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政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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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1963-11
ISBN:9787100020282
作者:斯宾诺莎
页数:293页

章节摘录

我们在前一章里讨论了研究《圣经》的基础与原理,并且说明,《圣经》之研究只是在于有一可靠的圣书的历史。这样的一部圣书历史,虽是不可缺的,古人们却忽略了。至少可以说,凡古人可能写过的或流传于后世的,因为日久年湮,都散失无存了。以此之故,做此项研究的根基已失,使我们失去了立足之地。这还不太要紧,如果历来的人谨守真理的界限,把承袭的或发现的一些断片勤慎地遗留于后世,不把自己的意见附加上去。事实上确有这个毛病,所以《圣经》的历史固然是不完全,更是不可靠。地基不但狭小,无法兴建,而且也是不坚固的。我的目的一部分是志在弥补这些缺陷,袪除神学上所常有的偏见。但是我恐怕我做这件繁难的事已经太晚了。因为大家已经走到了一个极端,绝不容别人的反驳。把他们在宗教的名义之下所采纳的一意地加以辩解。这些偏见之入人心非常之广,比较说来,很少数的人是讲理的。虽然如此,我要竭力勉而为之,因为也不是绝对没有成功的希望。为把这个问题讲得层次分明,我先讲大家公认的意见,以为谁是圣书的原来的著者。首先讲《摩西五书》的著者。差不多都公认那是摩西作的。法利赛人坚信他们知道此书的作者是谁,凡与他们持异议的人,他们就说他是信邪教的。因为这个原故,据我所知,聪明博学的第一个持此意见的阿本·以斯拉不敢公开表示意见,只在字里行间暗中有所透露讽示。我要把他透露的意思加以显豁的说明,此事的真相就会因而大明了。阿本·以斯拉在《申命记》的注释里有这样的话:“在约旦河的那边,等等……如果是这样,那你就懂得十二的奥义了……而且摩西把律法笔之于书……迦南人那时在国中。……将要在上帝的山上启示……也要看他的床,他的铁床,然后你就晓得真理了。”在这寥寥几句话里他暗中表示,不是摩西,而是在摩西好久以后的什么人写的《摩西五书》。并且,摩西所写的书与现存的有所不同。为对此加以证明,像方才我说,他对下列事实请人注意:Ⅰ.《申命记》的序文不会是摩西写的,因为他没渡过约旦河。Ⅱ.摩西的全书详细写在一个祭坛的周围(《申命记》第二十七章,与《约书亚纪》第八章 第三十七节),据法师们说,那个祭坛只有十二块石头。所以摩西的书必是比《摩西五书》短得多,我想阿本·以斯拉所说十二的奥义就是这个意思,除非他是指上面所引《申命记》的那一章中的十二诅咒,他认为那十二诅咒不会在律法里,因为在背诵律法以后,摩西吩咐利未人把那十二诅咒念一下,使人们不得不遵守律法。也许他是指《申命记》的最后一章。那一章讲摩西的死。那一章里有十二节。但是无需乎再详论诸如此类的揣度猜想了。Ⅲ.在《申命记》第三十一章第九节 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摩西将这律法写出来。”这话不会是摩西说的,一定是出自另外一个什么作者来记述摩西的功业和著作的。Ⅳ.在《创世记》第十二章 第六节 中,史家在记述亚伯拉罕走过迦南国土之后,又说:“迦南人那时住在那个地方。”这明明说和写书不是一个时候。所以这一段一定是摩西死后写的。那时迦南人已被赶走,土地已非他们所有了。阿本·以斯拉在他对于这一段所作的注解中暗指这个难点如下:“迦南人那时住在那个地方:看来诺亚的孙子迦南从别人的手里夺取了土地,即以他的名字为名。若是原来的意思不是如此,在这段中就隐然有一些不可思议。对于这个不可思议有所解的人以保持缄默为是。”那是说,若是迦南侵占了那些地方,应解作迦南人那时住在那个地方,正与那个地方前此为别人所占有的时间相对。但是如果从《创世记》第五章 之说,迦南是居住此土的第一个人,那么原文必是不指现在的时候,就是说,写书的时候。所以不能是摩西作的。在摩西那个时候,迦南人仍然占有那些领土,这就是那件不可思议的事,劝人以保持缄默为是。Ⅴ.在《创世记》第二十二章第四节 里,摩利亚山叫做上帝的山①,这个名字是建造了圣堂以后才有的。这座山不是在摩西的时候选定的,因为摩西并没有指出任何地方说是上帝选定的;相反,他预先就说,上帝要在将来的一个什么时候选择一个地方,他要拿他的名字来名那个地方。①“摩利亚山叫做上帝的山。”那是说历史家这样叫,亚伯拉罕并不这样叫,因为他说现在称为“那要启示的主的山”的那个地方亚伯拉罕称之为“主将要任命”。Ⅳ.最后,在《申命记》第三章 里,有一段讲到巴珊的王名叫噩。在那段里插入了这样的话:“剩下的巨人只有巴珊王噩还活着。看啊,他的床架是个铁床架。那不是属于拉巴地方亚扪的儿女的吗?按人的尺骨计算,床架有九腕尺长,四腕尺宽。”这插句分明表示,写这插句的人是远在摩西之后。因为这种语气只有人讲很久以前的事的时候才用,指一些圣物为的是取信于人。并且,这张床几乎可以断言是大卫发现的。大卫曾征服了拉巴城(《撒母耳记》下第十二章 第三十节)。还有,稍后一点,在摩西的话之后历史家插入这样的话:“玛拿西的儿子睚珥占领亚珥歌伯全境直到基述和玛迦海岸,以他自己之名来名他们为巴珊哈倭特睚珥,一直到今天。”我是说,插入这一段是来解释这段前边的摩西的话的。“我把属于噩王国的基列的其余的地方和巴珊全部给了玛拿西半个支派;亚珥歌伯整个地方和巴珊全部,这叫做巨人的地方。”在作者那个时候,希伯来人一定知道什么领土属于犹大支派,但是不知道这些领土是属于亚珥歌伯王权名义之下的。因此作者不得不解释古时这样叫的那些地方是什么地方,不得不指出,在他作书的时候,为什么那些地方以睚珥之名为名。睚珥属于玛拿西支派,不属于犹大。这样我们就把阿本·以斯拉的意思弄明白了,也把为证明他的主张他所引《摩西五书》那些段弄明白了。但是阿本·以斯拉并没有把每个例子都唤起人的注意,甚至所举出来的也还不是主要的。还有许多重要的可以引证。如(Ⅰ.)我们所说各书的作者不但提摩西的时候是用第三身称,并且关于摩西的许多详细情形也说得明确;例如,“摩西和上帝谈话;”“主和摩西面对面说话;”“摩西是最柔和的人”(《民数记》第十二章 第三节);“摩西和这一群的头目发了脾气;”“摩西,上帝的人;”“上帝的仆人摩西死了;”“在以色列从来没有一个预言家像摩西,”等等。反过来说,在《申命记》里记载了摩西向民众讲解写下来的律法。在这书里摩西用第一身称谈他做了什么事:“上帝和我说话”(《申命记》第二章 第一、十七节等),“我祷告主,”等等。只有在书之末,在叙述摩西的话之后,这位史家又用起第三身称来叙述摩西如何把用文字向民众讲解的律法交过来,再劝诫他们,以及摩西如何结束了他的生命。所有这些细目,叙述的方法,证据,以及整个故事的上下文都归到一明白的结论,那就是,这些书是另外一人所著,不是出于摩西自己的手笔。Ⅱ.我们也须一提,历史不但叙述摩西是怎么死的和埋葬的,以及希伯来人三十天的哀悼,并且把他和以后所有的预言家加以比较,说他比他们都强。“在以色列从来没有一个预言家赶得上摩西,摩西直接为主所知。”这种关于摩西的证据不会来自摩西自己,也不会是来自任何直继摩西之后的什么人,而一定是来自生于若干世纪以后的什么人,特别是因为这位史家谈到已往的时候:“从来没有一个预言家等,”等等,与谈到埋葬的地方:“直到今天没人知道在那里。”Ⅲ.我们必须注意,有些地方的名字与摩西活着的时候那些地方的名称不同,那些名字是后来才有的。例如,亚伯拉罕说是追踪他的敌人远至名叫但的地方。这个名字是约书亚死了好久之后这座城才有的(《创世记》第九章 第四节 ;《士师记》第十八章 第二十九节)。Ⅳ.文字叙述到摩西死亡之后,因为在《出埃及记》第十六章 第三十四节中有这样的话:“以色列的子孙吃神食吃了四十年,一直到他们来到一块有人居住的地方的时候,一直到他们来到迦南交界的地方的时候。换句话说,一直到《约书亚记》第六章 第十二节 中所提到的时候。《创世记》第三十六章第三十一节中也说:“这是在以色列的子孙受任何君王统治以前,在以东统治的一些君王。”毫无疑问,史家这里是叙述以都米亚在那块地方为大卫征服和驻扎之前①的一些君王,此见于《撒母耳记》下第八章 第四节 中。①“在那块地方为大卫征服之前”。从这时候起到约兰在位他们又与犹太王国(《列王纪》下第八章 第二十节 )分离的时候,以东人没有国王,犹太人指派的王子代替了国王(《列王纪》上第二十二章第四十八节),事实上以东的王子就叫做国王(《列王纪》第三章 第九节 )。是否以东国王的最后一个是在扫罗即位之前开始临政,是否《圣经》在《创世记》的这一章中想只列举独立的国王,这是可疑的。想把摩西的名字列于希伯来国王之中显然是无谓的,摩西建立了一个统治权完全与一个王国不同。根据以上所说,可见《摩西五书》不是摩西写的,而是出自远在摩西之后的一个什么人的手笔,这是比午时的太阳更为明白的了。现在且把我们的注意转移于确为摩西所写的那些书。那些书曾为《摩西五书》所征引。借此我们也可以看见那些书与《摩西五书》有所不同。第一,据《出埃及记》第十七章 第四节 看来,好像摩西受上帝之命,写了一本叙述征伐亚玛力的书。在方才所引的那一章里并没有提到这本书的名字,但是在《民数记》第二十一章第十二节 里提到一本书,名字是《上帝的征战》。没有疑问,上边所说与亚玛力之战,和在《民数记》第三十三章第二节 中说是摩西所写的布阵法是在那本书中描述了的。在《出埃及记》第二十四章第四节 中我们也听说有一本书,名《圣约书》。这本书是以色列人第一次和上帝立约的时候摩西念给他们听的。但是这本书,也可以说这篇文章,内容是很少的。其内容是上帝的律法或戒律,这些戒律在《出埃及记》第二十章 第二十二节至那章之末我们可以见到。这是凡是以合理公正的态度读上面所说那一章的人不能否认的。在那一章里说,民众对于和上帝订契约这件事的态度,摩西一知道了之后,他就马上把上帝的律法和说的话写下来。在早晨,行了礼,他就向民众全体大会宣读了契约的条款。条款念完了之后,毫无疑问,大家都懂得了,全体民众表示了同意。那么从阅读这个文件所需的时间之短与其为一个契约的性质看来,这个文件的内容显然不过是像我们方才所说的。而且,显然,摩西把离开埃及第四十年他所承受的律法都解释了。他再一次迫使人民遵守那些律法。最后他把律法笔之于书(《申命记》第一章 第五节 ;第二十四章第四节 ;第三十一章第九节 ),写在一本书里,那本书中有这些律法,并加解释,还有这新的契约。因此这本书叫做上帝的律法。后来当约书亚写出他用以约束人民,与上帝成立的新的契约的时候,这本书约书亚又有所增益(《约书亚记》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二十六节)。那么,因为我们没有现存的书,其中有摩西的这个契约,也有约书亚的契约,我们不得不断言这本书已经失传了,除非我们采择迦勒底的注释家约拿丹的荒诞的肊说,把《圣经》里的话随意曲解。这位注释家,面临着我们现在的困难,宁愿窜乱神圣的原文,而不愿承认其无知。《约书亚书》中有一段说:“约书亚把这些话写在上帝的律法书里。”这位传法家把这话改成:“约书亚写了这些话,并且把这些话和上帝的律法书保存起来。”有些人只能看见他们所喜欢见的事物。我们对这些人有什么办法呢?这种办法要不是否认《圣经》,从我们的脑袋里发明出另一本《圣经》来,又是什么呢?所以我们未尝不可以得结论曰,摩西所写的上帝的律法书不是《摩西五书》,而是一篇颇不相同的东西,这篇东西,《摩西五书》的著者适当地采入他的书中。从前面所说与我即将增补的看来,这是十分显明的了。因为,前面所引《申命记》的那一段里说,摩西写了律书。在那一段里史家又说,摩西把书传给祭司们,嘱咐他们在指定的时候念给全体民众听。这证明那本书比《摩西五书》短得多,因为一次可以念完,大家都能懂得。并且,我们也须注意,在摩西所写的各书中,只有这本第二圣约和诗歌的书(这诗歌是摩西后来写的,使大家都可以来学)是他让人谨慎地维护保存的。在第一圣约里,他只让在场的人立约起誓。但是在第二圣约里,他也让他们的子孙立约起誓(《申命记》第二十九章第四节 )所以吩咐后代要谨慎地保存这圣约和诗歌。这诗歌是特为后代而作的。那么,因为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这本圣书之外摩西写了别的书,因为他没有让后代加意保存别的书,又因为《摩西五书》里面的许多段不会是摩西写的,所以,相信摩西是《摩西五书》的著者,是没有根据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合理的。也许有人要问,当别的律法最初启示于摩西的时候,是否摩西也没有把那些律法写下来。换言之,在四十年之间,除了我已说过包括在第一圣约书中的那些少数的律法以外,是否摩西把他宣布的律法都没有写下来。我的回答是,假定当摩西想把律法告诉民众的时候,他把那些律法写下了。虽然这种假定看起来是合理的,可是我们没有根据以为这种假设是证实了的。因为上边我已说过,凡是无《圣经》上的根据,或无《圣经》的基本原则以为保证,我们不可遽下断语。凡事之大概是可能的,我们不可以为就是真的。可是,按这一件事来说,就是论道理,我们也不一定会得到这样的一个结论。因为,也许是长老会议把摩西的命令写下来,传达给民众,经史家的搜集,适当地写在摩西的传记里。关于摩西的五书,我们就讲到这里。现在我们应讨论一下别的圣书。

内容概要

作者:(荷兰)斯宾诺莎 译者:温锡增

书籍目录


迷信的起源与后果
著者写这本书的原因
他研究的经过
这篇论文是意在给什么样的读者读的。著者服从他的国家的元首
第一章 论预言
1 预言的定义
2 对摩西和对别的一些预言家的启示之间的区别
3 基督和所有别的接受启示的人的分别
4 “灵”这个字的意义不明
5 万物与上帝有关,这有不同的意义
6 “上帝的灵”的不同的意义
7 预言家借想象来了解启示
第二章 论预言家
1 若是以为预言可以给人以关于现象的知识,这是错误的
2 以(1)想象的鲜明、(2)神迹、(3)预言家的善良为根据所得的预言的确实性
3 启示随个人的性情和意见而有不同
第三章 论希伯来人的天职,是否预言的才能为希伯来人所专有
1 希伯来人的幸福不在非犹太人之不如人
2 也不在哲学上的知识和美德
3 而是在他们对国事的处理和避免政治上的危险
4 甚至这个差别在亚伯拉罕的时候也不存在
5 非犹太人对于上帝的律法和恩宠也有一份儿,这有《旧约》可以为证
6 解释《罗马书》的表面上的矛盾
7 对于犹太人是永久的神选这个论证的答辩
第四章 论神律
1 律或是由于自然的必然性或是由于人事的命令。后者的存在与前一类的律不相抵触
2 神律是一种基于人的命令的律,称之为神律是由于其目的的性质
3 神律(1)是普遍的;(2)不倚靠任何历史的叙述;(3)不倚靠仪式;(4)其自身就是它的报酬
4 理智并不把上帝看做是人的立法者
5 以上帝为人的立法者这种想法证明是无知——亚当——以色列人——基督徒
6 圣书上的证据支持理智和关于神律的合理的见解
第五章 论仪式的法则
1 《旧约》中关于仪式的法则不是普遍的神律的一部分,而是局部的,一时的。关于这一点,有预言家们可以为证
2 《新约》上的证据
3 仪式的法则如何有助于保持希伯来王国
4 基督教仪式的地位与此类似
5 圣书中的故事哪一部分是不得不相信的
第六章 论奇迹
1 一般人对于这个问题的混乱思想
2 以为奇迹是违反自然律,这是荒谬的
3 奇迹是指一件原因不明的事,其启迪的作用要逊于理解得比较清楚的事
4 天意和自然的过程是一回事
5 圣书中的奇迹应如何解释
第七章 论解释
1 流行的解释的方式是错误的
2 用《圣经》来解释《圣经》是唯一的正确的方式
3 这个方式现在不能完全见诸实行其理由何在
4 但是这些困难不能妨碍我们了解最明白最重要的段落
5 检查一些敌对的方式——驳斥解释《圣经》非用超自然的才能不可
6 麦摩尼地的方式
7 驳斥麦摩尼地
第八章 论《摩西五书》的作者与《旧红》中其余有关历史的书
1 《摩西五书》不是摩西写的
2 确为摩西所写的书与《摩西五书》不同
3 其余有关历史的书有为后来的人所写的痕迹
4 所有这些有关历史的书都是一个人的作品
5 大概是以斯拉
6 他先编了《申命记》
7 然后编了一部历史,各卷以所讲的事项来作区分
第九章 论前面所提各书的其他问题,即是否各书完全为以斯拉所写完,是否希伯来原文的傍注是不同的本子
1 各书没有彻底加以修改,弄得彼此相符
2 有很多可疑的异文
3 现存的傍注往往是如此
4 驳斥别的一些对于这些傍注的解释
5 空白
第十章 用以上所用的方法检查《旧约》的其余各书
1 《历代志》、《诗篇》、《箴言》
2 以赛亚、耶利米
3 以西结、何西阿
4 别的一些预言家,约拿、约伯
5 但以理、以斯拉、尼希米、以斯帖
6 著者谢绝对《新约》做像以上那样的详细的检查
第十一章 论使徒们是以使徒与预言家的资格还是只是以教师的资格写的《使徒书》;解释使徒是什么意思
1 《使徒书》不是预言的笔调
2 使徒们不是受命而写作或到各地去传道
3 使徒们采取不同的方法来教导人
第十二章 论神律的真正的本原,为什么称《圣经》为神圣的,为什么称之为《圣经》。为什么因为里面是上帝的话,传到我们,没有讹误
第十三章 论《圣经》只教人以很简单的教义,这种简单的教义足能致人以端正的行为
1 对属于思辨的教义有错误的认识不算是不敬神——有正确认识也不就算是敬神。敬神在于顺从
第十四章 信仰、信神的定义,信仰的基础,信仰与哲学永远分了手
1 一般人对信仰的观念所生的危险
2 信仰的唯一的标准是顺从和做好事
3 因为各个人的意见不同,以致使人发生顺从之心的效果也有差异,所以普遍的宗教只能包含最简单的教义
4 宗教与哲学之间的基本的区别
第十五章 论神学不是理智的奴婢,理智也不是神学的奴婢,一个理智的定义,这个定义可以使我们承认《圣经》的权威
1 圣书应该与理智相合的学说——这个学说为麦摩尼地所主张——这已在第七章中加以驳斥
2 理智应该与圣书相合的学说——这个学说为阿尔帕哈所主张——检查这个学说
3 驳斥这个学说
4 圣书和理智是各自独立的
5 基本信仰的确实性不是像数学那样严正,而是有或然性
6 启示的伟大的功用
第十六章 论国家的基础;个人的天赋之权与公民权;统治之权
1 在自然界权利和力量二者是一样广大的
2 这个原则也适用于自然状态之下的人类
3 从这种状态转变到一种社会的状态如何是可能的
4 人民不是奴隶
5 平民之权的定义——不法的行为的定义
6 论同盟
7 论叛逆
8 在什么意义之下元首们为神的律法所约束
9 民政和宗教没有矛盾
第十七章 证明没人能或需要把他的所有的权利都交付给统治权。论摩西活着的时候与其死后直到王国成立之前的希伯来共和国与其优点。最后论神权共和国灭亡的原因以及何以即使继续存在也不能免于分裂。
1 统治权无限说是理想——事实上没有人能把他所有的权利都交付给统治权。关于这一点的证据
2 各国的最大的危险是来自国内,不是来自国外
3 犹太人离开了埃及之后的最初的独立自主
4 先变为一个纯粹民主的神权政体
5 然后变为服从摩西
6 然后变为一个神权政体,由祭司长和众队长们掌权
7 众支派的联邦
8 对于政权的约束
9 对于人民的约束
10 利未人的祭司制所含的引起腐败的因素
第十八章 自希伯来人的联邦和他们的历史引出一些政治学说来
1 希伯来政体现在不能实行了,也不合人意了,但是从其历史中可以得些教训
2 把政治上任何权付托给教士的危险——把宗教和教条看成是一回事的危险
3 从英国史和罗马史里举例来说明上边最后所说的那种危险
4 再从荷兰史里举例
第十九章 说明关于精神方面的事物之权全靠元首,如果我们要正确地服从上帝,宗教的外形应该合乎公众的安宁
1 形式上的宗教和内心的宗教二者之间的区别
2 成文律的制定只能凭借大家的同意
3 敬神是由太平和服从所助成
4 使徒们的地位是例外的
5 为什么奉基督教的国家有政权与教权之争,这与希伯来人不同
6 近代的统治者们对宗教上的事物的绝对权
第二十章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发表意见
1 心不受政权的支配
2 因此,一般说来,言论不应受政权的支配
3 一个人对于一条法律不以为然,他把他反对的意见呈之于当局加以审查,同时他的行动不违反那条法律,这个人是很对得起国家
4 思想自由是有益处的,这可证之于阿姆斯特丹城的历史
5 抑制这种自由对于国家引起的危险——本书的著者服从本国元首的审查
附录
斯宾诺莎生平和著作年表
人名索引
《圣经》和神话人物索引

编辑推荐

《神学政治论》是17世纪荷兰的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无神论斯宾莎的主要著作之一。

作者简介

《神学政治论》是十七世纪荷兰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无神论者斯宾诺莎主要著作之一。作者用《神学政治论》与教会进行了尖锐的斗争。与当时的神学家们援引各种“奇迹”以证明《圣经》的神圣相对立,作者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研究《圣经》只能以《圣经》本身为根据,即探讨圣收呼卷的作者是谁,他们是在什么条件下写的,以及为何而作等等,作者有这种方法在《神学政治论》中的对一于进行了详细的考试,从而驳倒了神学家们的各种神秘的说教,摧毁了教会统治的基础。作者在《神学政治论》中提出了所有论点,归根结底者是为了论证他的资产阶级政治哲学的主张,他提倡天赋人权的学说,社会契约说,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认为“民主政府”,即资 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是最好的政府等,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反对教会和经院哲学的斗争中,这一部分 著作起了进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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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4条)

  •     【按语: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是一部颇让我困惑的作品。如同书名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可以翻译为“神学的-政治的专门论文”,中间那个破折号似乎指示了该书本身的一个断裂。斯宾诺莎宣称他的主要目的是“把信仰与哲学分开”。这一方面通过严谨的《圣经》文本研究和文献研究来将《圣经》还原为历史文献,打破了“圣经绝对无谬误”的论点,从而将信仰的重心引向心灵之敬虔与仁爱,打破信条对理性的辖制(全书中最让我喜欢的就是第7-11章的圣经研究);另一方面,诉诸了与霍布斯完全类似的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学说解释了社会和国家的起源,在此,斯宾诺莎说民主制度最符合自由的原则,而“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他主张将民事权和宗教裁决权的大权都交付给俗世的最高主权者(the supreme Sovereign),从而限制了宗教纷争引起社会分裂的可能,另外,个体在行为上虽然要严格恪守法律,但个人的思想和信仰则自由。主要困扰在于,前半部分对神学与理性的讨论与后半部分的政治理论,看起来似乎完全基于两种冲突或至少漠不相干的原则。人皆正当地为所欲为的自然状态与宗教有什么关系?可是分明在前半部分斯宾诺莎又说,神约和信仰是铭刻在人心上的。鉴于斯宾诺莎暗示了哲人与普通民众之间的严格区分,真令人怀疑他是否采取了隐晦式写作(esoteric Writing):表面上对信仰恭敬有加,实际上却将冷酷的自然状态放在宗教之前,隐喻着非常冷静甚至冷酷的意识。但就算这样也代价高昂,如果按照霍布斯的方式定义了“自由”,则“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这样美妙的主张也就黯然失色了。困难还有很多,譬如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如何产生自然权利就是一个麻烦(休谟的is/ought的僭越),自然法与自然规律的关系、上帝与自然的关系也有待澄清。这些问题有望随着阅读的扩展得以明晰。但就是在Spinoza对启示与理性的区分上似乎也是让人惊讶地不彻底。首先启示也包含着理性的运用:如“上帝的存在、唯一、公正与博爱”都属于信仰的内容;另外,有时候,Spinoza明说启示只涉及到想像力而与理智无关,并说启示或预言只是为了迁就大众的智商和理解力,似乎比理性要低级;可是另一些时候又说理智不足以证明神学,需要启示的帮助,这里启示甚至超越了理性;然后Spinoza还在章12中说“上帝的永恒的话、神约和真正的信仰,是以神力刻在(divinely inscribed)人心上的,也就是刻在人的理智(mind)上,这就是上帝的神约的真正的原始文本(original text)”,这里却完全是自然神学的色彩,信仰跟理性没有区分。本书中类似这种含混的地方很多,搞得人有点痛苦。】“序”不能控制环境和运气,人容易恐惧而陷入迷信,“以为迷信就是宗教信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温锡增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页9,下同】专制政府常常用宗教来欺骗民众,但束缚个体的自由判断、让法律侵入教义领域,都是与自由背道而驰的。应该区分行为与言论并任凭后者自由,而“自由比任何事物都珍贵。”【12】Spinoza的任务就是“证明容纳自由,不但于社会的治安没有妨害,而且,若无此自由,则敬神之心无由而兴,社会治安也不巩固。”【12】为此,他需要先指出一些错误的观念,即“一些把人从有理性之物降为畜生的偏见”【13】,譬如圣经中“每一段都是真理、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于是Spinoza进行了一番《圣经》研究,结论是“<圣经>对理智绝不加以束缚,与哲学绝无相同之事,事实上,启示与哲学完全站在不同的立脚点上。”【15】,神的话是神圣心灵的简单观念,即一心一意服从上帝,履行正义。神的启示完全以obedience为目的,与普通知识完全分开。Spinoza的结论是,“每个人都应该自由选择自己的信仰的根据。”【15】进而Spinoza证明,每个人都应该被授予这种权利,而且也不会威胁到国家。Spinoza是从自然权利开始论证的。他认为,国家才应该有“断定什么是正义或不正义、敬神或不敬神之权。…而让人人自由思想说他心中的话,这是统治者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好的办法。”【16】章1“论预言(prophecy)”。Spinoza说,预言或启示是上帝默示于人的确实知识;但预言知识和自然知识的确定性及其来源都是上帝。“我们的心都含有神性(the nature of God),因此,我们的心能够形成观念,解释自然现象,教人以道德。…因此心灵的本性是神启的来源。”【20】这就是解释普通知识的理性之光(natural light of reason)。而关于上帝启示人类的别的办法,即超乎自然知识(Natural knowledge)以上的方法,这必须源自《圣经》。上帝对先知的启示。“关于基督的教义,我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因为,我实话说,我不理解。…但除了基督外,人接受启示是通过想象,即语言或异象。所以预言并不要求更完美的心灵,而是一种特别生动的想象。”【25-6】“先知仅凭想象之力,窥知上帝的启示而已。”【32】先知借助想象知上帝的启示,“他们可以知道许多智力(intellect)所不及的事,这是无可置辩的。因为由语言和形象所构成的观念比由原则与概念构成的为多。”【33】在Spinoza看来,“任何事情之发生都是由于上帝的力量。自然的力量本身就是上帝的力量,不过是另一名称而已。”【32】或许这里蕴含的将上帝等同于自然是Spinoza遭受泛神论指控的原因。章2 论先知先知有生动想象力而不是完善智力。想像本身并不具有真理的确实性,需要理性的协助。在这一点上预言的知识要逊于自然知识。“先知确信上帝的启示,不是由于启示本身,而是由于某种神迹(sign)。”【35】预言的确实性只是盖然性,预言的确实性依靠三个因素:启示的鲜明;神迹的出现;先知对正义与善良的委身。“关于理智方面的事,我们完全不必信赖他们(先知)。”【40】人们一向遽然断言先知对于人类理智以内的事无所不晓,但事实上“他们之受称颂,不是由于他们崇高卓越的才智,而是由于他们的虔诚与忠诚。”【42】Spinoza的结论是:“上帝虽先知的理解力和意见而变通启示,并且对于和仁爱和道德无关的理论,先知可能是,并且事实上是,无知的。”【48】最后,Spinoza提了下其目的“哲学要和神学分家。”【50】章3 论希伯来人的天职,是否预言的才能为希伯来人所专有Spinoza断然否定之。“上帝的帮助指固定不变的自然秩序或自然事物的联锁。…自然的一般法则不过是另外一个名称以名上帝的永存的天命而已。…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无论人自备什么以为生存之助与保存,或无论自然不借人力供人以什么东西,是完全借神力以给人的。”【52】人自力是上帝的内助,外界原因则是上帝的外助。正当欲望有三类对象:关于事物的知识;道德习惯的养成;安全健康地生活。前两者的获得完全依赖于我们自己的能力和人性的规律。第三者则除了运气外,还需要建立有固定法律的社会,而理智与经验并不指示达到安全生活的更好方法。国家和民族也因为社会组织、生活和法律而不同。希伯来国家被上帝选定,不是由于其智慧或心的镇静,而是与偶遇其社会组织和好运而获选。“他们的被选与天召完全在于现世的幸福和独立政治的优越。”【54】除此之外,看不出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子孙许诺了何事。《旧约》的律法:被选了自然有特殊的律法。上帝爱犹太人并不甚于别的国家。“犹太人之被选定…是由于现世的物质幸福和自由,换言之,自治政府(independent state)。”【56】关于智力和道德、上帝的恩惠对所有人都是一样仁厚的。预言的才能也并不为犹太人所专有。“认识上帝和爱的这种永久的神约是普遍的。…犹太人并不享有任何特殊的神选。”【63】章4 论神律(on the divine law)律:事物遵一固定方式而行,或由于物理的必然,或由于人事的命令。律只是在类推的意义上用于自然现象,“其通常的意义是指一个命令(command),人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它约束人性,不使其超出一定的界限。”【66】律可以分为人的法律和神的法律。神的法律的唯一目标是最高的善,即“对上帝的真知识和爱上帝。”【67,这个‘最高’把知识和伦理都涵盖了,应该怎么区分呢?68-69页把两个都当成最高的,或许可以说,在Spinoza那里,理性和伦理没有区分,两者仍然是糅合的?这或许是前Rousseau和Kant之前大陆思想的常态】智力(understanding)是我们最好的部分,“则我们最高的善就是智力的完善。”【67】我们的知识和确信都有赖于对上帝的知识(无上帝则一切不能存在;若对上帝物清楚概念,则对一切就不明了),因此“我们的最高的善与完满就单单依赖对上帝的知识。”【68】我们对自然现象了解越多,对于上帝的本质即万物的原因,就有更多了解。“最乐于用理智以求对于最完善的上帝有所知的人,就是最完善与享受最高幸福的人。”【68】最高的善主要有赖于思想和纯粹的理性。天然的神律(natural divine law)的性质:1. 是普遍的,为一切人所共有,是从普遍的人性里抽绎出来的;2. 并不依赖于任何历史叙述,“历史叙述不能给我们以有关上帝的知识,也不能给我们以对于上帝的爱。因为爱上帝是来自对于上帝有所认识。”【69】;3.不要求仪式;4. 神律的最高报酬就是律自身,“认识上帝并出于自愿爱上帝”【70】那么有四个问题:1.理性之光是否可以认为上帝是立法者?2.关于理性的自然之光和自然法,《圣经》是如何教导的?4.礼仪的目的何在?4.知道和相信圣书的好处何在?本章讨论前两点,下一章讨论后两点。第一点。“上帝的意志和上帝的理解是一回事。…三角形的本质的必然性,就其为永恒的真理而言,完全有待于神性和神智的必然性。…上帝肯定什么与否定什么,永远含有必然性或真理。”【71】只有人在没有知识时,才只把启示当做律法。“对于那些能够了解天国的神秘的人,没有疑问他是把他的教义当永恒的真理来教人的,他没有把教义制定为律法,这样就把听众的心解放了,不受他设置的律法的束缚。”【73】我们因为缺乏知识才把上帝理解为立法者,世界上,“上帝的管理万物,只是由于他的性质与完善的必然性,他的命令与意志就是永恒的真理,永远含有必然性。”【74】第二点:“人类的智力为纯正生活的源泉,…理解力的果实只是在于纯正的生活,没有纯正的生活就造成了惩罚。”【75】“智慧和智力教我们聪明地敬畏上帝…而我们的理解与知识之完善,也完全有赖于上帝的观念与知识。”【76】保罗的《罗马人书》1:20清楚说:“每个人都能借助理性的自然之光了解上帝的仁慈与永恒的神性,并因此可以知道和推断他们应该寻求什么,避免什么。…《圣经》明明白白是承认天赋的理智和天赋的神律的。”【76-7】章5 论设立仪式的理由以及对历史叙述的信仰(为什么以及对谁来说这种信仰是必要的)《旧约》中为希伯来人所订立的仪式适合于希伯来国。“不是神律的一部分,和幸福德行无关,只是和希伯来人之为神选有关。”【77】以赛亚清楚讲明神律的本意指纯正生活的法则,而不是典礼仪式。“礼仪无补于幸福,只和国家的现世兴盛有关。”【78】亚伯拉罕的子孙祭祀,只是随从风俗而已。那么遵守礼仪为何有维系希伯来王国之用?Spinoza先给出了一个一般的国家理论。社会的用途不仅在于防卫安全,而且在于分工带来的利益。如果人都听从理性指挥,社会就不用法律。但“大多人关于欲求和效用的概念是为肉体的本能和情绪所支配,只顾眼前。”【82】因此,需要政府、武力和法律来约束压抑人的欲望和无节制的冲动。不过另一方面,“人的天性是不受绝对的压制的。…自由一旦授予于人,再收回来是极端困难的。”【82】由此Spinoza得出三个结论,1.“权力应该属于整个的国家,如此则每个人都有服务的义务,可是也不受制于与他同等的人。”【82】另一种办法就是让人相信统治者与众不同。2.政府法律的设置应该是基于带来好处,而不是恐惧。3.法律之制定是经过全民同意的。“人民是自由的,因为法律之增减是由于人民之自由认可,而不是由于外界的权威。”【83】就犹太人的王国而言,情况是统治权集中于卓越的摩西之手。摩西开创了一个宗教,众人服从基于敬虔而非畏惧;而礼仪则完全地约束这民众的自由意志。这说明礼仪与幸福毫无关系。至于基督教的仪式,则是教会的外表的标志之用,是为了维系社会制定的,“与幸福毫无关系,其本身没有任何神圣的性质。”【84】那么谁须相信《圣经》到何种地步呢?经验和推理两种方式中,基于公理的推论最令人信服,但经验则适于一般大多数人的理解力。《圣经》是为一个民族和全人类写的,所以诉诸经验的例子。“虽然经验不能说明上帝的性质,以及上帝如何支配维系万物,却足以训导启发人类,把服从虔敬印在人的心上。”【86】因此,知道与相信《圣经》里的故事对大众是特别必须的——指的是事涉服从与虔敬的主要之点。然而,“一个对于《圣经》中的叙述一无所知的人,却由天赋的理智(natural light of reason)知道上帝存在,对于人生有认真的打算,这样的人是完全幸福的。是的,比一般的信徒还要幸福。因为除了正确的意见之外,他还有真实明晰的概念(understanding)。”【86】犹太人的想法则相反,认为只借理智,而不借助预言和启示获得的原则对于幸福没有帮助。Maimonides就说:“由于理智而实行七诫的人不算是敬虔的人,也不算是有智慧的人。”【88】Joseph也说,Aristotle的道德信条不足以拯救他。Spinoza反对这些看法,认为只能从一个人的工作来判断人。“无论他只听从理智的智慧,还是只是依从圣书,实质上是听命于上帝,是完全幸福的。”【88】章6 论奇迹(on miracles)有些人惯于在自然似乎走出了常轨的地方看到上帝存在的证据,看到奇迹。他们认为上帝与自然是两个不同的力量。Spinoza认为这是错误而狭隘的观念,他试图表明:1.“自然的普遍法则是上帝之命,遵循神性的必然与至善…违反自然法则的自然界的任何事物…是荒谬的。”【91】而奇迹“只能看做是和人的意见有关。奇迹只是指的一些事物,其自然的原因是不能为我们,或无论如何,为写奇迹或讲述奇迹的人用普通的现象来解释的。”【92】2. 上帝的性质与存在不能由奇迹而知,倒是由自然的秩序窥探出来。万物都是为上帝所制定、认可,自然循上帝的本质而运行,因此“我们对于上帝与上帝的天命的知识,随我们对自然的知识与清除的认识而增长。”【94,这里“上帝的本质等同于上帝的意志”是Spinoza的理论预设】奇迹是limited的事情,不能从中推导无限。相比于先知,哲学家们易于把自然秩序与神意联系起来,“他们以为真正的幸福完全在于道德和心的宁静。他们的目的是听命于自然,而不使自然听命于他们。”【96】3. 上帝的命令与神意都是指自然秩序。奇迹的方式,是为了吸引握住人的想像力。《圣经》中真实记载发生的事情,“都是循自然律必然发生的。”【101】4. 最后还讲讲奇迹的方法。在历史记载中,“人是叙述自己的意见,而不是叙述实在的事物。”【101】Spinoza还区分了预言和神迹。预言是“超乎人类的知识之上的,纯乎是神学上的问题。…奇迹则是一个哲学问题。”【104】奇迹都是有自然原因的。章7 论《圣经》的解释(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scripture)本章Spinoza提出了解释《圣经》的真正方法。“一言以蔽之,解释《圣经》的方法与解释自然的方法没有大的差异。…第一步要把《圣经》仔细研究一番,收集真实的历史,从中以有效推理得出作者的意思。”【107】圣经全部内容的知识,只能求助于圣经。至于说《圣经》的神圣来源,Spinoza则给出了个道德证明:“只以《圣经》本书为据,以证明《圣经》教人以纯正的道德信条。因为只有用这种方法才能证实《圣经》神圣的来源为真。”【108-9】依据《圣经》的历史来研究《圣经》,一些主要之点是:1.各卷写作时所用的以及著者常说的语言的性质和特质;2.把每编加以分析,内容列为条目。“不管文中所含的真理,只管意义”【110】;3.考察每编作者的生平、行为与学历,“他是何许人,他著作的原因,写在什么时代,为什么人写的,用的是什么语言。”【111】还要考察每编的遭遇,谁把它归入《圣经》,公认的各卷又是怎样合而为一的。有了《圣经》历史,在研究先知和圣灵之心的时候,先寻求最普遍的教旨,以作为《圣经》的基础。这些教旨就是“只有一个上帝、上帝万能,只应崇拜上帝,上帝爱一切人类,上帝特别爱崇拜他的人与爱人如己的人。”【112】至于上帝的性质,如何供给万物等,则圣经没有讲得明白确切。然后研究比较不普遍的教旨。Spinoza认为这是唯一可靠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有一些困难:1.需要了解希伯来文。可是已经基本失传了,只剩下一些碎片,句法知识欠缺。2.其他因素,致使文字陷入歧义或文义不明,因为:字母误替;连词和副词多义;没有时态;没有母音。3.各卷书的来历也大多无法求得。4.圣经中有几卷书已经非复原来写作时所用的文字了。如《马太福音》现在就没有希伯来文的了。这些困难导致 “《圣经》的真意很多地方是无法解释的,充其量只能猜测。”【121】不过,Spinoza说,这些不影响了解《圣经》中论道德问题的意思何在,即圣经关于真正得救和幸福在于对真理的认肯(acquiescence)。Spinoza总结说,这种方法只需要理性的自然之光就够了。接下来考量了不同的意见。本然的智慧没有力量解释《圣经》。Maimonides则认为可以用哲学和先入之见来解释《圣经》字句,甚至曲解原文。法利赛人和罗马教皇的权威也不足信从。Spinoza最后说,信仰“不在于外表行为,而在品性的淳朴与纯正,所以宗教是属于法律与官方的范围之外的。”【128】“在宗教上,自由思想这种最高的权利(the supreme right of thinking freely)也是属于每一个个体,而把这种权利让出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每个人都拥有最高权利和权威就宗教问题为自己做出判断,做出解释。…诠释宗教的权威属于每一个人,因为它是一个个人权利的问题。”【128】由此,Spinoza解释圣经的方法是最好的,因为其权利属于每一个人,而且只需要理智的天然能力。章8 论《摩西五书》的作者与《旧约》中其余有关历史书上章给出了研究《圣经》的基础和原理后,本章展开应用。《摩西五书》的著者公认为摩西,Ibn Ezra只敢暗示怀疑。Spinoza也给出了一些理由:提及摩西时用第三人称;描述了摩西的安葬;谈话时地名的变迁;叙述到摩西死后。结论是“摩西五书不是摩西写的,而是出自远在摩西之后的一个什么人的手笔,这是比午时的太阳更为明白的了。”【134】《士师记》也不是士师写的,《撒母耳记》也不是撒母耳写的,《列王记》;总结,这些书都是编纂之书。Spinoza提出一个重大的见解:“看一看这些书中的连贯和论证,我们就不难明白,所有这些书都是一个史家写的,他的目的是要把犹太人的往古自开始叙述到城的第一次被毁。单就各书彼此连贯的方法就足以证明各书是出自一个作者的手笔。”【138】Spinoza怀疑作者是以斯拉(Ezra),因为圣经只有《以斯拉记》中说他“满心要寻求主的律法,宣示这律法。并且他随时可以把摩西的律法记下来。”【140】章9 论前述各书的其他问题:是否完全为以斯拉所写,是否旁注是不同的本子Spinoza研究说,Ezra并没有对书做最后润色,不过是把各历史从不同的作家搜集了来。里面有很多材料胡乱堆积之处。而且有很多异文(variant reading)难以解释。章10 用以上所用方法检查《旧约》的其余各书《箴言书》和《传道书》的命运。对《先知书》的检查发现很多的预言是从别的书里面边际而来的,并且次序有乱,支离破碎。《约伯记》则被怀疑是翻译成希伯来文的。其间,Spinoza强调,“《圣经》之为神圣是有赖于我们对于书中表达的教义的了解,不在表达的文字与词句。凡是教导讲论最高至善的事物的,不拘是什么,那样的书都一样是神圣的。”【162】 因为《新约》各篇被人很好研究过了,所以Spinoza放弃了对新约的逐篇检查。章11 论试图是以使徒与先知还是以教师资格写的《使徒书信(Epistles)》;解释使徒之意Epistles中的笔调与先知完全不一样。先知总说出于上帝之命,而使徒书信中则常常是议论,好像是论证而不是预言。“越接近普通的知识,他们越对于论证加以合理的运用。”【172】保罗《罗马人书》中的长的演绎和论证决不是根据超自然的启示写的。结论是,使徒“是以教师的资格而不是以先知的资格来传道和写作。”【173】使徒对所有人传道,“虽然使徒们所传布的宗教因为是叙述基督的一生,不在理智的范围以内,可是其本质是道德,正像全部基督教义,可以很容易为所有人的天赋能力所了解。”【175】章12 论神律的真正的原始文本,为何称《圣经》为神圣的,为何称为神的话,为何传到我们没有讹误“不止理智而且先知与使徒们的信念清楚地说上帝的永恒的话、神约和真正的信仰,是以神力刻在(divinely inscribed)人心上的,也就是刻在人的理智(mind)上,这就是上帝的神约的真正的原始文本(original text),上面盖了他的印。”【177-8】而宗教被当做成文法传给古代希伯来人,因为他们那时候还很幼稚。这里,Spinoza还跟了一句很不协调的话,“人类的本性,(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从来一直是一样的,历来德性(virtue)是极其少见的。”【179】那么《圣经》在何种意义上还应该被称作神圣的呢?若有一件东西原为的是提倡虔敬,这件东西就被称为神圣的。“任何东西,离开了心智(mind),没有自身绝对是神圣的,或渎神的不洁的,而只是相对的。”【180】“宗教告诉人纯正的生活不在于仪式,而是在于博爱与一颗纯正的心。”【182】圣经被称为神的话(Debar Jehova)有三个原因:1.圣经教人以真正的宗教;2.圣经叙述将来的预言;3.圣经的作者借启示来窥见事物。圣经分为《旧约》和《新约》,是因为在基督之前传布宗教的先知是借在摩西之下所订的契约把宗教当做国家的法律来传教的;而在基督之后的使徒们完全是借着基督的受难把宗教当做普遍的宗教来向所有的人传教的。【183】《新旧约》各书是许多人的著作的偶然的凑合;先知的意思是一回事,懂得上帝的意思是另一件事;旧约各书是法律赛人搜集和核准的,新约也是一些宗教会议审核的;使徒书信里很多东西对拯救不是必须的;新约福音有4部。“圣经只有在影响宗教和神律的时候才能称之为上帝的话…最要紧的是爱上帝,爱人如己”[185]这是信仰的基石,还有一些由此而来的基本因素,例如“上帝存在,他供应一切事情,他是万能的,由于他的命令好人兴旺恶人落空,最后还有,我们的拯救完全要考他的恩惠。”【186这里说明Spinoza那里信仰与理性并没有完整分开。】圣经教导的神律传到我们现在时没有讹误的。章13 圣经的教导很简单,推进顺服,也只教导不超过人能仿效范围内的神的本性圣经中包含的哲学范围内的教义是很少而且很简单的。“《圣经》的目的不在告人以科学的知识,只要人顺从。”【188】“圣经所唯一推崇的知识是一种能使所有的人像已说过的那样顺从上帝的知识。…与此点无直接关系的有关自然事物或上帝的知识都和圣经不相干,应该与启示的宗教分离。”【189】1.从理智方面认识上帝,不像顺从那样普遍的禀赋;2.上帝借助先知启示的知识,只是关涉其神圣的公正和博爱的认识。结论是“理智对上帝的认识,也就是认识上帝的性质的原样,无论借怎样的一种生活人类都不能模仿,也不能当做榜样来学,这种理智上对上帝的认识完全与行为的纯正的规矩、信心、或天启的宗教无关。”【192】因此“上帝所需求于人的没有别的,只有对于他的神圣的公正与仁爱的真正的了解,这种了解对于科学的准确性是不必须的,而对于顺从却是必须的。”【193】章14 信仰、信仰的基础,信仰与哲学永远分了手“《圣经》不但适合先知的智力,也迁就形形色色的浮躁的犹太大众的智力。”【193】“为了划出在信仰问题上思考的自由应该达到的界限,决定什么人要看做是笃信的(尽管他们持有不同的意见),我们必须把信仰与其原则加以解说。…也要把信仰与哲学分开,把信仰与哲学分开是全书的主要目的。”【194】“听从上帝的命令,爱人如己”是信仰的唯一标准。信仰的界定:“信仰在于对上帝的认信(acknowledging),无此认信则对上帝的顺从是不可能的。…信仰但就其本身而言不是有益的…凡真正顺从的人一定有纯正的使人得救的信仰。”【196】“凡人爱正义与博爱…他是信神的人。”【197】信仰要求虔诚甚于真理。“每个人的信仰之为敬神或不敬神的,全视其产生顺从或固执而定,与其是否含有真理无关。”【198】最基本的教义“有一上帝存在、就是最高的存在,他爱正义与博爱,凡欲得救的就必须顺从他,崇拜这个存在在于实行公正与爱人。”【198】由此基本的信条是:1。有上帝是最高的存在,极其公正仁慈;2.唯一的;3.无所不在的;4.最高统治权;5.崇敬上帝在于公正与博爱,即爱人;6.顺从者都能得救。7.上帝赦免悔过的人的罪。“宗教的信仰需要虔诚甚于真理。”【200】“在宗教的信仰(即神学)与哲学之间是没有连结或密切的关系的。…哲学的目的只在求真理,宗教的信仰旨在寻求顺从与虔敬。…哲学是根据原理,这些原理只能求之于自然。宗教的信仰是基于历史与语言,必须只能求之于《圣经》与启示。…所以宗教的信仰容许哲学的思辨有最大的自由,容许我们对于任何事情爱怎么想就怎么想。”【201】章15 论神学不是理智的奴婢,理智也不是神学的奴婢;我们为何承认圣经的权威“应该使《圣经》的意义与理智相合,还是应该使理智与《圣经》相合?”【202】Maimonides主张应该使《圣经》合于理智;大多数人随从Jehuda Al-Fakhar,则主张使理智合于《圣经》:“他立下了一个一般性原则,就是无论《圣经》教条式地告人以什么,明白地肯定什么,必须以《圣经》里的话自身为根据,承认其为绝对真理。”【203】Spinoza诧异于这种试图贬低理智的做法,这是愚蠢而不是虔敬。“我诧异会有人想使理智,我们最大的才能,来自上天的光明,屈服于可能为人的恶意所败坏的死文字。”【204】Spinoza认为,理智与宗教应该各自为政,相安无事。“理智的范围是真理与智慧,神学的范围是虔敬与服从。…对于顺从上帝,信条也许是必不可少的,仅是就这点,神学对于信条加以阐明,至于断定信条的真实性则留待理智。因为理智是心的真光明,没有理智万物都是幻影。”【207】神学这里指启示,神学不能用理智证明其是否为真。“没有人用天然理智来证明它,因此之故,启示是必要的。”【208,有些含混,前面Spinoza讲启示相应的是想像力,还说是对于大众而言,有贬低含义;但这里启示却又是超于理性的。】启示的确实性的三要素。神学和圣经的整个基础不能用数学来严加证明,却可以得到我们判断力的认可。这是说神学只具有盖然性。要严格证明的倾向实际上“是把神学置于理智的统治之下。”【210】章16. 论国家的基础;论个人的天赋之权与公民权;最高权力的权威(on the authormity of sovereign powers)把哲学和神学分开,保证了思想的自由。现在应当确定,“在一个理想的国家里,这种思想与讨论的自由可以达到的限度。”【212】这样就要研究国家的基础,独立于宗教和国家来先考虑个人的天赋权利。把天赋权利放在宗教之前,Spinoza似乎并不真的在乎宗教。在这里Spinoza的推理似乎混淆了“is”与“ought”两个领域。他说,天然权利就是自然律【我觉得,这里只有把自然规律与天意命令暗中等同起来才可以克服is/ought的跨越】自然之权等于自然之力,“每个个体有最高之权为其所能为。…每个个体竭力以保存其自身,不顾一切,只有自己,这是自然的最高的律法与权利。”【212】明智的人将以理智行事,但无知者和蠢人也有极大之权以行其欲望之所命。“个人的天然之权不是为理智所决定,而是为欲望和力量所决定。”【213】自然不为理智所拘束:理智的目的只求人的利益,但自然更为宽广,与永恒的秩序相连,“在此秩序中人不过是一个微粒而已。”【213】“理智所认为恶者,若按自然整体的秩序和规律而言,并不是恶,其为恶是仅就我们的理智的规律而言。”【214,这是与信仰颇不相容的论述,充满着无神论色彩】如果人人都为所欲为,则都会处在敌意、怨恨、愤怒和欺骗之中。理智提示为了好生活,人应该尽可能安善相处,“生活不应在位个人的力量与欲望所规定,而是要取决于全体的力量与意志。”【214】“所以他们不得不决定并达成协议:凡事受理智的指导,遏制有损于他人的欲望,凡愿人施于己者都施于人,维护他人的权利和自己的一样。”【214】契约之有效完全是由于其符合利益,否则无效。虽然理性者能认识到违反契约的不利,但许多人并不遵理智而是遵从各种激情行事,由此需要以恐惧来约束。每个人把他的权力交付给社会,社会就有统御一切事物的天然之权。“社会就有唯一绝对统治之权,每个人必须服从,否则就要受最严厉的处罚。这样的社会就是民主制。”【216】Spinoza界定了Democracy,“民主制可以被界定为人民的联合体,集体行使最高权利做其权能内的事情。统治权不受任何法律限制,但是每个人无论什么事情都要服从它。”【217】这种服从不会使得人民变成奴隶,因为奴隶受快乐操纵,而“只有完全听从理智的指导的人才是自由的人。”【218】区分了奴隶、儿子和公民(subject),后者服从命令是为了公众的利益。Spinoza说,“在所有政体之中,民主共和(democratic republic)是最自然的,与个人自由最相合的政体。…个人只是把天赋之权交付给一个社会的大多数。这样,所有的人仍然是平等的,与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无异。”【219】不谈论其他政体了。接着谈了下公民权,即“每个人所有的保存其生存的自由…为统治者的命令所限制。”【219】有一个困惑的问题:天然状态与启示的上帝的律法相反。因为“既然一切人都绝对一样地要遵守爱人如己的神圣的命令(不管他们天赋的理智是多是少),可以说他们不能损害别人或任欲望而生活是不犯错误的。”【222】Spinoza解释说,“自然状态,在性质和时间两方面,都先于宗教。没人由于天性就知道他应该服从上帝(理智引导我们爱上帝,但是不能引导我们服从他。)…其获得只能由于经神迹证明了的启示。在启示之前没人为神圣的律法与权利所束缚,他必是对二者一无所知的。”【222】自然状态是先于与不同于神启的律法,“因为人人生来就赋有自由。”【223】统治者仍然保有天赋之权;统治者有权制定关于宗教方面的法律。章17 不是所有权利都交付;希伯来共和国的优点;神权共和国灭亡的原因每个人保留他的权利的一部分,由其自己决定。服从:外表的动作与内心状态的区分。“虽然政府的权限很大,可是永远不会大到掌握此权的人的每一愿望都能实现的地步。”【228】以犹太国为例,看统治者给国民的许可是什么。摩西的神权政体(theocracy),契约后,摩西是唯一代言人。摩西之后:解释律法的权利归大祭司,而管理国家的权利则归士师。对首领们的制约:律法;军队由公民组成;神权;新的先知可能出现。大量的叛乱。“神权或宗教之权起源于一个契约。若没有这样的契约,则只有天赋之权存在。”【250】章18,从希伯来人的历史引出的政治原则一些要点:有一个具有最高统治权的magistrate并不与上帝的统治相违背。祭司没有权利审判公民或逐出教会,只能由官长来做。Spinoza得出结论说,把处理政府的权利让与牧师对于宗教和国家很有害。【254】;“把纯乎是思辨和易起争辩的事物交付给神权是多么危险。把意见当做罪恶的政府是最暴虐的政府,因为每人都对于他的思想有不可夺取之权。”【255】最好的办法是使得敬神与宗教只在于行为,每人别的方面的断定则听其自由。把裁决何者为合法与不合法的权利授予the sovereign很必要。章19 神圣事务的权威专属于主权者(the sovereign power);宗教的外形应该合乎公众的安宁本章中区分了私权和公权,Spinoza指明,主权者有权裁定神圣事务。“宗教的仪式与敬神表面的礼节应该合乎社会的安宁与幸福,因此只应该为统治权所决定。…内心对上帝的崇拜与敬神本来属于每个人的私权,是不容让与别人的。”【259】“上帝的王国只能借主权者在人间存在;无论宗教是为我们天赋的只能所了解抑或借助于启示,都没有什么分别。”【260】因此,俗界的统治者自是神权的正当的解释者,这是为了安宁和幸福。Spinoza抨击了那种把世俗之权与宗教权分开的主张。【264】这是因为神权在一般人心中极为重要,如果神权不为世俗统治者掌握的话,就有引发分裂国家的危险。【266】章20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发表意见Spinoza说,人的心是不可能完全由别人安排的,“没有人会愿意或被迫把他的天赋的自由思考判断之权让与别人。”【270】这一天赋之权是不能割让的。“人都不能放弃他的判断和思想的自由,每个人应为有不能割让的天赋之权,是他自己的思想的主人。”【271】但言论与行动一样可能会损害权威,那么“究竟能够并且必须给予到多大限度,而不危及国家的安宁或统治者的权威?”【272】从对国家的基础的分析看来,国家的目的是“使人免于恐惧。…政治的目的绝不是把人从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生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身心,没有拘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实在地来说,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272】在将决策权委托全体、少数或一个人时,个人放弃了自由行动之权,而不放弃自由思考与判断之权。【这与Kant在《什么是启蒙》中大致相同的倾向】“可以有反对当局的言论,只要他是出于理性的坚信。”【272】危险性的意见是“其性质使转让自由行动之权的契约归于无效。举例来说,一个人主张最高之权对他无权过问。”【274】“最好的政府或容许哲理思辨的自由,正不亚于容许宗教信仰的自由。我承认这种自由有时或许引起一些不便。”【274】“这是最好的政治制度…在民主政治中,每个人听从统治权控制他的行动,但不是控制他的判断与理智。…自由判断之权越受限制,我们离人类的天性愈远,因此政府越变得暴虐。”【277】总结:1、剥夺思想自由是不可能的;2.这种自由基本不至于损害主权者的权威;3.这种自由无损于公众的安宁;4.思想自由不损忠诚;5.对付思辨问题的法律无效。因此,“一个国家最安全之道是定下一条规则,宗教知识在于实行仁爱与正义,统治者关于宗教事务和世俗事务只管辖到行为。每个人都应该随意思考,说他心里的话。”【279】 江绪林2012年4月22日星期日
  •       一切人类问题都是经济问题,这是句绝对正确的话语。不过最大的经济问题却是政治。吕不韦曾经问过父亲:务农的回报是多少?答曰一倍。经商呢?十倍。从政呢?成百上千倍。于是吕不韦“投资”了秦异人,终成大事。以此看来,掌握了政治上的力量就是最大经济利益。  在推翻任何一种政权或者阶级时,思想总是先行的,要先摧毁对方的理论基础,然后才是实体。斯宾诺莎此书的理论就是为了推翻封建统治(在西欧最大的封建势力不是政权而是教会)而进行的思想准备。  作者从分析《圣经》出发,批判驳斥了天主教对《圣经》的解读,特别是对于奇迹以及经书的内容不是天定的,而是不同时期产生的。这种说法现在看来也许很平常,可是对于统治西欧的天主教会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打击,也难怪天主教不允许普通人读《圣经》(新教是允许的,这意味着天主教垄断了宗教思想,而新教允许个人进行解读,也意味着承认个人的权利)。  当然作者虽然是批判天主教理论,实则阐述自己的理论,即现今的新教理论,主张天赋人权的学说,社会契约说,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认为“民主政府”,即资 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是最好的政府等。所以此书在历史上起着巨大的作用。
  •     有论者称斯宾诺莎克服了笛卡尔的二元论,将上帝等同于指称万物本质的实体或曰自然。在这本书中,斯宾诺莎对于启示宗教和理智的关系所表明的态度是认为二者不相矛盾的,这大概是一种一元论的态度,但在论证中并没有特别展开。只是说理智不能为了信仰而否定自己,这等于变相否定了理智所认识到的信仰。这种说法有一定的模糊性,但其“基据”显然就是将理智作为人的认识自然的工具确定下来。这是不是启示了后来的康德,但不知为何康德又回到二元论。大概是他们一个面向客观世界,一个自省人类内心,所关注的问题不同吧。(关于这个问题今天看了一段武汉大学赵林老师讲斯宾诺莎的视频,有一些新的启发。斯宾诺莎指称的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是一种自然立法,或类似佛家的唯识观点;康德强调的自由,是一种自我立法,或曰自律,这就必然涉及到自我作为立法者的合法性,也就是为什么人有权力为自己立法。而这就推演到这种立法的公共性,也就是所有人如果都遵守这个道德律法,那么所有人都能获得宝贵的自由。但康德的论证显然不是伦理学意义上的,而是抽象思辨的,从先验理性的有限性来推演结论。这种复杂庞大的工程给我们这样的后人造成了多少理解他的麻烦啊?)斯宾诺莎在书中等于先铺垫了哲学认识论的基础,之后转向了政治。主要思想是天赋人权和契约。有一段讲的很好,主人奴隶关系、父亲儿子关系和国家公民关系。他解释说主人要奴隶服从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父亲要儿子的服从是为儿子的利益,而国家要公民服从是为了全体公民共同的利益。但这种处理方法也是说理性的,而不是论证性的。深究下去,这种人为个人国家利益一致的国家观念,同后来黑格尔的伦理国家观念是一样的,即国家就是国民的集体,就是人的总体(注意,不是总和)。但斯宾诺莎大谈天赋人权和契约,显然也是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新兴阶级的政治利益考虑。斯宾诺莎在书中比较重要的贡献是对上帝和信仰的处理,这种处理是对古典哲学复兴的重要步骤。否定了圣经的经文,肯定了信仰的精神,彰显了理智的地位。这本书也是一部启蒙之作,比较好读懂。他还著有笛卡尔哲学原理和伦理学,据说是用几何式的严密推理写就,大概是面向当时的知识分子的。

精彩短评 (总计74条)

  •     这是我需要的书,用来写论文,
  •     总算搞完,累死我了……
  •     永远要重读的书~
  •     有点牵强的在哲学中将几何学体系引入
  •     是信仰还是信念
  •     读了好久才读完,一刷根本不够!神学60%,政治40%的篇章比例。神学方面结合《伦理学》看更易理解(参考斯宾诺莎生平,虽然完稿较早,但《神学政治论》确实是晚于《伦理学》而动笔的。这样斯宾诺莎从个人与神的关系,到一个群体与神的关系,直至最后国家与神的关系的思维轨迹就说得通了),《圣经》考据部分还不过瘾。政治部分读完,又有点想回去读下卢梭和洛克了。
  •     斯宾诺莎人品太好了
  •     too old to live
  •     用考据方法考察《圣经》毫无疑问地从出发点上就否定了《圣经》的神性,之后沿此展开
  •     很好
  •     鬼爪爪
  •     斯宾诺莎的 很专业的哲学书
  •     真正的哲学家一定是无神论者,他们不可能相信高于理性的权威。他用理性主义阐释了上帝之爱、自由、拯救、不朽等传统的宗教观念,似乎披着神学的外衣,实质上充满了无神论色彩。他的哲学的目的在于获得最高的幸福,这种幸福是通过认识自然/实体/神而获得的求诸于己的精神幸福,是常驻不变的善。
  •     点艹基督狗之佳作:不要挣扎了~
  •     十七世纪的远见。把神拉下神坛,回归人性。神是我们对不理解事物的称谓,我们的认识从神到自然,这两者只是我们认识局限而划分开来的,实质上等同。宗教和政府都意在利用信仰和权威来统治公明,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我们天赋的人权,自由和幸福是我们追求的真谛。
  •     比较需要这本书来写论文
  •     好傲娇的文风。
  •     不错哦!书的内容自然很好,物美价廉,快递也很给力!
  •     不知道是翻译本身不太好,还是校对没做好,感觉很多地方不通?
  •     这翻译实在是让我。。。
  •     斯宾诺莎觉得,对上帝真正的爱不是源自对上帝会惩罚的恐惧,而是源自对上帝的智慧之了解,真理之领悟,以及爱的教义。感同啊。我怀疑斯宾诺莎写这本时,是否受了圣灵。
  •     稍枯燥,但了解自然法必看
  •     斯宾诺莎是一个非常正直、善良的人,信仰罕见的坚定。斯宾诺莎的悲剧之处就在于,首先他和大家结怨,居然是因为他的诚实;其次,长久以来不管是敌人还是朋友,都对他抱有深深的误解,都认为他是无神论者。那又怎么样呢,他一定会说,我已经说出了我想说的话,人类智慧的产物不可能像神那么完美无缺啊。--那么在我心中,斯宾诺莎的作品就是最接近完美的存在。
  •     哈哈 一如既往的支持商务印书馆 我家的书大多数都是商务印书馆的 物美价廉 作者翻译的非常好
  •     还没读,不过书很好
  •     逻辑的力量…
  •     有时间的话要再看一遍
  •     翻译......
  •     自由主义的开端
  •     不适合作为闲读,但是对这方面兴趣大,用来钻研还是不错的
  •     斯宾诺莎为解释《圣经》立下了一条普遍法则,就是根据《圣经》的历史来研究《圣经》,对于对圣经感兴趣的人来说,这本书是不错的选择。当然,如果对圣经不感兴趣,这本书还是很值得一读,在后半部分第十六到二十章之间有关于国家、自然权利、公民权、自由很精彩的论述。他应该是第一个按照自然法、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的逻辑来谈自然法的吧,继他之后,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也有类似的逻辑。(哈哈,感兴趣的建议在读完这本书后也去读一下《利维坦》~)
  •     宗教如何与理性兼容?
  •     全书的论据材料和考证对象主要依据《圣经》!一本典型的打着红旗反红旗的书!全书观点可以概括为:1.基督教是骗人的迷信!只有道德必须遵守;2.政教必须分离,反对任何宗教组织干涉世俗政治,任何宗教组织都应在世俗政治的指导下开展,保障思想言论自由。
  •     我家买书都是在当当买 有保障 而且都是首选商务印书馆 质量好 翻译好 能让读者明白原著的真正意思
  •     看了小莎的这本书,我终于相信1.上帝的确存在2.犹太人真聪明。
  •     喜爱。。。完全契合我心。。。。
  •     #假期的第三本正经书# 宗教教人顺从,哲学教人真理。从斯宾诺莎到费尔巴哈,西方的神学批判始终是以去芜存菁为目的。宗教应人心而生,也应人心而变,宗教批判也是对当时人心的批判与纠正。
  •     斯宾诺莎并不意图祛除宗教,也不在于以哲学否定神学,斯宾诺莎深知宗教的重要性,他意图让哲学取得独立地位,意图通过梳理希伯来的神学政治模式来论证他预想的政治社会。最初的认识是,斯宾诺莎对《圣经》阅读方法和阐释的工作,是破除神学政治传统的极为重要一笔,从反基督的战争来看,写这本书的斯宾诺莎跟费尔巴哈、马克思、尼采、舍勒等人站到了一个阵营当中,但现在来看斯宾诺莎只是算当时异端的《圣经》阐释意义的敌基督,而马克思、尼采等却是彻底意欲推翻宗教
  •     政治的目的是自由
  •     不过没有想到字体是繁体,在简介中没有说明,有点被骗的感觉
  •     经典著作,好好细读,繁体字不喜欢
  •     好奇宝宝,头脑自虐人士必读!哈哈哈哈哈哈
  •     话说得都对,但由于对希伯来的历史知识匮乏,加之可能有翻译的原因,一些段落不甚理解。
  •     我不是一个读书人,我是耕地的,我反过头看我阅读过的书,若它无法和我的土地的献祭和犁的彻底相契合我便会改造他,吃,如此原始,如果语言是身体,读书本就是互相吞吃的过程
  •     还得把笔记与《伦理学》结合阅读补充。
  •     中国人不懂圣经呀,许多外国名著被我看成了三星-------
  •     good,已经看过一遍,找时间再看一次
  •     法理老师指定的书目,不错哦
  •     一定是我读的不精,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何以在表述上如此分裂?
  •     质量太差了,能不能换本清晰的?买了都看不了,看坏眼睛
  •     斯宾诺莎的著作,批判圣经的同时,也给与我们分析问题的方法!
  •     97年版的,有够老了,纸已经发黄了。97年还在上小学呢,根本就不知道斯宾诺莎是什么。好奇卓越的书是从仓库的哪个角落淘出来的,也许是图书馆?谁知道呢~
  •     有必要做一个罗列呢。我连二手都没有耐心读了
  •     质量很好,没的说
  •     就是来装一下
  •     世俗宗教往往要求信徒虔敬与服从,斯宾诺莎却说,爱上帝是一种德性而不是一种服从,我们依从神是因为神是真理,而不是一种权力。爱上帝并不是因为害怕痛苦和惩戒,迷信才由恐惧而生,真正的宗教则因以理性和智慧为基础。
  •     何奈不是基督徒,怎么也看不懂……
  •     这译本没法看,差评!
  •     两个圣经理论成功唬住王三哥
  •     就是有的看不懂!
  •     政治学经典,代表一种观点
  •     基本就是两部分,一是对《圣经》的诠释,二是政治学说。诠释部分深得我心~~而且斯宾诺莎分析圣经的过程,总让我感到一种幽默。法利赛人看了会吐血的吧~~~圣经只是神为了迎合人的想象与理解力的文字。。。
  •     为了完成英文论文赶紧买本中文的先看= =坐在自习室的小角落里花了一天一口气读完,就像穿越时空旅游了一次虽然英文后来读得还是有些吃力,但是这本书帮助非常大商务印书馆的书翻译一贯很棒。旧旧的书,装帧简洁大气。顶礼膜拜大师!真不知道这位磨镜片的大师脑瓜里装的是什么呢哈哈哈太神奇了!对于好奇宝宝和乐于自我纠结、头脑自虐的人来说,这是一本不得不读的好书!
  •     意外的好读,不论是否是基督徒都很值得一看,基要主义的解毒剂
  •     禁书往往是先知先觉者所发的谶语。曾一度身为犹太教徒的斯宾诺莎过早地揭穿了神学的真相:其实所谓宗教,只是统治者为维护政治正当性而使用的说法而已。但是真理虽然浅显,在当时却是不能让一般民众所知的,否则缓慢的变革就会变成进化的狂飚席卷着人们,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     政治的目的绝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牲畜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身心,没有拘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既不表示憎恨、忿怒或欺骗,也不用嫉妒不公正的眼加以监视。实在说来,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p.274 大二某个晚上读了这本书,被前面的圣经考证吓到了,却为这句“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激动了半个晚上,结果。。。失眠了。
  •     : B563.1/4833-14
  •     
  •     这个商品不错 经典读物 多读一读
  •     书挺好,就是和我的研究有些差别,嘿嘿
  •     好玩儿
  •     粗看之下难以相信它在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
  •     这是我寻找着的那个阶梯。
  •     是神学政治论,还是神学-政治的论文?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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