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选编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科学 > 教育 >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选编

出版社:教育部法制办公室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5-01出版)
出版日期:2005-1
ISBN:9787504124715
页数:671页

章节摘录

第二十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法定的条件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持有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确凿证据和法定的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处罚的,可以适用简单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应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教育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按规定格式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给予的处罚、时间、地点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名称,由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第二十三条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对其他教育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应当给予教育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作出立案决定,进行调查。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决定。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前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们生的试行办法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出版社评估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教育系统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的通知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编辑推荐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选编》通过选编现行有效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集中体现了对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有较强的实用性,是高等学校行政、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学生工作和学习的重要工具书,也是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高等学校推荐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书籍。

作者简介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选编》收录了我国宪法、现行有效的有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教育的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了适应高等学校的实际需要,《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选编》还选入了我国有关行政法律。为了方便使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选编》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层级效力分类编辑,按发布时间顺序排列。教育部(国家教委)发布的规章标明部长(主任)令号,规范性文件标明文号。

图书封面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选编下载



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正品,质量好,赞一下。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