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外关系史治要》章节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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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8
ISBN:9787208108356
作者:王立诚
页数:350页

《近代中外关系史治要》的笔记-中国近代外交的专业化与外交官的转型& “一·二八”事变与英国对中日冲突的立场转变 - 中国近代外交的专业化与外交官的转型& “一·二八”事变与英国对中日冲突的立场转变

中国近代外交的专业化与外交官的转型
  近代外交的专业化是伴随着外交官录用知识标准的革新而逐渐变化的。
  1、十九世纪后半叶,外交官录用实际上采用了双重知识标准。办外交的主要官员,包括总理衙门大臣和章京,以及出使大臣,主要是科举出身的传统士大夫;翻译官、参赞、随员等,主要由学习西学的同文馆学生和留学生充任。但此时,清廷的主流意见依然认为那些深谙旧学、科举正途出身的士大夫是处理外务的核心。
  “朝廷遣使外洋,将成常局。士大夫读书出力后再学洋文洋语,有性相近性不相近、口齿易口齿难转之别。若遣使必通洋文洋语,则日后择才更难。且通洋文洋学与办洋务系截然两事。办洋务以熟于条约熟于公事为要,不必侵占翻译之职。”《曾纪泽遗集》
  2、1901年《辛丑条约》中规定,外务部“侍郎中必须有一人通西文西语”,这开辟了西学之士升迁高官之途,但这种外来的强制规定并不意味着能迅速打破外交官录用双重标准的固有信念。清末外交部内仍以传统官员当家。
  3、1906年,外交部制定了新的录用办法:“就各国使馆、各省洋务局人员调取曾经留学欧美学生,或精通外国文字、熟谙交涉、年富力强者到部行走”。至于外务部培养的学生,则“选尽曾经留学欧美及日本者,而专在本国学堂肄业者次之”。从而突破了双重知识标准的禁锢,把录用的天平放到了西学一边。1907年外务部修改出使章程,规定外交官必须是“通晓外国语言文字及政治、法律、商务、理财等科研究有得人员”。1912年民国成立后,颁布《外交官领事官任用暂行章程》,将“兼通一国以上外国语言”作为外交官录用的必备条件,进一步淘汰了清末外交官中的传统型人员。
  从总理衙门设立到北京政府遣员参加凡尔赛会议,中国的外交官经历了三代类型、两次转型: 第一代外交官水平差距极大,他们的西学知识都是自学而来,缺乏近代教育的系统性,办事水平参差不齐,有成就者多属于天才型外交家(曾纪泽)。而那些对洋务毫无了解的官员出使国外,不过是尸位素餐的摆设。莫理循曾有这样的描述:
  “(邹嘉来)是个斜眼的草包,这样的人给我当仆役头目我都不要,让他担任这个官职是因为他屡次在档案中发现一些多年来找不到的文件。即便是在波斯最糟糕的年代里,也难以想象在任何负责的职位上有比这位更加无可救药的人。”
  第二代外交家以西学之士为主体,他们接受西方国际规则,不再像曾纪泽那样搞中体西用。伍廷芳、颜惠庆便是其中的代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第二代外交人员在外务上表现出“全盘西化”的姿态,但他们与国内的传统体制有着很深的联系。他们入仕之途径,与第一代外交人员十分相似,都是作为权臣幕僚被保举当官。伍廷芳、罗丰禄、马建忠等都曾是李鸿章的助手,马关条约签订后,李鸿章保举伍、罗为驻美、驻英大使。正因如此,他们熟谙内政与外交,在改革外交的同时,往往致力于变革国内制度。
  (1917年参战争议,伍廷芳作为外长,不是不知道参加协约国一方对改善中国的国际地位有利,但基于对宪政中国会权力的信仰和对军阀势力膨胀的担心,他还是坚决反对参战。相比之下,当时在美国当公使的顾维钧对国内政治知之甚少,仅从世界政治力量对比的分析,积极主张参战。)
  第三代外交官崛起于民国成立后,其形成首先归功于陆征祥对外交官制度的大力改革,规定外交官任用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或资格审查。这就令外交官摆脱了对权臣的依附关系,“俱书生,一跃跻高位”,与旧体制关系不深。因此,这代外交人员对国内政治不甚了解,而是把才能限定在外交领域,一种与传统文化的隔阂使他们再次把外交与内政分隔开来。顾维钧说:
  “如果是民族利益,那就是永恒的、不因时间、舆论或党派而改变。因此当国内人们批评中国的外交家们没有政治头脑时,我接受了这种意见。以为如果一个外交家有着政治考虑,那他的外交就很危险了。”
他们也因此获称“外交系”。这种以专业知识服务国家而不是操纵政权的西方文官信念,使得外交系在北洋军阀时代的政治拼图中始终有一席之地,正如顾维钧所说:
  “我们自己没有分外之想。也正因为外界认为我们超然于政争之外,不依附任何政治派系和任何军事集团,所以他们都愿意延纳我们”;“(入阁是)力图使国际上认为中国像其他国家一样,是一个法治国家。”
但此时的民国政体在军阀混战下已徒具形式,结果他们实际上成了龌龊政坛外面的遮羞布。
  
“一·二八”事变与英国对中日冲突的立场转变
  
  关于英国在上海“一·二八”事变中的调停,以往学术界有两种似乎不同的评价,即“绥靖论”和“遏制论”。然而,这两种评价所给予的研究方法基本一致,即以英国要维护它在中国尤其是上海的巨大利益为出发点,分析英国与中日两国的利益关系。但这种单纯的利益分析法有很大局限性,它忽视了国家政策制定过程中观念对利益的建构机制。一个国家对其利益的考虑,不仅在于衡量利益的大小和有无实力来维护,更在于以何种观念和准则来赋予其利益以意义,从而形成作为政策出发点的外交立场。例如,九一八事变后,英国对日本在中国东北的侵略一直持消极旁观立场,这一现象长时间被研究者归因于英国在中国东北没有很大利益,故而事不关己。但事实上,当时美国在华利益的地理分布格局与英国基本一致,美国明确表态反对日本侵略,而英国不动声色,这种立场的差异便不能仅从利益分布的角度加以解读,还应该对英美两国在这一事件上所持的国际关系原则的不同加以关照。
  首先,美国奉行“门户开放政策”,而英国则坚守均势外交,仍把划分势力范围的强权政治作为外交政策的核心。英国政府认为,东北历来是日本的势力范围,不应多加干涉,甚至认为“日本在满洲的特殊地位使它成为了当地权力结构中的一分子,它的行为不同于一国军队入侵另一国领土。
  其次,英国在对华问题上比美国有着更为强烈的殖民主义情结,这使得它对日本的行径有潜在认同感。英国对中国自大革命以来出现的民族主义怀有敌视情绪,因此,它视九一八事件为日本对中国民族主义运动的打击。蓝普森说:
  “确实,中国人近年来对外国人一直采取的刺激政策,不可避免地在公众对待中国的问题上造成大量的误会——甚至可以说是厌恶,在英国如今所说的对日本在满洲的态度大多是由此造成的。”同样,英国对中国发动的抵制日货运动也极力压制。
  总之,在“一·二八”事变前,殖民主义传统和强权理念主导了英国对远东的安全构想,使之对中日冲突的基本立场是袒护日本的,认为中国屈服于日本的“和平”更符合英国的利益。
  
   英国立场的转变
  事变爆发后,英国对待中日双方的态度开始转变,主要原因有两点:
  租借的中立原则。日军在事变中,进入了列强的“协防租借区”,这相当于日本将它的战争行为置于列强租借安全掩护之下。这令英国人意识到,租借协防方案为日本所利用,把防卫变成进攻,这使得租借再次成为中国民族主义者的攻击目标,其结果是租借被日本吞噬,或是被中国取缔。因此,英国不允许不租借作为进攻基地,以表明其中立性。
  在法理上,日本的行动超出了“报复”的范畴,违反了“非战”原则。英国认为,虽然国际法允许日本对中国的抵制运动做出报复,但这种报复只能是对等性的,日本悍然动武,边违反了《非战公约》。英国在舆论上不能支持。
  “一·二八”事变后,“中国军队在上海作出的坚决而令人出乎意料的抵抗”令英国开始重新评估中国在远东均势中的潜在能力,并对中国进行有限声援。
  美国是当时唯一能在经济上对日本施压的国家,而要得到美国的合作,就必须迎合美国的机会均等、门户开放政策,迎合“不承认主张”。
  1932年2月16日,国联通过了一份呼吁书,其实质上是英国制定,要求维护成员国领土完整、政治独立。通过这份呼吁书,英国初步表达了要用反对侵略的现代国际关系准则来对待中日冲突的立场。
  但此时,在上海的英国侨民仍信封殖民主义观念,要求利用中日冲突的机会,向中国索取特权。加之日本无视呼吁,大举增兵,英国更加明确地表态,谴责日本的行为。3月4日,国联大会决议,要求中日停战谈判,随后,英国外相西蒙强调,必须遵守国联盟约和非战公约。这表明英国要用集体安全机制遏制日本侵略野心。
  英国转变立场的效应有二,其一是它重新考虑远东均势的结构,把中国作为一个重要的平衡因素纳入到这种新的结构当中;其二是逐渐构成了其联美制日的外交构想。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集体安全机制是不健全的,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都不想把对日制裁作为贯彻集体安全的手段。因此,这种集体安全表现出仅停留在道义宣誓上的尴尬。英美调停的结果仍使得中国承受屈辱。但从国际机制的形成过程来看,这种道义的宣誓却有着重要的意义。集体安全与均势外交在机制上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只看实力,不论是非,而前者首先需要确定谁是侵略者,然后由国际社会全体对付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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