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1963-11
ISBN:9787100020282
作者:斯宾诺莎
页数:293页
章节摘录
我们在前一章里讨论了研究《圣经》的基础与原理,并且说明,《圣经》之研究只是在于有一可靠的圣书的历史。这样的一部圣书历史,虽是不可缺的,古人们却忽略了。至少可以说,凡古人可能写过的或流传于后世的,因为日久年湮,都散失无存了。以此之故,做此项研究的根基已失,使我们失去了立足之地。这还不太要紧,如果历来的人谨守真理的界限,把承袭的或发现的一些断片勤慎地遗留于后世,不把自己的意见附加上去。事实上确有这个毛病,所以《圣经》的历史固然是不完全,更是不可靠。地基不但狭小,无法兴建,而且也是不坚固的。我的目的一部分是志在弥补这些缺陷,袪除神学上所常有的偏见。但是我恐怕我做这件繁难的事已经太晚了。因为大家已经走到了一个极端,绝不容别人的反驳。把他们在宗教的名义之下所采纳的一意地加以辩解。这些偏见之入人心非常之广,比较说来,很少数的人是讲理的。虽然如此,我要竭力勉而为之,因为也不是绝对没有成功的希望。为把这个问题讲得层次分明,我先讲大家公认的意见,以为谁是圣书的原来的著者。首先讲《摩西五书》的著者。差不多都公认那是摩西作的。法利赛人坚信他们知道此书的作者是谁,凡与他们持异议的人,他们就说他是信邪教的。因为这个原故,据我所知,聪明博学的第一个持此意见的阿本·以斯拉不敢公开表示意见,只在字里行间暗中有所透露讽示。我要把他透露的意思加以显豁的说明,此事的真相就会因而大明了。阿本·以斯拉在《申命记》的注释里有这样的话:“在约旦河的那边,等等……如果是这样,那你就懂得十二的奥义了……而且摩西把律法笔之于书……迦南人那时在国中。……将要在上帝的山上启示……也要看他的床,他的铁床,然后你就晓得真理了。”在这寥寥几句话里他暗中表示,不是摩西,而是在摩西好久以后的什么人写的《摩西五书》。并且,摩西所写的书与现存的有所不同。为对此加以证明,像方才我说,他对下列事实请人注意:Ⅰ.《申命记》的序文不会是摩西写的,因为他没渡过约旦河。Ⅱ.摩西的全书详细写在一个祭坛的周围(《申命记》第二十七章,与《约书亚纪》第八章 第三十七节),据法师们说,那个祭坛只有十二块石头。所以摩西的书必是比《摩西五书》短得多,我想阿本·以斯拉所说十二的奥义就是这个意思,除非他是指上面所引《申命记》的那一章中的十二诅咒,他认为那十二诅咒不会在律法里,因为在背诵律法以后,摩西吩咐利未人把那十二诅咒念一下,使人们不得不遵守律法。也许他是指《申命记》的最后一章。那一章讲摩西的死。那一章里有十二节。但是无需乎再详论诸如此类的揣度猜想了。Ⅲ.在《申命记》第三十一章第九节 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摩西将这律法写出来。”这话不会是摩西说的,一定是出自另外一个什么作者来记述摩西的功业和著作的。Ⅳ.在《创世记》第十二章 第六节 中,史家在记述亚伯拉罕走过迦南国土之后,又说:“迦南人那时住在那个地方。”这明明说和写书不是一个时候。所以这一段一定是摩西死后写的。那时迦南人已被赶走,土地已非他们所有了。阿本·以斯拉在他对于这一段所作的注解中暗指这个难点如下:“迦南人那时住在那个地方:看来诺亚的孙子迦南从别人的手里夺取了土地,即以他的名字为名。若是原来的意思不是如此,在这段中就隐然有一些不可思议。对于这个不可思议有所解的人以保持缄默为是。”那是说,若是迦南侵占了那些地方,应解作迦南人那时住在那个地方,正与那个地方前此为别人所占有的时间相对。但是如果从《创世记》第五章 之说,迦南是居住此土的第一个人,那么原文必是不指现在的时候,就是说,写书的时候。所以不能是摩西作的。在摩西那个时候,迦南人仍然占有那些领土,这就是那件不可思议的事,劝人以保持缄默为是。Ⅴ.在《创世记》第二十二章第四节 里,摩利亚山叫做上帝的山①,这个名字是建造了圣堂以后才有的。这座山不是在摩西的时候选定的,因为摩西并没有指出任何地方说是上帝选定的;相反,他预先就说,上帝要在将来的一个什么时候选择一个地方,他要拿他的名字来名那个地方。①“摩利亚山叫做上帝的山。”那是说历史家这样叫,亚伯拉罕并不这样叫,因为他说现在称为“那要启示的主的山”的那个地方亚伯拉罕称之为“主将要任命”。Ⅳ.最后,在《申命记》第三章 里,有一段讲到巴珊的王名叫噩。在那段里插入了这样的话:“剩下的巨人只有巴珊王噩还活着。看啊,他的床架是个铁床架。那不是属于拉巴地方亚扪的儿女的吗?按人的尺骨计算,床架有九腕尺长,四腕尺宽。”这插句分明表示,写这插句的人是远在摩西之后。因为这种语气只有人讲很久以前的事的时候才用,指一些圣物为的是取信于人。并且,这张床几乎可以断言是大卫发现的。大卫曾征服了拉巴城(《撒母耳记》下第十二章 第三十节)。还有,稍后一点,在摩西的话之后历史家插入这样的话:“玛拿西的儿子睚珥占领亚珥歌伯全境直到基述和玛迦海岸,以他自己之名来名他们为巴珊哈倭特睚珥,一直到今天。”我是说,插入这一段是来解释这段前边的摩西的话的。“我把属于噩王国的基列的其余的地方和巴珊全部给了玛拿西半个支派;亚珥歌伯整个地方和巴珊全部,这叫做巨人的地方。”在作者那个时候,希伯来人一定知道什么领土属于犹大支派,但是不知道这些领土是属于亚珥歌伯王权名义之下的。因此作者不得不解释古时这样叫的那些地方是什么地方,不得不指出,在他作书的时候,为什么那些地方以睚珥之名为名。睚珥属于玛拿西支派,不属于犹大。这样我们就把阿本·以斯拉的意思弄明白了,也把为证明他的主张他所引《摩西五书》那些段弄明白了。但是阿本·以斯拉并没有把每个例子都唤起人的注意,甚至所举出来的也还不是主要的。还有许多重要的可以引证。如(Ⅰ.)我们所说各书的作者不但提摩西的时候是用第三身称,并且关于摩西的许多详细情形也说得明确;例如,“摩西和上帝谈话;”“主和摩西面对面说话;”“摩西是最柔和的人”(《民数记》第十二章 第三节);“摩西和这一群的头目发了脾气;”“摩西,上帝的人;”“上帝的仆人摩西死了;”“在以色列从来没有一个预言家像摩西,”等等。反过来说,在《申命记》里记载了摩西向民众讲解写下来的律法。在这书里摩西用第一身称谈他做了什么事:“上帝和我说话”(《申命记》第二章 第一、十七节等),“我祷告主,”等等。只有在书之末,在叙述摩西的话之后,这位史家又用起第三身称来叙述摩西如何把用文字向民众讲解的律法交过来,再劝诫他们,以及摩西如何结束了他的生命。所有这些细目,叙述的方法,证据,以及整个故事的上下文都归到一明白的结论,那就是,这些书是另外一人所著,不是出于摩西自己的手笔。Ⅱ.我们也须一提,历史不但叙述摩西是怎么死的和埋葬的,以及希伯来人三十天的哀悼,并且把他和以后所有的预言家加以比较,说他比他们都强。“在以色列从来没有一个预言家赶得上摩西,摩西直接为主所知。”这种关于摩西的证据不会来自摩西自己,也不会是来自任何直继摩西之后的什么人,而一定是来自生于若干世纪以后的什么人,特别是因为这位史家谈到已往的时候:“从来没有一个预言家等,”等等,与谈到埋葬的地方:“直到今天没人知道在那里。”Ⅲ.我们必须注意,有些地方的名字与摩西活着的时候那些地方的名称不同,那些名字是后来才有的。例如,亚伯拉罕说是追踪他的敌人远至名叫但的地方。这个名字是约书亚死了好久之后这座城才有的(《创世记》第九章 第四节 ;《士师记》第十八章 第二十九节)。Ⅳ.文字叙述到摩西死亡之后,因为在《出埃及记》第十六章 第三十四节中有这样的话:“以色列的子孙吃神食吃了四十年,一直到他们来到一块有人居住的地方的时候,一直到他们来到迦南交界的地方的时候。换句话说,一直到《约书亚记》第六章 第十二节 中所提到的时候。《创世记》第三十六章第三十一节中也说:“这是在以色列的子孙受任何君王统治以前,在以东统治的一些君王。”毫无疑问,史家这里是叙述以都米亚在那块地方为大卫征服和驻扎之前①的一些君王,此见于《撒母耳记》下第八章 第四节 中。①“在那块地方为大卫征服之前”。从这时候起到约兰在位他们又与犹太王国(《列王纪》下第八章 第二十节 )分离的时候,以东人没有国王,犹太人指派的王子代替了国王(《列王纪》上第二十二章第四十八节),事实上以东的王子就叫做国王(《列王纪》第三章 第九节 )。是否以东国王的最后一个是在扫罗即位之前开始临政,是否《圣经》在《创世记》的这一章中想只列举独立的国王,这是可疑的。想把摩西的名字列于希伯来国王之中显然是无谓的,摩西建立了一个统治权完全与一个王国不同。根据以上所说,可见《摩西五书》不是摩西写的,而是出自远在摩西之后的一个什么人的手笔,这是比午时的太阳更为明白的了。现在且把我们的注意转移于确为摩西所写的那些书。那些书曾为《摩西五书》所征引。借此我们也可以看见那些书与《摩西五书》有所不同。第一,据《出埃及记》第十七章 第四节 看来,好像摩西受上帝之命,写了一本叙述征伐亚玛力的书。在方才所引的那一章里并没有提到这本书的名字,但是在《民数记》第二十一章第十二节 里提到一本书,名字是《上帝的征战》。没有疑问,上边所说与亚玛力之战,和在《民数记》第三十三章第二节 中说是摩西所写的布阵法是在那本书中描述了的。在《出埃及记》第二十四章第四节 中我们也听说有一本书,名《圣约书》。这本书是以色列人第一次和上帝立约的时候摩西念给他们听的。但是这本书,也可以说这篇文章,内容是很少的。其内容是上帝的律法或戒律,这些戒律在《出埃及记》第二十章 第二十二节至那章之末我们可以见到。这是凡是以合理公正的态度读上面所说那一章的人不能否认的。在那一章里说,民众对于和上帝订契约这件事的态度,摩西一知道了之后,他就马上把上帝的律法和说的话写下来。在早晨,行了礼,他就向民众全体大会宣读了契约的条款。条款念完了之后,毫无疑问,大家都懂得了,全体民众表示了同意。那么从阅读这个文件所需的时间之短与其为一个契约的性质看来,这个文件的内容显然不过是像我们方才所说的。而且,显然,摩西把离开埃及第四十年他所承受的律法都解释了。他再一次迫使人民遵守那些律法。最后他把律法笔之于书(《申命记》第一章 第五节 ;第二十四章第四节 ;第三十一章第九节 ),写在一本书里,那本书中有这些律法,并加解释,还有这新的契约。因此这本书叫做上帝的律法。后来当约书亚写出他用以约束人民,与上帝成立的新的契约的时候,这本书约书亚又有所增益(《约书亚记》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二十六节)。那么,因为我们没有现存的书,其中有摩西的这个契约,也有约书亚的契约,我们不得不断言这本书已经失传了,除非我们采择迦勒底的注释家约拿丹的荒诞的肊说,把《圣经》里的话随意曲解。这位注释家,面临着我们现在的困难,宁愿窜乱神圣的原文,而不愿承认其无知。《约书亚书》中有一段说:“约书亚把这些话写在上帝的律法书里。”这位传法家把这话改成:“约书亚写了这些话,并且把这些话和上帝的律法书保存起来。”有些人只能看见他们所喜欢见的事物。我们对这些人有什么办法呢?这种办法要不是否认《圣经》,从我们的脑袋里发明出另一本《圣经》来,又是什么呢?所以我们未尝不可以得结论曰,摩西所写的上帝的律法书不是《摩西五书》,而是一篇颇不相同的东西,这篇东西,《摩西五书》的著者适当地采入他的书中。从前面所说与我即将增补的看来,这是十分显明的了。因为,前面所引《申命记》的那一段里说,摩西写了律书。在那一段里史家又说,摩西把书传给祭司们,嘱咐他们在指定的时候念给全体民众听。这证明那本书比《摩西五书》短得多,因为一次可以念完,大家都能懂得。并且,我们也须注意,在摩西所写的各书中,只有这本第二圣约和诗歌的书(这诗歌是摩西后来写的,使大家都可以来学)是他让人谨慎地维护保存的。在第一圣约里,他只让在场的人立约起誓。但是在第二圣约里,他也让他们的子孙立约起誓(《申命记》第二十九章第四节 )所以吩咐后代要谨慎地保存这圣约和诗歌。这诗歌是特为后代而作的。那么,因为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这本圣书之外摩西写了别的书,因为他没有让后代加意保存别的书,又因为《摩西五书》里面的许多段不会是摩西写的,所以,相信摩西是《摩西五书》的著者,是没有根据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合理的。也许有人要问,当别的律法最初启示于摩西的时候,是否摩西也没有把那些律法写下来。换言之,在四十年之间,除了我已说过包括在第一圣约书中的那些少数的律法以外,是否摩西把他宣布的律法都没有写下来。我的回答是,假定当摩西想把律法告诉民众的时候,他把那些律法写下了。虽然这种假定看起来是合理的,可是我们没有根据以为这种假设是证实了的。因为上边我已说过,凡是无《圣经》上的根据,或无《圣经》的基本原则以为保证,我们不可遽下断语。凡事之大概是可能的,我们不可以为就是真的。可是,按这一件事来说,就是论道理,我们也不一定会得到这样的一个结论。因为,也许是长老会议把摩西的命令写下来,传达给民众,经史家的搜集,适当地写在摩西的传记里。关于摩西的五书,我们就讲到这里。现在我们应讨论一下别的圣书。
内容概要
作者:(荷兰)斯宾诺莎 译者:温锡增
书籍目录
序
迷信的起源与后果
著者写这本书的原因
他研究的经过
这篇论文是意在给什么样的读者读的。著者服从他的国家的元首
第一章 论预言
1 预言的定义
2 对摩西和对别的一些预言家的启示之间的区别
3 基督和所有别的接受启示的人的分别
4 “灵”这个字的意义不明
5 万物与上帝有关,这有不同的意义
6 “上帝的灵”的不同的意义
7 预言家借想象来了解启示
第二章 论预言家
1 若是以为预言可以给人以关于现象的知识,这是错误的
2 以(1)想象的鲜明、(2)神迹、(3)预言家的善良为根据所得的预言的确实性
3 启示随个人的性情和意见而有不同
第三章 论希伯来人的天职,是否预言的才能为希伯来人所专有
1 希伯来人的幸福不在非犹太人之不如人
2 也不在哲学上的知识和美德
3 而是在他们对国事的处理和避免政治上的危险
4 甚至这个差别在亚伯拉罕的时候也不存在
5 非犹太人对于上帝的律法和恩宠也有一份儿,这有《旧约》可以为证
6 解释《罗马书》的表面上的矛盾
7 对于犹太人是永久的神选这个论证的答辩
第四章 论神律
1 律或是由于自然的必然性或是由于人事的命令。后者的存在与前一类的律不相抵触
2 神律是一种基于人的命令的律,称之为神律是由于其目的的性质
3 神律(1)是普遍的;(2)不倚靠任何历史的叙述;(3)不倚靠仪式;(4)其自身就是它的报酬
4 理智并不把上帝看做是人的立法者
5 以上帝为人的立法者这种想法证明是无知——亚当——以色列人——基督徒
6 圣书上的证据支持理智和关于神律的合理的见解
第五章 论仪式的法则
1 《旧约》中关于仪式的法则不是普遍的神律的一部分,而是局部的,一时的。关于这一点,有预言家们可以为证
2 《新约》上的证据
3 仪式的法则如何有助于保持希伯来王国
4 基督教仪式的地位与此类似
5 圣书中的故事哪一部分是不得不相信的
第六章 论奇迹
1 一般人对于这个问题的混乱思想
2 以为奇迹是违反自然律,这是荒谬的
3 奇迹是指一件原因不明的事,其启迪的作用要逊于理解得比较清楚的事
4 天意和自然的过程是一回事
5 圣书中的奇迹应如何解释
第七章 论解释
1 流行的解释的方式是错误的
2 用《圣经》来解释《圣经》是唯一的正确的方式
3 这个方式现在不能完全见诸实行其理由何在
4 但是这些困难不能妨碍我们了解最明白最重要的段落
5 检查一些敌对的方式——驳斥解释《圣经》非用超自然的才能不可
6 麦摩尼地的方式
7 驳斥麦摩尼地
第八章 论《摩西五书》的作者与《旧红》中其余有关历史的书
1 《摩西五书》不是摩西写的
2 确为摩西所写的书与《摩西五书》不同
3 其余有关历史的书有为后来的人所写的痕迹
4 所有这些有关历史的书都是一个人的作品
5 大概是以斯拉
6 他先编了《申命记》
7 然后编了一部历史,各卷以所讲的事项来作区分
第九章 论前面所提各书的其他问题,即是否各书完全为以斯拉所写完,是否希伯来原文的傍注是不同的本子
1 各书没有彻底加以修改,弄得彼此相符
2 有很多可疑的异文
3 现存的傍注往往是如此
4 驳斥别的一些对于这些傍注的解释
5 空白
第十章 用以上所用的方法检查《旧约》的其余各书
1 《历代志》、《诗篇》、《箴言》
2 以赛亚、耶利米
3 以西结、何西阿
4 别的一些预言家,约拿、约伯
5 但以理、以斯拉、尼希米、以斯帖
6 著者谢绝对《新约》做像以上那样的详细的检查
第十一章 论使徒们是以使徒与预言家的资格还是只是以教师的资格写的《使徒书》;解释使徒是什么意思
1 《使徒书》不是预言的笔调
2 使徒们不是受命而写作或到各地去传道
3 使徒们采取不同的方法来教导人
第十二章 论神律的真正的本原,为什么称《圣经》为神圣的,为什么称之为《圣经》。为什么因为里面是上帝的话,传到我们,没有讹误
第十三章 论《圣经》只教人以很简单的教义,这种简单的教义足能致人以端正的行为
1 对属于思辨的教义有错误的认识不算是不敬神——有正确认识也不就算是敬神。敬神在于顺从
第十四章 信仰、信神的定义,信仰的基础,信仰与哲学永远分了手
1 一般人对信仰的观念所生的危险
2 信仰的唯一的标准是顺从和做好事
3 因为各个人的意见不同,以致使人发生顺从之心的效果也有差异,所以普遍的宗教只能包含最简单的教义
4 宗教与哲学之间的基本的区别
第十五章 论神学不是理智的奴婢,理智也不是神学的奴婢,一个理智的定义,这个定义可以使我们承认《圣经》的权威
1 圣书应该与理智相合的学说——这个学说为麦摩尼地所主张——这已在第七章中加以驳斥
2 理智应该与圣书相合的学说——这个学说为阿尔帕哈所主张——检查这个学说
3 驳斥这个学说
4 圣书和理智是各自独立的
5 基本信仰的确实性不是像数学那样严正,而是有或然性
6 启示的伟大的功用
第十六章 论国家的基础;个人的天赋之权与公民权;统治之权
1 在自然界权利和力量二者是一样广大的
2 这个原则也适用于自然状态之下的人类
3 从这种状态转变到一种社会的状态如何是可能的
4 人民不是奴隶
5 平民之权的定义——不法的行为的定义
6 论同盟
7 论叛逆
8 在什么意义之下元首们为神的律法所约束
9 民政和宗教没有矛盾
第十七章 证明没人能或需要把他的所有的权利都交付给统治权。论摩西活着的时候与其死后直到王国成立之前的希伯来共和国与其优点。最后论神权共和国灭亡的原因以及何以即使继续存在也不能免于分裂。
1 统治权无限说是理想——事实上没有人能把他所有的权利都交付给统治权。关于这一点的证据
2 各国的最大的危险是来自国内,不是来自国外
3 犹太人离开了埃及之后的最初的独立自主
4 先变为一个纯粹民主的神权政体
5 然后变为服从摩西
6 然后变为一个神权政体,由祭司长和众队长们掌权
7 众支派的联邦
8 对于政权的约束
9 对于人民的约束
10 利未人的祭司制所含的引起腐败的因素
第十八章 自希伯来人的联邦和他们的历史引出一些政治学说来
1 希伯来政体现在不能实行了,也不合人意了,但是从其历史中可以得些教训
2 把政治上任何权付托给教士的危险——把宗教和教条看成是一回事的危险
3 从英国史和罗马史里举例来说明上边最后所说的那种危险
4 再从荷兰史里举例
第十九章 说明关于精神方面的事物之权全靠元首,如果我们要正确地服从上帝,宗教的外形应该合乎公众的安宁
1 形式上的宗教和内心的宗教二者之间的区别
2 成文律的制定只能凭借大家的同意
3 敬神是由太平和服从所助成
4 使徒们的地位是例外的
5 为什么奉基督教的国家有政权与教权之争,这与希伯来人不同
6 近代的统治者们对宗教上的事物的绝对权
第二十章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发表意见
1 心不受政权的支配
2 因此,一般说来,言论不应受政权的支配
3 一个人对于一条法律不以为然,他把他反对的意见呈之于当局加以审查,同时他的行动不违反那条法律,这个人是很对得起国家
4 思想自由是有益处的,这可证之于阿姆斯特丹城的历史
5 抑制这种自由对于国家引起的危险——本书的著者服从本国元首的审查
附录
斯宾诺莎生平和著作年表
人名索引
《圣经》和神话人物索引
编辑推荐
《神学政治论》是17世纪荷兰的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无神论斯宾莎的主要著作之一。
作者简介
《神学政治论》是十七世纪荷兰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无神论者斯宾诺莎主要著作之一。作者用《神学政治论》与教会进行了尖锐的斗争。与当时的神学家们援引各种“奇迹”以证明《圣经》的神圣相对立,作者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研究《圣经》只能以《圣经》本身为根据,即探讨圣收呼卷的作者是谁,他们是在什么条件下写的,以及为何而作等等,作者有这种方法在《神学政治论》中的对一于进行了详细的考试,从而驳倒了神学家们的各种神秘的说教,摧毁了教会统治的基础。作者在《神学政治论》中提出了所有论点,归根结底者是为了论证他的资产阶级政治哲学的主张,他提倡天赋人权的学说,社会契约说,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认为“民主政府”,即资 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是最好的政府等,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反对教会和经院哲学的斗争中,这一部分 著作起了进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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