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政治论》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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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1963-11
ISBN:9787100020282
作者:斯宾诺莎
页数:293页

斯宾诺莎 《神学政治论(Tractatus Theologico -Politicus)》内容摘要

【按语: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是一部颇让我困惑的作品。如同书名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可以翻译为“神学的-政治的专门论文”,中间那个破折号似乎指示了该书本身的一个断裂。斯宾诺莎宣称他的主要目的是“把信仰与哲学分开”。这一方面通过严谨的《圣经》文本研究和文献研究来将《圣经》还原为历史文献,打破了“圣经绝对无谬误”的论点,从而将信仰的重心引向心灵之敬虔与仁爱,打破信条对理性的辖制(全书中最让我喜欢的就是第7-11章的圣经研究);另一方面,诉诸了与霍布斯完全类似的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学说解释了社会和国家的起源,在此,斯宾诺莎说民主制度最符合自由的原则,而“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他主张将民事权和宗教裁决权的大权都交付给俗世的最高主权者(the supreme Sovereign),从而限制了宗教纷争引起社会分裂的可能,另外,个体在行为上虽然要严格恪守法律,但个人的思想和信仰则自由。主要困扰在于,前半部分对神学与理性的讨论与后半部分的政治理论,看起来似乎完全基于两种冲突或至少漠不相干的原则。人皆正当地为所欲为的自然状态与宗教有什么关系?可是分明在前半部分斯宾诺莎又说,神约和信仰是铭刻在人心上的。鉴于斯宾诺莎暗示了哲人与普通民众之间的严格区分,真令人怀疑他是否采取了隐晦式写作(esoteric Writing):表面上对信仰恭敬有加,实际上却将冷酷的自然状态放在宗教之前,隐喻着非常冷静甚至冷酷的意识。但就算这样也代价高昂,如果按照霍布斯的方式定义了“自由”,则“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这样美妙的主张也就黯然失色了。困难还有很多,譬如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如何产生自然权利就是一个麻烦(休谟的is/ought的僭越),自然法与自然规律的关系、上帝与自然的关系也有待澄清。这些问题有望随着阅读的扩展得以明晰。但就是在Spinoza对启示与理性的区分上似乎也是让人惊讶地不彻底。首先启示也包含着理性的运用:如“上帝的存在、唯一、公正与博爱”都属于信仰的内容;另外,有时候,Spinoza明说启示只涉及到想像力而与理智无关,并说启示或预言只是为了迁就大众的智商和理解力,似乎比理性要低级;可是另一些时候又说理智不足以证明神学,需要启示的帮助,这里启示甚至超越了理性;然后Spinoza还在章12中说“上帝的永恒的话、神约和真正的信仰,是以神力刻在(divinely inscribed)人心上的,也就是刻在人的理智(mind)上,这就是上帝的神约的真正的原始文本(original text)”,这里却完全是自然神学的色彩,信仰跟理性没有区分。本书中类似这种含混的地方很多,搞得人有点痛苦。】“序”不能控制环境和运气,人容易恐惧而陷入迷信,“以为迷信就是宗教信仰。”【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温锡增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页9,下同】专制政府常常用宗教来欺骗民众,但束缚个体的自由判断、让法律侵入教义领域,都是与自由背道而驰的。应该区分行为与言论并任凭后者自由,而“自由比任何事物都珍贵。”【12】Spinoza的任务就是“证明容纳自由,不但于社会的治安没有妨害,而且,若无此自由,则敬神之心无由而兴,社会治安也不巩固。”【12】为此,他需要先指出一些错误的观念,即“一些把人从有理性之物降为畜生的偏见”【13】,譬如圣经中“每一段都是真理、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于是Spinoza进行了一番《圣经》研究,结论是“<圣经>对理智绝不加以束缚,与哲学绝无相同之事,事实上,启示与哲学完全站在不同的立脚点上。”【15】,神的话是神圣心灵的简单观念,即一心一意服从上帝,履行正义。神的启示完全以obedience为目的,与普通知识完全分开。Spinoza的结论是,“每个人都应该自由选择自己的信仰的根据。”【15】进而Spinoza证明,每个人都应该被授予这种权利,而且也不会威胁到国家。Spinoza是从自然权利开始论证的。他认为,国家才应该有“断定什么是正义或不正义、敬神或不敬神之权。…而让人人自由思想说他心中的话,这是统治者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好的办法。”【16】章1“论预言(prophecy)”。Spinoza说,预言或启示是上帝默示于人的确实知识;但预言知识和自然知识的确定性及其来源都是上帝。“我们的心都含有神性(the nature of God),因此,我们的心能够形成观念,解释自然现象,教人以道德。…因此心灵的本性是神启的来源。”【20】这就是解释普通知识的理性之光(natural light of reason)。而关于上帝启示人类的别的办法,即超乎自然知识(Natural knowledge)以上的方法,这必须源自《圣经》。上帝对先知的启示。“关于基督的教义,我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因为,我实话说,我不理解。…但除了基督外,人接受启示是通过想象,即语言或异象。所以预言并不要求更完美的心灵,而是一种特别生动的想象。”【25-6】“先知仅凭想象之力,窥知上帝的启示而已。”【32】先知借助想象知上帝的启示,“他们可以知道许多智力(intellect)所不及的事,这是无可置辩的。因为由语言和形象所构成的观念比由原则与概念构成的为多。”【33】在Spinoza看来,“任何事情之发生都是由于上帝的力量。自然的力量本身就是上帝的力量,不过是另一名称而已。”【32】或许这里蕴含的将上帝等同于自然是Spinoza遭受泛神论指控的原因。章2 论先知先知有生动想象力而不是完善智力。想像本身并不具有真理的确实性,需要理性的协助。在这一点上预言的知识要逊于自然知识。“先知确信上帝的启示,不是由于启示本身,而是由于某种神迹(sign)。”【35】预言的确实性只是盖然性,预言的确实性依靠三个因素:启示的鲜明;神迹的出现;先知对正义与善良的委身。“关于理智方面的事,我们完全不必信赖他们(先知)。”【40】人们一向遽然断言先知对于人类理智以内的事无所不晓,但事实上“他们之受称颂,不是由于他们崇高卓越的才智,而是由于他们的虔诚与忠诚。”【42】Spinoza的结论是:“上帝虽先知的理解力和意见而变通启示,并且对于和仁爱和道德无关的理论,先知可能是,并且事实上是,无知的。”【48】最后,Spinoza提了下其目的“哲学要和神学分家。”【50】章3 论希伯来人的天职,是否预言的才能为希伯来人所专有Spinoza断然否定之。“上帝的帮助指固定不变的自然秩序或自然事物的联锁。…自然的一般法则不过是另外一个名称以名上帝的永存的天命而已。…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无论人自备什么以为生存之助与保存,或无论自然不借人力供人以什么东西,是完全借神力以给人的。”【52】人自力是上帝的内助,外界原因则是上帝的外助。正当欲望有三类对象:关于事物的知识;道德习惯的养成;安全健康地生活。前两者的获得完全依赖于我们自己的能力和人性的规律。第三者则除了运气外,还需要建立有固定法律的社会,而理智与经验并不指示达到安全生活的更好方法。国家和民族也因为社会组织、生活和法律而不同。希伯来国家被上帝选定,不是由于其智慧或心的镇静,而是与偶遇其社会组织和好运而获选。“他们的被选与天召完全在于现世的幸福和独立政治的优越。”【54】除此之外,看不出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子孙许诺了何事。《旧约》的律法:被选了自然有特殊的律法。上帝爱犹太人并不甚于别的国家。“犹太人之被选定…是由于现世的物质幸福和自由,换言之,自治政府(independent state)。”【56】关于智力和道德、上帝的恩惠对所有人都是一样仁厚的。预言的才能也并不为犹太人所专有。“认识上帝和爱的这种永久的神约是普遍的。…犹太人并不享有任何特殊的神选。”【63】章4 论神律(on the divine law)律:事物遵一固定方式而行,或由于物理的必然,或由于人事的命令。律只是在类推的意义上用于自然现象,“其通常的意义是指一个命令(command),人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它约束人性,不使其超出一定的界限。”【66】律可以分为人的法律和神的法律。神的法律的唯一目标是最高的善,即“对上帝的真知识和爱上帝。”【67,这个‘最高’把知识和伦理都涵盖了,应该怎么区分呢?68-69页把两个都当成最高的,或许可以说,在Spinoza那里,理性和伦理没有区分,两者仍然是糅合的?这或许是前Rousseau和Kant之前大陆思想的常态】智力(understanding)是我们最好的部分,“则我们最高的善就是智力的完善。”【67】我们的知识和确信都有赖于对上帝的知识(无上帝则一切不能存在;若对上帝物清楚概念,则对一切就不明了),因此“我们的最高的善与完满就单单依赖对上帝的知识。”【68】我们对自然现象了解越多,对于上帝的本质即万物的原因,就有更多了解。“最乐于用理智以求对于最完善的上帝有所知的人,就是最完善与享受最高幸福的人。”【68】最高的善主要有赖于思想和纯粹的理性。天然的神律(natural divine law)的性质:1. 是普遍的,为一切人所共有,是从普遍的人性里抽绎出来的;2. 并不依赖于任何历史叙述,“历史叙述不能给我们以有关上帝的知识,也不能给我们以对于上帝的爱。因为爱上帝是来自对于上帝有所认识。”【69】;3.不要求仪式;4. 神律的最高报酬就是律自身,“认识上帝并出于自愿爱上帝”【70】那么有四个问题:1.理性之光是否可以认为上帝是立法者?2.关于理性的自然之光和自然法,《圣经》是如何教导的?4.礼仪的目的何在?4.知道和相信圣书的好处何在?本章讨论前两点,下一章讨论后两点。第一点。“上帝的意志和上帝的理解是一回事。…三角形的本质的必然性,就其为永恒的真理而言,完全有待于神性和神智的必然性。…上帝肯定什么与否定什么,永远含有必然性或真理。”【71】只有人在没有知识时,才只把启示当做律法。“对于那些能够了解天国的神秘的人,没有疑问他是把他的教义当永恒的真理来教人的,他没有把教义制定为律法,这样就把听众的心解放了,不受他设置的律法的束缚。”【73】我们因为缺乏知识才把上帝理解为立法者,世界上,“上帝的管理万物,只是由于他的性质与完善的必然性,他的命令与意志就是永恒的真理,永远含有必然性。”【74】第二点:“人类的智力为纯正生活的源泉,…理解力的果实只是在于纯正的生活,没有纯正的生活就造成了惩罚。”【75】“智慧和智力教我们聪明地敬畏上帝…而我们的理解与知识之完善,也完全有赖于上帝的观念与知识。”【76】保罗的《罗马人书》1:20清楚说:“每个人都能借助理性的自然之光了解上帝的仁慈与永恒的神性,并因此可以知道和推断他们应该寻求什么,避免什么。…《圣经》明明白白是承认天赋的理智和天赋的神律的。”【76-7】章5 论设立仪式的理由以及对历史叙述的信仰(为什么以及对谁来说这种信仰是必要的)《旧约》中为希伯来人所订立的仪式适合于希伯来国。“不是神律的一部分,和幸福德行无关,只是和希伯来人之为神选有关。”【77】以赛亚清楚讲明神律的本意指纯正生活的法则,而不是典礼仪式。“礼仪无补于幸福,只和国家的现世兴盛有关。”【78】亚伯拉罕的子孙祭祀,只是随从风俗而已。那么遵守礼仪为何有维系希伯来王国之用?Spinoza先给出了一个一般的国家理论。社会的用途不仅在于防卫安全,而且在于分工带来的利益。如果人都听从理性指挥,社会就不用法律。但“大多人关于欲求和效用的概念是为肉体的本能和情绪所支配,只顾眼前。”【82】因此,需要政府、武力和法律来约束压抑人的欲望和无节制的冲动。不过另一方面,“人的天性是不受绝对的压制的。…自由一旦授予于人,再收回来是极端困难的。”【82】由此Spinoza得出三个结论,1.“权力应该属于整个的国家,如此则每个人都有服务的义务,可是也不受制于与他同等的人。”【82】另一种办法就是让人相信统治者与众不同。2.政府法律的设置应该是基于带来好处,而不是恐惧。3.法律之制定是经过全民同意的。“人民是自由的,因为法律之增减是由于人民之自由认可,而不是由于外界的权威。”【83】就犹太人的王国而言,情况是统治权集中于卓越的摩西之手。摩西开创了一个宗教,众人服从基于敬虔而非畏惧;而礼仪则完全地约束这民众的自由意志。这说明礼仪与幸福毫无关系。至于基督教的仪式,则是教会的外表的标志之用,是为了维系社会制定的,“与幸福毫无关系,其本身没有任何神圣的性质。”【84】那么谁须相信《圣经》到何种地步呢?经验和推理两种方式中,基于公理的推论最令人信服,但经验则适于一般大多数人的理解力。《圣经》是为一个民族和全人类写的,所以诉诸经验的例子。“虽然经验不能说明上帝的性质,以及上帝如何支配维系万物,却足以训导启发人类,把服从虔敬印在人的心上。”【86】因此,知道与相信《圣经》里的故事对大众是特别必须的——指的是事涉服从与虔敬的主要之点。然而,“一个对于《圣经》中的叙述一无所知的人,却由天赋的理智(natural light of reason)知道上帝存在,对于人生有认真的打算,这样的人是完全幸福的。是的,比一般的信徒还要幸福。因为除了正确的意见之外,他还有真实明晰的概念(understanding)。”【86】犹太人的想法则相反,认为只借理智,而不借助预言和启示获得的原则对于幸福没有帮助。Maimonides就说:“由于理智而实行七诫的人不算是敬虔的人,也不算是有智慧的人。”【88】Joseph也说,Aristotle的道德信条不足以拯救他。Spinoza反对这些看法,认为只能从一个人的工作来判断人。“无论他只听从理智的智慧,还是只是依从圣书,实质上是听命于上帝,是完全幸福的。”【88】章6 论奇迹(on miracles)有些人惯于在自然似乎走出了常轨的地方看到上帝存在的证据,看到奇迹。他们认为上帝与自然是两个不同的力量。Spinoza认为这是错误而狭隘的观念,他试图表明:1.“自然的普遍法则是上帝之命,遵循神性的必然与至善…违反自然法则的自然界的任何事物…是荒谬的。”【91】而奇迹“只能看做是和人的意见有关。奇迹只是指的一些事物,其自然的原因是不能为我们,或无论如何,为写奇迹或讲述奇迹的人用普通的现象来解释的。”【92】2. 上帝的性质与存在不能由奇迹而知,倒是由自然的秩序窥探出来。万物都是为上帝所制定、认可,自然循上帝的本质而运行,因此“我们对于上帝与上帝的天命的知识,随我们对自然的知识与清除的认识而增长。”【94,这里“上帝的本质等同于上帝的意志”是Spinoza的理论预设】奇迹是limited的事情,不能从中推导无限。相比于先知,哲学家们易于把自然秩序与神意联系起来,“他们以为真正的幸福完全在于道德和心的宁静。他们的目的是听命于自然,而不使自然听命于他们。”【96】3. 上帝的命令与神意都是指自然秩序。奇迹的方式,是为了吸引握住人的想像力。《圣经》中真实记载发生的事情,“都是循自然律必然发生的。”【101】4. 最后还讲讲奇迹的方法。在历史记载中,“人是叙述自己的意见,而不是叙述实在的事物。”【101】Spinoza还区分了预言和神迹。预言是“超乎人类的知识之上的,纯乎是神学上的问题。…奇迹则是一个哲学问题。”【104】奇迹都是有自然原因的。章7 论《圣经》的解释(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scripture)本章Spinoza提出了解释《圣经》的真正方法。“一言以蔽之,解释《圣经》的方法与解释自然的方法没有大的差异。…第一步要把《圣经》仔细研究一番,收集真实的历史,从中以有效推理得出作者的意思。”【107】圣经全部内容的知识,只能求助于圣经。至于说《圣经》的神圣来源,Spinoza则给出了个道德证明:“只以《圣经》本书为据,以证明《圣经》教人以纯正的道德信条。因为只有用这种方法才能证实《圣经》神圣的来源为真。”【108-9】依据《圣经》的历史来研究《圣经》,一些主要之点是:1.各卷写作时所用的以及著者常说的语言的性质和特质;2.把每编加以分析,内容列为条目。“不管文中所含的真理,只管意义”【110】;3.考察每编作者的生平、行为与学历,“他是何许人,他著作的原因,写在什么时代,为什么人写的,用的是什么语言。”【111】还要考察每编的遭遇,谁把它归入《圣经》,公认的各卷又是怎样合而为一的。有了《圣经》历史,在研究先知和圣灵之心的时候,先寻求最普遍的教旨,以作为《圣经》的基础。这些教旨就是“只有一个上帝、上帝万能,只应崇拜上帝,上帝爱一切人类,上帝特别爱崇拜他的人与爱人如己的人。”【112】至于上帝的性质,如何供给万物等,则圣经没有讲得明白确切。然后研究比较不普遍的教旨。Spinoza认为这是唯一可靠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有一些困难:1.需要了解希伯来文。可是已经基本失传了,只剩下一些碎片,句法知识欠缺。2.其他因素,致使文字陷入歧义或文义不明,因为:字母误替;连词和副词多义;没有时态;没有母音。3.各卷书的来历也大多无法求得。4.圣经中有几卷书已经非复原来写作时所用的文字了。如《马太福音》现在就没有希伯来文的了。这些困难导致 “《圣经》的真意很多地方是无法解释的,充其量只能猜测。”【121】不过,Spinoza说,这些不影响了解《圣经》中论道德问题的意思何在,即圣经关于真正得救和幸福在于对真理的认肯(acquiescence)。Spinoza总结说,这种方法只需要理性的自然之光就够了。接下来考量了不同的意见。本然的智慧没有力量解释《圣经》。Maimonides则认为可以用哲学和先入之见来解释《圣经》字句,甚至曲解原文。法利赛人和罗马教皇的权威也不足信从。Spinoza最后说,信仰“不在于外表行为,而在品性的淳朴与纯正,所以宗教是属于法律与官方的范围之外的。”【128】“在宗教上,自由思想这种最高的权利(the supreme right of thinking freely)也是属于每一个个体,而把这种权利让出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每个人都拥有最高权利和权威就宗教问题为自己做出判断,做出解释。…诠释宗教的权威属于每一个人,因为它是一个个人权利的问题。”【128】由此,Spinoza解释圣经的方法是最好的,因为其权利属于每一个人,而且只需要理智的天然能力。章8 论《摩西五书》的作者与《旧约》中其余有关历史书上章给出了研究《圣经》的基础和原理后,本章展开应用。《摩西五书》的著者公认为摩西,Ibn Ezra只敢暗示怀疑。Spinoza也给出了一些理由:提及摩西时用第三人称;描述了摩西的安葬;谈话时地名的变迁;叙述到摩西死后。结论是“摩西五书不是摩西写的,而是出自远在摩西之后的一个什么人的手笔,这是比午时的太阳更为明白的了。”【134】《士师记》也不是士师写的,《撒母耳记》也不是撒母耳写的,《列王记》;总结,这些书都是编纂之书。Spinoza提出一个重大的见解:“看一看这些书中的连贯和论证,我们就不难明白,所有这些书都是一个史家写的,他的目的是要把犹太人的往古自开始叙述到城的第一次被毁。单就各书彼此连贯的方法就足以证明各书是出自一个作者的手笔。”【138】Spinoza怀疑作者是以斯拉(Ezra),因为圣经只有《以斯拉记》中说他“满心要寻求主的律法,宣示这律法。并且他随时可以把摩西的律法记下来。”【140】章9 论前述各书的其他问题:是否完全为以斯拉所写,是否旁注是不同的本子Spinoza研究说,Ezra并没有对书做最后润色,不过是把各历史从不同的作家搜集了来。里面有很多材料胡乱堆积之处。而且有很多异文(variant reading)难以解释。章10 用以上所用方法检查《旧约》的其余各书《箴言书》和《传道书》的命运。对《先知书》的检查发现很多的预言是从别的书里面边际而来的,并且次序有乱,支离破碎。《约伯记》则被怀疑是翻译成希伯来文的。其间,Spinoza强调,“《圣经》之为神圣是有赖于我们对于书中表达的教义的了解,不在表达的文字与词句。凡是教导讲论最高至善的事物的,不拘是什么,那样的书都一样是神圣的。”【162】 因为《新约》各篇被人很好研究过了,所以Spinoza放弃了对新约的逐篇检查。章11 论试图是以使徒与先知还是以教师资格写的《使徒书信(Epistles)》;解释使徒之意Epistles中的笔调与先知完全不一样。先知总说出于上帝之命,而使徒书信中则常常是议论,好像是论证而不是预言。“越接近普通的知识,他们越对于论证加以合理的运用。”【172】保罗《罗马人书》中的长的演绎和论证决不是根据超自然的启示写的。结论是,使徒“是以教师的资格而不是以先知的资格来传道和写作。”【173】使徒对所有人传道,“虽然使徒们所传布的宗教因为是叙述基督的一生,不在理智的范围以内,可是其本质是道德,正像全部基督教义,可以很容易为所有人的天赋能力所了解。”【175】章12 论神律的真正的原始文本,为何称《圣经》为神圣的,为何称为神的话,为何传到我们没有讹误“不止理智而且先知与使徒们的信念清楚地说上帝的永恒的话、神约和真正的信仰,是以神力刻在(divinely inscribed)人心上的,也就是刻在人的理智(mind)上,这就是上帝的神约的真正的原始文本(original text),上面盖了他的印。”【177-8】而宗教被当做成文法传给古代希伯来人,因为他们那时候还很幼稚。这里,Spinoza还跟了一句很不协调的话,“人类的本性,(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从来一直是一样的,历来德性(virtue)是极其少见的。”【179】那么《圣经》在何种意义上还应该被称作神圣的呢?若有一件东西原为的是提倡虔敬,这件东西就被称为神圣的。“任何东西,离开了心智(mind),没有自身绝对是神圣的,或渎神的不洁的,而只是相对的。”【180】“宗教告诉人纯正的生活不在于仪式,而是在于博爱与一颗纯正的心。”【182】圣经被称为神的话(Debar Jehova)有三个原因:1.圣经教人以真正的宗教;2.圣经叙述将来的预言;3.圣经的作者借启示来窥见事物。圣经分为《旧约》和《新约》,是因为在基督之前传布宗教的先知是借在摩西之下所订的契约把宗教当做国家的法律来传教的;而在基督之后的使徒们完全是借着基督的受难把宗教当做普遍的宗教来向所有的人传教的。【183】《新旧约》各书是许多人的著作的偶然的凑合;先知的意思是一回事,懂得上帝的意思是另一件事;旧约各书是法律赛人搜集和核准的,新约也是一些宗教会议审核的;使徒书信里很多东西对拯救不是必须的;新约福音有4部。“圣经只有在影响宗教和神律的时候才能称之为上帝的话…最要紧的是爱上帝,爱人如己”[185]这是信仰的基石,还有一些由此而来的基本因素,例如“上帝存在,他供应一切事情,他是万能的,由于他的命令好人兴旺恶人落空,最后还有,我们的拯救完全要考他的恩惠。”【186这里说明Spinoza那里信仰与理性并没有完整分开。】圣经教导的神律传到我们现在时没有讹误的。章13 圣经的教导很简单,推进顺服,也只教导不超过人能仿效范围内的神的本性圣经中包含的哲学范围内的教义是很少而且很简单的。“《圣经》的目的不在告人以科学的知识,只要人顺从。”【188】“圣经所唯一推崇的知识是一种能使所有的人像已说过的那样顺从上帝的知识。…与此点无直接关系的有关自然事物或上帝的知识都和圣经不相干,应该与启示的宗教分离。”【189】1.从理智方面认识上帝,不像顺从那样普遍的禀赋;2.上帝借助先知启示的知识,只是关涉其神圣的公正和博爱的认识。结论是“理智对上帝的认识,也就是认识上帝的性质的原样,无论借怎样的一种生活人类都不能模仿,也不能当做榜样来学,这种理智上对上帝的认识完全与行为的纯正的规矩、信心、或天启的宗教无关。”【192】因此“上帝所需求于人的没有别的,只有对于他的神圣的公正与仁爱的真正的了解,这种了解对于科学的准确性是不必须的,而对于顺从却是必须的。”【193】章14 信仰、信仰的基础,信仰与哲学永远分了手“《圣经》不但适合先知的智力,也迁就形形色色的浮躁的犹太大众的智力。”【193】“为了划出在信仰问题上思考的自由应该达到的界限,决定什么人要看做是笃信的(尽管他们持有不同的意见),我们必须把信仰与其原则加以解说。…也要把信仰与哲学分开,把信仰与哲学分开是全书的主要目的。”【194】“听从上帝的命令,爱人如己”是信仰的唯一标准。信仰的界定:“信仰在于对上帝的认信(acknowledging),无此认信则对上帝的顺从是不可能的。…信仰但就其本身而言不是有益的…凡真正顺从的人一定有纯正的使人得救的信仰。”【196】“凡人爱正义与博爱…他是信神的人。”【197】信仰要求虔诚甚于真理。“每个人的信仰之为敬神或不敬神的,全视其产生顺从或固执而定,与其是否含有真理无关。”【198】最基本的教义“有一上帝存在、就是最高的存在,他爱正义与博爱,凡欲得救的就必须顺从他,崇拜这个存在在于实行公正与爱人。”【198】由此基本的信条是:1。有上帝是最高的存在,极其公正仁慈;2.唯一的;3.无所不在的;4.最高统治权;5.崇敬上帝在于公正与博爱,即爱人;6.顺从者都能得救。7.上帝赦免悔过的人的罪。“宗教的信仰需要虔诚甚于真理。”【200】“在宗教的信仰(即神学)与哲学之间是没有连结或密切的关系的。…哲学的目的只在求真理,宗教的信仰旨在寻求顺从与虔敬。…哲学是根据原理,这些原理只能求之于自然。宗教的信仰是基于历史与语言,必须只能求之于《圣经》与启示。…所以宗教的信仰容许哲学的思辨有最大的自由,容许我们对于任何事情爱怎么想就怎么想。”【201】章15 论神学不是理智的奴婢,理智也不是神学的奴婢;我们为何承认圣经的权威“应该使《圣经》的意义与理智相合,还是应该使理智与《圣经》相合?”【202】Maimonides主张应该使《圣经》合于理智;大多数人随从Jehuda Al-Fakhar,则主张使理智合于《圣经》:“他立下了一个一般性原则,就是无论《圣经》教条式地告人以什么,明白地肯定什么,必须以《圣经》里的话自身为根据,承认其为绝对真理。”【203】Spinoza诧异于这种试图贬低理智的做法,这是愚蠢而不是虔敬。“我诧异会有人想使理智,我们最大的才能,来自上天的光明,屈服于可能为人的恶意所败坏的死文字。”【204】Spinoza认为,理智与宗教应该各自为政,相安无事。“理智的范围是真理与智慧,神学的范围是虔敬与服从。…对于顺从上帝,信条也许是必不可少的,仅是就这点,神学对于信条加以阐明,至于断定信条的真实性则留待理智。因为理智是心的真光明,没有理智万物都是幻影。”【207】神学这里指启示,神学不能用理智证明其是否为真。“没有人用天然理智来证明它,因此之故,启示是必要的。”【208,有些含混,前面Spinoza讲启示相应的是想像力,还说是对于大众而言,有贬低含义;但这里启示却又是超于理性的。】启示的确实性的三要素。神学和圣经的整个基础不能用数学来严加证明,却可以得到我们判断力的认可。这是说神学只具有盖然性。要严格证明的倾向实际上“是把神学置于理智的统治之下。”【210】章16. 论国家的基础;论个人的天赋之权与公民权;最高权力的权威(on the authormity of sovereign powers)把哲学和神学分开,保证了思想的自由。现在应当确定,“在一个理想的国家里,这种思想与讨论的自由可以达到的限度。”【212】这样就要研究国家的基础,独立于宗教和国家来先考虑个人的天赋权利。把天赋权利放在宗教之前,Spinoza似乎并不真的在乎宗教。在这里Spinoza的推理似乎混淆了“is”与“ought”两个领域。他说,天然权利就是自然律【我觉得,这里只有把自然规律与天意命令暗中等同起来才可以克服is/ought的跨越】自然之权等于自然之力,“每个个体有最高之权为其所能为。…每个个体竭力以保存其自身,不顾一切,只有自己,这是自然的最高的律法与权利。”【212】明智的人将以理智行事,但无知者和蠢人也有极大之权以行其欲望之所命。“个人的天然之权不是为理智所决定,而是为欲望和力量所决定。”【213】自然不为理智所拘束:理智的目的只求人的利益,但自然更为宽广,与永恒的秩序相连,“在此秩序中人不过是一个微粒而已。”【213】“理智所认为恶者,若按自然整体的秩序和规律而言,并不是恶,其为恶是仅就我们的理智的规律而言。”【214,这是与信仰颇不相容的论述,充满着无神论色彩】如果人人都为所欲为,则都会处在敌意、怨恨、愤怒和欺骗之中。理智提示为了好生活,人应该尽可能安善相处,“生活不应在位个人的力量与欲望所规定,而是要取决于全体的力量与意志。”【214】“所以他们不得不决定并达成协议:凡事受理智的指导,遏制有损于他人的欲望,凡愿人施于己者都施于人,维护他人的权利和自己的一样。”【214】契约之有效完全是由于其符合利益,否则无效。虽然理性者能认识到违反契约的不利,但许多人并不遵理智而是遵从各种激情行事,由此需要以恐惧来约束。每个人把他的权力交付给社会,社会就有统御一切事物的天然之权。“社会就有唯一绝对统治之权,每个人必须服从,否则就要受最严厉的处罚。这样的社会就是民主制。”【216】Spinoza界定了Democracy,“民主制可以被界定为人民的联合体,集体行使最高权利做其权能内的事情。统治权不受任何法律限制,但是每个人无论什么事情都要服从它。”【217】这种服从不会使得人民变成奴隶,因为奴隶受快乐操纵,而“只有完全听从理智的指导的人才是自由的人。”【218】区分了奴隶、儿子和公民(subject),后者服从命令是为了公众的利益。Spinoza说,“在所有政体之中,民主共和(democratic republic)是最自然的,与个人自由最相合的政体。…个人只是把天赋之权交付给一个社会的大多数。这样,所有的人仍然是平等的,与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无异。”【219】不谈论其他政体了。接着谈了下公民权,即“每个人所有的保存其生存的自由…为统治者的命令所限制。”【219】有一个困惑的问题:天然状态与启示的上帝的律法相反。因为“既然一切人都绝对一样地要遵守爱人如己的神圣的命令(不管他们天赋的理智是多是少),可以说他们不能损害别人或任欲望而生活是不犯错误的。”【222】Spinoza解释说,“自然状态,在性质和时间两方面,都先于宗教。没人由于天性就知道他应该服从上帝(理智引导我们爱上帝,但是不能引导我们服从他。)…其获得只能由于经神迹证明了的启示。在启示之前没人为神圣的律法与权利所束缚,他必是对二者一无所知的。”【222】自然状态是先于与不同于神启的律法,“因为人人生来就赋有自由。”【223】统治者仍然保有天赋之权;统治者有权制定关于宗教方面的法律。章17 不是所有权利都交付;希伯来共和国的优点;神权共和国灭亡的原因每个人保留他的权利的一部分,由其自己决定。服从:外表的动作与内心状态的区分。“虽然政府的权限很大,可是永远不会大到掌握此权的人的每一愿望都能实现的地步。”【228】以犹太国为例,看统治者给国民的许可是什么。摩西的神权政体(theocracy),契约后,摩西是唯一代言人。摩西之后:解释律法的权利归大祭司,而管理国家的权利则归士师。对首领们的制约:律法;军队由公民组成;神权;新的先知可能出现。大量的叛乱。“神权或宗教之权起源于一个契约。若没有这样的契约,则只有天赋之权存在。”【250】章18,从希伯来人的历史引出的政治原则一些要点:有一个具有最高统治权的magistrate并不与上帝的统治相违背。祭司没有权利审判公民或逐出教会,只能由官长来做。Spinoza得出结论说,把处理政府的权利让与牧师对于宗教和国家很有害。【254】;“把纯乎是思辨和易起争辩的事物交付给神权是多么危险。把意见当做罪恶的政府是最暴虐的政府,因为每人都对于他的思想有不可夺取之权。”【255】最好的办法是使得敬神与宗教只在于行为,每人别的方面的断定则听其自由。把裁决何者为合法与不合法的权利授予the sovereign很必要。章19 神圣事务的权威专属于主权者(the sovereign power);宗教的外形应该合乎公众的安宁本章中区分了私权和公权,Spinoza指明,主权者有权裁定神圣事务。“宗教的仪式与敬神表面的礼节应该合乎社会的安宁与幸福,因此只应该为统治权所决定。…内心对上帝的崇拜与敬神本来属于每个人的私权,是不容让与别人的。”【259】“上帝的王国只能借主权者在人间存在;无论宗教是为我们天赋的只能所了解抑或借助于启示,都没有什么分别。”【260】因此,俗界的统治者自是神权的正当的解释者,这是为了安宁和幸福。Spinoza抨击了那种把世俗之权与宗教权分开的主张。【264】这是因为神权在一般人心中极为重要,如果神权不为世俗统治者掌握的话,就有引发分裂国家的危险。【266】章20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人都可以自由思想、自由发表意见Spinoza说,人的心是不可能完全由别人安排的,“没有人会愿意或被迫把他的天赋的自由思考判断之权让与别人。”【270】这一天赋之权是不能割让的。“人都不能放弃他的判断和思想的自由,每个人应为有不能割让的天赋之权,是他自己的思想的主人。”【271】但言论与行动一样可能会损害权威,那么“究竟能够并且必须给予到多大限度,而不危及国家的安宁或统治者的权威?”【272】从对国家的基础的分析看来,国家的目的是“使人免于恐惧。…政治的目的绝不是把人从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生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身心,没有拘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实在地来说,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272】在将决策权委托全体、少数或一个人时,个人放弃了自由行动之权,而不放弃自由思考与判断之权。【这与Kant在《什么是启蒙》中大致相同的倾向】“可以有反对当局的言论,只要他是出于理性的坚信。”【272】危险性的意见是“其性质使转让自由行动之权的契约归于无效。举例来说,一个人主张最高之权对他无权过问。”【274】“最好的政府或容许哲理思辨的自由,正不亚于容许宗教信仰的自由。我承认这种自由有时或许引起一些不便。”【274】“这是最好的政治制度…在民主政治中,每个人听从统治权控制他的行动,但不是控制他的判断与理智。…自由判断之权越受限制,我们离人类的天性愈远,因此政府越变得暴虐。”【277】总结:1、剥夺思想自由是不可能的;2.这种自由基本不至于损害主权者的权威;3.这种自由无损于公众的安宁;4.思想自由不损忠诚;5.对付思辨问题的法律无效。因此,“一个国家最安全之道是定下一条规则,宗教知识在于实行仁爱与正义,统治者关于宗教事务和世俗事务只管辖到行为。每个人都应该随意思考,说他心里的话。”【279】 江绪林2012年4月22日星期日

神学政治论

  一切人类问题都是经济问题,这是句绝对正确的话语。不过最大的经济问题却是政治。吕不韦曾经问过父亲:务农的回报是多少?答曰一倍。经商呢?十倍。从政呢?成百上千倍。于是吕不韦“投资”了秦异人,终成大事。以此看来,掌握了政治上的力量就是最大经济利益。  在推翻任何一种政权或者阶级时,思想总是先行的,要先摧毁对方的理论基础,然后才是实体。斯宾诺莎此书的理论就是为了推翻封建统治(在西欧最大的封建势力不是政权而是教会)而进行的思想准备。  作者从分析《圣经》出发,批判驳斥了天主教对《圣经》的解读,特别是对于奇迹以及经书的内容不是天定的,而是不同时期产生的。这种说法现在看来也许很平常,可是对于统治西欧的天主教会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打击,也难怪天主教不允许普通人读《圣经》(新教是允许的,这意味着天主教垄断了宗教思想,而新教允许个人进行解读,也意味着承认个人的权利)。  当然作者虽然是批判天主教理论,实则阐述自己的理论,即现今的新教理论,主张天赋人权的学说,社会契约说,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认为“民主政府”,即资 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是最好的政府等。所以此书在历史上起着巨大的作用。

信仰与理智

有论者称斯宾诺莎克服了笛卡尔的二元论,将上帝等同于指称万物本质的实体或曰自然。在这本书中,斯宾诺莎对于启示宗教和理智的关系所表明的态度是认为二者不相矛盾的,这大概是一种一元论的态度,但在论证中并没有特别展开。只是说理智不能为了信仰而否定自己,这等于变相否定了理智所认识到的信仰。这种说法有一定的模糊性,但其“基据”显然就是将理智作为人的认识自然的工具确定下来。这是不是启示了后来的康德,但不知为何康德又回到二元论。大概是他们一个面向客观世界,一个自省人类内心,所关注的问题不同吧。(关于这个问题今天看了一段武汉大学赵林老师讲斯宾诺莎的视频,有一些新的启发。斯宾诺莎指称的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是一种自然立法,或类似佛家的唯识观点;康德强调的自由,是一种自我立法,或曰自律,这就必然涉及到自我作为立法者的合法性,也就是为什么人有权力为自己立法。而这就推演到这种立法的公共性,也就是所有人如果都遵守这个道德律法,那么所有人都能获得宝贵的自由。但康德的论证显然不是伦理学意义上的,而是抽象思辨的,从先验理性的有限性来推演结论。这种复杂庞大的工程给我们这样的后人造成了多少理解他的麻烦啊?)斯宾诺莎在书中等于先铺垫了哲学认识论的基础,之后转向了政治。主要思想是天赋人权和契约。有一段讲的很好,主人奴隶关系、父亲儿子关系和国家公民关系。他解释说主人要奴隶服从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父亲要儿子的服从是为儿子的利益,而国家要公民服从是为了全体公民共同的利益。但这种处理方法也是说理性的,而不是论证性的。深究下去,这种人为个人国家利益一致的国家观念,同后来黑格尔的伦理国家观念是一样的,即国家就是国民的集体,就是人的总体(注意,不是总和)。但斯宾诺莎大谈天赋人权和契约,显然也是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新兴阶级的政治利益考虑。斯宾诺莎在书中比较重要的贡献是对上帝和信仰的处理,这种处理是对古典哲学复兴的重要步骤。否定了圣经的经文,肯定了信仰的精神,彰显了理智的地位。这本书也是一部启蒙之作,比较好读懂。他还著有笛卡尔哲学原理和伦理学,据说是用几何式的严密推理写就,大概是面向当时的知识分子的。

论斯宾诺莎的《圣经》解释及其政治哲学的关系

本文是2006年秋季吴增定老师课程的论文。通过对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的部分内容进行梳理,分析他的解经学和政治哲学之间的关系:用理性的方法对《圣经》进行解释,去除《圣经》中幻想和解释错误的成分,是为了说明信仰和理性之间的区别,阐明宗教和政治的对举关系。这些问题的阐明,是他在政治哲学中主张民主制的基础;对民主制的主张,是他关于人怎样能够自由思想的基础。斯宾诺莎是处于哲学、基督教、犹太教三重传统之中的哲学家。《神学政治论》就是一本以理性回应历史无数神学、哲学问题,逻辑上极为严密的书。1 斯宾诺莎圣经解释的方法论在他以前,对《圣经》以及哲学、神学关系有多种多样的看法。犹太教塔木德传统认为信仰高于理性,拒斥将圣经作为哲学研究,认为理性思考善恶是恶;迈蒙尼德的《迷途指津》则认为圣经本身就是哲学。基督教也反对人们在《圣经》中寻找微言大义,因为圣经教导人们服从,如果把它当作哲学研究,必然导致人们的不服从。总之,宗教主流认为信仰是不需要解释的。然而正如亚里斯多德所说,“思考是人的天性”,人终究会开始以怀疑、批判、探索的哲学精神来探究神学问题。斯宾诺莎的《圣经》解释在神学史上可谓颠覆性的,在哲学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前基督教是不容置疑、无需解释的,之后,无神论者和异教徒有权利质疑《圣经》教义,教会开始负有为自己解释的义务。可以说:宗教学的研究、批判精神就发端于斯宾诺莎。传统中,《圣经》的解释权为教会所垄断,而斯宾诺莎希望这一权力归还给大众。  在《神学政治论》的第7章《论解释<圣经>》中,斯宾诺莎阐述了自己解释圣经的方法。不是把圣经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之书,而是将其视为历史文献,试图揭开其上层层叠叠的重负,一方面看到其中人为加上去的非神圣的东西,一方面看到除这些东西之外蕴含的真理。斯宾诺莎认为:解释《圣经》不需要启示,只需要自然理性的方法。该方法可分为三部分:首先,用解释自然的方法,即解释事物的实体、属性和其间的关系;第二,用《圣经》本身来解释《圣经》;第三,运用历史解释的方法,即深入到历史语境中去,分析语言特征,分析逻辑关系,区分哪些言辞是用本意、哪些是用引申义,分析写作的历史背景,从而深入理解作者到底为何这样说。总之,把《圣经》当作人写的书,一个民族的书。2 圣经解释的内容斯宾诺莎对《圣经》进行解释的结果是:《圣经》本身以及历史上人们对它的修改和解读,都是出于不同情况下统治和权力的需要,层累地构造出来的一部神圣历史。斯宾诺莎认为预言家是一些想象力过分发达的人,并没有真正的智慧,而真正有智慧的人并不做预言。想象力是变动不居的,因此他们做出的预言充满了不确定性。关于《旧约》各篇章的作者,正统注经学认为 五经是摩西亲自写的,其内容是耶和华亲自对摩西说的话。斯宾诺莎却经过考证认为:摩西五经中除了与十诫有关的篇章,都不是摩西写的,而是后人写作并整理的;历史书中,从《约束亚记》到《历代志》都是以斯拉编写的,那在他在民族流亡的时候痛定思痛,思考犹太民族的历史,有目的地重构宏大叙事的结果,意图在于恢复民族的信仰,使犹太人重立和上帝之约。斯宾诺莎对《新约》的批评较少,甚至对《使徒书》中的理性大加赞赏,但他称赞使徒为哲学家是最叛逆的称赞,也是最让人难堪的。正如保罗说的:“理性没有信仰,就如同瞎子在黑夜里走路”,《新约》 比旧约更强调信仰,排斥理性思考。因此,斯宾诺莎的赞扬很难说是赞扬。《圣经》中有很多奇怪的异文,传统解经者一般认为这正是奇迹和启示之所在。斯宾诺莎不像传统的解经者那样认为其中蕴含着无尽的奥秘,而认为是编写过程中人们有意无意造成的。时间错乱是作者或整理者面对两套时间坐标不同的历史文献,胡乱堆积而没有细加整理的结果,文字难懂也许是希伯来文抄写时出错造成的。总之,通过这种实质上是批判的解释,斯宾诺莎认为《圣经》中没有哲学。《圣经》不是写给少数理性人看的,而是给大众看的。多数人无法完全通过理智来理解《圣经》,因为这需要极高的理性程度和繁琐、严格的推理。理性的不足,使得人们需要经验例子来解释说明《圣经》中的真理,以迁就普通人的理智程度。但是尽管没有哲学,包含有错误和欺骗,但《圣经》的教义却有其内容。它引导人们服从、公正和仁爱,这至少是对国家和人们的自我保存有利的。神学和理性应该严格区分。神学不能否定理性,因为只有理性是在追求自然的必然性。但理性也不能替代神学,因为首先,绝大多数人不可能获得最高的理性,第二,即使拥有了最高的理性,人也只是原则上能用理性认识一切事实,事实上不可能不受激情支配。黑格尔认为经过漫长的历史,绝对精神才能够通过辩证法过程回到自身。这个过程中,人应当为无知的东西保留一席之地。由此肯定宗教的合理性。斯宾诺莎明确认为人格神是不存在的。他认为神、实体、自然这三个概念相等,都是唯一的、无限的实体;人们用形体、人的心灵、情欲等有限的东西去描述和规定神,当然会是本末倒置的“妄自揣测”。可见,斯宾诺莎所说的神是哲学家的神,和宗教中的神是有区别的。崇拜和热爱哲学家的神,只是因为服从必然性、热爱永恒真理。3 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斯宾诺莎的政治哲学从属于他的哲学和神学思考,他思考政治上的结构和界定,是为了阐述思想自由可以达到怎样的限度、怎样才能让每个人自由地思考。 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这种权利是自然秩序(natural law) 赋予的,它是一种要求(claim)和主张。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必须获得力量(power)。一个人占有的力量越大,自我保存就越容易,因此每个人都有欲望(desire)获得巨大的力量。每个人都可以主张和要求权力(power),但实际拥有的力量比起意愿来却小得可怜。作为一个理智的人,就应当放弃掉对权力进行要求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能让渡给某个具体的人,只能让渡给第三方,即国家;所有人都这样做,从而形成国家和社会契约。人要求获得力量的权利、对权力的欲求远远大于他们真正能够拥有的力量,这是痛苦之源,而且人如果不能运用理性,就不仅痛苦,还会发疯、虚荣。斯宾诺莎主张把前者超出后者的部分统统放弃掉,因为它无论正义与否,都是没有用的。斯宾诺莎认为自然状态是超善恶的,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自然权利,尽管这权利有时是过大的。在这点上人和动物没有本质区别,对此人不用悲哀和控诉,当然更不用庆幸。理性人和普通人的区别不在于哲学家没有欲望或更有力量,理性的作用在于使人知道如何辨别好坏,知道一种欲望是否真的有利于自己,因此自我保存的能力也就会加大。真正的自由是服从必然性,而不是听任激情的摆布,那不是自由,而是任性和愚蠢的。度过自然状态后,人进入国家了的阶段。国家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协定或契约,其中的人虽然放弃了一部分欲望,却会因国家的庇护能获得更多的安全,无形中也增加了每个人的力量。契约渐渐演变成了一种法律,最终大多数人加入这个联盟体,既是为了得到好处,更是因为害怕不遵守协约而受到惩罚、成为众矢之的。国家的起源必然是一种强制,而不可能是自愿的。因为事实上大多数人不是理性人,不知道国家能够给自己带来益处。只有当多数人理性时,才可能自由自愿地约定建立联盟——国家。而这种多数人都是哲学家的情况下已经没有必要建立国家就可以达到安全的目的了。国家实际上是少数人建立、多数人被强制加入的,这种强制就如同未成年的孩子服从父母并受父母保护、个人服从集体并受集体保护一样。在这一点的基础上,人们就该坦然意识到:人们对统治的合理合法性并不应该有太多的质疑和焦虑感,通过什么手段上台是次要的,统治水平如何才是重要的。国家中,主权者和臣民或公民的关系是平等的,他们具有相同的自然权利,然而因为主权者占有的力量大,主权者对公民或臣民应该施行有益的作为。  自然状态是一种前信仰状态,人信仰什么都没有人追究。然而到了国家阶段,律法和宗教就会发生冲突,因为宗教是通过一种律法告诉人们该过什么样的生活,要服从,内心要虔诚。斯宾诺莎认为除非没有宗教或者政教合一,政教之间的冲突会永远存在。这一矛盾中,人们应当一切都服从国家,包括如何信仰上帝,也需要听从国家的安排。因为正如前面所说,启示是不可靠的,任何宗教问题都不能在哲学上解决,只能在政治上解决;政治、法律只能管束外在行为,却不能管束思想自由。斯宾诺莎对所有的宗教一视同仁,甚至认为启示宗教和自然宗教没有区别,也不关心具体教义,只关心宗教是否培养人们的仁爱之心。宗教仪式是为宗教培养仁爱之心的功能服务的,国家安宁是最高的原则。在且仅在政治层面上,宗教中的一部分会被划为邪教,原因只能是它们威胁了现行统治。而在信仰层面上难以区分宗教的好坏。  斯宾诺莎之所以认为民主制是较好的政体,是因为这是最像自然状态的一种政体。人在民主状态中至少可以表达自己的思想,尽管不能付诸行动。哲学和民主是唇齿相依的东西:哲学家只有在民主状态中才能不被干涉,哲学家为了自己也必须捍卫民主。只有哲学家告诉人们自然权利究竟是什么,人民才不至于陷入宗教幻想。甚至哲学和民主本质上相同:都是自由。然而言论自由有其底线,即不能攻击现有的整体,尤其是法律。因为契约——律法是国家存在的根基,国家是不可能容忍人们随时有摧毁国家的自由的。4 总结  西方的历史是断裂的历史,西方人擅长考古学,就是因为断裂为阐释留下了空间。在历史解释当中加入了人的想象,在对历史的复述中人自己的信念被加强。因此任何历史都是当代史。从中我们看到了类似于福柯所讲的权力和话语之间的关系。斯宾诺莎和霍布斯、马基雅维利等哲学家属于同一问题域,都试图解决世俗国家与教会冲突、哲学试图摆脱宗教控制的问题。《神学政治论》一书就是要破除“神学”和“政治”的缠结,表明它们的对举关系,从而构建民主制度,为了每个人自由思想的权利。斯宾诺莎认为:真正的哲学家一定是无神论者,他们不可能相信高于理性的权威。他用理性主义阐释了上帝之爱、自由、拯救、不朽等传统的宗教观念,似乎披着神学的外衣,实质上充满了无神论色彩。他的哲学的目的在于获得最高的幸福,这种幸福是通过认识自然/实体/神而获得的求诸于己的精神幸福,是常驻不变的善。然而,正如第2段提到的,理性真的是人所能达到的吗?人真的可以把自己放在和神一样的位置吗?理性力量真的能够使人不发疯吗?这是20世纪以来哲学家们越发怀疑的。也许,“真正的哲学家一定是无神论者”也只是某种历史语境。从希腊众神的死,到上帝的死,到哲学的死,人们又如何能够找到常驻的幸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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