为行为是非标准的“幸福”这一概念,所指的并非是行为者自身的幸福,而是与行为有关的所有人的幸福。根据功利主义伦理,幸福的繁殖是美德的目标所在。出现错误时,错误的另一面总是相对更好一些。在我们内心培养一种对诚实保持高度敏感的情感,是最有益的事之一(而这种情感的衰退则是最有害的事之一),能够用以引导我们的行为。任何一种行为准则都不可能完善到将全部行为一网打尽的程度,任何一种行为都不太可能被界定为是永远符合道德义务的或是始终都应遭到谴责的。义务的内在约束力:良心。我们内心的主观感受就是一切道德的终极约束力(外在动机除外)。是什么在约束我?是什么被称为“我的良心”?那么答案只有一个:我内心的某种情感。于是,他便可能得出结论:情感消失时,义务也随之消失了。一个社会情感成熟的人,决不能将其他所有同类视为与他争夺幸福手段的对手和敌人。对于功利主义原理来说,幸福是值得渴望的,也是唯一作为目的值得渴望的东西;其他任何东西如果说值得渴望,那也仅仅是作为实现幸福这一目的的手段。
  •     一直以来我对“功利主义”的理解或多或少地与“利己主义”划上了约等号,认为功利主义应该是一种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伦理学,并且以为在这追求的过程中行为动机和手段都并不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是前不久看罢穆勒的《功利主义》一书,基本了解穆勒对功利主义所作的阐述后,才发现,不论我是否认同或信服穆勒对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定义和阐述,至少我是理解错了功利主义。从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Epicurus)提出“快乐主义伦理学”,到功利论创始人,英国哲学家边沁提出的更具条理性的“最大幸福原理”,至我所读到的这本由穆勒所著的《功利主义》,功利主义伦理学被不断完善,并且在穆勒笔下成为了看着接近完美的伦理学说。归纳书中第二章“功利主义的含义”中穆勒对于功利主义的定义,功利主义即为“达到最大善”,即得到最大的(或尽可能大的)幸福,又或者,“达到最大恶”,即减缓或预防最大的(或尽可能大的)痛苦和不幸。这样的初步定义是非常make sense的,作为理性人规避痛苦追求幸福是毫无疑问的,但接下来穆勒对于功利主义的更深一层含义则是如下:“功利主义的标准不是指行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指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由此便产生了我阅读本书的第一个与我以往认识不同的疑问,就是功利主义中对幸福的最大是强调个人,抑或最大多数?当然,假若每个人都强调的是个人幸福的最大化,如此一来必将达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最大化,但是,在行为者作出自身行为选择的时候,是要站在最大化行为者幸福的角度,还是最大化最大多数人(即当他人幸福比自身幸福更容易达到时)幸福的角度。而穆勒写道,“一个人的高尚使他人感到更为幸福,使广泛意义上的世界成为巨大的受益者……功利主义唯有普遍培养人们的高尚情操方能实现其最终目标,哪怕每个个体只能通过他人的高尚而受益,哪怕自身的幸福在泽被众人的过程中受到眼中的削弱。”如此一来,穆勒对功利主义的定义则是站在最大多数人的角度最大化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人类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让人成为自私自利之徒,而是在于某种更高的追求,即充分体现人何以为人的实质。”“每一个富有智慧并且欣然投身于这一斗争事业中的人,无论他所起的作用多么微不足道,他也必将从斗争本身获得一种崇高的享受,这种快乐是任何自私自利的纵欲行为换不来的。”读到穆勒对功利主义所作的上述阐述时,我很突然地往“集体主义”身上靠了靠。在书中,功利主义被说明是具有无私性质的,并且在功利主义理论中,为了实现这种最大化最大多数人的幸福,社会应从法律,教育等方面着手,由此使得在社会教育下培养一种“无私”的社会氛围。“一个人不可能产生只顾自我的幸福观,每个人都养成一种习惯性行为动机去直接促进普遍的善。”读了大段大段穆勒关于功利主义的标准以及精神内涵的阐述,想必会觉得功利主义看上去并不如同现实中“功利”,穆勒为功利主义安上了一顶华美的冠冕堂皇的被极大美化的帽子。“功利主义是无私的”,倘若认为这是功利主义的实质,好像又错了。正当我感觉功利主义比想象中“高贵”的时候,穆勒写道,“功利主义的理想境界:人如何待你,你也要如何待人。”这句对功利主义理想境界的描述最应该注意的是两句话的顺序,是人如何待你,你才如何待人,而非你如何待人,人如何待你。这一逻辑的先后顺序表明功利主义所谓的“理想境界”依然是以待己为更高。事实上,当很多伦理学学说主张“以德报德,以德报怨”这种做法的时候,功利主义学说一直认为根据“应得”信条“以德报德,以怨报怨”才是符合人类本性的。 而再进一步说,穆勒写道:“公共施恩者的情况是少数(极少此类情况才被要求考虑公共功利),其他场合人们只需关注私人功利即少数人的利益或幸福就足矣,唯独那些自身行为的影响已波及整个社会的人士才有必要习惯性地考虑行为目的的广泛性。”所以,当我以为功利主义是如此大条道理地明着无私,原来它实则上也是允许有“例外”的。这不仅仅是出于“人性的弱点”而选择眼前的利好,而是你本来就应该选择眼前的利好,因为虽然功利主义的理想追求是达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最大,但这毕竟是“极少类”的“少数”,因此尽管暗着自私,关注少数人的利益或幸福就好了。但就这样用“人性的弱点”来解释最终行为者选择了少数人利益或幸福的行为似乎有点不符合功利主义标榜自身固有的无私性质,因此,穆勒用“人类活动具有复杂性”作为对此的解释。当然功利主义不会如此赤裸裸地说自己理解这种少数,因此兜来兜去,就像我们小学生写作文总要隔几句写写关键词或重写题目一次,穆勒又开始写功利主义的无私性质,以及对他人利益的重视。在本书第三张“功利主义的终极约束力”中,穆勒指出“我们内心的主观感受就是一切道德的终极约束力”,并且,“当一个人长大成人后,完全无视他人利益是绝不可能的。至少他们必须禁止自己做出各种恶劣的伤害行为,同时尽量避免受到这样的伤害(哪怕只是为了保护自己)。个体开始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的关注似乎成了一种本能。”来到本书第四章“功利原理的证明”,我多少有点感想的是牵扯到对于现今大多数人并不能直接归类为真正的幸福有关的事物,比如金钱。我们当然知道没钱万万不能,金钱很重要,但是金钱是否能够归类为幸福的一种恐怕是没什么人能轻易下定论的。而穆勒在此则指出,“幸福的成分多种多样,每一种本身都值得渴望,而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整体时才值得渴望。美德并不是唯一这样的事物:即最初只是一种手段,假如不用来获取别的东西就变得无关紧要,然而通过与获取之物发生关系,最终它本身也得到人们的强烈渴望。”美德是被公认为可属于幸福的一种的,而穆勒则指出,金钱的本质虽是不为人们所渴望,不属于幸福的,“人们并没有对它产生原始的渴望或动机,它纯粹是有益于让人得到快乐,驱除痛苦。”但金钱渐渐成为了获得幸福的手段,也即手段成了目的的一部分,成了追求更重要的东西的一部分。于是,手段渐渐也变成了目的的一种,即金钱由追求幸福的一种也可能变成了幸福的一种。“无论何种事物被作为实现某种更高目的(最终为幸福)的手段而受渴望,都是因为它本身被视为幸福的一部分而受渴望。”于是我又有疑问了,既然功利主义定义自己的幸福为最大多数人的幸福,那么在此认为金钱属于幸福,难道个人追求金钱也是属于“最大多数人的幸福”?难道这个世界上人人都是巴菲特?自然,穆勒接下来又回答了我的疑问。“功利主义标准对其他后天获得的渴望尽管也予以认可和赞成,但要求它们保持在一定限度范围内以免破坏而不是促进普遍幸福;而对美德的热爱则被视为促进普遍幸福最重要的因素,要求个体尽一切可能的力量提高在这方面的修养。”至此,我完全明白了,功利主义对于幸福的定义是flexible的。

精彩短评 (总计53条)

  •     穆勒试图用比康德更现实的方式构筑伦理体系,但是总觉得功利主义把美德、道德感都归于快乐幸福的辩护不是特别强。所以还是很期待读罗尔斯的正义论,想看看是不是更好的伦理观
  •     艰难晦涩~
  •     无一句多余。改变了我20年来的一个极大的偏见,所亏了一个博友的推荐。
  •     准备用来练英语的,兴致一来直接读了。基于功利之上的正义才是整个道德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无可比拟的神圣性和约束力。
  •     何为善? 终极目的:追求幸福
  •     很有深度....于是我又浅薄了
  •     太深奥,左边很难懂~
  •     右边的翻译太烂了 还不如直接读左边的英文 约翰穆勒真是个天才
  •     从此不畏长难句。。。第一次认真读哲学方面的书 也是第一次真正了解功利主义这个概念 但我从本质上不是功利主义者 可能因为我个性太自私吧= =有信服 也有存疑 最重要的是逻辑的重要性太凸显了!
  •     暗自佩服。
  •     很好的一本书,中英对照。对了解功利主义有很大帮助。
  •     式微了的学说也有一定的价值,至少提供某种思路
  •     基础知识普及系列。
  •     哲学类的书还是多看,总觉得看完还是迷迷糊糊的
  •     出乎意料 这是我最想要的书 当当上写的是2011版的 且很多详情缺失
    拿到手的时候发现是2007版的 算是瞎猫碰到死耗子了吧
    之前把学校的这本书丢了 算是买来还图书馆的
    书是中英文的
    黄色的封面很淡雅 又精致 而且是半价买的
    心情很愉快
    不过 后悔没有买两本 自己留一本。。
    还了自己就没了。。。额。。。
    推荐买。。。
  •     %他的论述使功利主义成为可以涵盖其他社会伦理标准的学说,并且与基督教的原理不相违背,最后再把正义囊括进去,就变成一种很宽泛的定义。概念的扩展使得很多的反驳讨论成为框架内的了,那也就无所谓什么名称了。哲学的讨论一直未间断,就算是这里功利主义似乎已经包含很广了。
  •     : B82-064/2945
  •     宁愿做一个不满足的人,也不做一个满足的猪。
  •     这是大多数人实际上的哲学观点
  •     思想真是乐观积极向上(虽然见到了浓浓的时代感
  •     虽然是薄薄的一本册子,但是包装很好,没有破损,里面的内容大致看了看也很不错~对得起价格~
  •     最大多数人的幸福
  •     有多少人误解了它...
  •     不错的书
  •     任何一种行为准则都不可能完善到将全部行为一网打尽的程度,任何一种行为都不太可能被界定永远是符合道德义务的或者始终都应遭受到谴责的。功利主义原理是否可以作为终极标准呢?
  •     整个效用体系貌似很完善
  •     如果没有读过穆勒的原著,谁能想到功利主义居然是要求人“高尚”的呢? 寒假再读一次。
  •     以后政治哲学都要读原文,就当顺便温习一下GRE。
  •     干,上次翻主要看英文,这次突然发现中文翻译虽然比上海世纪那个好,但有严重的问题!!!moral faculty竟然翻成了“直觉”——你丫知不知道密尔反的就是直觉主义啊!!!册那(#‵′)
  •     功利主义的标准不是指行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指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     原书应该还可,但是翻译有些不明所以
  •     哎
  •     囧rz...没找到中文版
  •     人是被培养和教育去欣赏和理解更高层次的快乐 有道理又非正义
  •     一种接近真理而难以衡量的善
  •     密尔属于那种哲学家:即使你发现他的论证某个地方很奇怪甚至有漏洞,你还是由衷地感慨他的理论之精妙、睿智和高尚,你还是想为他做进一步辩护,就像柏拉图一样。
  •     看不懂~
  •     段位不够,很多哲学方面的地方理解不了
  •     泡了9龙图书馆一天还有最后一张功利主义与正义。 很推荐的书!都应该去读读~
  •     看的是商务印书馆的版本,译者在前面基本上做了一篇小论文,对功利主义的发展作了概要的介绍,对理解本书有很大的帮助。本书大概是人生意义的一种伦理学基础解释,读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再来读这个感觉就是发现了新大陆,契约论学派与功利主义学派的解释正好相得益彰,相互补充。
  •     密尔缓和边沁理论的尝试值得肯定:“尽可能让个体与全体利益趋于和谐。”尽管他所描绘的社会理想(通过人类自己的关注和努力战胜一切苦难)足够具有吸引力,然而功利主义本身的缺陷使其难以成为普适的准则(thanks to金里卡)。我也较难以接受主观情感作为约束力的说法。对正义的阐述颇为启发。
  •     翻译的相当不错
  •     幸福是一切道德的最终目的;较之正义,利益显得更加温和。写得太好了。
  •     要看桑德尔的公正,穆勒的功利主义是必修的,看了对认识功利主义如何影响资本主义的形成有很好的把握~~
  •     到底能不能算我读过这本书呢。。。。?
  •     原来我对功利主义的理解一直错了
  •     叫“功利主义”实在不好,叫“总体幸福主义”可能比较不让人误解。满意的生活就是适度的宁静和兴奋,这段描述有点意思。
  •     翻译较烂 不过也就偶尔参照英文 一篇为功利主义辩护的文章
  •     真正了解传统功利主义的作品。名家就是把理论的东西说的通俗易懂,对功利主义的辩护,但是未对幸福作出明确的解释,仅仅是把快乐的层次作了区分。
  •     缺陷在于:几乎不可能被现在的中国人接受。
  •     一开始还以为是阐述功利主义的基本原理,原来是反驳攻击者的。
  •     快乐主义。功利主义是最符合正义的。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原则。 边沁元老有过一句话,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这接近于康德的人是目的一说,你不能为了某个人或一群人牺牲掉你自己,即使这样会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和快乐。
  •     原来功利主义并不能直接理解为自私自利,功利主义的原则是增大全社会总的福利,因而很多时候我们误解它了,很多小人的自私自利以牺牲他人利益最后还不能促进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大,我们原先称之为功利,其实他们的行为哪能配得上功利二字?古人有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我们没有理由去排斥一个功利主义者,因为功利主义者追求的能够促进社会总体福利的进步。很多时候我们鄙视一个人的功利行为仅仅是出于嫉妒之心。我们也没有理由随意将功利主义这个词给那些小人戴上,他们压根就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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