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周文化探索》章节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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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1
ISBN:9787030267221
作者:雷兴山
页数:305页

《先周文化探索》的笔记-第1页

2014年夏
田野考古与历史研究作业
先周历史即周人克殷以前的历史。周人先祖经历多次迁徙,其中几次迁徙与定居对周人发展至为关键,如“后稷封于邰”、“不窋奔于戎狄之间”、“公刘馆于豳”、“古公亶父迁于岐下”,直到定居岐下,周人始以周为号。探查周人先祖之迁徙过程及主要定居点,对研究周文明起源、殷商鼎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邰、豳、岐下等地的地望,古来经文之笺、疏与方志皆有记载。近代钱穆提出邰、豳皆在晋南之新说,诸多学者对其观点发表意见,关于周初地理问题的讨论由此丰富起来。
钱穆[ 钱穆,《周初地理考》,最初于1931年发表于《燕京学报〕第十期。转引自钱穆,《古史地理论丛》,九州出版社,2011年。]先以姜氏起论,姜氏为神农后裔,而神农及其后裔帝榆罔、姜氏之“四岳”皆在晋。晋之闻喜有姜嫄墓,又为其提供线索。闻喜处太原,太原古为台骀氏,台骀氏称有骀,如陶唐称有唐。《路史》以姜嫄为有骀氏,钱穆或以骀与邰通,故邰即为闻喜左近。以杜预注《左传·宣公十五年》言“河东闻喜县西有稷山”,正合《国语·鲁语》展禽所言“稷勤百谷而山死”,故而姜嫄生后稷也在闻喜。又通过考证夏禹活动之地点亦在晋,而后稷务稼穑及其所封之地在也晋,则可辅证之前以骀通邰之说。钱穆接着则集中论证不窋奔夷狄之间与公刘所居之豳,亦未离开晋地。《世本》载公刘至文王十六世,《史记》载十二世为误。而自商汤至纣共十七世,故公刘避夏桀之乱而居豳乃可信之载。如果公刘所居之豳在雍州,则夏桀之暴政难以对其产生实质影响,不必避其乱。公刘很可能是向北迁徙,居于汾水之滨。邠为滨汾之邑,与因灃而邑者为酆同例。邠与豳又可通。如此可解释《逸周书·度邑解》言“王乃升汾之阜以望商邑”及《左传·昭公九年》言“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之中原本存在的疑惑。《诗·大雅·公刘》有“逝彼百泉,瞻彼溥原”等记载可与晋地之九泉山、古堆泉相互印证。将《公刘》中“涉渭为乱”、“夹其皇涧,溯其过涧”、“芮鞫之即”解释为周人沿着汾水而下,渡过皇涧、过涧,再渡过河水,沿渭水向西而行,最西至韩城。且这一过程是在公刘以后、古公亶父以前诸代首领的带领下进行的,并非完成于公刘时期。古公亶父的活动载于《诗·大雅·绵》,有“自土沮漆”、“来朝走马”、“至于岐下”之言。钱穆将“沮漆”定在朝邑、华阴之间,“走马”即朝邑旁边的彊梁原,“岐山”实为峨山,在泾渭之下流,非扶风之岐山。
钱穆之后,吕思勉在其《先秦史》中首先采纳此说。然丁山[ 丁山,《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最初于1935年发表于《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本。转引自陈廷湘主编,《川大史学专门史》卷一,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13页。]不同意钱穆的意见。关于邰之地望,丁山取《汉书·地理志》在“右扶风斄县”条下所自注“周后稷所封”,以铜器铭文证邰乃斄之变体。再以铭文证豳字有其源,与汾字无关。又以《诗》中“隰原”、“溥原”与铭文中地名相对应,证明其地点皆在渭水,远不及泾、洛。同以此法证明岐地在泾水沿岸,认为古来之说不可易。齐思和[ 齐思和,《西周地理考》,最初于1946年发表于《燕京学报》第三十期。转引自齐思和,《中国史探研》,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4页。]也不同意钱穆之说。他先从周初之《诗》中,统计出渭水及其支流出现频繁,而证周人为渭水之民族。他坚持邰位于武功县,证据有《说文解字》邰字下云“炎帝之后,姜姓所封……右扶风斄县是也”;《续汉书·郡国志》无斄县,扶风郿县下曰“有邰亭”,盖斄县并入郿也;《水经注·渭水注》言“渭水又东迳斄县故城南,旧邰城。后稷之封邑也”。至于豳地所在,《汉书·地理志上》班固在“右扶风栒邑县”下自注言“有豳乡。《诗》豳国,公刘所邑”。汉栒邑县在陕西栒邑县东二十五里。后世持此说者,大都本自班固。齐思和对班固之说提出疑义,而同意《说文解字》中“邠,周太王国,在右扶风美阳”之说。而根据杜预《左传》注言“岐阳在美阳县西北”、《史记索隐》引徐广言“岐在扶风美阳西北,其南有周原”和《续汉书·郡国志》言“美阳有岐山,有周城”等,则岐地亦在美阳治内,高士奇认为即今长武县。
经由文献研究探索先周历史,虽已有如此多学者付出努力,且取得显著进展,但其方法论上的缺陷仍十分明显。齐思和对此有言“盖以前学者考定地望,多徵之于古迹,或求之于音似……世传古迹,十九出于后人附会……求之于音似,尤为危险。夫古今建置,屡经兴废,往往一地而有数名,同名者未必一地。且初民居处不定,每至新地,仍用旧名……”,实乃精审之论。而近代田野考古发展起来后,学者开始尝试用考古学文化的概念、方法来重新审视先周历史。
1933年徐旭生领导前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在陕西进行考古调查。1934到1937年,前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在宝鸡斗鸡台进行考古发掘。1948年出版《斗鸡台沟东区墓葬》一书,苏秉琦利用器物类型学的排比分期手段,对瓦鬲墓进行分期,为探索先周文化开辟了路径。1943年石璋如在到陕西武功、长安等地进行考古调查后,于1943年发表《传说中周都的实际考察》一文,首次从考古学角度对周民族的起源进行了探讨[ 曹斌,《先周文化研究述论》,载《江汉考古》2007年第3期。]。这些工作都是以文献中的周都地望为出发点,试图通过调查、发掘,由其都邑而论其民族文化。
新中国成立到二十世纪末,有大量与先周相关的考古发现,其中最重要的包括沣西遗存、刘家墓地、礼村遗址墓葬、郑家坡遗址、岸底遗址、壹家堡遗址、凤翔西村墓地、宝鸡纸头坊遗址、碾子坡遗址、扶风北吕墓地等。随着资料的积累,辨认先周文化并进行进一步研究的条件已成熟。自1980年邹衡[ 邹衡,《论先周文化》,载《夏商周考学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在《论先周文化》一文中首先提出“先周文化”的命名后,许多学者围绕“先周文化”的探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各种意见分歧颇大,能够相对达成共识的主要有[ 叶文宪,《先周史溯源》,载《史学月刊》1995年第6期。]:商文化分布在关中东部的耀县、华县、西安一带,最西达到扶风;鬼方文化分布在陕北绥德、清涧一带,最南达到淳化;陕西南凤县一带的龙口类型文化含有明显的寺洼文化和蜀文化因素;姜戎文化分布在宝鸡以西一带,最东达到扶风;甘青地区的寺洼文化、辛店文化和齐家文化都与先周文化有密切联系,但都不是先周文化的源头。但对于“先周文化”的器物特征、典型遗址,分歧仍然很大,主要存在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先周文化是以郑家坡遗存为代表的一种考古学文化[ 邹衡,《论先周文化》,载《夏商周考学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联裆鬲尤其是长方体瘪裆鬲可能是姬周文化所固有的特征,分裆鬲尤其是其中的高领袋足鬲则可能是姜炎文化的独特特征[ 尹盛平、任周芳,《先周文化的初步研究》,载《文物》1984年第7期。]。第二种观点认为以高领袋足鬲为代表的斗鸡台类型、刘家文化类型是先周文化[ 卢连成,《扶风刘家先周墓地剖析——论先周文化》,载《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2期。]。第三种观点认为刘家文化是姜戎文化,郑家坡遗存是商文化京当型的延续,碾子坡类型才是姬周文化[ 王烧、徐良高,《先周文化的考古学探索》,载《考古学报》2000年第3期。]。第四种观点认为任何一种单一的因素都不足以代表一种考古学文化,长武碾子坡、武功郑家坡遗存均为先周文化遗存[ 王斌伟、彭景元,《浅议先周文化》,载《考古与文物》1991年第6期。]。
诸种意见分歧的焦点在于认定各个遗存的年代、分期及考古学文化归属,以及先周文化包涵那些考古学遗存。之所以产生如此分歧,除了考古资料仍然缺乏的现实条件外,研究理论、方法之不完善是更重要的原因。根据雷兴山[ 雷兴山,《先周文化探索》,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4页。本文所采其观点皆引自此文,不另出注。]的总结,以往研究先周文化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其所谓“都邑法”与“追溯法”。“都邑法”是把周人都邑内、年代相当于周人在此居住时间的考古学文化作为先周文化。但使用“都邑法”的必要前提是确认某一遗存为周人都邑,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历史文献。然而正如前文提到的,文献研究中周邑地望也并无确定之说。即使能确定某一遗存为周人都邑,但周人在此居住的时间内此地之考古学文化未必全是属于周人的。“追溯法”是以西周早期文化为基准,把年代与西周早期相接、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因素与典型西周文化中存在内在继承关系的商时期考古学文化作为先周文化。现在有将周原遗址、丰镐遗址或郑家坡遗址作为基准的,并不统一。另外,使用“追溯法”的必要前提是某一族群的考古学文化是“渐变”的而不是“突变”的。并不能排除周人文化在进入西周前后发生突变的可能,则“追溯法”的使用也存在问题。
探索“先周文化”,仍然是判断考古学文化族属的问题,而这也一直是中国原史时期考古的难题。正如李伯谦[ 李伯谦,《论夏家店下层文化》,载《纪念北京大学考古专业三十周年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所指出的,“考古学文化与族的共同体(族属)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一个考古学文化可以是一个部族创造和使用的文化,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部族创造和使用的文化,甚至不排除在一定条件下,一个部族也可以使用两种不同的考古学文化”。雷兴山对现在判定考古学族属问题中存在的“器物本位”和“文化本位”倾向提出反思。由于陶器数量多、变化速率快且陶器生产技术简单、地域特点强烈、使用范围相对较大,因而以陶器为代表的器物群在先周考古学文化族属判定中能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但陶器群显然并不能完全代表一种考古学文化,且如果仅关注器物本身特征而忽视器物群所处聚落的特征(即其所谓“器物本位”),则容易产生偏差。另外,现有考古学遗存分类方法,即以遗迹或遗物本身特征确定某一“文化”或“类型”(即其所谓“文化本位”),与判断族属的需求并不十分符合。不同的研究目的需要不同的分类方法,探索先周文化,需要了解姬姓周人与其他族群间的社会组织关系,特别是那些也使用“先周文化”的非姬姓族群。而这些信息,显然是现有考古学遗存分类法所不能提供的。就此,他提出应加强对“考古背景”的研究。即从区域聚落形态、单个聚落的聚落结构和聚落性质、聚落内各个功能区的特征与性质、单个堆积单位的属性等方面来考察考古遗存所处的聚落特征。
通过梳理从文献和考古两个方向对先周历史探索的努力,可以看出田野考古对历史研究的作用。虽然先周文化研究课题的提出,以及在关中西部或山西南部寻找先周文化之源的考古工作均来自于文献记载的启示,但文献研究由于方法论的固化,对此问题的解释力和解释潜力是不足的。而考古研究随着材料发掘的增加和方法论的反思进步,能够在更丰富的层面上为先周历史给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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